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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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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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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xx县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XX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XX县应急管理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依法行政,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我县安全生产环境稳定,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组织实施,落实会议、通报、督导等制度,突出整治重点,瞄准长期以来反复出现、反复治理的重点风险、重大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梳理和彻底根治一批老大难的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全部纳入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信息平台管理,并督促有效运行,同时,引导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领域:完成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组织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分级、分类管控办法,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性、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划分等级,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开展危化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推进自控报警装置安装改造,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可燃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必须达到100%;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储罐区和库区)温度、压力、液位、有毒有害监测报警等关键实时参数,以及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罐区的视频图像,采集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视频监控和监测数据,扩展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实行风险智能分析和管控,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重点工贸及烟花爆竹领域:持续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组织好企业自查和县乡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密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狠抓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快推动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县应急指挥中心融合升级,依托XX技术评价中心安全专家团队、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X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打造XX县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和综合指挥中心,整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水利、交管、城管、住建、气象等)现有的视频监控资源及重点监管企业现有视频资源、通信系统,实现对企业可视化监管,各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实时上传汇集、统一发布、交换共享、上下联动会商、统一指挥协调,形成全县应急管理“一张网”调度指挥信息保障体系。

5、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自然灾害致灾体、承灾体、历史灾害以及减灾能力的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次生灾害以及综合隐患的排查,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6、开展企业应急演练年活动。督导各企业按照“结合实

际、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好、筹划好、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照“一周一小练、一月一大练、一季一检验”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各级各类应急演练,即每个班组每周举行一次岗位应急演练,每个工段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演练,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并确保演练实效,真正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的目的。

7、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深入推进企业全员培训考核,在组织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项考试基础上,督导企业抓好、抓实对其他员工的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加大宣传力度,以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教育为平台和载体,常态化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普法大讲堂、知识竞赛等活动,多渠道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教育“七进”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篇:XX县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管理方案

为明确我中心卫生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保障在传染病流行、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依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

二、组织及分工

(一)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疾控中心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XXX 成 员: XXXXXXXXXXX 全面领导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级应急预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后勤保障,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卫计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工作支持。

(二)卫生应急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传防科,在中心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机动队召集及物资配备;登记、记录、收集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类资料、数据并建立相应工作台帐、档案;拟定、修改应急处置工作报告,提出人员、设备、技术支援请求;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业务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应急队伍装配物资采购等,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应急办公室内成立2支应急处置机动队,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及成员名单如下:

1、机动一队: 分管领导:XXX 司机:XX 队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

2、机动二队: 分管领导:XXXXX 司机:XXXXX 队长: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

应急处置机动队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及时到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做好防护。

三、奖惩制度

(一)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1、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品德端正,工作努力,业务纯熟,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热心服务

3、发现职责以外的问题,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对卫生应急工作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4、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

(二)补助

1、对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设补助费,每人每天100~200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补助金额。

2、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对因公致伤、残的医务人员,设特别贡献奖项,奖项金额为5000~20000元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争取伤残补助费,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奖励

1、对卫生应急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各单位设优秀工作者奖项,每名奖金为10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2、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设杰出贡献奖项,奖项金额为1000~3000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四)惩罚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职、辞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2、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职、辞退处理

(1)因个人过失,造成卫生应急物资损坏或损毁,情节轻微,予以罚款50~100元,并处以赔偿,赔偿金额以所损坏或损毁物资的市场价格为准;情节严重,妨碍卫生应急工作正常秩序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记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降职、辞退处理。

(2)因个人过失,妨碍卫生应急正常工作秩序,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的,予以记过、降职、辞退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惩罚级数。

(3)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披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或散播不恰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记过、降职、辞退惩罚,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处以记过。

(4)无故未按时到达疫情处置现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记过。

(5)无故拒绝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妨碍疫情处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情节恶劣的,予以降职、辞退处理。

(6)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单位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予以辞退处理。

(7)其他违反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三篇:XX县工商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二〇一三年四月

近年来,XX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工商职能,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保障

近年来,我局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制,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使相关人员做到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同时为保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县局还成立了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机动队,由10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任队员,保障了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防止事态蔓延。

二、注重教育培训,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县局组织全局干部通过自学、集中培训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别是

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事后恢复和重建等章节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认真研读,努力做到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另外,还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XX县工商局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深了对工商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立足自身职能做好系统内外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业务基础。

三、广泛宣传引导,优化应急管理工作环境

为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局加大了宣传力度,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充分利用乡村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工商干部走进街头闹市、深入企业商户,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和上门指导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广泛宣传、详细讲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社会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认识,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效能

