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国土建设工作报告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制国土建设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法制国土建设工作报告
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走向法制和法治理念的今天,它必然也要适应这种趋势,这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自身进步与发展的要求。如何及时发现本系统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xx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xx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xx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xx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xx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xx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7月1日、《xx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10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xx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xx市土地管理办法》、《xx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xx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xx市土地管理办法》、《xx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 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非法采砂、采石等活动流动性大,执法人员前去检查,他就撤走设备,检查人员一走就偷着再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游击式”违法活动比较困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矿产“游击战”违法现象,应从立法上增加可以没收当事人生产设备、工具(含运输工具)的条款,加大惩处的力度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2003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三、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 国土资源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忽视现在的管理,未来难以估量。建议改革现在的管理体制,实行相对垂直管理,参考司法、国(地)税务管理模式,财政供给、人员编制等部分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实行真正的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长远规划,加强管理,也就是对执法监督检查由上级垂直管理,重大案件执法检查调度制,便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的严肃性。
(二)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款。针对《矿产资源法》
39、40、
41、44条,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应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应增加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年限的条款,严厉追究干扰矿区生产秩序和拒缴、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给“破坏资源”、“边探边采”等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关,便于具体操作。
(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各矿业权人实行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实行各矿山总工程师委派制度,由各级地矿管理部门向各矿山收取专项资金,支付所委派人员的工资。
(四)提高矿业权流转审批工作效率,或小型以下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授权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要打破“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基层地矿部门的行政职能和作用,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办证程序为自下而上,没有基层地矿部门的意见,上级部门不能办证。
(六)矿产资源是关系一个国家生死存亡、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我国又是世界上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建议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定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科学、严厉的《矿产资源法》,把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补偿金”,同时新设破坏矿业秩序罪、浪费矿产资源罪等。
(七)采用南充规范砂石开采的作法,解决砂石多头管理中部门政策打架问题,从而有效制止“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管理及销售办法。以便有效地打击和杜绝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九)实行矿产品准运许可制度,在矿产品的主要出入通道设立像木材检查站那样的矿产品检查站,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采矿权、探矿权授予新程序,全面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市场配置资源方式代替行政配置资源,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篇:[推荐]国土资源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法制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巩固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的成果,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研究决定,于2004年11月至
2005年10月,在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围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开展国土资源法制教育活动,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法制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曾培炎副总理在听取部分省市对《决定(代拟稿)》意见时的讲话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以培训、教育、考核、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深化对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法制教育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培训、考核检查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法制教育活动,由部统一规划、统一内容、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检查标准。
(二)分级负责。法制教育活动,实行部、省级及省级以下分级负责。部负责制定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教育活动的总体方案,组织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和部机关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培训师资和骨干。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法制教育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分层培训。法制教育活动,要针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因人施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集中教育培训,要把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四)考核检查。考核,主要是自上而下,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落实责任。检查,主要是执法检查,对国务院《决定》下发后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中,要把培训、教育、考核、检查四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体,相互促进。
二、内容和形式
(一)法制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等。教育培训采取辅导讲座(面授或光盘)、专题研究、讨论交流等形式。
(二)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情况)。考核检查采取命题考试与工作检查、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步骤和时间此次法制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学习阶段(2004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初步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学习的高潮。加深对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的理解,熟悉《决定》的各项要求和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精神,学习相关法律和配套的制度规定,保证令行禁止,防止“反弹”。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学习活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习情况要在厅局长会议上进行汇报。
(二)教育培训阶段(2005年1月2日至7月31日)。根据国务院“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开展经常性、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决定》,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集约用地相结合。部举办2期~3期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培训班;举办1期~2期部机关公务员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举办1期~2期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师资骨干培训班,帮助各省区、市有效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并指导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考核检查阶段(200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活动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省以下法制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报部法制教育活动办公室。10月,部组成法制教育活动考核检查小组,对各省区、市进行考核检查。
