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
第一篇: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
四个服从
坚持“四个服从”,以坚毅如铁的信念诠释对党绝对忠诚
研讨材料
对于共产党员来讲,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正如总书记指出的:“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感情上深刻认同核心,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时刻向党的领导核心看齐、向总书记看齐,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要求。
我们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归根结底是靠党的培养。我们要始终保持强烈的党员意识和自觉的政治担当,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方面各环节,以“三严三实”的精神落实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才能坚持用远大理想为人生导航,自觉把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深刻认识到忠诚是党员干部的首德、把忠诚于党的信仰、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党的领导核心高度统一起来,心静如水、坚毅如铁、定力如山,始终听从党中央和总书记的指挥,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通过教育学习,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不足,要按照要求来审视自己,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增强创新意识。今后要认真主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重要讲话,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第二篇:四个服从交流材料
坚持四个服从,践行对党忠诚
按照党支部《关于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现在结合自身学习的情况和个人工作,谈一下如何坚持“四个服从”,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
“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它规范了党员个人和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内部、党的各个组织之间、以及全体组织和党中央之间的组织关系。“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是党内组织生活的规矩和总概况,是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四个服从”的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只有坚持“四个服从”,才能保证政令畅通,才能保证党的伟大事业实现,对我们企业而言,才能保证国企“姓党”。
“四个服从”和“四个意识”是一脉相承的,只有坚持好“四个服从”,才能真正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才能认识到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与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结合人事的工作,我认为,坚持四个服从,以坚毅如铁的信念诠释对党忠诚,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是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做到政治合格。人事工作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不断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方法,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从党的政策方针中找方法、找策略。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党员责任,将忠诚理念铭记于心,激发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事创业精神。
二是遵规守纪,做到守纪合格。纪律是行为的尺度,各项工作必须有标准、有规矩、有纪律。人事工作者,尤其是党员,首先是遵守党的纪律,有红线,有底线,有高压线,在遵守纪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在学习和思考的过程中,我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真学深学实学上用力不够,除了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自己主动学的积极性不够,并且在学习中没有设定目标,缺少明晰的计划,没有切实夯实学习成效。
二是实用主义思想作祟,重业务轻党建情况仍然存在,日常学习中注重业务知识、专业知识,政治理论学习高度不够,深度不够,止步于学,缺少对政治理论深刻的理解和灵活的运用。
下一阶段工作,我将深入开展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争取做一名合格党员。
第三篇: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两个维护的内容
四个意识
2016年1月29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党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一深刻论述,不仅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党员干部修身做人、谋事创业提供了重要遵循。
“四个意识”的内涵
政治意识: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始终做到政治方向不偏、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大局意识: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始终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核心意识: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核心意识,始终做到坚决拥护核心、坚决听从核心、坚决维护核心,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看齐意识: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做到经常看齐、主动看齐、全面看齐,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
四个自信
2016年7月1日,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个自信”的内涵
道路自信:道路自信是对发展方向和未来命运的自信。坚持道路自信就是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为近代历史反复证明的客观真理,是党领导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
理论自信:理论自信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真理性的自信。坚持理论自信就是要坚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自信,就是要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自信。
制度自信:制度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制度优势的自信。坚持制度自信就是要相信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相信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自由平等权利和人身财产权利。
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的自信。坚持文化自信就是要激发党和人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自豪感,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共识和价值认同。
四个服从
党章第十条第一款对“四个服从”作出明确规定,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
四个服从”是确立党内生活严格秩序的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党的集中和统一的根本组织纪律。
“四个服从”的内涵
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两个维护
“两个维护”的内涵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写了“两个维护”的内容,即“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以党内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两个维护”,不仅是对党员思想认识上的强化,更是在政治上、纪律上的明确要求。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条例》,就是要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第四篇:党员四个服从的要求
“四个服从”是指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小编分享党员四个服从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党员四个服从的要求
什么是党的“四个服从”纪律要求?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党员四个服从的内容是什么
“四个服从”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个成员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党组织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的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是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正确把握党内“四个服从”要求
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按照院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党章》中的总纲、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等,并围绕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地思考,通过对《党章》的学习,加深了对《党章》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增强了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下面,我就围绕如何正确把握党内“四个服从”的要求,谈谈自己一点肤浅的理解和认识。
“四个服从”是指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一个总概括,既是我们党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也是我们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我们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组织原则。
一是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处理党员个人和党的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领导之下,党员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决定,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绝不能合乎自己心意的就执行,不合乎自己心意的就不执行,在执行这一组织原则上随意搞变通、做选题。更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绝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或拒绝党组织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是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要求,党内一切问题的决定,都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比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问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和普通党员一样,也只有一票的权利,而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代替或否决大多数人的意见。少数人在自已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可以在下次会议上提出讨论或保留意见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这个前提下,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以后的实践再检验它是否正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重大意义就在于党组织就某一些问题要作出决定而大家的意见又不完全一致时,就能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行动,以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力量。
三是要求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这是处理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上级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作为党的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议,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其决议也不得与上级组织的决议相抵触。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党的下级组织应结合实际情况坚决贯彻执行。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变通处理的,事先要得到上级组织的同意,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下级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也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批准。
四是要求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处理全党各个组织和党中央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一致,成为一个统一的战斗整体的首要条件。这里,全党服从中央,是指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而不是服从某个人。这就是指:全体党员、全党各个组织(包括党最高领导人、党的中央组织)都要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服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在保持高度一致,而不能各行其是,绝不能修改或否定作为全党意志体现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我理解还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强化“四个意识”:
一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强化组织意识,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真正把自己视为党的整个肌体的一个小细胞,时刻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自觉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切实维护组织的权威,自觉保持对党绝对忠诚。
二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自觉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在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注意防止和克服由于民主不够所导致的个人专断,或者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
三要正确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强化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分8小时内外,时刻保持遵守纪律的高度自觉。坚决克服和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不良现象,严格按纪律规定办事,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四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强化全局意识,自觉做到全党服从中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等利益关系,自觉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我们每个党员不管身处何部门、任何职位、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乃至中央的领导和决定,而不得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总之,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党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才能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五篇:什么是党的“四个服从”纪律要求?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