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矿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矿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
思瑞丰矿业集团安全生产追究制度剖析
思瑞丰矿业集团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公司下属各矿安全生产高效、有序进行,保证安全生产任制的落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 业务保安
1、 各矿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必须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因工作失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必须按事故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布置安全组织措施,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追究矿各级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3、 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无规程、措施施工的追究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
4、 必须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加强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无地质预测、预报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技术人员的事故责任。
5、 规程、措施中对预测、预报的危险源未制定防范措施的,追究相关技术人员的责任。
6、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的要追究相关技术人员的责任。
7、 生产现场出现不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的,矿各级管理人员
必须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只有隐患消除,不安全行为得到纠正,方可正常生产作业,否则必须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责任。
8、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任何人的“三违”行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9、 对制止“三违”人员打击报复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造成后果的要给于受害方相应赔偿。
二、 人身事故
1、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轻伤事故要对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安检员、相邻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一次发生2—3人以上的人身轻伤事故,二十四小时内发生单人、两次以上人身轻伤事故,重伤一人的人身事故要追究当班班组长、安检员,所属生产区(单位)领导、带班领导、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3、 一次发生三人以上人身事故,二十四小时内发生不连续的人身重伤事故必须追究当班班组长、当班安检员、当班带班领导、矿分管领导、安检科长、安全矿长。分管技术人员的责任。
4、 一月内发生五起人身轻伤事故、两起人身重伤事故的,追究矿分管领导、安全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的责任。
5、 一年内、一个生产单位,发生三起及以上重伤事故的、一人死亡事故的,追究矿管理人员,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分管
负责人的责任。
6、 各矿累计重伤达时十人以上,死亡二人的,追究公司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一通三防”
1、
瓦斯超限作业的,追究该地点、当班瓦斯检查员、当班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当班带班领导的责任。
2、
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发生瓦斯积聚,不处理、不汇报的,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当班安检员、当班该施工地点的班组长、带班领导的责任。
3、
发生通风设施(包括:风门、调节风窗、密闭、局部扇风机、风带、瓦斯探头、风障、隔爆水袋、)损坏,不及时发现、不及时汇报、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追究当班瓦检员、安检员、相邻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长、矿带班领导的责任。
4、
发生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安全设施损坏,消尘,防灭火设施,器材损坏,不及时发现、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处理追究当班瓦检员、安检员、监控室值班员、带班领导的责任。
5、
掘进碛头停风超过10min,不及时撤出人员,不停止作业的追究该地点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的责任。
6、
主扇风机因故停风达到10min,不及时撤出人员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包括切断井下电源,打开防爆风门)追究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通风队长、井下当班瓦检员、带班领导个责任。
7、
粉尘超限(空气中达40g/m3或堆积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不处理,仍然继续作业的追究当班该地点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的责任;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要按规定进行洒水消尘,否则追究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的责任。
8、
采煤工作面收面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封闭的,盲巷或停风巷道不及时封闭的追究通风队长、安检科长的责任。
9、
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的追究通风队长、(科长)安检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的责任。
10、 发现火源或发火征兆不汇报、不及时组织人员处理(抢救)的追究当班该地点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带班领导的责任。
11、 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追究技术科长,通风科长和施工人员的责任。
12、 通风系统不合理;不按时测风的;追究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风工的责任。
13、 巷道因回采、掘进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追究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14、 主扇风机、局部扇风机不按时,定期维修造成停风、停运事故的追究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的责任。
15、 因材料供应原因造成通风构筑物不能按期完工;影响通风、机电设备维修的,追究供应科长,后勤矿长,矿长的责任。
16、 在高瓦斯矿井、高瓦斯煤层中作业、和巷道过煤层时、不采
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追究总工程师的责任。在防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加重处罚。
17、 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汇报的,弄虚作假的追究当班瓦检员责任。
四、顶板管理
1、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柱状图,设计合理的支护形式,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由于支护形式、支护密度不合理,造成顶板事故的,追究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地质部门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追究地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 支护材料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相应资质证明,因支护材料不合格造成顶板事故的追究供应科长和后勤矿长的责任。
3、 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必须按工程措施的规定,架设支架,控制顶板,架设质量不合格的,追究该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长、施工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的责任。
4、 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出口的端头支护,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架设的,追究采煤班组长、采煤队长的责任;长期没有进行有效整改的,追究矿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 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不及时架设支架(或及时挂网喷浆)的,追究该地点的班组长、施工队长,安检员的责任;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的,追究矿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6、 井下任何一个施工地点,都不得空顶作业,否则追究该地点
施工人员和班组长的责任,安检员监督不到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7、 采、掘、维修工作面移除或更改支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否则追究施工人员、班组长安检员的责任;
采、掘、维修工作面需要架设新支架(或补充)时,必须到指定地点拿取,不得折除其他地点的支架和其他支护材料,否则追究施工人员、班组长的责任。
