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超生罚款最新信息
第一篇:二胎超生罚款最新信息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超生”就不用交罚款了吗?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快看咋给二孩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全面两孩政策放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二孩产假延长
修正案(草案)中,晚婚晚育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取而代之响应“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一胎和二胎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可以被看做生二孩的鼓励政策。
目前的产假规定,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产假将延长。
取消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
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生育三孩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
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第二篇:超生罚款的分析(推荐)
超生罚款的分析
中国是从1971年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超生罚款当时称“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
近年来,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明显加强了执行力度,对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针对富人超生、名人超生现象,简直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执法快感。全国各个地区对于超生的问题,各有各的方法,取得的效果也各有不同。对于本案中,我国南方某县的做法,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政策施行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施行的效果。该县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实施这两年来看,其实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新一届政府领导,采取了两个措施。一个是对超生户进行罚款;一个是为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弥补基层经费不足,用罚款所得对基层予以放还。应该讲该县新领导班子确实想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又有无法解决经费等实际困难。出发点是好的,但想法过于的简单了。单纯的为了完成任务而做这项工作,缺少了人性化关怀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等必要的工作。
2、存在的问题。这些简单而不加修饰的措施实施以后,不免要产生很多问题和不好的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
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这些问题的出现还需要我们政府决策部门进行纠正。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那么,如何才能遏制超生现象呢?是不是还是简单的对超生户进行高额罚款呢?发得他们倾家荡产呢?实际上,这是一种报复性的行为,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不仅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更增加社会矛盾和不安,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除了对超生人士(不仅仅指富人、名人,也包括普通民众,只要超生都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合理的社会抚养费外,还可对其采取“资格罚”、“荣誉罚”等手段,如取消一些评比资格荣誉称号,不得担任领导职务等,使其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前充分平衡两者的得与失;二是完善社会扶助、救济机制。加大对独生子女的奖励力度,让超生者产生严重的失落感,让维护国策者有极大的荣誉感;实施长效的社区扶助机制,使现有的老年人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从而为当今的中青年人树立示范,不再为今后年老而提前作准备;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等救济机制,政府应将社会抚养费及相关费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医疗、保险等方面,使“老有所养”真正能实现;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破除传统观念。一方面对超生者进行曝光,使人民感受到“超生可耻”(因为超生也是一种违背诚信的行为,尤其是那些在独生子女证上签名保证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人。);另一方面,宣传国家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真正体现“独生子女光荣”,破除人民“养儿防老”的观念。
第三篇:汕尾“超生”上户口 “罚款”按下限缴
超生的小孩,能不能先落户再“罚款”?小孩出生证丢了,现在怎么上户口?办生育服务证,社区能不能扣押金„„
针对人口普查期间补上户口的一些热点问题,汕尾户口网在请经办的户政、计生等部门对部分来电进行作答外,还专门采访了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普办)、市公安局户政处和市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典型来电一一解答,并解读了相关政策。
“有事找汕尾户口网,啥事都要帮”。你可瞧仔细了,没准这其中就有与你相关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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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超生”入户按低限“处罚”
市民林先生:我是石狮的,小孩今年11岁,当时是政策外生育的,想在人口普查期间上户口,会不会被处罚?
石狮市人口计生局:人口普查期间政策外出生小孩入户口,将按低限“处罚”。超生小孩办理户口,要交社会抚养费,若在平时,要按超生孩子父母双方年收入总和的2至3倍缴款。如超生小孩超过1岁办理户口,要按3倍处理,1岁以下的小孩将按2.5倍处理。现在只要在人口普查期间,办理政策外出生小孩入户,将按小孩父母年收入2倍最低限处理。
能否先落户再罚款
市民李先生:晋江要人口普查了,但听说要先交社会抚养费,才能给孩子上户口。我们很困难,能不能先落户再交罚款?
