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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学好高等数学(集锦)

你一定要学好高等数学第一篇:你一定要学好高等数学你一定能够学好高等数学(上篇)——和大一新生谈学好高等数学(二)文/龚成通 http://blog.sina.com.cn/slsq前言:数学是大学学习生涯中要过好的第。

你一定要学好高等数学

第一篇:你一定要学好高等数学

你一定能够学好高等数学(上篇)

——和大一新生谈学好高等数学

(二)

文/龚成通 http://blog.sina.com.cn/slsq

前言:数学是大学学习生涯中要过好的第一道坎。

学好高等数学,究竟有没有什么诀窍,或者说特殊的方法?以我之见说“有”也对,就是勤学苦练多做题;说“没有”也对,想走不花力气的捷径是不可能的。

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所谓数学学习方法或高分秘诀。

讲者滔滔不绝,头头是道,其实都是夸夸奇谈。听了好象很有启发,其实一点都没有好处。

所谓的技巧,也都不过是一些雕虫小技而已。

以我之见,与其花时间去研究10种不同的高数学习方法,还不是花时间去熟悉10种不同的数学题型,“不熟焉能生巧”。

认真学过高等数学的学生(参加过数学考研的学生)都知道,一元微分学最难,一元积分学其次。高等数学的上册学好了,下册多元函数应该不成问题了。

可是现在大家的感觉恰恰是相反,可以说,这完全与教学内容无关。

刚进入大学校门,大家都有几分热情,花在学习上的时间也比较多,一点小聪明还在,最难的一元微分学虽然学得很累,期中考试也都通过了。

可是到了下半个学期,及至下半年,不少人热情不再,一点小聪明资本也基本用完了,时间也都不知道花在了什么地方了。

这样的状态下,还能学得好,就是件怪事。

总之,我认为学好高等数学,不在于你的天资(潜力),而在于你的勤奋(努力)。

在今天开学第一天,我想对愿意努力的同学说:如果你自始至终能够切切实实按我对你的如下要求去行动。我就不相信一年后还不会有“我努力了,但是我还是没有学好”的哀叹。否则,你把预习笔记和课堂笔记拿给我看。

一.听课,要注于专心

认真听课,这是个不言而喻的道理。所以就不多谈了,这里只谈谈记笔记的事。要学好高等数学,一定要学会记笔记。

记笔记会使听课更专注,也能帮你有效地进行课外的复习巩固。

有些同学不会记笔记,只要是老师所讲,言无轻重、话无巨细,统统照记不误,耳、眼、手忙得不亦乐乎,累得还哪里顾得上同步思考,如果是这个样子,倒还不如不记。

课堂笔记没必要追求齐全、讲究系统。只要有选择、有重点地记就可以了。但是课后复习时,一定要对笔记进行适当的整理补充,这就是一本好笔记。如果能再加上自己的心得体会与点评,那就是笔记的极品了。

如果预习得好,那么对哪些该记、哪些可不记,也会更有的放矢。

现在多数老师上课都用上了多媒体课件,但谁也不会是照屏宣科,精彩之处常在屏外的补充与发挥之中。这些补充与发挥之处尤其要详细地记。

二.复习,要做到精心

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复习是最重要的环节,有专家研究过所谓的“知识遗忘规律”有近快远慢的现象。学得越快越多,忘得也越快越多。

所以刚学的东西,一下课就要及时复习,这叫“巩固记忆” ;期中考试再复习,这叫“加深记忆” ;期末考试系统地总复习,这叫“强化记忆” 。

对于搞数学教学的我,想把“知识遗忘规律”总结为“知识记忆的指数衰减律” 。于是得到下面两个公式,第一个公式是

y=A exp(-kt),

我想把它称为“龚氏第一公式” ,具体地说就是“复习记忆公式” ,其中A为初始学习量,t为时间,正数k就是复习记忆系数,y为时刻t的即时记忆量.

那么我们的复习就是在做系数k的修正工作,反复的复习可以把系数k改变成为一个很小的正数,从而达到最好的记忆效果。在k=0的极端情况下,记忆就会被“锁住”而成为所谓的“永久记忆” 。

由于我们在复习的同时,或在复习的基础上,还在不间断地学习着新的知识,所以反复的滚动复习所起的效果就是知识的积累。我们可以把这个意思写成第二个公式

Y=y1+y2+y3+...+yn

=A1 exp(-k1 t)+A2 exp(-k2 t)+A3 exp(-k3 t)+...+An exp(-kn t)

这个公式可以称为“龚氏第二公式”,也称为“温故知新公式”或“知识积累公式” 。

如果你在任何时刻的复习都能够做得如此的精心,那么两年以后的考研复习时,就只要在你的“记忆库”中进行轻松的搜索、回顾就可以了。

古代孔圣人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现代世俗人谓“曲不离口,越唱越灵;拳不离手,越打越精” 。

三.作业,要肯下苦心

作业是复习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做作业的复习是虚空复习,不复习而做的作业是低效作业。看书、看笔记、做作业,当然需要有先、后的次序,但是适当地交替进行会更有实效。

如果说做好预习是提高课堂听课效率的充分条件,那么及时完成好作业就是读好高等数学的必要条件。

老师所布置的作业是最低量作业要求,如果完成这些作业后还找不到明显的感觉,就应该适当地加大自己的作业量。

作业是为自己作的,抄作业实际上被欺骗的是自己。

老师批过的作业一定要认真仔细地看,这不仅是对老师辛勤劳动的尊重,更是纠正自己的错误,以免重犯的绝好方法。

由于多数作业本是由助教批阅的,或许有批错的地方,另外还可能有对老师在作业本上的批语没全搞明白的地方,必须及时问老师。

致07大一新生系列之七

你一定能够学好高等数学(下篇)

