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科技信息网
第一篇:杭州市农业科技信息网
滨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滨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州市农业局及其执法机构将农业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农业执法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以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为主,以主流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和办公场所公示为补充。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办案系统应与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第六条 下列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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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执法决定、救济渠道以及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 公示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
(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及时、客观、准确、便民。
第十一条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
因行政执法依据变更或者执法机关职能调整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7日内更新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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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不故意是特意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各位代表、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在这个春风和煦的午后,我们在此隆重召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第十次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电子青协在学院领导、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广大同学的支持与配合下,在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有声有色的开展了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协会一贯秉承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始终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在过去的一年里历程非凡、不乏卓越。
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委托,现在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一、广域服务、锻造精品
电子青协经过十年的建设,现累计有会员1,100余人,其中300余人为中国注册志愿者,是电子信息学院规模最大的学生社团。志愿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服务师生、便捷社区、环境保护、大型赛会、暑期实践等。相应的我们在过去的一年里举办了一系列的志愿服务,
如定期开展的“净镜活动”,在为大家清洗眼镜、修理镜架的同时,我们也把爱眼护眼的知识传播出去,希望大家都可以爱护自己的眼睛;在以“信传你手,爱在我心”为主题的“乱信整理”活动中,我们的志愿者“挨家挨户”的登门造访,化身爱的信使,将一封封寄托祝福的信件,及时地传递到收件人手中;连续两年举办的“平安夜送苹果”活动,累计送出苹果等1000多个,范围已扩大到下沙十余所高校,每一份祝福都是爱的寄托、友谊的见证,我们在传播奉献精神的同时,努力成为爱的践行者;在清雅苑社区开展的“天使之翼”活动,以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深受居民们的喜好;“世界水日万人签名”活动,把节约用水、关注饮水健康的理念传播开,让水与生命的知识得到最大的宣扬......各具特色的活动,让我们的志愿服务丰富多彩,在杭电的校园里,构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积极参与,奉献力量
与各兄弟青协,以及校青协的合作,也是我们活动中的一部分。各种服务活动中,都能看到我们志愿者默默奉献的身影。多名志愿者参加了校青协的“阳光成长”活动,利用周末的闲暇时间,为小朋友们辅导功课;“学雷锋月”活动中,我们举办的“净镜活动”,先后在高沙社区和吴山广场进行,受到校领导的表扬,更是得到得
到浙江卫视的报道和广大市民的好评。而在大型赛事志愿服务项目上,我们的志愿者也展现了优异的风采。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前期准备及赛程进行期间,电子青协48名志愿者,各自坚守岗位,用3200多个小时,为此次赛事的正常进行提供坚实保障。而在此后不久的12月份,我院21名志愿者又站上ZUBA浙江省大学生篮球联赛的志愿服务行列。我们再一次用我们的责任与坚持保证了此次篮球联赛的顺利进行。2012年2月6日至2月15日,我院更是有志愿者放弃假期,服务于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三、走入社会,历练人生
去年暑假的7月9日至7月15日,我院的志愿者支教团队一行11人,以建党九十周年为主题,赶赴浙江省温州龙湾区沙城镇市,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调研实践活动。活动期间我们深入沙城镇,考察当地重点建设项目,采访慰问当地老共产党员,了解当地乡镇建党九十周年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挖掘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事迹和标志性事件,走访农村,深入探寻建党以来,居民在生活方面的巨大进步。
在学院的暑期实践评比中,我们获得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一等奖。本次考察调研活动中,我们体会了当地的风土人情,领略了当地建党九十周年以来当地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于许多年轻的志愿者,
这是一段他们未曾经历过的人生历程,因而对整个团队来说也是一个挑战,这样的团体行动,让志愿者干部团队的凝聚力有了新的提升。
四、积极建设、展望未来
随着我们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展,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我们也在不断的完善各部门职能,组织策划部负责校内活动安排;基地拓展部深入社会,传播志愿者精神;办公室负责信息统计、志愿者管理,服务于幕后,却是每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的保障;新闻宣传部作为青协的形象设计师,抒写着电子青协的风采。各部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完成了每一次的任务。
回首往昔,我们有得也有失。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全体理事会成员扬长避短、虚心学习、开拓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同学们的拥护与支持。展望未来,我们任重而道远。我坚信,今天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会不畏艰辛、团结奋进。在以后的岁月中,我们一定会看到一个更好的电子青协。
第三篇: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杭财绩效〔2012〕364号)及我局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一)评价范围
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34项。
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限
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已验收的项目以验收时的数据为准。
二、评价方法
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充分体现科学的绩效观,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人才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我局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本次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
五、评价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相应的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在书面评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被抽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为实地考察、座谈及资料查阅等提供条件。
六、重要提示
我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对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材料上报及时、项目执行情况好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立项;对在材料上报中不予配合、项目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内容填报虚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限制其在今后一年甚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
中期绩效考核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运行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07〕12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2011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含培育型)进行中期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0年-2011年期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含培育型),共计18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数据截止期限
本次考核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通过对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的发展情况、研发中心建设基本概况、研发活动情况及其对依托单位的科技贡献情况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效情况。
四、组织方式
本次考核评优工作由高新处、农社处、计财处负责实施。
五、考核要求
