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第一篇:门诊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处理预案
为确保门诊工作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制定本预案如下:
(一)成立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刘江华副院长
副组长:夏鹏飞肖建华
组员:门诊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二)突发事件类别及风险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为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意外、病情变化、医疗投诉与纠纷、日常生活意外(烫伤、摔倒、坠床)等方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人数以及不良结果的程度,将突发事件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
1、患方投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2、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丢失钱财报案投诉的。
4、发生日常生活意外;
5、小范围停电、停水。
6、电梯运行意外未造成严重后果。
7、出现晕厥等情形。
以上情况经耐心解释及简单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风险:
1、患方来门诊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对门诊科室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
3、出现停电、小面积起火影响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4、日常生活意外造成较严重后果。
5、电梯运行意外出现严重挤压伤、骨折等情况。
三级风险:
1、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如:电梯运行或者楼层摔死病人、重大火灾、触电身亡等。
2、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
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
4、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门诊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
5、患方在门诊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三)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报告
1、发生一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或科室报告门诊办公室,门诊办公室派人负责协
调沟通,必要时请保安人员协同处理。
2、发生二级风险的突发事件,各部门负责人报告门诊办公室和保卫科。属医疗纠纷方面的以门诊办公室、医务部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治安方面则由保卫科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其他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如门诊办公室不能协调处理可以移交医务部医疗投诉办公室处理,必要时分管院长出面处置,
3、发生或估计会发生三级风险的突发事件,门诊办公室和保卫科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组织足够力量保安人员,在向分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向
110、119或青山街派出所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或医务部工作人员直接报警),了解情况后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
4、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或第一责任人(首先发现情况者)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包括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意外、病情变化、医疗投诉与纠纷、日常生活意外等,启动相关预案。门诊办公室及保卫科根据突发事件风险级别启动本预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后勤工作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2)门诊办公室、有关科室和保卫科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如实向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3)保卫科工作人员,应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门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负责三级风险突发事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患方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篇: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理解决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一)正确引导、高效运作、依法处理;
(二)公平、公正,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处置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市信访、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处置中心,处置中心设在市信访局,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医疗纠纷的投诉;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4、主持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5、指导医疗事故争议鉴定申请和诉讼;
6、对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纠纷提请公安部门出警;
7、对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8、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市直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由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负责处置。各镇(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办公地点设在镇(区)调处中心,原则上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处置;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负责指导镇(区)处置机构开展工作。
(二)医疗机构职责
1、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2、设立医疗纠纷接待处置场所,明确专人负责;
3、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报告市卫生部门和医疗纠纷处置中心,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依法为患方提供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5、配合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及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6、积极履行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意见和法院判决;
7、按权限查处医疗事故责任人。
(三)卫生部门职责
1、宣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3、配合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调查取证、查阅病历资料;
4、做好提请技术鉴定的相关服务工作;
5、依据鉴定结论及等级提出补偿意见,并督促医疗机构执行;
6、根据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的建议,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7、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法查处医务人员渎职、失职行为。
(四)公安部门职责
1、根据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及医疗机构申请,及时出警维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
2、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病员及其家属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3、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
4、及时制止毁损医疗机构设施、围殴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5、对采取停尸闹丧、抬尸上访等行为,经教育、劝阻仍拒不改正的,将尸体强行移至指定场所;
6、依法处理其他违法行为。
(五)信访部门职责
1、主持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的日常工作;
2、接待医患双方上访,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3、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医疗纠纷调处。
(六)司法部门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
3、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四、处置程序
(一)报告: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护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死亡事件应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部门和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并填写《医疗事件报告表》。
(二)封存: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认为需要封存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等医疗原始资料的,应在医患双方代表及有关证人共同参与的前提下进行封存,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三)调查:市信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医患双方可委托代表或律师参与调查。
(四)接访:医疗机构应设立接访科室,并指派专门人员做好接访工作;接访时,应认真听取患方意见,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力求协商解决。
(五)调处:对医疗纠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医患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或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引导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协商无效或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医患双方均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建议:根据调查或鉴定结论,市医疗纠纷处置中心对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依照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相关制度
(一)快速报告制度
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重大事件,医疗机构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卫生部门、医疗纠纷处置中心或当地政府(管委会)、医疗纠纷处置机构报告。市、镇(区)医疗纠纷处置机构对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而引发恶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公安及相关部门通报;对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快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二)信息发布制度