——和大一新生谈学好高等数学

(三)

文/龚成通 http://blog.sina.com.cn/slsq

四. 答疑,解决问题不过夜

学习高等数学过程中,必然会有各种疑问。思考越深,疑问越多。有疑问是好事,攻克的问题无论大小,积累起来就是“学问”。不思无问,就是瞎混混。到头来,且不说一事无成,就是想涉险过关,也许没那么侥幸。

学习要有愤悱意识,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自己发问、自己回答。“冥思苦想”之下的“豁然开朗”,那才真叫是“其乐无穷”。当然这是理想境界,可遇也可求,但是不强求。

我们的功课门数很多,而精力很有限,不能全都化在高等数学一门功课上。

“冥思苦想”也不能死耗时间,自己想不明白,再问同窗学友。互相切磋,集思广益。每个人有不同的亮点,一旦互相发生碰撞,兴许就会产生绚丽的火花,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嘛!

为学生释疑解难是老师的天职,我们学校里每天都安排老师值班答疑(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这是你应该充分利用的宝贵资源。只要是教高数的,随便遇到那个老师都可以问,

答疑时,不要总希望老师把问题的解答向你和盘托出。而那些只给你以适当提示和启发,让你自己继续思考的老师绝对是个好老师。如果你认为这样的老师不够热心,那你就错了。

这时候,反倒需要你要有足够的耐心,认真地按照老师指点,去动手演算一下。如果在经过老师点拨后,你真的懂了,那当然是最好。否则,就要穷追猛打,彻底弄懂。没有搞懂就是没有搞懂,不要不好意思多问,不要担心老师会不耐烦。老师一定会给你第二步引导,第三次启发。直到完全弄懂为止。

如果你来我这里答疑,我常常会对“表示已经搞懂的”学生提出这样的要求“你真懂了吗?你来给我讲一遍”。

五. 课外阅读,看书有选择

工科学生对高等数学的学习要求还是很基本的,考试也不会偏、难、怪。个人认为:如果你没有特殊要求,就没必要去博览群书、广采泛撷。认真研读两本三本高数的教学辅导书就非常足够了。 (1)教材类的书,没有必要多研究。

国内各校教材,虽然各有特色,但都是依据统一的教学大纲编写,围绕的重点也完全相同。

有些名牌大学教改步子特别大,压缩了大纲内的很多基本东西,编入了许多大纲外的东西,例如微分几何的内容、运筹学的原理、还有数值计算的方法。本人认为根本没有必要读这些书。除了你所在学校的指定教材外,别的教材都不要去分析比较了; (2)教学辅导书要有选择地读,有指导地读。

不少高数学习指导书,用了大量的篇幅去讲解所谓的重点、难点,在我看来只是教材简单的重复、罗列;

还有一些学习指导书,做了很多所谓知识的图表化、网络化、程序化。在有些作者看来,编得太简单似乎体现不出他的新意;而在我看来,去看编得那么复杂的书,真让人好像感到进入了一个高等数学的迷宫一样。

靠它,我们怎么能学得好高等数学。而当你学好了本课程后,可以发现这些“知识图表化、网络化、程序化”是极为简单,应该完全可以由学生自己动手来编写。

还有不少辅导书很讲究解题技巧,但很少讲技巧的来龙去脉。看这种书就好象看魔术,除了让你感叹、惊奇之外,对初学者帮助也不大。

各种五花八门的高等数学复习资料与习题集目前是最受欢迎的。但是当大家拿到这一种书时,要请注意若缺少对典型例题的深入剖析,没有足够数量的例题供揣摩,对学生也无多大益处。 (3)少而精,学到手。

有人刚开学,买书很积极,一大摞一大摞的买。当然其中有些人基础可能特别好,精力可能特别充沛,一本接着一本地读。咱们基础一般或较差的,不要去和他们攀比,也跟着去买很多书。

读数学书是得边看边仔细思考的,怎能像看小说那样一页一页地快速翻、一本一本地连着读。

有需要才去买,买了就认真看,不要把它作为收藏品。用不着包什么花花绿绿的封皮。把涂塑的封面都翻烂了,才算是真有本事。对于“工科学生学高等数学”来说,我看只要能“读破两本书”,基本上也就能“知识满肚皮”了。

这里我对别人编写的高等数学教学参考书不作什么具体的评价,因为本人写有多本有关的高等数学教学参考书。对于自己的书,不是“老龚卖瓜,自卖自夸”,确实觉得还是可以的。在这里略做介绍:

1.《高等数学起跑第一步》

适合中学里没有学过“有理函数分解、极坐标、复数的欧拉公式、...”等内容的学生,大学数学老师讲课时,都不会再讲这些属于《中学数学》的教学内容。

2.《高等数学例题与习题》

本书对大量典型例题进行深入剖析,着重点不在解题方法的技巧上,而是着重于(1)教会你“怎么样去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方法;(2)做完习题后有应该怎么样去进行归纳小结。

3.《大学数学应用题精讲》

属于提高性质。现在希望考满分,将来希望考研究生的同学值得一读(向一年级新生做特别说明:本书不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而是根据考研大纲编写。根据考研试题特点,本书在内容及方法上具有前后交叉渗透特点)。

六.预习,能充分提高听课效率

做好预习是学好高等数学课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预习能充分提高课堂听课效率、良好的预习习惯能够为提高将来的自学能力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生对学习高等数学的感受是:“上课听得懂,作业做不来”。说到底,还是上课没真懂,而其因素之一可能是没有认真预习。