晋江市人口计生局:缴纳社会抚养费和上户口,分别属于计生局和公安局两个部门主管,并不存在先交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的说法。只要上户口必需的材料都有,就可以向公安部门申报户口,而困难户社会抚养费可向计生部门申请分期缴纳。
交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市民叶女士:我是池店的,3个孩子都没户口,但我实在没法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晋江市人口计生局:社会抚养费根据政策规定是不能减免的,但对于没办法一次性缴纳完的贫困家庭,可向计生部门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关键词: “黑户”
12年前弃婴仍是“黑户”
市民施女士:12年前,我母亲在石狮捡到一女婴让我抚养,可孩子现在仍是“黑户”。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可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确认是弃婴,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非亲属关系入户。年过半百成“黑户”
市民许女士:我今年54岁,35年前从晋江龙湖嫁到石狮凤里,现成了“黑户”,造成参加新农合难等诸多不便。
石狮市公安局户政科:查询确认许女士已在2001年迁户,可能当时未衔接好。派出所已反馈,待材料细节再完善一下,就可落户并办理二代证。
建议这样脱“黑户”
市民蔡小姐:我家住石狮蚶江镇莲塘村,因为当时没办准生证、出生证,23岁了还没上户口。
石狮市公安局户政科:只要有医院出生证、父母结婚证和户口簿就可申请入户。如相关证明缺失,可到有资质医院进行亲子鉴定,凭相关证明办理入户申请。如果当事人不愿进行亲子鉴定,可将户口以非亲属入户办理。
其他常见典型问题解答
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市民杨先生:2003年与晋江一女子没登记便结婚。次年她生完孩子就跑掉了。孩子现在上户口需要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不给怎么办?
晋江市公安局户政科:如果有出生证,可在做完亲子鉴定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没有出生证,则需要当地民警调查,看情况是否属实,再报批。然后做亲子鉴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计生管理费或押金违规
市民王小姐:一个朋友落户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社区让她交了2000元“计生管理押金”,这收费是否有法可依?市民洪小姐:我是南安的,现在办理准生证,但社区说得先交2000元“计生管理押金”,这合理吗?
泉州市人口计生委:有关部门收取所谓“计生管理押金”的做法于法无据,肯定是违规收费,可以投诉举报。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市民何先生:表姐离婚后,户口还在鲤城区鲤中街道男方那边,男方要求她把户口迁走,现在怎么办?
鲤城鲤中派出所:何先生的表姐可以跟前夫协商,用前夫的地址给她单独立户,以后再迁出来。她还可以在鲤城区找一个有自主房产的亲戚,借寄在亲戚户头下。
幼孙不能直接寄户祖父
市民李先生:我是安溪农村户口,父母户口是县城的,能不能把刚出生小孩的户口寄在爷爷户头下?
安溪县公安局户政科:刚出生的小孩没法直接跟着爷爷奶奶入户,要等到长大后,实际生活在县城,到时只要提供学校证明,才能够入户。
户口注销了咋办
市民蒋女士:24年前从四川嫁到南安,可现在这边还没我的户口,四川户口也已被注销。
南安石井边防派出所:蒋女士应该先到原籍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再凭结婚证到夫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投靠。
户口本名字与档案不一
卢同学:我户口本上名字与学籍档案不一样,现在银行卡的钱也领不了。能否申请曾用名?
晋江市公安局户政科:户口簿上登载的“曾用名”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公民过去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因此卢同学可以去派出所查询户籍档案,有的话才可以申请曾用名。没有的话,可再向公安机关及教育部门申请学籍档案改名。迁出的户口如何迁回
市民林女士:户口前年从石狮迁到江西,现在能不能迁回来啊?
石狮市公安局户政科:如其实际情况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回,但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迁户。原则上15天内可拿到准迁证。
政策链接http://blog.sina.com.cn/u/3385657760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法律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对基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公安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规定:
●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和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登记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政策外出生人口,各地不得自行制定限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性规定;不得将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作为办理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限定申报户口的人数。
●对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主动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计生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权威答疑
针对读者来电中提出的一些典型案例,近日,邦邦分别专访了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伟平、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朱志雄、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黄凤南,专门进行了解答。
政策外生育
社会抚养费如何交
邦邦:有读者说都是政策外生育,为何自己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却比别人多,孩子户口却迟迟上不了?