各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应认真填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并经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市)科技局于2012年8月31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报材料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完成考核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中心,取消其研发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市科技局启动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9月23日,市科技局针对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21个专项(共计1598个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内容涉及项目合同执行;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和成果产出应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实行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体现科学绩效观。本次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将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建立良好创新氛围。(市科技局计财处)
六、重要提示
我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对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材料上报及时、项目执行情况好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立项;对在材料上报中不予配合、项目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内容填报虚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限制其在今后一年甚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
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经费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56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及区、县(市)科技经费联合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范围:国家、省、市及区、县(市)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落户我省实施的项目;省重大科
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杭州市及区、县(市)科技计划安排的科技项目。
二、检查重点
本次联合大检查在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一)国家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省级科技项目:主要是厅市会商项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
(三)市级科技项目:主要是市重大创新项目、“雏鹰计划”企业及“青蓝计划”企业实施的科研项目。
三、进度安排
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8月25日)。8月11日,省科技厅组织各市县科技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明确检查要求和任务。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媒体宣传和教育引导。我委负责对杭州市各市属单位的在研国家、省市项目进行清理,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县科技项目进行清理,布置自查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阶段(8月28日-9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委将于8月下旬组成监督检查组赴实地进行抽查(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数不少于在当地项目实施总数的25%)。市检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技术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第三阶段:接受省检查组检查。具体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截止9月底)。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各区、县(市)科技局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必要时赴实地进行复查核实,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杭州市科委,我委与9月30日前汇总后书面上报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工作。要认真梳理各级科技计划在研的科技项目,对照国家、省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析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跟踪补助资金的走向,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取得的实绩,分析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方式以及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措施。
(二)省、市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清单将于赴实地抽查前告知区、县(市)科技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事先准备好被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所有拟查验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合同任务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由合同任务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汇报。
(三)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参加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和本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不得马虎草率,如发现因工作疏忽造成问题遗漏或反映不实的,将取消科技项目经费审计资格。
(四)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设立举报箱。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如实反映、 举报违规使用科技经费情况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第四篇: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认定
杭科计〔2009〕12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 《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制订了《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科技 中小企业 认定办法 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 《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认定对象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有一年以上营运期的企业。
2、凡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标准,并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重新认定。
第三条认定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应具备一般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或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单纯的商贸经营企业不在认定范围。
2、技术创新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企业当年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应占本企业年收入的3%以上。
4、企业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设立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认定程序
1、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审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3)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名单;(4)企业上资产负债和损益表;(5)省、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先由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和同级财政局初审并盖章后,一式三份报杭州市科技局。
3、认定工作由杭州市科技局负责,下设认定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科技局、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和技术专家组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办法。
3、经认定办公室审查通过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杭州市科技信息网(.cn)向社会公示七天后,由杭州市科技局下文并颁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第五条监督管理
1、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杭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骗取的企业,予以公告、收回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报制度。在每年一月底之前,企业将其上生产、经营情况报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汇总后,报杭州市科技局。
3、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一个月内报杭州市科技局备案。
第六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意见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
21世纪的前十年,是杭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是全市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目标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
