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病媒生物应急预案
第一篇:xx县病媒生物应急预案
病媒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病媒生物是引起传染病的重要传播媒体,为保证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卫生、和谐的办公环境,阻断病媒生物的传播途径,经我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特制订本预案:
1、在职工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及其“四害”教育,积极参与除害防病工作。
2、保障经费投入,主动与爱卫办取得联系,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消杀工作,并备案存档。
3、定期投药消杀病媒生物,并提供采用有效方法告知职工及家属。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用药必须是上级指定用药,在指定场所购买。
5、投药区域覆盖到位,不留死角。
6、残药必须落实专人保管。
7、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与环境卫生相结合,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消灭“四害”的孳生地。
第二篇:XX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XX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大面积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AA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AA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原则。
1.3.2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3 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
1.3.4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灾害)指对林木生长发育引起严重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兔和植物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灾害,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从国外、县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难以防治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发生І级或者II级重大灾害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5 重大灾害的级别划分
1.5.1 I级重大灾害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
(3)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从县外传入;
(4)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入侵可能暴发重大灾害的其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5.2 II级重大灾害
(1)市内已有而本县尚未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2)发生造成局部林果严重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林农增收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农业、宣传、财政、公安、发改、交通、邮政、工商、质监、安监、文广、商务、经济、水务、建设、电力、气象、海关、检验检疫、森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XX管理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及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增补的其它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预警控制保障组和巡回督查组。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处理应急事件的日常事务;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向总指挥应急事件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等。
2.3 应急指挥部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设在县林业局。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森防检疫站及农业植保植检站的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市直部门及大中专学校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重大灾害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危险性、分析其发展趋势;制定灾害防控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控制技术攻关研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2.4 预警控制保障组
预警控制保障组挂靠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发改、公安、交通、农业、供销等单位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落实重大灾害应急防治经费;储备重大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等;协调调配应急物资的供应、发放和资金的使用。
2.5 巡回督查组
巡回督查组挂靠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林业、公安、交通、经济、农业、监察等单位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处理重大灾害工作中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等。
2.6 各参与单位职责
在重大灾害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林业部门负责实施应急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除治等工作;负责建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2)发改部门负责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3)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人员、物资运输工作,并积极配合检疫机构实施植物检疫工作。
(4)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和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的检疫工作,及时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交流。
(5)农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与农业植物有交叉侵害或可能出现交叉侵害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检疫,并采取防控措施。
(6)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灾害现场的处理和封锁,保证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及车辆的畅通工作。
(7)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重大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灾害财政支持机制。
(8)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重大灾害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9)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涉及城市园林的重大灾害防控工作。
(10)驻腾部队负责配合驻地重大灾害的处理,并与地方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1)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服从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工作,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重大灾害风险分析评估会,邀请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要把收集有害生物入侵信息的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外省(市、县)发生重大灾害的情况通报后,必须立即召集专家组进行分析,确定这些重大灾害对我县林业构成的风险等级及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一并上报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执行。
重大灾害对本县林业构成的威胁风险等级标准及发布单位如下:
(1)有可能使我县发生I级重大灾害的为I级危险,I级危险及其应对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出,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执行。
(2)有可能使我县发生II级重大灾害的为II级危险,II级危险及其应对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出,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执行。
3.2 实地调查监测
3.2.1建立重大灾害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包括国家级区域测报站和中心测报点,县级有害生物监测网点,乡镇(林场)监测点,村(营林区)测报员和护林员等。各级监测站、点,要把重大灾害作为一项主要监测内容。
3.2.2 国家、省、市(州)、县(区)各级有关林业病虫害监测(测报)的规范性文件均适用于重大灾害监测工作。各级测报站(点)要参照这些规范性文件要求,搞好重大灾害的监测和监测结果的上报工作。
3.2.3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对辖区内的重大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将辖区内的重大灾害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在与护林员、测报员签订工作合同和责任状时,要明确有关重大灾害监测的内容。对于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的林木,林业部门在与林主签订护林协议时,要明确有关重大灾害监测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重大灾害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监测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和方法;全面踏查的时间、路线;标准地的设置规则;异常情况的核查及样品的提取、分析、鉴定方法以及监测情况制度等。对于重大灾害的监测情况和结果要保存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监测、原始调查记录、分析汇果以及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结果等。
