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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集锦)

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第一篇: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49923 更新时间:2010-11-13 19:16:45 免费法律咨询我来说两句(0)复制。

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篇: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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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应怎么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假设你们那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9000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职时拿到20000元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的补偿金不用纳个人所得税。

2、离职时拿到80000元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不满12年(假设为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000-19000*3)/ 5(年)- 2000 ]* 15%25 }* 12 = 1600 元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她所在的单位老板原本就想辞退她,但却不明说,而是让她自己写离职报告,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奖金。这位读者很纳闷,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不明说,反而让她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呢? 小冯从2005年起就在某广告公司做内勤,2008年上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她所在的单位老板原本就想辞退她,但却不明说,而是让她自己写离职报告,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奖金。这位读者很纳闷,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不明说,反而让她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呢?

小冯从2005年起就在某广告公司做内勤,2008年上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小冯工作很认真,也很勤奋。最近,老板突然找到小冯,告诉她,公司效益不好,打算减员,并提示小冯自己主动写一份《离职申请书》,否则将扣发当月的工资和奖金。

小冯不明白,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让她自己主动写申请离职呢?那么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对此,律师认为,老板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辞退员工的同时,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以上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书写离职申请,就意味着自己主动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如何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提要]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该生产经理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何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2008-11-26 21:31:16 阅读15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问题:您好! 我们公司的一位生产经理自1999年11月1日起工作至今,公司当初和他签订了2年合同,至今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该经理薪资今年6月份刚刚调整到7350元,原来薪资为6500元。现公司老板提出于今年9月底将其辞退,为确保生产安全,老板要求我不要提前通知该经理,而宁可支付他违约金或赔偿金。因此,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辞退员工没有按规定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当支付该经理相当于1个月薪资的违约金,这1个月的薪资如何计算,是7350元还是今年或去年的平均薪资?

2、该员工在公司工作差1个月就到2年即合同期满,试问公司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是否还要支付其一定的补偿金?若是,补偿金的金额为多少?违约金和补偿金是否一定要两者都支付给他?

3、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答复和指教,谢谢!

答复: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1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您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该生产经理9月底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不知道您所说的违约金是指什么,劳动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您可能把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混同了,在这里,补偿金也包含了违约金的性质。如果您与该生产经理另外签有违约金的除外。

根据该办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该生产经理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问题最后问到了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这方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雇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及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然后,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为:以个人取得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及发放方法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5333 更新时间:2010-11-13 19:20:09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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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按相关法规,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双方可协商,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则是违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介入(很多公司的做法是,一个月后支付,给现金,不走税。... 【补偿金的计算】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

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及发放方法

最近因为离职,因此四处打探了下补偿金计算的方式,以及补偿金的发放,记录在流星天空,保不准啥用处。

1、未到合同期公司方面辞退员工且无正当理由(公司经营困难不是正当理由),应赔付等于员工合同年限的月工资,即:已有两年合同,则赔付2个月薪资,如未满半年的按0.5个月计算;

2、辞退当月工资正常结算;

3、如公司要求立刻办理离职(一般都如此),则要赔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代通知费用;

4、按相关法规,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双方可协商,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则是违规的

5、关于扣税问题,按照年限赔付的部分,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的3倍,不扣税(北京地区的3倍数字是1x万一年);工资部分,正常扣税;

第二篇: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网友回答 2014-11-17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内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也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过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要以税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网友回答 2014-05-21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多种方式,双方协商解除是其中之一。但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 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参 见)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上条文说明单位提出与员 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月工资性收入如何计算呢?《违反 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第四十四条(参见)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 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 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 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 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评论,观念,各有不同做好自己那份就好

第三篇: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上海高院解释)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没想象的那么简单。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劳动者推定解雇(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08.1.1前的不超过12个月

+ 三倍平均工资 ×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c、在《劳动合同法》未遇到封顶、“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08.1.1前的不超过12月

+ 本人平均工资 × 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钱数(b)项的情形是一致的,即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同样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d、在《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08.1.1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 三倍平均工资 ×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前述(a)项情形是一致的,即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在《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低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高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三倍平均工资 × 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解雇性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新法下的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无效解除、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跨越2008.1.1的,出现《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精神,用人单位无需支付2008.1.1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2008.1.1后签订后解除,其经济补偿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2008.1.1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并实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三倍平均工资封顶限制原则。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2008.1.1前的经济补偿按照新法标准支付,不需要分段计算,但在“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实践中仲裁部门与法院一般不支2008.1.1前的经济补偿,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1.1后的经济补偿。

第四篇: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RE:法规咨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法

1,法律规定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若雇主在合同期满时,对雇员提出续约,且续约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不存在法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2,若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形,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后,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雇主与雇员签订了15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按照该雇员月平均工资x 1.5计算,即一个半月的工资。

月平均工资指的是每个月该雇员实际领取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不仅限于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2011 / 8

第五篇:新旧劳动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新旧对比

一、经济补偿金

合同自然解除的情况下:

旧法-合约自然解除,单位不需经济补偿金

新法-合约自然解除(除非单位以提高合约条件,个人拒绝的)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从新法实施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

二、额外经济补偿金:

旧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新法-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旧法-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但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新法-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除此之外,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是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

注:劳动法在支付赔偿金时是否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方面,没有明确说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2008.1.1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2008.1.1后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依法解除的:

2008.1.1前: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后: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违法解除的:

2008.1.1前: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后: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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