一、“九五”回顾 “九五”以来,我市各级以“奔小康”总揽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切实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不断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为“十五”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主体农业稳定发展,大宗农产品供给充裕。
“九五”期间,全市各级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农林牧渔全面发展,1999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41.5亿元。粮食生产保持了基本稳定,1999年全市粮食总产169.5万吨。“菜篮子”生产不断发展,1999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08.5万亩,肉、禽(出栏)、蛋、奶、鱼、菜产量分别达到23.09万吨、3833.47万只、5.68万吨、3.86万吨、8.65万吨、203.07万吨。大宗农产品供给充裕,结束了长期短缺的历史。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九五”前四年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55.11亿元,完成土石方18830万立方米,建成钱塘江标准堤塘56.6公里。综合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建立现代农业园区99个,面积9.87万亩。加快农机应用推广,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4.41万千瓦。进一步健全农机服务体系,提高农机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全市绿化造林70万亩,森林覆盖率从“八五”末的61.9%提高到62.8%。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业气象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气象业务、科研和服务网络。
(三)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显著,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
“九五”期间,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全市建成各类农产品基地437.18万亩,兴办农业龙头企业1626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家。
茶、桑、果经济特产稳步发展。茶叶生产连续五年增产增值,1999年全市茶叶总产量24915吨,总产值4.01亿元,其中名优茶产量7478.6吨,产值3.3亿元。全市蚕茧总产量8349吨。水果总产量13.07万吨。
大力实施科技兴农,加大优质良种、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1999年,全市引进粮油、蔬菜新品种129个,良种推广面积470万亩,良种覆盖率在95%以上。
(四)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1999年,全市共有乡镇企业10.9万家,从业人员108.1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3.5%,完成企业总产值1468.88亿元,“九五”前四年平均年递增17.8%。外向型经济持续发展,1999年完成出口交货值167.7亿元。个私经济迅猛发展,到1999年,全市共有农村私有企业10.24万家,完成产值751.7亿元,占全市乡镇企业总量比重51.2%。“九五”以来,全面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乡镇企业转制工作,到1999年底,全市乡村集体企业转制面达96%。乡镇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改善,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有78只产品被评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九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大扶贫攻坚和帮扶工作力度,加快全市农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到1999年底,全市除淳安外的区、县(市)都实现小康,163个乡镇实现小康,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1999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315.0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209元。
“九五”期间,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虽然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主要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农业增产不增效、农产品卖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还不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生态环境仍显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先进适用农业科技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不够普遍,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还不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市场缺乏有效联接,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和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体系有待加强;农村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农村工业化步伐,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突出,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ht〗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1999-201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突出阶段重点,积极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产业优化协调发展的新布局;坚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构建农业支持和保障的新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健全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新机制,努力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应坚持的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增长速度、结构优化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实施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要措施,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土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保护和合理开发各种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的原则。充分发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积极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和中西部的技术经济互利合作,大力提高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外向度。
四是坚持充分依靠科技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和乡镇企业,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主的发展路子。
五是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政策倾斜和增加投入,促进生产要素和人才有序流动,加快西部山区和欠发达乡镇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六是坚持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目标。
——农村经济综合实力全面增强。到“十五”期末,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300亿元,年均递增10%;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年均递增5%左右。
——农业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明显提高。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到“十五”期末,种植业中,大田粮经作物种植面积比调整到55∶45,养殖业(畜牧、渔业)产值占农业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农业投入产出水平比“九五”明显提高。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100万亩高标准商品粮田;加大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完成钱塘江标准堤杭州郊区段的建设,水库完好率提高到90%,全市增加蓄水量5000万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3.5%,森林蓄积量达2500万立方米;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到288万千瓦,每公顷平均农机动力15千瓦,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60%。
——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重视适用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每年引进、改良示范新品种100个以上。加强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全市50%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达到“五有”要求。“十五”期间分别培训农民和持“绿色证书”的骨干农民50万名、5万名。
——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十五”期末,乡镇工业年增加值达到415亿元,年递增12%以上。提高经济外向度,出口交货总值占工业销售产值的15%。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促进产业和乡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农村城镇人口的比重达到42%。
——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保障体系更为健全。农民人均收入达到
5600元,年均递增5%。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明显见效。农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恩格尔系数下降到0.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享受一项社会保险。