医疗事故发生后,市、镇(区)医疗纠纷处置机构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发布客观信息,让社会和群众了解真相,消除误会与对立情绪,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联席会议制度
市信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对已处理结束的医疗纠纷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镇(区)要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抽调政治素质好、调解能力强的同志组建镇(区)医疗纠纷处置机构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各项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调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医疗纠纷快速有效、公正合理地处置。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防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医患双方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履责,主动进位,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篇:永安医院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处理预案
为确保医院门诊工作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制定本预案如下:
(一)成立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孙礼超副院长
副组长:孙礼刚副院长
组 员:许朝阳急诊、张奇峰门诊、潘重庆水电、刘伟门诊综合、秦庆良门诊综合、娄玄门诊综合
(二)突发事件类别及风险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为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意外、病情变化、医疗投诉与纠纷、日常生活意外(烫伤、摔倒、坠床)等方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人数以及不良结果的程度,将突发事件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
1、患方投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2、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丢失钱财报案投诉的。
4、发生日常生活意外。
5、小范围停电、停水。
6、电梯运行意外未造成严重后果。
7、出现晕厥等情形。
以上情况经耐心解释及简单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风险:
1、患方来门诊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对门诊科室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
3、出现停电、小面积起火影响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4、日常生活意外造成较严重后果。
5、电梯运行意外出现严重挤压伤、骨折等情况。
三级风险:
1、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如:电梯运行或者楼层摔死病人、重大火灾、触电身亡等。
2、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
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
4、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门诊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
5、患方在门诊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三)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报告
1、发生一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或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派人负责协调沟通,必要时请保安人员协同处理。
2、发生二级风险的突发事件,各部门负责人报告门诊部和保卫科。属医疗纠纷方面的以门诊部、安全办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治安方面则由保卫科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其他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如门诊部不能协调处理可以移交安全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室)处理,必要时分管院长出面处置。
3、发生或估计会发生三级风险的突发事件,门诊部、安全办和保卫科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组织足够力量保安人员,在向分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向
110、119或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了解情况后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
4、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或第一责任人(首先发现情况者)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包括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意外、病情变化、医疗投诉与纠纷、日常生活意外等,启动相关预案。门诊部、安全办及保卫科根据突发事件风险级别启动本预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门诊部、安全办、保卫科、后勤工作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2)门诊部、安全办、保卫科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如实向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3)保卫科工作人员,应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门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负责三级风险突发事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患方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篇: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控制措施
目 录
1.总则
2.
安全生产责任书 3.
安全管理目标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
安全技术交底 6.
安全检查 7.
安全教育 8.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 9.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0. 工伤事故 11. 安全标志 12. 验收与检查 13. 动火审批 14. 附则
第1.01条
本措施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第1.02条
本措施适用于公司在长春明珠二期二组团D13栋工程施工期间使用。
第1.03条
公司在施工现场已配备专业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人员。 第1.04条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检查项目检查评分的顺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共分为以下十二项内容以及相应配合表式。
一、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等)。
二、安全目标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一〉)。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技术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二〉)
五、安全检查。
配合表式:1、《安全检查记录表》(表〈三〉-1)
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三〉-2)
3、《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三〉-3)
六、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1、《安全检查记录表》(表〈四〉-1) 2、《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
3、《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四〉-3)
4、《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四〉-4)
七、班前安全活动。
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五〉)。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擀证上岗花名册》(表〈六〉)。
九、工伤事故。
配合表式:1、《工伤事故快报表》(表〈七〉-1)
2、《工伤事故月报表》(表〈七〉-2)
十、安全标志。
配合表式: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八〉) 十
一、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 配合表式:
1、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搅拌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九〉-1至〈九〉-11);
2、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十〉-1至〈十〉-3);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十一〉) 十
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及主要内容(总则)
第2.1.1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制度:(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5)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6)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0)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1)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2.1.2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条理清楚、责任明确,并遵照执行。 第2.1.3条 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财务、后勤、保卫等部门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2.1.4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科(处)长、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行使管理体职能的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1.5条 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例(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安全教育的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职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进行的安全教育。 例(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
