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考试试题
第一篇:农业行政执法考试试题
农业行政执法考试试卷[范文模版]
XX县农牧局农业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________ 姓名:_____分数:____
一、填空(每小题1分,共10分)
1、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所
做的分工。地域管辖实际上就是。
2、指定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内对报请的管辖请示作出。
3、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分为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
4、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或者依法
享有的、或者剥夺。
5、取证应、、。
6、送达有五种方式,包括、、、、。
7、一般程序分、、、四个阶段。
8、行政处罚阶段中时效条件是。
9、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内或者提
起。
10、抽样取证依法规定抽取样品。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双选和多选,每小题1分,共15分)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
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2、行政处罚的种类:()
A、警告B、罚款C、拘役D、劳动改造
3、简易程序适用于:()
A、公民50元罚款B、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C、警告D、拘留
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
A、公正、公开、公平原则B、权利救济原则C、法定原则1
D、诚信原则
5、农业行政执法的主体可以是下列单位()。
A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C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D纪检部门
6、行政执法相对人包括()。
A公务员、工人、农民B个人、法人、其它组织
C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民
7、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A、3%B、5%C、1%D、一倍
8、管辖权发生争议时适用()。
A共同管辖B地域管辖C指定管辖
9、从轻处罚可以在()确定具体处罚。
A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幅度内B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低
限以下C自由栽量D无法确定
10、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3B.7C.10D.15
11、罚款应出具下列凭证()。
A经营性收据
B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
C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罚没收据
12、省政府确定的较大数额罚款在()元以上。
A个人1000元以上,单位2000元以上
B个人500元以上,单位10000元以上
C个人1000元以上,单位10000元以上
D经营性的,个人1000元以上,单位10000元以上,
非经营性的,个人500元以上,单位5000元以上
13、人身处罚可以由下列机关实施()。
A公安局B监察局C工商局D市政府
14、以下选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人民法院对防害审判秩序的诉讼参加人实施拘留
B.企业对违纪职工罚款200元
C.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罚款50元
D.乡政府调解决定张某承担王某2000元医药费
15、“—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是()。
A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B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C同一个违法单位不能查处两次以上
三、判断题 (正确打√,错误打×,每小题1分,共10分)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执行力。()
2、行政证据审查的内容包括主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
3、在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先决定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然后再履行有关手续。()
4、给予张某600元罚款,肯定不需事先告之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5、王某销售过期农药给李某造成作物减产,但已受到行政处罚,可不再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6、农业行政执法可分为要式执法行为和非要式执法行为。( )
7、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8、违反农业法律规范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
9、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管辖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
10、当场处罚决定书必须在填写之后加盖公章才是合法的。()
四、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五、论述题(35分)
论述制作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组卷顺序。
第二篇:2014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考试试卷(共)
2014年饶阳县农牧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
姓名分数
一、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3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1、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他们共同管辖。()
13、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十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14、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
15、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
二、选择(有一至多个答案正确,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3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日内提出。()
A.3B.5C.10D.15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
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B.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C.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B.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C.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D.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
6、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对公民罚款超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A.1000B.2000C.3000D.5000
7、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天,
即视为送达。()
A.30B.60C.15D.90
8、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A.1B.2C.3D.6
9、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B.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严实。
C.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D.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10、根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案件处理意见书上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可不填。
B.送达回证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D.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四、论述题(20分)
论述制作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组卷顺序。
第三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政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
“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
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
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当 事
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受案时间 案
由
当事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
本机关
年
月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根据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第四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
卷宗
卷 宗 目 录
询 问 笔 录(现场)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机关:询 问 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 名性 别年 龄民 族文化程度职 业工作单位
住址
问:
答:
(本页不够可续页,第页,共页)
被询问人签字或印章:
续 页 用 纸
(本页不够可续页,第页,共页)
被询问人签字或印章:
第五篇:德钦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德钦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制度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为确保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违法、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农业行政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迪庆州农牧局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错必究,依法追究原则;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过错与承担责任相当原则;
(四)责任自负,重在教育。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贵任的,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一)未依法受理、处理案件或者对正在进行的农业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行政许可、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制作假证据,捏造、歪曲事实陷害他人的;1
(四)故意隐瞒农业行政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违法证据,包庇、纵容被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以罚放假、以罚代刑、越权执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法作出如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七)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泄露案情致使案件无法查处的;
(九)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执法过错,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一)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上级农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自行撤销或者变更原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四条由于案件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造成危害后果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案件审批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
有发现,或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由于行政干预,或审批人的故意,导致错案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第七条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出现执法过错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案件严重错误的,追究参与讨论所有人员的责任,但发表过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除外。
第八条二人以上都有执法过错的,依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九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情节较轻的,给予教育、批评警告;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
(一)情节显著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
(一)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重执法过错的;
(三)打击报复的;
(四)对错案查处工作设置障碍,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第十二条由于执法过错,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费用由执法过错所在单位先行赔偿,然后向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
第十三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执法过错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受到暂扣执法证件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十四条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的解除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
第十五条对辖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追究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报备案的材料包括过错追究处理决定和其它有关附件各一份。
第十六条 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对认定的错误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