对于预习,大家都觉得特别累,既费时间,又达不到很好的效果(也就是所谓的“事倍功半”)。这是因为大家对预习的“要求”没掌握好,把预习当作了自学。实际上预习与自学是两个不同概念。

下面就具体谈谈高等数学课程的预习要求。

首先预习内容不要太多,根据老师的教学进度表,只要把下一次的教学内容预习一下就行了。太多了理解不了,也难于消化。

其次掌握好精略得当。

对于较浅显的内容,预习时可以看得细一点,思考得深一点。

通过预习能看懂或基本理解当然是最好,但是一般说来老师的理解会比你更深刻、更全面。你再在课堂里仔细听听老师的分析、老师的理解,他能帮你产生认识上的一个“叠加”或“倍增”甚至是“飞跃”。

高等数学的不少内容是比较艰深的,对于这些内容你可以看得略微粗一点,思考得浅一点。即便如此,恐怕也要硬着头皮把一个完整的内容看完。

最后告诉你预习的与听课效率的关系。

预习的要求,本来就没有要求你能全部都能搞懂,“模模糊糊、似懂非懂”应该是属于很正常的现象。

对于“似懂”之处,课堂上老师会帮你把模糊的影子变成清晰的形象,会使你的认识得到“纠正”、“补充”,变“似懂”为“真懂”;

而对于“非懂”之处,在课堂上你一定会听得更认真、更仔细。

有些同学觉得高等数学课堂上记笔记抓不住要点。那么请你试试看,加强预习以后,这个感觉会不会得到改善。

预习与听课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不容置疑的,预习后的听课收获与感悟和未经预习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

高等数学的教学进度是非常快的,每节课上要学的内容多非常多。如果没有经过预习,要想跟上进度确实不是很容易的。

不可否认,也有不少同学觉得不经过预习,高等数学也能学得蛮好。但是,我想反问一个问题“如果你预习工作做好了,是不是有可能把高等数学这门课程学得更好呢?”

其实,从近期看,预习可以提高听课效率。从远期看,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可以为将来自我获取新知识(自学)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篇:学好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课程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理工科类专业学生必学的一门课程。学习高等数学,将会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帮助我们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

一、我们一定要学好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是大学学习生涯中要过好的第一道坎。

学好高数,信心和决心很重要。

以微积分为主体的高等数学是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学科,掌握好高等数学的知识和方法,无论你将来在什么领域内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理工科学生并不专修数学,但是数学课是必修的主干课;我们虽然不想当什么数学专家,但是一定要成为一个自己所从事的行业里的懂数学的行家里手。

学好高等数学,究竟有没有什么诀窍,或者说特殊的方法?说“有”也对,就是勤学苦练多做题;说“没有”也对,想走不花力气的捷径是不可能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哪怕征途劫难九九八十一,一关一关往前冲;

纵有行程漫漫二万五千里,一步一步有尽头。

不怕基础差,就怕不努力。大学生的恐“数”症犹如登山者的恐高症,并不难克服。不要往别的地方看,盯住脚下的台阶,累了就闭上眼睛,在路边休息片刻喘口气,恢复过来再接着爬,爬着爬着也就上山了。

二、我们一定能学好高等数学

数学具有很强的抽象性,正是这一点使一些学习者从小学到大学畏惧数学课程的学习。有人因为高中数学学得不很好,在面对高等数学时,缺乏自信,不相信自己有能力看懂、学通这门课程。如果增加对这门课程的自信心,不要畏惧它。你会很容易接受这门课,你会发觉其实这门课程并不难。

1.预习,能提高听课效率

做好预习是学好高等数学课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学生对学习高等数学的感受是:“上课听得懂,作业做不来”。说到底,还是上课没真懂,而其因素之一可能是没有认真预习。

对于预习,有的同学会觉得特别累,既费时间,又达不到很好的效果。这是因为大家对预习的“要求”没掌握好,把预习当作了自学。实际上预习与自学是两个不同概念。

下面就具体谈谈高等数学课程的预习要求。

首先预习内容不要太多,根据老师的教学进度表,只要把下一次的教学内容预习一下就行了。

其次掌握好精略得当。

对于较浅显的内容,预习时可以看得细一点,思考得深一点。

对于较艰深的内容,可以看得略微粗一点,思考得浅一点。即便如此,恐怕也要硬着头皮把一个完整的内容看完。

最后告诉你预习与听课效率的关系。

预习过程中,“模模糊糊、似懂非懂”应该是属于很正常的现象。

对于“似懂”之处,课堂上老师会帮你把模糊的影子变成清晰的

形象,会使你的认识得到“纠正”、“补充”,变“似懂”为“真懂”;而对于“非懂”之处,在课堂上你一定会听得更认真、更仔细。

高等数学的教学进度是比较快的,每节课上要学的内容很多。如果没有经过预习,要想跟上进度确实不是很容易的。

不可否认,也有不少同学觉得不经过预习,高等数学也能学得蛮好。但请允许我反问一下“如果你预习工作做好了,是不是有可能把高等数学这门课程学得更好呢?”