四、组织与领导(一
第三篇:国土资源局法制日宣传工作总结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分局高度重视“12.4”法制日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分局紧密围绕此次宣传活动主题,认真筹划,精心安排,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团辖区范围内的职工群众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分局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多部门联动,大力宣传
为切实做好“12.4”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分局联合团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新闻中心、医院等相关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对“12.4”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法制宣传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活动开展情况
分局制定了此次宣传实施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且按照方案的内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各基层单位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全团的干部、职工、群众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各基层单位门口均悬挂了主题宣传横幅,共悬挂横幅8幅,并且在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标语15条。
2、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并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学习,分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素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为了搞好法制宣传工作,分局联合团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新闻中心、医院等相关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这次活动主要围绕《宪法》、《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条例》等进行宣传,大力宣传了宪法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其中少数民族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咨询1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了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要长抓不懈。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团场社会稳定,促进团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篇:国土资源房产局法制宣传工作总结
根据师国土资源局2013宣传工作的要点,紧紧围绕天北新区管委会、师国土资源局的中心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主线,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结合天北新区的实际工作,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改进宣传方法,提高引导水平,增强宣传效果,为天北新区土地管理工作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师国土资源局和天北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天北新区国土资源管理影响力,现总结如下:
一、做好“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1、2013年4月22日上午,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举办了“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科普知识主题板报展览活动,接待各界群众参观。结合展板展示、宣传热点、身边实际,把保护地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等作为此次活动的内容。新区有11个社区居委会参加了此次活动。
2、2013年4月20日上午,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联合绿莹里社区居委会在天北新区及XX市部分区域里开展了一场“关爱地球从我做起”的万人签名活动,印发了涉及地球日由来、地球基本知识、国土资源概况、低碳生活准则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材料,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扩大“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提高了社区居民珍惜地球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3、2013年4月22日下午,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与XX市第九小学共同举行“珍惜地球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漫画展。在仪式上天北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清明同志致词,随后参加了由3-5年级同学展出的漫画评比活动,并评出了6个一等奖;8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评选结束时将奖品颁发给了各获奖学生。此次参加的领导和同学们共计800多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在“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基础上建立的又一科普场所,这对于普及科普知识,提小学生的知识水平,拓展XX市第九小学学生保护地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节约资源知识面,起到了很好推进作用。同学们通过此次活动,对身边的资源和生活有了新的认识,对保护资源,就是保护自己有了深刻的体会,这对提高保护资源,珍爱地球意识又是一次大的跳跃。
二、重点做好“6.25土地日”宣传工作。
今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为“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为做好“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依照师国土资源局《七师国土资源局开展第二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局围绕这一主题,并结合新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突出重点地做好这次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教育,切实将宣传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到实处。 (一)、制定计划,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今年的“土地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宣传活动内容、时间及要求。为此项活动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组织开展的宣传工作
1、悬挂宣传横幅。天北新区从6月15日起在新区主要街道及主要小区悬挂以土地管理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横幅7条。
2、6月24日,参加了师局举办的“庆祝第23个全国土地日暨执行力文化建设演讲比赛”。
3、6月25,开办土地协管员及社区干部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宣讲国土资源情况及政策法规,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4、在6月16日至25日期间,一是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人员有针对性到一些连队、社区居委会、企业和群众中进行了国土资源工作调研;二是联合市政办、执法大队开展新区“非法土地开发”、“非法占地”、“乱搭乱建房”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巡查。
5、开展了法律咨询。6月25日土地日当天,天北新区分局、法制办、信访办、社区办在新区管委会门前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依托led液晶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6.25土地宣传口号及土地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张贴庆“6.25”宣传挂图,向群众发放“土地日”宣传口号、宣传特刊和自制宣传单。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识到珍惜现有土地资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刻不容缓。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大力推进土地生态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护,加快推进土地生态修复,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促进新区环境整体优化。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和属地区域主体责任制,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严防、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辖区来之不易的良好用地秩序。
三、积极拟写稿件向各大媒体投稿。
2013年,我局共发表新闻稿件7篇,在奎屯日报上发表5篇,在七师信息网用稿1篇,人民网用稿1篇。
四、积极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
自接到师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干部下基层活动的通知以来以来,天北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此项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了活动方案;采取走访包括挂钩单位在内的管委会各部门和新区所辖社区的方式,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梳理查找并解决了一些问题;分局每人都参与了调研活动并拟撰写调研报告。目前,梳理出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在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中,我局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多次到夏哈拉小区探望和帮助帮扶对象于卫国,于卫国深受感动。此事已被奎屯日报宣传。