第2.1.6条 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打印或印刷并装订成册,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在施工的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二. 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
第2.2.1条 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是企业对其下属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 第2.2.2条 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三.安全管理目标
第3.0.1条 企业应制定年度职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第3.0.2 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企业下达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 第3.0.3条 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四.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4.1.1条 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力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订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第4.1.2条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搅拌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人工挖孔桩等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1.3条 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签章手续。 第4.1.4 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2.1条 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准备工作、土方开挖和坑壁支护施工的安全措施、基坑排水措施、基坑支护监测措施等。
第4.2.2条 支护设计应根据基坑深度、坑边荷载及土质情况等计算坑边荷载的安全距离、坑边与临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边坡的稳定性,确定支护方式,进行设计计算,绘制施工详图。 第三节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3.1条 脚手架搭设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制依剧、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架体设计计算、脚手架的搭设施工工序、方法和要求、脚手架搭设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第4.3.2条 架体设计计算包括脚手架的选择,几何尺寸的确定,地基基础做法及构造设计等。要有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要求及示意图,预留通道或材料运输通道、洞口防护示意图,局部搭设示意图等。
第4.3.3条 钢管脚步手架架体较高时,应按规定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第4.3.4条 脚手架拆除时,要有拆除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作业条件、拆除的方法步骤顺序及安全措施等。 第四节 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4.1条 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模板支撑系统设计、施工程序、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的工作方法和要求、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安全措施等。
第4.4.2条 模板安装完毕检查验收后方可浇筑施工。支撑系统的拆除,须在确认砼强度达到要求后进行。 第五节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4.5.1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4.5.2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下者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4.5.3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中必须衽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4.5.4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计必须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 第4.5.5条 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上级审批后实施。
第4.5.6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现场勘探包括总电源与施工现场的位置与距离,工程主体位置与施工现场和临建、料场、各用电加工区、大中型机械位置,外电线路等;(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线路走向;(3)用电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图面、接线系统图;(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4.5.7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若有变更情况必须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第4.5.8条 临时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4.5.9条 对临时用电的定期检查或测试要求应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具体明确规定。
第4.5.10条 对于小于安全距离的外电防护措施应有具体方案和必要的计算说明。
第六节 手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6.1条 物料提升机安装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现场作业条件、安装搭设人员组成、安装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4.6.2条 物料提升机安装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临时缆风绳的使用与拆除要求,地锚的埋设要求,架体垂直、基础平整度的校正方法与要求以及缆风绳架设方法、超高限位装置的要求、进出料口、卸料平台的防护要求,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方法与要求应有明确规定。
第4.6.3条 物料提升机拆除时须单独编制拆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现场作业条件、拆除人员组成、拆除方法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七节 外用电梯安装、拆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7.1条 外用电梯安装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现场作业条件、安装人的组成与职责、安装机具选择、安装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4.7.2条 外用电梯安装拆除队伍必须具有相应拆装施工资质。外用电梯各种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4.7.3条 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探,查看安装位置、环境道路,与架空线路距离,临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网等情况。
第4.7.4条 电梯的安全限位装置、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完毕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7.5条 外用电梯拆除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单独的拆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现场作业条件、人员组成与职责、拆卸工具、拆卸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八节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8.1条 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现场作业条件、安装作业人员组成与职责、机具准备、安装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4.8.2条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拆装施工资质。塔式起重机各种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4.8.3条 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探,查看安装位置、行走路线,按照地质勘察报告与塔机基础要求,进行基础施工,基础完工后要按规定进行基础验收。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8.4条 塔机拆除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拆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现场作业条件、人员的组成及职责、拆卸工具、拆除方法、程序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九节
起重吊装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4.9.1条 起重吊装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现场情况及吊装物体说明、起重机械的选用、吊装方法、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4.9.2条 吊装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及作业平台的临边防护。 第4.9.3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时要有安全员现场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技术交底
第5.01条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第5.02条 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工地安全员应负责检查交底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的综合评语填入"执行情况"栏内。 六. 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6.1.1条 企业、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6.1.2条 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情况均应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要求。
第6.1.3条 对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评分评价。 第二节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6.2.1条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的原则进行整改。
第6.2.2条 对上级部门签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书,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
第6.2.3条 通知书中有关人员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三节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