(一)健全规章制度。县局在认真学习领会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工商实际,先后制定了《XX县工商局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XX县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及《XX县工商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要求变化等情况,于2008年、2011年先后对《XX县工商局处

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进行修订并出台了《XX县工商局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应对措施和保障机制,特别是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重大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制定了更加详细具体、操作可行的应对措施。另外,县局还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制度,信息发布、监控、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二)畅通信息网络。为保证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县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在重要会议召开、重大节日前后,县局机关和工商所做到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早、中、晚用餐时间做好协调,不迟到、早退,不空岗,监察室和办公室每天轮流进行一次督查,同时要求各科、室、所、直属局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网络畅通。

(三)定期开展排查。积极组织人员对系统内部和各类市场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部位每月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查看应急人员是否到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应对措施是否完善,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或市场开办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市场、涉安行业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组织领导,以基层工商所为

单位,采用包户到人的形式,对食品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对奶制品、台湾含“塑化剂”产品等食品的定期抽检,督促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各项自律制度,确保进货源头可溯、销售流向明确。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例,2011年,县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9人次,共检查食品经营户7835户次,快速检测各类食品900批次,查处各类食品安全案件36起,案值20.635万元,罚没2.195万元,取缔非法经营场所13处、捣毁“地沟油”加工窝点3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XX县工商局围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为XX经济发展营造了了安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但同时也存在着应急预案制定不够全面、演练不够充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全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处置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XX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畜牧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火车站、国营XX农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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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畜牧兽医局: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紧急疫情处理方案,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防疫人员参与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2.3.2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

2.3.3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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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3.4 县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县、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6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执行任务。。

2.3.7 县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2.3.8 县卫生局: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卫生局与畜牧兽医局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并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患病人员的救治。 2.3.9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畜禽屠宰场(厂、点),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10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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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3.1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13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

2.3.14 国营XX农场:在县政府和张掖农垦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内的疫病防控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现场处置工作组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杀预备队等工作机构,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4.1 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县畜牧兽医、财政、公安、监察、工商、工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指挥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4.2 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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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疫情处置动态和进展。

2.4.3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4.4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县工信局副局长担任,县发改、财政、物价、商务、畜牧兽医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监管防控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

2.4.5 扑杀预备队:县级扑杀预备队队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公安、武警、工商、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的消毒;疫区内与扑灭疫情有关的治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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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疫情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临时成员,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落实。

3 疫情监测与报告

3.1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3.1.1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水泡病、鸡新城疫、羊痘、炭疽等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全县7个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1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己消灭的动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马传贫、马鼻疽等;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其他

二、三类动物疫病;国务院或省政府、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动物疫情。

3.1.2 重大(Ⅱ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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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呈暴发流行的

二、三类动物疫病;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动物疫情。

3.1.3 较大(Ⅲ级)疫情:在I、Ⅱ级程度以下的,呈散发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人畜共患病;在本县已经消灭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3.1.4 一般(Ⅳ级)疫情:达不到上述级别的。 3.2 疫情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饲养的动物及野生鸟类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监测结果。

各乡(镇)、村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监测员),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信息畅通,接到群众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3.3 疫情确认

3.3.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3.2 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3.3.3 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时,认定为确认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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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疫情确认期间,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督促对疫点进行封锁、消毒、隔离。

3.3.5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群众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3.4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报到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属人畜共患病的重大动物疫病,县畜牧兽医局应当及时通报县卫生局。

3.5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内容

3.5.1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5.2 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5.3 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5.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5.5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6 疫情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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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和报道疫情。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县、乡(镇)两级应急预案。县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乡(镇)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乡(镇)级应急预案持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 基本应急程序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按照基本应急程序启动本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1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经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2.2 重大(Ⅱ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Ⅱ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工作方案,经指挥部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对疫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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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疫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4.2.3 较大(Ⅲ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认为Ⅲ级疫情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预案,并迅速按照《甘肃省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划分和封锁暂行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扑灭疫情,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将疫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

4.2.4 一般(Ⅳ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Ⅳ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 扩大应急

当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4.4 新闻报道

县畜牧兽医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5 应急终止

4.5.1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经彻底消毒后,经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4.5.2 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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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善后处理 5.1 后期处置

5.1.1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疫情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以及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畜牧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5.1.2 补偿

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因疫情造成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业主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总结报告

