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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集锦)

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一) 为有效查处各种路。

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一) 为有效查处各种路政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保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高速公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 路政案件查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应处不怠,应收不漏。

(三) 路政案件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政管理规定》、《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西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等。

(四) 路政案件的分类:

路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路产赔(补)偿案件按照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可分为简易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简易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

一般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案件;

重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

特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的案件

以上;

(五) 路政案件的查处必须由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共同执行,

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办案文书要加盖“路政专用章”、“行

政处罚专用章”及办案人员章(签名),使用法定文书和

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专用票据。

(六) 公路赔(补)偿案件查处程序

简易程序: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当场处理,其程序为:

1.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 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权作出陈述和申辩。

3.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 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5. 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6. 报路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般程序:除按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费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立案。

2. 调查取证。

3.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

4. 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5. 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6. 出具收费凭证。

7. 结案。

(七) 路政处罚程序

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八) 路政案件的查处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简易案件由路

政巡查人员当场查处,报队部备案;一般案件由案件查处

员组织查处,大队长审批。案件查处员在办案过程中遇有

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当事人申请减免等

特殊案件时,应在调查取证后,由业务办公室提出拟处罚

(理)意见,报大队会审后查处。重特大案件应在调查取

证后,上报局路政处审核批准后查处。

(九)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

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

定报告。

(十)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

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十一) 路政案件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管辖区域,或

对管辖有争议的报局路政处处理。

(十二) 案件查处人员要将结案的路政案件按规定及时立卷、

归档。

(十三) 路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违反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办案或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

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篇:富县路政中队逃逸案件查处经验

逃逸案件查处经验总结

1、仔细勘验现场。当班人员发现逃逸现场后,切勿盲目追逃,应冷静细致的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重点从车辆碎片、灯壳、货物、轮胎印迹以及碰撞钢板留下的痕迹等来判断车辆的类型、颜色、空车还是重车、逃逸方向等,及时收集证据,为寻找目标明确方向。

2、扩大勘查范围。部分司机肇事后不会及时逃逸现场,而是将遗留下来的碎片等扔到看不到的地方,或者带走,从而来干扰我们的判断,所以一定要扩大搜寻范围。例如:护坡周边、草丛等搜寻线索。

3、寻找目击证据。在发生逃逸现场周围,寻找目击证据,主要以公路施工安全员、道路清扫工、附近村民为重点寻访对象,同时观察事故区域是否设有监控设施。

4、发布协查通知。在锁定相关线索后,及时发布协查通知,通过沿线收费(治超)站、相邻路政中队、高速交警、服务区、养护等部门提供逃逸车辆线索,获取相关信息。

5、坚持多走多查。在对嫌疑车辆调查时,应加大对就近收费站出口的修理厂、停车场、加油站、货运集散地的摸排走访,寻找嫌疑车辆。

6、细心调阅视频。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对嫌疑车辆进行逐一对比,包括车辆出入高速图片对比、车辆行驶轨迹,车辆驾驶员状态、货运车辆标志等每个细节。

7、多部门齐联动。在初步锁定嫌疑车辆后,加强与交警、车辆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等的联动,竭力获取车辆所处位置。同时,加强路警联动,共同做好逃逸车辆追查工作。

8、调整巡查时间。各路政中队应总结分析辖区逃逸案件高发时间段,结合各中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巡查时间,从而减少这一时段逃逸案件的发生。

第三篇:案件查处工作总结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

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案件查处

工 作 总 结

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始终把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斗争的突破口,以查办煤焦及矿产领域“十类腐败案件”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特别是专项斗争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后,深刻认识到案件查办工作既是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推进的重点,又是全力攻坚的难点,从而做到了明确思路,精心筹划,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改进方法,创新机制,通过采取“23456”措施,案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情况

我们通过合并机构、充实人员、增加经费等措施强化专项办案件管理组,将把案件查处工作贯穿集中整治阶段的全过程,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排查线索、企业解剖等多渠道查办典型案件,从严从重处理涉案人员。截止目前,累计摸排出案件线索31条,立案23起,办结案件23起,处理当事人23人,其中典型案件7件,处理干部7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发挥“两个作用”,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是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通过查办了几起典型案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以警示干部,教育群众。如:自查自纠阶