从近期看,预习可以提高听课效率。从远期看,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可以为自学能力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2.听课,要专心

认真听课,这是个不言而喻的道理。所以就不多谈了,这里只谈谈记笔记的事。要学好高等数学,一定要学会记笔记。

记笔记会使听课更专注,也能帮你有效地进行课外的复习巩固。

有些同学不会记笔记,只要是老师所讲,言无轻重、话无巨细,统统照记不误,忙得不亦乐乎,哪里顾得上同步思考。如果是这样,倒还不如不记。

课堂笔记没必要追求齐、全。只要有选择、有重点地记就可以了。但是课后复习时,一定要对笔记进行适当的整理补充,这就是一本好笔记。如果能再加上自己的心得体会与点评,那就是笔记的极品了。

如果预习得好,那么对哪些该记、哪些可不记,也会更有的放矢。

现在多数老师上课都用上了多媒体课件,但谁也不会是照屏宣科,精彩之处常在屏外的补充与发挥之中。这些补充与发挥之处尤其

要详细地记。

3.复习,要精心

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复习是最重要的环节。

有心理学家研究过 “知识遗忘规律”,学习新知识后最初遗忘得较快,以后遗忘逐渐减慢。所以刚学的东西,一下课就要及时复习,而且要经常复习。

如果你在每一次新课后都能做到及时复习和经常复习,那么一年以后的专转本复习时,只要在你的“记忆库”中进行轻松的搜索、回顾,专转本就可以轻松通过了。

4.作业,要下苦心

作业是复习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做作业的复习是虚空复习,不复习而做的作业是低效作业。看书、看笔记、做作业,当然需要有先、后的次序,但是适当地交替进行会更有实效。

如果说做好预习是提高课堂听课效率的充分条件,那么及时完成好作业就是学好高等数学的必要条件。

老师所布置的作业是最低量作业要求,如果完成这些作业后还找不到明显的感觉,就应该适当地加大自己的作业量。

作业是为自己作的,抄作业欺骗的是自己。

老师批过的作业一定要认真仔细地看,这不仅是对老师辛勤劳动的尊重,更是纠正自己的错误,以免重犯的绝好方法。

若对老师在作业本上的批语没全搞明白的地方,必须及时问老师。

5. 答疑,解决问题不过夜

学习高等数学过程中,必然会有各种疑问。思考越深,疑问越多。有疑问是好事,攻克的问题无论大小,积累起来就是“学问”。

我们的功课门数很多,而精力很有限,不能全都花在高等数学一门功课上。

“冥思苦想”也不能死耗时间,自己想不明白,再问同窗学友。互相切磋,集思广益,兴许就会产生绚丽的火花!

为学生释疑解难是老师的天职,我们学校里老师除了上课、开会,上班时间一般都会在办公室,这是你应该充分利用的宝贵资源。只要是教数学的,随便遇到哪个老师都可以问。

答疑时,不要总希望老师把问题的解答向你和盘托出。而那些只给你以适当提示和启发,让你自己继续思考的老师绝对是个好老师。如果你认为这样的老师不够热心,那你就错了。

这时候,需要你用足够的耐心,认真地按照老师的指点,动手演算一下。如果老师点拨之后,你真的懂了,那是最好。否则,就要穷追猛打,彻底弄懂。没有弄懂就是没有弄懂,不要不好意思多问,不要担心老师会不耐烦。老师一定会给你第二步引导,第三次启发,直到完全弄懂为止。

6. 课外阅读,看书有选择

高职学生对高等数学的学习要求还是很基本的,考试也不会偏、难、怪。如果你没有特殊要求,就没必要去博览群书,读懂教材就可以了。如果你打算考专转本,在读懂教材的基础上再做一些模拟题也

就足够了。

最后,送给大家华罗庚教授的箴言:学习和研究好比爬梯子,要一步一步地往上爬,企图一脚跨上四五步,平地登天,那就必须会摔跤了。

第三篇:大学新生如何学好高等数学

大学新生可能对将要学习的高等数学产生畏惧心理,因为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相比,老师的授课方式和学生的

学习方法都发生了改变,如何帮助学生适应这些转变,提高学习效果,本人就这些问题提一点建议供同学们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数学的应用越来越广,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正因如此,确立了它在学校课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学好数学对将来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学生由高中转入大学后,高等数学明显显示出与中学数学的差别,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一定的影响。教师适时地给与指导,对帮助新同学克服学习困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区别对刚入大学的新生来说,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高等数学的概念基本上都是以运动的面貌出现的,是动态的产物,而初等数学用静止的观点研究问题。在初等数学中,研究对象基本上都是常量,而高等数学研究的对象基本都是变量,常量与变量的区别,是静止与运动观点的具体体现。另外,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相比,其概念更复杂、理论性更强、表达形式更加抽象和推理更加严谨。正是由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存在着如此大的区别,对于刚进大学的学生来说,学习起来就相当困难,以往在中学时形成的学习初等数学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就无法适应新的要求,所以我们应积极探索一些适合高等数学需要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