疫情处置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畜牧兽医局,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县畜牧兽医局要建立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物资要储备充足,满足疫情发生时调运需求。

6.2 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及扑杀病害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随用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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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技术保障。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完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接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6.4 人员保障。县、乡(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都要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7 宣传和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控的有关常识;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社会团体要在普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7.2 培训

应急疫情处置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8 附则 8.1 奖惩

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等延误处置的;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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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工作的,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更新。

8.2.2 各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XX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名单

第五篇:xx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2.1.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咨询机构

2.4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4.3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3 疫情监测、预警

3.1疫情监测

3.2疫情预警

4 疫情报告

4.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2报告时限和程序

4.3 报告内容

4.4 网络直报

5 应急响应

5.1疫情报告

5.2疫情评估

5.3疫情信息监测和处理

5.4流行病学调查

5.5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5.6消毒处理

5.7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5.8医疗救治

5.8.1定点收治医院

5.8.2诊治及出院标准

5.8.3病情动态报告

5.8.4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宣传保障

6.4维稳保障

7 附则

7.1重大传染病疫情概念

7.2预案解释、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xx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全国救灾防病预案》、《陇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南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西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疫情划分为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 (重大)、Ⅲ级 (较大)、Ⅳ级 (一般)等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波及我县在内的多个地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县,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县流行;

5.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事件。

Ⅱ级(重大疫情)

1.在我县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我县;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我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县,尚未造成扩散;

7.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Ⅲ级(较大疫情)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我县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腺鼠疫在我县发生流行, 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3.霍乱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10一29例;

4.一周内在我县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国务院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Ⅳ级(一般疫情)

1.腺鼠疫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l周内发病9例以下;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县周边地区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紧急防控工作;我县或周边地区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的紧急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有效、减少损失;依靠科学、规范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xx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工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和指挥处置工作。

2.1.2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重大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类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重大疫情应急工作,决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县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重特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制订和修订《xx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教育局:协助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内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指挥部指定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并依法打击和处理谣言制造和传播者。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县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运送应急处理物资的车辆及时到位。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做好参保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开展重大疫情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县生态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处置重大疫情工作标准和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涉外宾馆、饭店等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开展对处置重大疫情所需物资的市场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县财政局:确保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需的重大疫情防、控、治专项经费,筹集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对重大疫情和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估,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2.4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县卫健局和上级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重大传染病日常监测与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县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指导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确保生物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样本的运送,以及开展防病培训工作和宣传教育。

2.4.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防治工作小组,健全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院内消毒等预防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的传播,医院门诊根据疾病主要病症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定点收治医院:县人民医院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收治,积极救治病人;按时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必要时,做好病人转诊和会诊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医院、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

3.疫情监测、预警

3.1疫情监测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开展重大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卫健局要按照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向社会公布重大疫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3.2疫情预警

县卫健局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所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或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审定公布。预警级别依据重大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4. 疫情报告

4.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1.1责任报告单位。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重大疫情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卫健部门。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4.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大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报告。

县卫健局接到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以电话、短信、书面专报三种形式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县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3 报告内容

重大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展。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重大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规定报告县卫健局。

5.应急响应

5.1疫情报告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疫情报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县卫健局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5.2疫情评估

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初步判定重大疫情的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卫健委。

5.3疫情信息监测和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对重大疫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4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必要时请求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流调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流调信息要及时向收治病人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病人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县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5.5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各级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5.6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7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8医疗救治

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5.8.1定点收治医院

县人民医院主要收治重大疫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参与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县重大疫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县卫健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5.8.2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大疫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尚未出台,由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县的相关标准。

5.8.3病情动态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疫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要报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健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卫健委;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日报告和随时报告。

5.8.4应急结束

如重大疫情的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可以终止应急反应。符合特大和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报请自治区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省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健康委报告。

符合较大的传染病疫情报请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自治区卫健委报告。

符合一般的传染病疫情,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后期总结:当本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对本次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报告上报上一级卫健委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卫健局应建立各自的预防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当重大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疫情监测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物资供应、医疗救治等突发重大疫情处置分队。

6.2物资保障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调运和调剂余缺工作,畅通疫区物资供给渠道,严格执行急需物品供应流程,保障疫区居民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正常供应。所有防治物资、人力、财力由指挥部统一调动。

6.3宣传保障

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重大疫情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对公众开展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重大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4维稳保障

各政府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恐慌,安定人心。党、政、军所有公职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拒绝调动、临阵逃脱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7.附 则

7.1重大传染病疫情概念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7.2预案解释、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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