3.2.4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信息交流机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席会议,交流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和监测、控制经验。
3.2.5 每3—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边境一线木材有害生物的普查,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与驻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合组织实施。
4.应急响应
4.1 重大灾害的确认与
(1)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重大灾害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重大灾害的,应在12小时内将重大灾害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2)重大灾害的内容包括:重大灾害发生地点、级别、发生面积、已采取的措施、相关图片、资料、有害生物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姓名、单位负责人、人及联系方式等。
(3)I级重大灾害的文字,应以秘密文件报送;II级重大灾害的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明传电报等方式。
4.2 重大灾情通报和发布
(1)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县外重大灾害情况通报后,应于24小时内通报各乡镇。
(2)确认县内发生II级重大灾害后,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市内毗邻县(区)通报灾情。
4.3 分级响应程序
4.3.1重大灾害发生后,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第三篇: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减轻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把保障森林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给森林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Ⅲ级以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林业局局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检验检疫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周边市及军分区、驻绍部队的支援;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对灾(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3)依法对林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4)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交通及通讯工具;
(5)建立专家组和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6)对防控所需的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分析,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7)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通报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8)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违法行为。
2.市工商局: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3.市公安局:配合检疫职能机关依法对森林植物检疫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森林植物疫情传播者;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灭疫、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5.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建设规划;负责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6.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有害生物防控研究课题优先列入;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的防控技术和减灾经验;协助做好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7.市交通局:协助做好检疫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检疫检查工作;优先安排控灾物资的调运;发现灾(疫)情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8.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相关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监督管理;协助林业部门开展相关防灾(疫)灭灾(疫)工作。
9.*检验检疫局:把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关,防止疫情传入输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林业部门。
10.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11.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按有关规定承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情况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12.*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灾(疫)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划分为四级。
(一)I级: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二)II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三)III级:系指同时在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合计成灾面积在4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Ⅳ级:系指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或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汤浦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灾(疫)情管理
(一)灾(疫)情监测
1.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71号)的要求,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监测制度,适时发布监测报告。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全面普查。
3.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监测体系,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二)灾(疫)情预警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对本地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情况、发生情况、防治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均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24小时内将采集的标本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能鉴定的,要立即派专人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或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协调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必须立即启动。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IV级灾(疫)情事件的,由灾(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该县(市、区)应急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灾(疫)情。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在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立即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研究商讨除治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灾(疫)情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本预案。发生疫情时,提请省林业厅报省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
3.及时调动市级防治专业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迅速向全市发布灾(疫)情通报。
5.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6.按有关规定举行灾(疫)情新闻发布会。
7.灾(疫)情发展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人力、物力支持。
8.当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按相应权限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六、后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章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提请省林业厅报省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市、县(市、区)政府对因疫木处理所造成的木材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森防机构,加强森防队伍和测报网络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村护林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监测,密切监视灾(疫)情动态。
3.组建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对从事灾(疫)情防范、控制和扑灭的一线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二)技术保障