第6.3.1条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将整改情况向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报告,请示复查销案。 第6.3.2条 检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的整改事项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七.安全教育
7.1.1条《第一节
安全教育记录表》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教育的记录,表中"教育类别"填写本次安全教育的种类。 第7.1.2条 "主讲部门"应填写具体明确。 第7.1.3条 "受教育部门"填写被教育团体或个人。
第7.1.4条 "教育内容"填写符合"教育类别"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资料应附在每次教育记录的后面。
第二节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第7.2.1条 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新工人"包括新进厂的合同工、临时工、学习和代培人员,脱岗六个月出又重新上岗的职工。
第7.2.2条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是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的主要原始记录和凭证,是在发生伤亡事故后分析事故责任的重要资料之一,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资料、考试试卷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备查。
第7.2.3条 本卡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三节 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7.3.1条 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或调换工作岗位的时候,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填写《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7.3.2条 "受教育者"签字,应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八.班组班前安全活动
第8.0.1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每日召开班前安全会,按照《班组班前活动记录表》要求,做好活动记录。 第8.0.2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力求精练,主题明确,内容针对。
九.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第9.0.1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焊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登高架设人员等。
第9.0.2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要随身携带,并复印一张上岗证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存档。该证到期没有验审视同无证。
第9.0.3条 施工现场应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的要求分工种登记造册。
第9.0.4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特种作业人员调入或调出的,应在"进退场日期"栏内记录调动的日期,不得在表上涂改。
十.工伤事故
第一节 工伤事故快报表
第10.1.1条 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应填写,《工伤事故快报表》并上报。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10.1.2条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和报告单位应当写全称,不得写简称,报告单位应加盖公章。
第二节 工伤事故月报表
第10.2.1条
施工现场每月都要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并按规定上报。
第10.2.2条 施工现场当月有事故,应填明事故情况,即:本月伤亡事故简要情况、伤亡人员、事故类别、负伤人员全月歇工日、经济损失以及企业以外人员伤亡情况等。当月无事故,也应填报月报表。
十一.安全标志
第一节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第11.1.1条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标牌,目的是为了引起施工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标牌能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应绘制施工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第11.1.2 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大致接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施工等三个阶段进行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二节 安全标志牌一览表
第11.2.1条 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实际挂设的安全标志牌的数量、规格及挂设位置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并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一览表记录的数字与挂设位置应与现场所挂的数量位置一致。 第11.22.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与其所示的内容有关的地方,并使施工人员在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于形式。
十二.验收与检测
第12.01条 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表主要有: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处用电梯、塔吊、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械、文明施工等验收表。
各类设备、设施检测记录表主要有:接地接触、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
第12.02条 验收、检测表应附有施工现场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电气产品的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第12.03条 验收、检测表应填写全面,不得漏项。"验收结果"一栏根据验收内容要求量化填写。"验收意见"填写综合评定意见并应写明是否可以使用。
第12.04条 验收、检测表有关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12.05条 分层搭设的脚手架以及密目式安全网应分层验收。 第12.06条 有混凝土强度验收的,如塔吊基础等,应有材料和强度试验报告,并附在验收表后。
安全
十三.动火审批
第13.01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和动火监护制度,并严格遵守这一制度。
第13.02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填写《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13.03条 按《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明确动火等级、部位位置、时间、防火措施、审批意见等内容。
第13.01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和动火监护制度,并严格遵守。
第13.02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填写《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13.03条 按《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明确动火等级、部位位置、时间、防火措施、审批意见等内容。
第13.01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和动火监护制度,并严格遵守。
第13.02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填写《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13.03条 按《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明确动火等级、部位位置、时间、防火措施、审批意见等内容。
十四.附则
第14.01条 本措施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4.02条 本措施接受吉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及大连万大长春明珠工程部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咨询公司监督。
第五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预警机制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老公营子煤矿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及预警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预警机制适用于我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预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施工队伍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项目部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项目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施工场地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项目部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工地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项目部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总监办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逐级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所属年级或部门管理原则,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项目部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人命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工人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监:范继光 副组长:安全专监:郑戬 成 员:赵彪、武勇、刘子琛、代崟杰、张世民
总监办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总监办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总监办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及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部门相关,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直接报指挥部,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项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总监办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广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要开展面向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施工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六、附 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总监办安全科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恒达市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丽高速公路绿化第一总监办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