二、在教学中应采取的方法

1. 概念的引入要适应学生的思维发展规律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龙菲尔德说:“数学不过是语言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这说明数学学科的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这些特点容易让学生对于高等数学的概念理解产生困难,不能深入理解其中的内涵,造成表面的形式理解,表现在做题时仅能够解答与例题类似的习题,遇到稍微变形的题目时,就不知如何下手,不会举一反三,灵活运用解题方法。因此,在教学中要研究高等数学概念的认识过程的特点和规律性,根据学生的认识能力发展的规律来选择适当的教学形式,讲解时,尽量由浅入深,多从生活中找素材进行引入,使学生慢慢理解消化。例如,在讲解定积分的概念时,要求曲边梯形的面积,根据他们以前掌握的知识,是没法准确得到的,怎样利用他们已有的知识去解决新的问题?教师这个时候,要有目的地去引导,把曲边形分割成几个矩形,矩形的面积求法,学生是很熟悉的,把几个矩形的面积相加,就可以近似地求出曲边梯形的面积。但是还是没法知道准确值,这时教师再适当的引导,把曲边梯形再进一步分割,让学生看到分得越多,得到的值就越接近准确值,最后求极限就可以把问题解决。通过这样慢慢的引导,学生能明白概念的来龙去脉,对概念的理解会深刻一点,也容易记住概念的实质,而不再死记硬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让学生也参与其中而不再被动接受知识的授课方式,能促进他们从中学的那种思维方式向大学学习的思维方式转变。 2.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教师讲授新知识时,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比如上课时多和学生交流,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学习数学时有什么困难,多关心他们,师生之间融洽的关系也能使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加。在课堂上要坚持“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教学原则。讲课一定要做到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对于重点、难点的地方,要不厌其烦,运用各种方法,反复解释,使学生理解其精髓;对于次要、简单的地方可以一带而过,让学生课后自学。课堂上只有精讲,才能给学生留出较为充裕的时间进行消化吸收。如果讲得太细,第一是时间不允许,第二是陷入繁琐的细节,反倒使学生抓不住要领。对于学生而言,听课只是从老师那里接受到了知识,若不经过消化吸收,就永远不是自己的东西。另外适当的时候介绍一下与所学的内容相关的数学典故,可以拉近学生与数学的距离,激励他们学习的热情。在讲解有些概念的时候,我们可以引用经典例子,让学生了解数学的发展历史,这样就可以使得课堂没有那么的枯燥无味。比如我们在讲解数列极限的时候就可以引用我国古代数学家刘徽的“割圆术”来了解极限的思想方法。他在计算圆周率的时候,为了计算圆的周长,将圆六等分。作圆的内接正六边形。则此六边形就比较接近圆周了,如此逐渐倍增分点数,依次作圆的正12 边形,正24 边形,正48 边形等等。刘徽说“割之弥细,所失弥少,割之又割,以至于不可割,则与圆周合体而无所失矣”,就是说,分点数越多,所作的圆内接正多边形越接近圆周。如此一直下去,则圆内接正多边形无限地接近圆周。当分割越多时,内接正多边形与圆的差异就越小,当无限增多时,则就无限接近圆的周长。在数学上我们就把这个精确的量称为数列的极限。这样给出数列极限的定义就避免了枯燥、太笼统,也使得学生产生了对数列极限学习的兴趣。老师还可以启发学生自己举出身边的一些有关数列极限的例子,从而增加课堂学习的气氛和乐趣。总之,让学生觉得高等数学并非深不可测,增强他们学习的自信心,逐渐适应高等数学的学习。只要因材施教,善于总结经验,找到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就能使学生尽快适应高等数学的学习,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 引导学生尽快调整心态

学生的心态是影响听课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互相适应的过程,大一学生刚从中学升入大学,对于大学数学课堂教学还不太适应,对于教师的依赖心理较强。一部分学生期望教师把知识讲深讲透,课堂完全解决问题,这种心理不能很好地适应大学的教学特点。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调整学习心态和学习方法,主动地适应大学数学的课堂教学,培养他们自学的能力,在教学中要允许学生有一个适应过程。在第一学期刚开学的前几周,我们注意到了由中学到大学应有一个衔接过程,讲课进度稍慢,较难的内容讲得详尽些,随着学生对大学数学的课堂教学的适应,讲课进度随之加快,并着重分析基本方法、重点和难点。如果学生能够尽快地调整好心态,主动适应大学数学的课堂教学,不仅能够使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教学特长,而且可以帮助学生培养学习能力,注意这一点,就会使课堂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要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

古人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学习中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在学习中预习也是很重要的,预习可以提高课堂学习质量,因为提前把知识点看过后,老师在讲新内容时,可以跟得上老师的思路,不至于遇到稍不理解的地方时,就对继续听讲产生障碍,从而不明白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余时间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理解、消化。另外带着问题听课,可以集中精神,把主要精力用在“刀刃”上。从小上学我们就提倡课前预习、课堂上认真听讲,课后复习巩固,这样的好习惯在我们学习高等数学时同样很有效,预习首先应从总体上把握所学内容,把以前与之有联系的内容浏览一遍。看哪些内容是自己学过的,哪些是自己新接触的,分析新知识与以前学的知识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比如预习“数列的极限” 一节时就要比较和高中所学的数列的极限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在听课时就可以有目的的听讲,看老师的讲解和自己的分析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仔细领会新学知识的要点。上课时一定要精神饱满、专心听讲,紧跟老师的思路,积极思考老师上课时提出的问题,遇到不理解的地方,一定和老师多交流,及时把问题解决,以免问题越积越多,影响后续课程的学习。课后复习巩固同样很重要,因为大学数学与高中数学教学相比,课时明显减少,一节课讲的内容较多,老师课后也不可能象高中那样安排时间领着学生复习,所以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自己复习巩固所学知识。课后一定要自觉的多做一些练习题,因为做练习不仅可以加深对内容的理解,使所学知识更加牢固,而且做练习题还可以检验自己掌握知识的程度。千万记住课前预习、课堂上认真听讲、课后复习巩固,三者缺一不可,在学习中切记不可偷懒,一步一个脚印,尽快适应高等数学的学习。另外,学生自己也应从心理上适应大学的数学学习。因为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相比,概念复杂、理论性强、推理严谨,这些特点很容易使学生对学好数学缺乏信心,进而对数学学习产生抵触情绪。要克服这种情绪,首先就要学生增强学好数学的自信心,克服害怕厌倦的心理,这是学好数学的前提。要消除这种消极的思想就要求学生在学习中能够懂得数学、应用数学,培养喜欢数学的兴趣,把握学习的主动权,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总之,刚跨入大学校门的大一学生,应尽快找到中学数学和高等数学的衔接点,尽快适应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