8、 进班前、爆破后,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检员必须首先进入工作地点检查,并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个人进入工作地点,否则追究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检员的责任。
9、 在采掘工作面,维修地点施工时要随时注意“敲帮问顶”和“刷帮找顶”工作,否则按事故进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 采掘工作面,要随时对工作范围内的支架(支柱)进行检查,发现变形,失效的支架(支柱)要及时进行更换。否则追究班组长、安检员的责任,类似情况发生较大时追究相关人员,直至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的责任。
12、 当班发现的顶板隐患必须当班进行处理,因故没有处理完的,必须在现场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否则追究上一班班组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的责任。
13、 爆破时,崩到支架(支柱)要立即停止爆破,进行处理,否则追究爆破员、安检员班组长的责任。
14、 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安全出口、必须随时保持畅通,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否则追究班组长、安检员、带班人员及矿有关人员的责任。
15、 液压泵的压力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乳化液浓度低于规定值的,追究当班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机电、运输管理
1、 所有入井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上有检验人员签名的检验证,否则,按设备失爆追究矿机电管理人员的责任。
2、 所有井下的机电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检查、检修;闲置设备必须上井检修,检修好的设备要贴上检修合格标签,送设备库备用。否则追究机电队长,机电修理工的责任。
3、 井下设备要分片(段),落实人员进行管理,凡片(段)内机电设备出现失爆,严重失修,管理混乱的,追究该片(段)机电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连带追究机电队长的责任。
4、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持完好,随时传送现场准确信息,凡出现信息显示不准确、信息中断、超过2小时的追究机电队长的责任。
5、 井下与地面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凡通讯系统中断达2小时或以上的追究调度员和机电队长的责任。
6、 井下电器设备必须设置“三大保护”;未设置“三大保护”、或
形同虚设的追究机电队长、机电矿长的责任。
7、 掘进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或甩掉不用的,追究机电队长,机电矿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井下电缆混杂使用的、与用电设备最大启动电流不相匹配的,追究责任人,机电队长的责任。
9、 井下使用电(气)焊,没有制定相应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得到批准就进行相关作业的,追究机电队长、机电矿长的责任,引发事故的连带追究机电矿长(工程师)、安全矿长的责任。
10、 井下带电作业的,或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追究责任人和机电队长的责任,因此引发事故的连带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
11、 提升井各个片口的声光信号必须清晰可靠,未设置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追究机电队长,机电矿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因材料供应影响声光信号安装和使用的追究供应部门的责任。
12、 提升井各个片口必须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一坡三挡)未设置“一坡三挡”的追究机电队长、运输队长、安全矿长的责任,不使用“一坡三挡”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一坡三挡”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进行提升作用的,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13、 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设稳固装置的追究作业地点,
施工班组长的责任,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架设机头大棚的,追究该作业地点施工班组长的责任。
14、 主要扇风机、压风机、绞车、水泵不按规定作运转记录的,追究当事人和机电工程师的责任。
15、 绞车、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追究当事人和机电负责人的责任。
17、 绞车的后备保护必须完好,发现后备保护或其他设备故障故障,不采取排除措施,继续进行提升作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连带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8、 风、水管路出现漏风漏水不及时进行处理的,追究安检员,当班机电维修人员的责任。调度员不及时进行安排的追究调度员的责任。
19、 主要水泵房的备用水泵,必须保持完好,因备用水泵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影响矿井排水工作的的,追究矿机电负责人的责任。
20、 各矿井下必须设置漏电保护系统,未设置漏电保护或甩掉漏电保护的按重大事故追究矿各级机电负责人责任。
21、 井下需要使用煤电钻的地点,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不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或使综合保护失效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机电负责人的责任。
22、 矿灯失爆,或矿灯使用时间达不到11h的,追究矿灯管理员、机电管理人的责任。
23、 井下私拆矿灯,或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的,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24、 不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5、 往井下运送大型物料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爆破材料与爆破管理
1、 爆破材料的领、运、管、用、退必须建立完整,可行的制度 ,爆破员必须遵照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产生失误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2、 装药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放炮地点进行瓦斯检查。未经过瓦斯检查,(或瓦检员不在爆破现场),强行装药作业的,追究爆破员、班组长、安检员的责任。
3、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不履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的。追究瓦检员,班组长,爆破员的责任,追究安检员的连带责任。
4、 炮眼充填不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粘土炮泥的追究爆破员的责任,安检员监督不到位的追究安检员的责任。
5、 放炮前,没按规定设置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线强行爆破作业的追究班组长、安检员、爆破员的责任。
6 、处理拒爆、熄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执行,否则追究爆破员、班组长、安检员的责任。
7、 发生爆破材料损坏的,要据实汇报,发生丢失的要立即汇报,迅速展开追查,同时追究爆破员,班组长、安检员的责任,对发生爆破材料丢失、损坏不及时汇报的要加重处罚。
8、 发生爆破“十不准”的情况时,严禁爆破,否则按事故追究爆破员、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的责任。
9、 井下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裸露爆破,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连带追究班组长、安检员的责任。
10、 一个工作面内,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爆破作业的,追究爆破员,班组长、采掘队长的责任。
七、安全管理
1、 不组织工人进行班前会学习,追究班组长、部门领导的责任,不参加班前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不按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的,追究所在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不组织工人进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学习的追究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的责任。
3、 带班领导、矿各级管理人员不和工人同下同上的,要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4、 生产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安排工人进行作业的,追究部门领导,直至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5、 施工现场无施工图版,无避灾线路图的追究技术人员的责任;不爱护上述图版,造成损害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不按期组织隐患排查、不根据隐患排查,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的,追究安检科长,安全矿长的责任,发现隐患不汇报、不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安检部门,安全矿长的责任。
8、 不按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一通三防”例会的,追究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的责任。
9、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没有进行(通过)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的,追究技术科长、安检科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的责任。