——现代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05年,郊区和萧山、余杭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富阳、临安、桐庐、建德进一步加快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淳安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加大对中西部山区帮扶开发的力度,加快欠发达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向现代化迈进的条件。
三、“十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格局。
深入实施《杭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加大投入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发挥资源优势,坚持老基地改造和新基地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上,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择优扶强,到200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10家,提高企业对基地和农户的带动作用。依托主导产业和主要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以产地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乡镇综合交易市场为基础,各类农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培育发展农民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民贩销队伍,开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促进农业与商贸业联合,多形式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到2005年,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到70%。加快农业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强化农产品标准的实施与示范。
“十五”时期要以培育农业龙头组织为重点,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宏观指导,按照“扶大龙、兴小龙、育新龙”的思路,积极扶持发展加工、市场、信息和种子种苗四类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对广大农户的带动。引导乡镇企业参与创办龙头企业,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转型创办龙头企业,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创办龙头企业,吸引外资创办龙头企业,到2005年,全市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0家。正确处理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合理调整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农民与企业以产品和生产要素入股,采取多种方式合作、联合,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切实增加农民从加工和流通环节获得的收益。探索以订单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形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格局。依托龙头企业,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国(境)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及管理方法,积极发展外向型、出口创汇农业。
(四)广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十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兴农力度,着力提高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坚持自主研究与引进消化相结合,成果研究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扩散速度,重点开发和推广现代化集约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增加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储备,逐步形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发展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参与兴办研究、开发、应用一体的农业企业,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先进技术产业集团。提高农业园区的科技应用水平,加快科技应用的更新。面向农业和农村,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稳定农技推广队伍。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鼓励个人以技术要素入股参与开发经营。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扩大实用技术培训范围,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造就一支掌握农业新技术的劳动者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管理干部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十五”期间,按照城乡一体、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则,认真实施《杭州市小城镇发展规划》,重点发展7个县(市)城和对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中心城镇,切实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城镇防洪、污染治理的现代化配套市政设施,加强以新能源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深化小城镇综合体制改革,扩大小城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协调与服务功能,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工业和商贸小区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增强小城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功能。保护和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文化卫生事业发展。
乡镇企业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各项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经营机制创新。加快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商业、饮食服务和旅游等第三产业,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力度,逐步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到2005年,乡镇企业要创60只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引导和培育特色优势明显、产品市场覆盖广的块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政策环境,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坚持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各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档案,及时调处纠纷,组织合同兑现。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和完善土地、山林、水面使用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以专业大户为主的规模服务。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
继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推进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管好用活集体资金。通过开发资源、开展服务、开拓市场,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壮大集体经济。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盘活存量资产,化解不良债务。引导和规范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改善管理方式,活跃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制创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引导促进农村资金、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联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综合型、网络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坚持和规范政务、镇务、村务公开工作,完善决策民主制度。
(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切实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以“六好”乡镇党委和“五好”村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配套建设,进一步把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建设好,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业余文体活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建立健全农村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八)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的如期实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要在稳定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不断推进和深化农村改革。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思想,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重要地位,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经常研究和部署农业农村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总结群众创举,推广先进经验,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依法治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政策办事,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和方法,不断提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水平。
《[图文]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