1.市、县(市、区)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采样送样、辖区防治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2.市、县(市、区)分别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诊断、制定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3.对森防技术人员、测报人员和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演练。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御灾能力。要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经费的落实,确保灾(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物资保障
1.建立与省级相衔接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市级除建立设施完备的测报、检疫实验室外,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县级建立能初步诊断的检疫实验室,重点储备药剂、除害器械及其储备仓库等。
2.发生重大灾(疫)情时,市应急指挥部可视工作需要紧急调用下级物资储备库的药剂、器械等。
(五)宣传报道
灾(疫)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介绍,以适当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除害技术等。
(六)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隐报和缓报造成灾(疫)情扩大和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控责任,造成灾(疫)情扩散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应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本预案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应对实验室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对环境和人员的不良后果,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小组组长
1.1组长:余成民
1.2副组长:刘国清
1.3成员:王斌、何丽华、蒋荣峰、伍仕兰、吴先科、谭小斌
2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2.1意外伤害的处理:刺伤、切割伤或擦伤处理:
2.1.1立即停止工作。
2.1.2伤口挤血,流动水或消毒剂冲洗消毒。
2.1.3除去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
2.1.4保健科/急诊室诊治。
2.1.5保健科/急诊室: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科,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并应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
2.2潜在感染性物质的食入处理:
2.2.1停止工作。
2.2.2应脱下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
2.2.3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治疗,去保健科/急诊室诊治。
2.2.4保健科/急诊室: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科,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
2.2.5要报告食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
2.3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处理:
2.3.1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2.3.2应当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2.3.3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如th内)严禁人员入内。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通风系统,则应推迟进入实验室(例如24 h)。
2.3.4应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过了相应时间后,在实验室负责人的指导下来清除污染。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装备。
2.3.5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
2.4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处理:
2.4.1做好个人防护,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戴眼罩和护目镜。
2.4.2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
2.4.3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通常用施康。由外向内进行处理。
2.4.4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30分钟),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
2.4.5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
2.4.6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2.4.7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应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2.4.8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
2.5未装可封闭离心桶的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离心管发生破裂处理:
2.5.1如果机器正在运行时发生破裂或怀疑发生破裂,应关闭机器电源,
2.5.2让机器密闭(例如30min)使气溶胶沉积。如果机器停止后发现破裂,应立即将盖子盖上,并密闭(例如30min)。
2.5.3所有操作都应戴厚实的手套(如厚橡胶手套),必要时可在外面戴一次性手套。当清理玻璃碎片时应当使用镊子,或用镊子夹着的棉花来进行。所有破碎的离心管、玻璃碎片、离心桶、十字轴和转子都应放在无腐蚀性的、已知对相关微生物具有杀灭活性的消毒剂内。未破损的带盖离心管应放在另一个有消毒剂的容器中,然后回收。
2.5.4离心机内腔应用适当浓度的同种消毒剂擦拭,并再次擦拭,然后用水冲洗并干燥。清理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都应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2.5.5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
2.6在可封闭的离心桶(安全杯)内离心管发生破裂处理:
2.6.1所有密封离心桶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装卸。
2.6.2如果怀疑在安全杯内发生破损,应该松开安全杯盖子并将离心桶高压灭菌。另外一种方法是,安全杯可以采用化学消毒。
2.6.3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
2.7有腐蚀、有毒、含微生物样品进入眼睛、污染台面处理:
2.7.1若有上述样品进入眼睛,立即用护眼冲洗器仔细冲洗。
2.7.2冲洗后去眼科就诊,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科,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并应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
2.7.3若污染台面,即用有效氯含量2000mg/L消毒液消毒。
修订时间:2013-01
第五篇: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温岭市红十字医院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加强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积极预防及有效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在市局、街道的领导下,以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为目标,形成反应快速、运转高速的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院预防和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一) 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张云明
副组长:吴慧敏、李云龙、王冬来
成员:王德军 郑辉、叶斌、钟佩红、郑云飞、杜仙土、方卫飞、李立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副主任郑辉 职责:全面负责我院病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置、分布,负责本辖区内病原 1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与相关生物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建立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合上级部门应对事件调查、处置,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检查、督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保存、运输。
(二) 建立生物安全应急处置组及应急小分队
组长:吴慧敏
副组长:王德军、郑辉
成员:杜仙土、罗雅平、胡敏丽、林刚、罗玲
职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演练,定期培训相关知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小组立刻关闭事件发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周周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医学观察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三) 生物安全信息报告组
组长:王德军
副组长:郑辉
成员:罗雅平、胡敏丽、林刚、罗玲
职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在2小时向局职能部门科室报告突发事件,重大的或生物恐怖事件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公安局报告。报告内容要详细,明确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级别。
(四) 建立现场消毒组
组长:李云龙
副组长:叶斌
成员:包丽萍、鲍荣利、陈雪燕、陈颖
职责: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周周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环境的封闭、隔离区,进行消毒。
三.加强相关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做好医务人员、床位、救治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配齐必要的采样、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储备足够的与风险相匹配的手套、口罩、帽子、等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高压蒸汽灭菌锅、一次性接种环、螺口瓶、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安全设备。
200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