10、 每月,不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追究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长的责任。
11、 对已发生的事故,不遵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的,追究安检科长、安全矿长的责任。
12、 查出隐患没有按照‘五定’原则(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整改负责人)进行安排,进行整改的,追究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的责任。
13、 重大隐患、重点工程、未实行跟踪管理,挂牌督办的,追究安全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的责任。
14、 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设备不到位的,追究后勤矿长,矿长(总经理)的责任。
15、 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不足,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不能正常组织,正常开展的。追究矿长、人力资源部长及公司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6、 对待公司或上级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件不及时向员工传达,不组织员工学习的,追究安全矿长的责任。
17、 未参加班前会学习的,安排上岗、上班的,追究工作安排人员,当事人的责任。
18、 没有组织工人进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学习,就安排工程施工的,追究安全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
(2018)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闽安煤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前 言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
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矿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
安全科负责储备全矿常用的应急物资。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则。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基本生活物资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煤矿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卫华矿长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健立全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矿应急物资资金及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等。统筹全矿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地点设在调度中心,主要职责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相关职能办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矿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三、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主要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四、储备所需资金
(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专业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 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
(二)基本生活物资
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采取单位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
五、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二)数据管理
由应急办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全矿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及应急物资建立台帐,动态更新,以便应急办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三)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职能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应急办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应急办提出调用需求。
(四)征用管理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第三篇:潞安集团常村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节 常村煤矿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三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第四节 常村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三章 常村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四章 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 培训制度
第二节 常村煤矿新工人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节 作业规程
第二节 工程设计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节 方 案
第七章 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关于班前会管理规定
第二节 职工出入井管理制度
第三节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第四节 大巷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节 采掘工作面定员作业管理规定
第六节 “四位一体”开工制度
第七节 跟班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八节 安全员、跟班队干相互约束监督机制
第九节 队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节 单岗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一节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二节 常村煤矿关于严格控制井下员工作业时间的规定
第十三节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 班组管理
第一节 “创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办法
第二节 “岗位标准化作业”规定
第九章 隐患排查
第一节 常村煤矿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第二节 关于规范对王村风井日常安全监管的规定
第十章 业务保安
第一节 常村煤矿干部和关键岗位每日必做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节 常村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四节 常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五节 关于事故防范措施和业务范围内问题落实、闭合、回复
第十一章 三违管理
第一节 “三违”认定办法
第二节 “三违”强训程序
第十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节 干部下井管理制度
第二节 “三走到”、“三必到”管理制度
第三节 基层队组和业务科室自主抓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节 地面安全检查、监察长效机制
第五节 常村煤矿安全包保检查制度
第六节 安监小分队管理制度
第七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十三章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1章 总 则
第2章 安全行为奖惩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通则
第三节 综采(安装、回撤)工作面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节 掘进(开拓)工作面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节 机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节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节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节 放炮作业及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节 监测监控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节 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节 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第3章 附则
第十四章 内部市场化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内部市场化运作方案
第二节 常村煤矿安全管理考核项目和收购单价
第十五章 特殊管理 规定
第一节 停、复产管理规定
第二节 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节 外委队组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 整合煤矿管理规定
第一节 对潞阳公司、温庄煤业各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监察管理办法
第二节 关于对潞阳公司隐患整改及信息报送的管理规定