第四篇:你一定要了解保险

定义及特征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

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

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

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 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 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其特点是:

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

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

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商业保险

大致可分为: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 .海上保险

投保必知

(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功能与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 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 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 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一、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 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 确定的。

二、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 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 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 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三、社会管理的功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 和有效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 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2、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 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 防治的研究。

3、社会关系管理: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 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 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作用

一、积极作用

(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二、消极作用

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

2.增大费用支出

含义

“保险”是一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名词,一般是指办事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险学 中,“保险”一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在西方保险业最先进入我国的广 东省,曾习惯称保险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译。保险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经历了萌芽、产生、成长和发展的历程,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一) 广义保险

无论何种形式的保险,就其自然属性而言,都可以将其概括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二) 狭义保险

通常,我们所说的保险是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被称为“保险费”。大量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被用来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应付预期发生的赔款,另一部分被保险人用做营业费用支出。如果自始至终保险人所支出的赔款和费用小于保险费收入,那么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

特征

1、 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 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

3、 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4、 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5、 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要素

1、 可保风险的存在;

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4、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5、 保险合同的订立。基本概念向保险人支付费用的人被称为“投保人”。

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 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 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费率的厘定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似和并分析风险 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 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 : 简单赔付率是一个时期内的赔款支出占保险费收入的百分比。

经过保险费赔付率 : 年内赔款支出 / ( P101 × 1/24 + P102 × 3/24 + P103 × 5/24 + P104 × 7/24 + P105 × 9/24 + P106 × 11/24 + P107 × 13/24 + P108 × 15/24 + P109 × 17/24 + P110 × 19/24 + P111 × 21/24 + P112 × 23/24 + P201 × 23/24 + P202 × 21/24 + P203 × 19/24 + P204 × 17/24 + P205 × 15/24 + P206 × 13/24 + P207 × 11/24 + P208 × 9/24 + P209 × 7/24 + P210 × 5/24 + P211 × 3/24 + P212 × 1/24 )

其中P101指上年一月份保险费收入;P205指本年五月份保险费收入,余者与此含义相同。

例子: 家庭财产保险

例如,家庭财产价值$100,000,众所周知财产发生风险引起损失足以导致家庭财务危机,所以财产所有者习惯上会购买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会拟定一个 保险费率,比如一年交费$1,000,交费后,财产损失的风险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就按照合 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通常条件下,该金额经常被核定为家庭财产重置或者修理的价格。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损失补偿原则

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 事故,但是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 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人身保险、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 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 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 道德风险。

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为“可保权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 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 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 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保证,比如盗窃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人身 保险中驾驶车辆必须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确的保证称为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由于保证条款对被 保险人限制十分严格,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 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 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 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 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历史

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 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 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 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 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 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 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海上保险

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 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随之产生。十七世纪中叶,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 购买保险及交谈商业新闻的场所。随后在咖啡馆开办保险业务。1969年劳合咖啡馆迁至伦敦金融中心,成为现在的劳合社的前身。

火灾保险

现行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参见伦敦大火),全城被烧毁一半以上,损失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 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 的商行,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制 约和监督,促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人寿保险

在中世纪,各种行会盛行,德国的“扶助金库”,美国的“友爱社”,荷兰和法国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资的形式开始了人寿保险业。

英国在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和“孤寡保险会”等保险组织,使人寿保险企业化。

保险的起源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 3 年,便可存足 1 年的粮食,即 " 余一 " 。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 27 年可积存 9 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据传说, 5000 多年前的一天正午,一支横越埃及沙漠的骆驼商队正艰难地在沙丘间跋涉。酷热的太阳烘烤着毫无遮掩的沙漠,仿佛要把一切生命烤干,一只粗糙的水壶在商人间传 递。突然,天空一下子变暗,乌云像横泻的浊浪在天空中翻滚,一场大风暴要降临了。商人们顾不得骆驼了,拼命地往沙丘高处爬去。风暴过后,原来他们丢弃骆驼 和货物的地方已经堆起了几座新沙丘, 30 只骆驼只有 8 只跑得快的幸免于难,其余的无影无踪了。

要是在从前,损失货物、骆驼的商人就要面临着破产了。但这次的情况有些不同,因为商队在出发前,精明的商队领队就将商人们召集到一块,通过了一个共同 承担风险的互助共济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如果旅途中有商人的货物或骆驼遇到不测而损失或死亡,由未受损的商人从其获利中拿出一部分来分摊救济受难者;如果 大家都平安,则从每个人的获利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作为下次运输补充损失的资金。由于有了这个约定,这次损失事故没有在商队中造成太大的波动,因为全商队还 有 8 只骆驼和它们所载的货物,贸易所得的利润分摊下去,至少可以使商人们购置新的骆驼,以求东山再起。这种互助共济法,经过后来不断的完善后,被收入到汉谟拉 比法典中。

中国保险业三十年大事记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

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8年5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当时的平安保险公司由招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是新中国续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的成立与后来发展所创造的贡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91年5月13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现在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及中国再保险前身)、中国平安保险、中国 太平洋保险国内数家大型保险企业并延续至今。

1991年9月,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1993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美国摩根斯坦利和美国高盛集团两大国际投资银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企业。

1994年10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1月,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 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99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国性、区域性中资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我国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1999年1月18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重组,集团公司撤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99年1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9年3月18日,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2000年6月,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

2000年11月20日,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4家人寿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和恒安人寿。

200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的 太平人寿 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

2002年,中国人寿启动了重组改制工作,2003年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成为中国内地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