黄凤南:政策外生育就是未取得生育服务证而生育孩子,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提前生育,即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育,或符合生育政策,但没有领办再生育服务证生育;二是多生育;三是婚外生育。因此,对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也都不尽相同。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也不是统一的,基点是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国策并未松动
邦邦:有读者这样认为,借人口普查“先上户口再罚款”,这暗示着国家计生政策松动了,还有读者想先给孩子上完户口,就拒交社会抚养费。
曾伟平、朱志雄和黄凤南: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法律规定违反政策而生育的当事人必须缴纳的费用。准确表达是根据有关规定,人口普查期间,相关部门不能以没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而拒绝市民申报户口,但社会抚养费是必须依法缴纳的。没缴纳社会抚养费可申办户口,这是一种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措施,而不是在传递其他信号。目前,并没有信息表明,国家计生政策在松动。人口普查期间
尽快纠正身份证错号
邦邦:有些读者的身份证号码错了,有的则是姓名和出生年月等信息出现错误,给上学就业等造成障碍,甚至连户口都上不了,要怎么解决?
朱志雄:对于姓名、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等与原始户籍登记不符的情况,可凭原始户籍档案向当地户政部门申请更正,部分市民的身份证号有可能是因为重号等,导致与原始户籍档案不符,可向当地派出所查询;出生年月如果与原始户籍档案一致,但不符实际情况,应提供能证明其说法的原始医学证据。
□相关新闻http://blog.sina.com.cn/u/3385657760
泉州4万普查员下周入户登记
请先准备好户口本
了解家人外出情况
本报讯 11月1日零时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标准时间。当天起至11月10日,泉州市4万名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挨家挨户到居民家中进行登记。
据泉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介绍,与“五普”相比,“六普”增加了老年人健康项目等,同时所有住户都要填写住房项目。“六普”除了调查中国大陆居民外,还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纳入普查登记的对象。“五普”采用的是按常住人口登记,“六普”采用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收集登记相应信息。这就意味着,人户分离的人群需要登记两次。
记者了解到,由于现今人口流动性大,所以设置了标准时点,比如“六普”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是指不论普查员在11月1日至10日的哪一天入户进行,要登记的都是11月1日零时那一个时间点上的人口状况和情况。届时,普查员将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民众在人口普查的10天时间内,要准备好家里的户口本,提前了解外出家人居住的所在地、工作单位和职业以备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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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我生了二胎是否算超生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妻子是农村户口,我们于1998年结婚,妻子于同年生下了女儿,并上了节育环。由于节育环自行脱落,我妻于2005年8月1日,在计划生育办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了儿子。儿子刚满月,计生办就将我妻儿抓走了,最后交了500元罚款才放出来。在交罚款前他们声称交了钱就可以不结扎,可是后来他们又多次上门抓人要求结扎。
我的几个同事,头胎都是男孩,在他们主动到计生办交了几千元罚款后,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生二胎了,这是合法的吗?
我女儿已经8岁了,我生了二胎是否算超生?