第三节 常村煤矿“以队带队”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节 关于对潞阳公司、温庄煤业各整合煤矿实行垂直安全监察的通知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年初要制定本安全奋斗目标,并在矿一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业务科室针对一号文件制定本专业安全一号文件,明确工作目标、思路和方法,并围绕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4、每年要有专项的安全生产活动,每月编制安全作业计划以保证奋斗目标的实现。
5、矿与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矿与各基层队组负责人、队组负责人与班组负责人要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名职工要写出安全保证书,对个人行为做出安全承诺,通过安全目标分解,最终达到以个人保全队、以科队保全矿,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6、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7、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采集者退散
8、各科、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10、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科、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1、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2、矿安监处将对各单位每月安全作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将对各专业一号文件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科、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节 常村煤矿安全责任体系
常村煤矿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专职安全副矿长、安监处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主管全矿及所属单位、托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副矿长、业务科室为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在做好本业务工作的同时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职责,各业务科室科长为业务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在上述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基础上,常村煤矿将全矿各单位按其业务性质、职能纳入安全责任体系范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级安全责任(安全领导责任、安全监察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安全主体责任)。
潞阳公司、温庄煤矿、新型墙体材料厂、大成公司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自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安全生产。常村煤矿在温庄煤矿派驻安全监察站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常村煤矿安全责任体系构成及其责任划分如下:
一、安全领导责任
矿 长: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全矿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对矿办、企管科、法顾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书 记: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教育责任,是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者。
2、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开好党委工作会议,组织检查矿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安全副矿长:
1、协助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安全管理、职工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监察负管理责任;
2、对安监处、教育科、班组科负分管领导责任;
3、负责温庄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总工程师对温庄煤矿安全生产负业务分管领导责任。
生产副矿长:
1、对全矿顶板管理、辅助运输、生产组织、劳动用工、排水清仓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生产科、调度室、运输科、劳资科以及采掘开安各队组、机运二队、机运三队、水仓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
1、对全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改造大修、配件质量、供电系统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机电科、电力科、四大件科、自动化、皮带队、供电队、西坡工区、机运一队、机修厂、综采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
1、对全矿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和地质测量方面、地面土建施工、矸石山治理、雨季三防负分管领导责任;
2、对总工办、通风科、地测科、基建 科、通风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通风副矿长:
1、对全矿瓦斯抽采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通风科、抽采队、打钻队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经营副矿长:
1、对矸石外排、煤质管理及产品外运销售、材料供应、入库保管、本矿车辆运输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动筛车间、洗煤厂、煤质科、运销科、地销科、装车队、供应科、财务科、大车队、小车队、车管办、审计科、大成公司、更新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后勤副矿长:
1、对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疾病控制、环境治理、社区安全、供水供暖、生活后勤、地面零星维修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后勤调度、后勤中心、常村社区、爱卫办、疾控科、计生办、供暖队、供水队、澡堂队、食堂队、餐饮中心、环卫队、公寓队、幼儿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纪委书记:
1、对全矿治安防范、民事协调、综合治理、防火防盗防抢、火工用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品、矿区人员、车辆交通秩序维护、外来人员车辆的排查监控、地面大型会议、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集会、五管要害场所安全保卫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保卫科、武装部、党办、纪委、组织部、监察科、文化办、宣传部、团委、中小学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工会主席:
1、对大型文艺演出、各类文体活动、职工劳动保护、群众组织及老龄委开展活动、集体福利方面负业务管理责任;
2、对工会、老龄委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对所监察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监察责任。
安全监察责任单位要加强分管范围内各单位的安全监察,督促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业务保安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安全不作为的单位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各井下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发生事故,要按事故性质追究相关安全监察单位的安全监察责任。
安监处:对全矿及温庄煤矿、潞阳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大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安全监察责任。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全矿及温庄煤矿、潞阳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大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并监督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地面生产调度:地面生产单位及其业务科室的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对运销科、地销科、煤质科、洗煤厂、动筛车间、装车队的安全生产负安全监察责任。
后勤调度:地面服务单位及其业务科室的安全监察责任单位,对后勤中心、保卫科、车管办、常村社区、基建科、疾控科、爱卫办的安全管理负安全监察责任。
三、业务保安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各业务科室为业务保安责任单位:
调度室 生产科 机电科 电力科 运输科 通风科 抽采科
地测科 自动化 四大件 总工办 工程科 党 办 保卫科
运销科 地销科 供应科 车管办 疾控科 爱卫办 后勤中心
上述各科室对全矿及温庄煤矿、潞阳公司本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责任。业务保安责任科室要加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温庄煤矿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同时给予业务上的指导,督促其做好安全工作。井下各队组、地面生产(服务)单位、温庄煤矿、潞阳公司发生责任事故,要按事故性质追究相关各业务保安单位责任。
4、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潞阳公司、温庄煤矿新型墙体材料厂、大成公司、井下各队组、地面各生产(服务)单位是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党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安全主体责任。