为更好地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本着友好互助、共同促进的原则,经天北新区管委会同意,我分局与绿波里社区居委会(书记丁晓波,主任周亚丽)结成挂钩单位。
五、狠抓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
2013年上半年,为全面领导和指导协调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研究处理与专项行动有关的问题,成立了以管委会领导为组长的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事项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及相应要求。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天北新区国土资源房产局通过召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反腐倡廉大讨论活动等形式,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两整治一改革”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五部委对国土资源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深刻认识到本部门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进行了局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
2013年上半年,天北新区分局重点围绕分局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和滋生不廉洁行为的重点岗位、重要工作、审批事项、关键环节以及在土地审核审批、规划、土地出让、土地补偿、土地整治、资产项目管理和执法监察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进行排查梳理。一是开展岗位自查。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分局成员逐个填写了廉政风险点防范规则表,统计共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点24个,对照廉洁从政准则和部党组五条禁令制定了40条个人整改措施。二是开展单位排查。根据各分管业务口子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查找落实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及运行业务流程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认真细化和分析风险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填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统计查找单位廉政风险点8个,已整改6个,还未得到整改的有2个(土地出让、征地补偿、土地督察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廉洁从政准则和部党组五条禁令制定了9条防控措施;查找现行制度存在漏洞或缺陷3项,提出完善制度的打算和建议3项。三是开展单位评估审查,在个人自查、单位排查的基础上,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体评估审查会,根据岗位风险的大小、危害损失程度和发生几率不同,按照a高风险、b较高风险、c一般风险三个级别对岗位风险进行了评估定级,其中个人共排查出b级9个,c级15个;单位共排查出b级5个,c级4个。
第五篇:2012年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国土资源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国土资通字〔2012〕4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现将《2012年全市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2年全市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为目标,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为抓手,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和谐国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大力加强宪法和国土资源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创建和谐国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围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全系统干部深入学习宪法,认真履行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教育全系统干部统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全社会增强法律信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土资源基本法律法规。加强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全面提升行政法律素质,增强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观念。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测绘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充分掌握
- 2项经济建设,为我市全面实施“从大运河走向渤海湾”战略营造优质发展环境。
二、重点落实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创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国家公职人员学法平台,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宣传教育国土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努力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抓好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河北省“六五”普法教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保证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对省厅、市法制办和市普法办举办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要认真组织实施,以考促学。
(三)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将修订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纳入培训范围,同时积极参加省厅、市法制办和市普法办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确保全年的法律培训不得少于40个学时。进一步扩大对县级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培训范围,实现所有新任局长一年内接受法律法规相关课程培训,五年内接受一定课时的法律法规培训。
(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健全并落实党委(党
- 4企业和进单位的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活动方案,通过巡回演讲、流动课堂、送法上门等方式方法,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四)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国土资源相关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在“4〃22世界地球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 “6〃25全国土地日”、 “ 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法制宣传活动,让全社会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了解国土资源现状,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努力营造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和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培育具有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特色的法治文化。针对《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落实国家海洋局和省国土厅的要求,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创新方式方法。当今时期普法工作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具有鲜明时代气息、群众喜闻乐见的鲜活载体和有效办法,增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时代感和吸引力,既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合城市、农村、企业等不同普法对象的普法教育新路子、新载体,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普法中的主导载体作用。要利用网站、论坛、博客、微博、通信短信息、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运用开通直播新闻热线、开
- 6资源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经费预算,适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制机构重要作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探讨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特点,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确保宣传的效果。要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分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将年度报告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根据本地国土资源管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抓好普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把那些业务精、素质高、人品好的人员放在法制岗位上;多形式、多层次、多批次送他们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搞好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保障经费落实到位,为“六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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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法制 宣传教育 要点 通知 抄报:沧州市政府法制办 沧州市普法办公室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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