江西黄文桥
黄文桥读者:
对你来信反映的生育二胎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法律上对生育二胎有严格的规定。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来信可见,你是一名下岗工人,不具有农民身份,若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生育二胎,详细情况可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等有关规定。
你信中反映的“罚款”问题,规范的称谓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你的同事交纳社会抚养费后,计生人员不为难他们,不违法。计划外生育二胎的,都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详细情况可查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
六、
八、十条(因篇幅所限,这里就不详述了。具体法规条文已邮寄给该读者)。
至于你信中提到的计生人员其他不当或违法行为,你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根据你的情况,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从第二胎开始,你们夫妻双方应该按照各自的征收标准按计征基数的7倍交纳社会抚养费。
通律师
第五篇:超生罚款”乱象:地方与财政挂钩用于发奖金
时政新闻燕赵都市报 [微博] 2013-09-05 02:24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
这说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隐藏着“秘密”?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地方部门创收手段、明码标价的“超生许可证”,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
律师们申请公开支出情况是合理的
今年7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吴有水只收到了17个省份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至于支出情况,竟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
就19家省级计生部门、12家省级财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吴有水已致函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 9月1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14位女律师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告诉记者,那14个未回复或不公开的省份肯定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因此她们14名律师联名致信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说,这笔钱需要监管。我认为律师们申请公开支出情况是合理的,这里面没有需要保密的。
社会抚养费很难做到足额征收
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收上来多少竟会“没数儿”?吴有水认为,首先是因为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违规生育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吴有水说,现实中,两个收入数据是以县为单位统计的。各省级政府往往只公布一个基本的征收倍数。这个倍数各地不统一,有的收3倍,有的收9倍;有的规定一个区间,比如3到7倍„„
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抚养费很难做到足额征收。
在拥有85万人口的河南省西平县,据县计生委统计,该县每年超生户大约1000户,2012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为700多万元,平均每户不到1万元,远远低于该县征收标准。其他年份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一般仅为两三百万元。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江西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需缴纳13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农村居民也需要缴纳大约4.5万元,征收难度非常大。
江西省一名县人口计生委主任说,省里规定每年要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60%以上。但是,由于征收“手段有限”,完成这个任务仍有不少困难。 记者从西平县计生委了解到,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一般委托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委和乡镇计生办不是上下级关系,只是业务指导关系,所以很难掌握超生户是否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亟须规范
“对计生部门而言,有两个互相‘打架’的任务指标: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吴有水说,“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而鼓励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标准征收,搞‘降价促销’;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近日,河南西平县一场意在清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的活动,暴露了当前基层计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钱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
当地一名小学教师告诉记者,2011年,乡计生办动员老师们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万元就可以生育二胎,并且保证工作不丢。于是,这名老师便在2012年生育了二胎,“2万元没有开任何票据。”交钱之后,果然没有计生人员再找他们“麻烦”。然而,这次清查活动却让他们陷入困境:2012年出生的政策外二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86736元。
另一名教师说,她2008年生了二胎,乡计生办收了6000元,没有票据。后来被人举报,本来要再交3万元的,找人说情减成了1万元。
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吴有水说,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在省市区内执行同一标准;应由省级财政统一支配,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等等,不能县收县用;倍数必须全国统一,且裁量权不能过大,以免留下腐败的空间。 而翟振武认为,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因为个人的财产情况不一样。大多数人觉得罚2万元很艰难,但对有些人无所谓,交了钱就能生,这样就产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特殊情况下按个人上一年实际收入的标准来征收。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社会抚养费初衷是为了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数量。实际上,在某些地区成了多生、超生的一条渠道,有钱就可以多生,多生政府就可以多收钱。“这一政策是为了攫取私利,还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向何处?有无黑洞?”马广海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信息公开,以透明换取社会信任。
回应
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4日晚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他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在当地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工作。
姚宏文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l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姚宏文指出,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姚宏文同时表示,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
另外,审计署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于9月3日收到律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申请,审计署将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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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不楚的账目遮盖了什么
浙江律师吴有水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17个省份依申请公布征收总额,但没有任何省份依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
特殊的人口国情,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考虑到相对公平性以及在基层实施的可操作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对比较公平合理,也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各地实际征收的过程中,由于监督不严密,管理不完善,社会抚养费“走形”的情况频频发生,征管乱象屡遭诟病。收费标准不一,程序混乱;收了多少、花到何处也无从知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逐渐沦为“糊涂账”。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真相被一些地方紧紧捂在手中,疑问必将在公众心中持续发酵。“以罚代管”如果引发权力腐败,久而久之,政策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将深受影响。
让数目庞大的社会抚养费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社会抚养”上,重要的是稳步推进改革的智慧和突破固有利益格局的勇气。在改革成为社会共识的当下,决不应允许社会抚养费成为“糊涂账”。惟其如此,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
(本版稿件均来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