潞阳公司: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主动接受常村煤矿的安全监察。潞阳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副总经理、专业科室对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主体责任。
温庄煤矿: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并主动接受常村煤矿的安全监察。温庄煤矿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副矿长、专业科室对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主体责任。
新型墙体材料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新型墙体材料厂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大成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大成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井下队组: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预备队、综采安装队、综掘1.1队、综掘1.2队、综掘1.3队、综掘2.1队、综掘2.2队、综掘2.3队、综掘3.1队、综掘3.2队、综掘预备队、开拓机掘队、开拓炮掘队、机运一队、机运三队、皮带队、供电队、通风队、水仓队、抽采队、监测监控站。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队干负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地面生产单位:机运二队、西坡工区、洗煤厂、动筛车间、装车队、更新队、煤质科、综采车间、机修厂。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地面服务单位:供暖队、供水队、澡堂队、公寓队、
环卫队、餐饮中心、幼儿园、食堂队、大车队、小车队、常村社区。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上述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和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公司、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排查、整改隐患,规范本单位员工的作业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深化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通知》(潞矿安字[2009]364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组织机构
(一) 常村煤矿安委会是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常村煤矿及温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常村煤矿安委会主任由常村煤矿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村矿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 常村煤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
第三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定常村煤矿安全生产战略、规划、目标、措施;
(二) 分析全国、全省、全公司、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审定和下达全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 推动指导全矿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七) 完成集团公司及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按照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常村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研究制定全矿安全生产战略、规划、目标、措施;
(三)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矿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 组织起草全矿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五) 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 参与审查并监督实施工程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七) 对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常村煤矿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 协调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和避灾演习;
(十) 负责组织岗位标准化作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十一) 负责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班组竞赛活动,定期检查考核班组长的职能转变;
(十二)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各种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
(十三) 承办全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 负责与集团公司安委会及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五)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六) 承办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集团公司和矿安委会会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并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 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四) 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
(五) 建立健全本专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七) 定期或不定期向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八) 组织本专业的安全专项检查;
(九) 负责本专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十) 完成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 矿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主任确定。会议要通报矿当月或近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月的安全重点工 作进行安排部署。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二) 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 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察。检查组由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矿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安委会,并通报矿各单位和部门;
(三) 印发《安全会议纪要》,主要内容:通报全矿生产形势;各业务部门通报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传达集团公司及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意见;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 围绕矿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安全管理的理念,认真研究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三)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矿安委会汇报工作情况,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便于矿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动态。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 常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 约谈对象
(一)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 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 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 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 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队组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 下井跟班、“三走到”、“三必到”“三三制”无故执行不到位的队组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 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 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 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十一)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第五条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第六条 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八条 矿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节 常村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在全矿生产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依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关于全省煤炭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234号)以及集团公司、矿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在全矿各生产单位及温庄煤业、潞阳公司各整合矿井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推行范围