2003年2月4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03年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控股的平安银行成立,平安银行是中国第一家由保险企业绝对控股的银行。平安银行前身为福建亚洲银行,2003年被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收购。2006年11月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2007年6月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2009年1月深圳平安 银行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经过重组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立。

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发布。

200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登陆A股市场。泛华保险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

2007年6月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7年9月,美国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优保在厦门正式上线,意味着我国保险进入电子商务时代。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太保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与内地另两大保险巨头会师香江。

分类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 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 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 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 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 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 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 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9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0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

14 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 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16 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 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 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结束后,将上一会计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 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争论

人寿保险和储蓄 某些人寿保险契约约定了现金价值,如果保险合同退保的话,投保人可以拿到该价值,或者可以通过保单借款得到该价值。有些保险单,比如年金保险或者基金型保险单,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金融工具用来聚集或者清算财产,参见人寿保险。

在许多国家,象美国和英国,税法规定这些现金价值所得的利息在某种情况下不应征税。这种规定导致了人寿保险成为并被当做储蓄的避税手段,如果早亡的情况发生的话。

中国的税法并没有明确这一点,但是通常未见对保险金所得征税。

保险条款的通俗化

保险条款里面含有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导致许多非业内人士阅读和理解十分艰难。保险单内容也很复杂,很多客户可能不能理解保险单规定的所有的费用、规定和保险责任。结果,人们可能购买了他们并不想要的保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关于保险单内容至少应包含的标准条款,其他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如何宣传和销售保险。

客户虽然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购买保险,经纪人会给客户一些关于购买什么样的保险以及保险单的局限性等忠告。因为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掌握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的情况,从而向市场上"贩卖"费率低保障高的保险。但是在中国,保险经纪行业刚刚起步,数量少而且很不规范。

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将保险条款进行通俗化的改造,以使大多数人看得懂。拥护的意见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方向。但是许多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认为,这样做会导致保险条款失去法律意义上的严谨性,可能导致歧义,从而引发经济纠纷。

“霸王条款”

200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中国保险业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做了点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们是:

1随心所欲调费率 单方变更不协商

2理赔扣除互助款 只讲利益无信誉

3文字口头双限制 住院津贴难求偿

4理赔须知事后给 自我免责无效力

5单方规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赔

6任意设免赔率 转嫁经营风险

7残车折归投保人 加重消费者责任

8规定管辖法院限制投保人选择

9降低施救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

10任意设置拒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有保险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第1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保险人调整费率的行为提前告知投保人并且宣告对方有机会解除保险合同的,调 整费率不必提供理由。

其中的

2、

6、

8、

9、10五条不属于霸王条款。例如第2条理赔扣除互助款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为医疗费用报销型健康保险,不允许投保人因此获利。第

6、9条对于免赔额(率)和赔付最高限额的规定,是保险人经常采用的风险管理的手段,用以防止道德风险,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第8条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 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原则。第10条投保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是其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赔款义务,同时 这些条款也是打击保险欺诈的有效手段。

第3、

4、

5、7条应属于不公正理赔行为,不属于“条款”范畴。

有趣的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保险业“霸王条款”点评后沉默了,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再没有提起,各保险公司安之若素,并没有采取多少有效的行 动,这场争论就此偃旗息鼓,再无后文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1、实施方式与依据有差别。社保是强制法律,而商保为自愿,合同的方式。

2、保障的对象不同。社保是所有劳动者,而商保为本国公民。

3、保费的来源不同。社保保费为多方,有投保人、单位、政府等,商保保费来源于投保人。

4、保险金额和保险水平不同。社保保险金额统一,保险水平较低;商保的保险金额是自由决定,保险水平较高。

5、实施原则不同。社保是社会公平原则,商保是个人公平原则。

6、经营机构及目的不同。社保为政府指定机构,是非赢利性机构;商保为保险公司,为赢利性机构。

7、收益人资格不同。社保是法定继承人,商保为指定或法定继承人。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定义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间关于承担风险的一种民事协议。根据此协议来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由投保 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如被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 病出现时,或期限届满如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关系重大,只有保险合同有效订立之后,才能实现保险的 目的和意义。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 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 是在我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 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 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一、保险合同成立

1.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 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 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 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 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 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二、保险合同生效

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 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 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 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 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投保十项必知

(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保险资金的管理与投资运作保险资金的管理与投资运作

资金管理: 高度集中 单独立帐 独立核算

*以保证资金的收益性、公开性、透明性

财务核算

设独立的财务报表,独立核算,公司每年四月一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专题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红保险报告与红利分配、收益分配与费用分摊 表)。

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资运用 由专业投资人士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

投资渠道

a、政府债券 b、金融、债券 c、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债券

(信用等级在AA+以上:三峡、电力、铁路) d、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型30%,投资连结型100%) e、银行(协议)存款

F、同业拆借

银行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0月颁发的351号文件,对于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存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协议存款,中资保险公司法 人和商业银行法人可就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等进行协商确定。

收益

大额存款协议收益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银行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以及存款金额的高低、存款期限的长短、付息方式等

主要风险 购买力风险 利率风险

风险特征

由于银行的信用等级一般高于其他行业的公司、企业,因此,存放在银行的资金的风险相对较小。但随着随着我国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 将增加

信用风险,即存款行不能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债券 国债 金融债券

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

收益

从以往发行的债券来看,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风险

主要风险

1、利率风险,即利率的变化会影响到债券的价格

2、购买力风险

3、信用风险

风险特征

1、国债由国家信用担保,信用风险较低,通常称为“金边债券”,而金融债券次之,再次是中央企业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2、在我国沪、深交易所上市的33只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

