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一篇:女职工委员会岗位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2、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3、发动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注意了解和征求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关系到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4、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鼓励女教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企业建设做出贡献。
5、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女教职工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和设施。
6、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依照女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工会岗位职责
1、在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依照工会章程主持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维护国家、公司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参加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的会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支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提出诉讼,并提供法律帮助。
3、认真贯彻、接受党组织及上级工会领导,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成为党与群众的纽带。
4、经常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调查研究,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职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5、领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道德、纪律和文化、科技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6、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培训各级工会干部,在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推进企业的民主建设。
7、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做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8、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休养等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9、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完成上级工会和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动员和宣传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关心困难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维护女职工队伍稳定;
4、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促进女职工成长;
5、积极发现、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评比表彰女职工先进人物(集体),培养和推荐女干部;
6、指导所属基层女职工委员会,每年组织1-2次女工专题活动和至少1次文体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7、完成公司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女职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女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向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女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四、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自身政治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五、注意发现和培养女职工中的先进典型,鼓励女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医院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属于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文件;
二、督促、检查有关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特殊案例;
三、调查、了解女教职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有关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影响的研究工作;
五、针对女教职工的思想、特点和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开展具有特色的教育,提高女职工两个素质;
六、组织学校女教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七、做好女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开展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八、女职工委员会根据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并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克尔台蒙古族学校
第五篇: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主持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制定女工工作计划,做好女工工作总结、交流、评比工作。
二、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巾帼育人创新业”活动,努力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
三、参与学校有关部门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利益的制定,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的贯彻实施,组织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行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好女教职工乳腺病和妇科病查治工作,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教职工生活,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实事。
五、健全学校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定期培训女工干部,建立完善女工工作各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小组)开展工作。
六、完成茂名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布置的工作。
七、协助校主管领导分管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