段国家干部开办碎石厂违规占地及非法生产案和集中整治阶段交警队查车收黑钱、放黑车违法违纪案件等典型案件,县煤焦办严查快处,极大震慑了违法违纪分子,为其它案件的突破和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注重发现和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如:通过对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查处,发现我县企业存在手续审批时间倒置的问题。例如林业手续本是林地采矿和碎石厂的前置手续,但许多碎石厂都没有办理林业许可手续。经过深入查找问题,我们向县专项斗争领导组提出建议,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职能单位办理证照等手续的行为。

2、通过“三个倾斜”,强化案件管理组职能。一是办案力量向专项办倾斜。通过专项办各工作组的合并、重组,案件管理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8人,如果阶段性工作力量不足,还可及时从县纪委监察局其他科室抽调力量,突击查办;二是办案装备向专项办倾斜。县纪委的办案装备,首先考虑专项办办案需要,先后配备了办案交通工具,适当增加了办案经费;三是查办职责向专项办倾斜。专项斗争中,县纪委监察局授予案件管理组直接对煤焦及矿产领域腐败案件进行初核和调查的职责,以简化案件审批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3、完善“四项制度”,保障案件查办进度。一是完善和执行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案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协

作制度,成立了由县专项办牵头,公、检、法、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办案协作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对大案要案通过凝聚办案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案件程序流转,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案件查办进度在按要求报市专项办的同时,要求县纪委信访室、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每日向案件管理组电话报告当日接受案件线索举报情况;案件管理组每周一向专项办领导汇报上周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每月县专项斗争领导组召开案件查处通报会,分析当月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查办任务分解到管理组人头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人年终考核内容,对承办分解任务工作不积极、领导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乃至执法(纪)违法(纪)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案件查办、乃至通过各种手段干扰和阻挠案件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公开检讨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增强“五种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通过专项办集中学习和在县廉政教育基地培训等方式,提高案件查办人员五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案件查办在专项斗争工作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责任意识,通过熟悉

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以热情态度接访,铁面无私办案,恪尽职守履职。三是紧迫意识,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时间、集中精力、提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政策意识,严格把握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的政策界限,严格执行现行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认定处理案件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五是纪律意识,要求每个案件从初核、立案、调查到结案都必须按照案件审批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规范案件调查取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确保办案质量。

5、采取“六种方法”,摸排案件线索。一是驻局包点,捕捉线索。我们从专项办指定专人入驻专项斗争重点单位和部门,实行包点负责制,包点人员通过对所包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进度督导中捕捉案件线索;二是信访排查,筛选线索。县专项办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32件次,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分析排查出25件有效案件线索。三是申报约谈,发现线索。我们要求涉及煤焦矿产领域行政审批许可、资源价款和税费征收、资金批拨、复工复产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单位进行主动申报,对具体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采取集体约谈和重点单独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令其主动交代案件线索。通过约谈,查清落实案件线索12条。四是畅通渠道,扩大线索。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公告《关于对煤焦及矿产领域八个方面违法违纪问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网上举报邮箱,对举报

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人施行严格保密制度。五是解剖企业,深挖线索。如:我们对全县粘土砖行业实行整体解剖,深挖出非法收取粘土砖厂工资保证金一案,目前已立案1人,核查1人,案件正在查处中。对石料场解剖时,深挖出安监、公安、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人失职渎职案,目前案情已查清,正在研究处理阶段。六是以案带案,拓展案件线索。如:我们查处执法人员检查煤焦运输车辆时“放黑车、收黑钱”案,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的同时,以案带案,牵出乱作为案,分别对二人作了行政降级处分。

明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高压态势,再接再厉,使摸排出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把案件查办工作延伸到第三阶段,严厉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流于形式等违法违纪行为。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

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一、各接入终端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网络管理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三、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接入终端使用者同样应当上报网络管理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四、各接入终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五、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公司网内各接入终端使用者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网络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五篇: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为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执法和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打击、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网络应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日志分析制度。

二、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产生,应该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网络安全负责人,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三、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四、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学校教师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网络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五、各接入单位有义务接受网络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六、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学校教师、学生网络违法情况,并根据情况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公安机关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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