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基金分红,即每年基金需至少对净收益进行分红一次,且不低于净收益的90% 二是基金的买卖收益,即通过对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的走势进行深入研究,判断投资时机,投资于被市场低估、分红潜力大、净值增长较快的基金品种,以期获 得基金单位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买卖差价收入

1.量入为出

有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或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自己投保了份数比较多的保险,其年缴保费常常在几千元甚至万元以上。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 经济收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维持一成不变的水平。20多岁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一旦将来经济收入状况变差,就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 保就会造成损失,不退保又实在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而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它方面 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支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较高的保险,则到时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已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 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2.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从业人 员,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赔付,适应性就很明确。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 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 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都有 一定的年纪,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视高额损失 从现实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严重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 险来对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自然会较高,但可以用提高 免赔额的办法,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抵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 险。

4.利用免赔额

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 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做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 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免赔额 过低,固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时,却会得不到足够的赔偿,这是得不偿失的。

5.合理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 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 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 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各种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现身市场,其中既有国有保险公司,又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使得投保人有了很大的选择余地, 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困惑,应该怎样选择保险公司呢?消费者不妨从以下几方面来衡量:

资产结构好。在保险业,能否上市或者能否整体上市是评价一家保险公司整体资产是否优良的标志之一。所谓“整体上市”是指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基础上市, 如果某家保险公司实现了整体上市,就证明该公司整体结构良好。目前,内地不少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或者具备了上市条件。

偿付能力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2003年3月起施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会计的偿付能力额度送达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 定,对偿付能力额度进行披露。

信用等级优。国际上有不少专门对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的机构,如美国的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等,它们对保险公司的评级可以作为 评价保险公司信用等级的一个参考。

管理效率高。保险公司管理效率的高与低,决定着该公司的兴衰存亡。管理效率可从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号召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决 策能力、公司应变能力、公司凝聚能力等方面衡量。

服务质量好。保险与其他商品不同,不是一次性消费,保险合同生效的几十年间,保户经常就多方面的事情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如缴费、生存金领取、地址 变更、理赔等。保险客户能否成为保险公司的上帝,享受上帝待遇,开开心心接受保险的关怀,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是关键。

保险法

law of insurance 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幸均属保险法。

保险法有广狭两义,广义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狭义保险法: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通常包括 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等内容,另外国家将标准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内容。我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业法调 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保险法还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即专指保险的法律和法规;实质意义: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法 规。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原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依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对保险立法和司法都有指导意义。保 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 性。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 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特色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 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能。 主要课程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保险学原理、保险精算、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人寿保险原理与实务、海上保险实务、再保 险实务、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保险营销学、公司金融等。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 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

书名:保险 图书编号:693632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定价:18.00 ISBN:703012539 作者:上山道生

出版日期:2004-01-01 版次:1 开本:大32开

第五篇:你一定要幸福情感美文

走出房门时候没有看到星星,耳机来传来陶喆的歌,“昨天已来不及 /明天就会可惜 /今天你要嫁给我 /听我说/ 手牵手/ 我们一起走/ 把你一生交给我/ 昨天不要回头/ 明天要到白首 /今天你要嫁给我 ”

我不知道那个男生是否唱着煽情的情歌,是否捧着玫瑰颤抖地出现在你面前单膝跪地说要娶你,我一厢情愿幻想着你们决定此后相伴的那天是什么样子,他是什么样子而你又是什么样子,是满眼泪滴还是水到渠成的自然顺其,不知道,来不及知道。

你遇到了命中注定的那个男子,走到他身旁,贴着他的胸膛。

打开记忆的匣子,好似嗅到了阳光的味道,那个揣着简单心事的小姑娘披上婚纱,嘴角微微上扬成了新娘。相识一场,朋友一场,我已经错过你们的婚礼,想着好好去说一声祝福的时脑汁绞尽也想不出贴切的词来,最后新婚快乐也被我自己憋坏在心里,没有说出去。幸好祝福那么多,好多老朋友去了你的婚礼,即使缺了我这一个也已经圆满。

也许以后不再有那些时候,刚遇到你的时候,你不经意指着杂志上的蜻蜓图片问我它们会不会死掉,我说会,然后你就难过了好久;你也不会捧着装有金鱼的一次性杯子逼着老尹给它去一个好听的名字;再也不会一边心惊胆战然后又小心翼翼去刻意接触我口中那个孤单产生幻觉的高一女孩;不会神秘兮兮地说,张冬成,你说好看的那个姑娘我认识还有联系方式,想要吗?不会再一个人在足球场旁的树林里难过,失落地告诉我那天是你生日,他不在。

不会再有,张冬成,我想喝酒在贵阳,也不会再有,张冬成,我要结婚了,你要来参加我的婚礼吗?

人总喜欢这样,一步步走,忙碌着自以为的忙碌,等静下来回忆的时候才发现错过了很多真挚的感情,我们想去挽救却已经来不及像歌里唱着,

当你发现时间是贼了,他早已偷光你所有选择。

时间永远不会停留着某一天的白天或者晚上,只是在这样的夜里听到这样的情歌,想着啊,那个整天嚷嚷着不要长大的小冬妹要嫁人了,感叹着刚要成熟就要老去,时光好不经用。

如果哪天能为你带走一丝忧伤,我愿意回到你认识我的所有时候。爱本身是一种信仰,也许我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歌颂者,却愿意为你们歌唱。

愿你们在以后的风雨途中,好好恩爱,好好的相携,好好地体谅,好好相待,好好宽容,好好情深似海。

冬妹,一定会幸福。要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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