矿属井下一二线队组、各生产业务科室,安全文化体系各部门,地面各生产单位和队组,温庄煤业、潞阳公司各整合矿井。
三、承诺方式
实行职工向班组长承诺,班组长向副队长承诺,副队长向队长书记承诺,队长书记、科长向分管矿长承诺,分管矿长向矿长书记承诺的逐级承诺制。
1、矿《安全承诺书》由矿长签字,向集团公司进行承诺, 由安监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2、分管矿领导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向矿长、书记进行承诺,由安监处备案;
3、矿本部各单位、各部门分别向分管矿领导进行承诺,并报安监处备案;
4、温庄煤业、潞阳公司、《安全承诺书》由潞阳公司负责人、温庄煤业负责人向常村煤矿进行承诺,由安监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5、潞阳公司各整合煤矿《安全承诺书》由各整合矿矿长签字,向潞阳公司进行承诺,并报常村煤矿安监处进行备案。
四、承诺内容
《安全生产承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自主抓安全、查处隐患、反三违等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2、公司及矿制定的制度、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3、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岗位责任制、“每日必做”、“三走到、三必到”及下井带班等责任和义务;
4、负责人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定后,长期有效。生产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组织领导
矿安监处负责组织常村矿各科队厂、潞阳公司、温庄煤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潞阳公司、温庄煤业安监部负责潞阳公司各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各整合矿负责本矿科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各队组负责组织班组长、副队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实施步骤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矿召开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凡应当签订承诺书的科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使需签订人员了解和掌握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大意义,承诺内容和方法步骤。
2、签订承诺书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职工召开动员会,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并当场签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安排所有人员利用班前会、周二五例会时间上宣读本人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3、监督检查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要确保在岗人员签订率达到100%,并将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上交安监处备案。《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安监处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过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长期病休等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三必到、三走到”、“五定一评价”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年底前向安监处提交一份《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
2、安监处按照动员部署、签订承诺书、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认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承诺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承诺,即:职工向班组长承诺,班组长向副队长承诺,队长、科长向分管矿长承诺,分管矿长向矿长书记承诺。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安全承诺书》,必须到安监部门备案,其余各级承诺书在本单位保留存档。各整合矿井在推行逐级承诺制的同时,必须向主体煤矿进行安全承诺。严格按照“队长管点、科长管面、分管矿长管系统”的责任划分,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职责,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安监处。
3、安监处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的任务的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在检查中查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就上岗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考核200元。
第三章 常村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维护好我矿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责任队组队长免职处分。
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因业务保安管理严重不到位或未执行规程措施违章指挥导致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对上级领导或部门下达的指令不执行的或工作态度极不端正的;“三走到,三必到”累计3次执行不到位的。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安监处副处长免职处分。
发生1人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到位的。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调度室主任免职处分。
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不当造 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继续安排生产的;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安排生产的;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安排队组进行抢险的。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生产科科长免职处分。
井下出现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通风科长免职处分。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设计组织施工的;井下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环节或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抽采科科长免职处分。
抽采系统不完善的;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时停抽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抽采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标准的。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机电科科长免职处分。
采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的;明令禁止的设备仍在井下使用的;设备保护失效仍安排井下使用的。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电力科科长免职处分。
井下水泵房和变电所未采取双回路分列运行的;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导致高浓度瓦斯超限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四大件科长免职处分。
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及保护失效或钢丝绳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其它大型设备出现保护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自动化主任免职处分。
采掘工作面未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回风流中机电设备未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的。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地测科科长免职处分。
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露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未进行提前探放水造成重大隐患的。
第十二条
一、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责任科(部)室科(部)长和责任队组队长免职处分。
1、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运输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未遂的。
2、负责斜巷运输的小绞车安全设施失效或钢丝绳磨损超限仍继续运行的。
3、人车物料运输出现变化环节未制定专项措施的。
4、轨道运输的斜巷未装设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的。
5、机车或负责斜巷运输的小绞车保护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
(所提机车包括卡轨车、电机车、单轨吊)
6、机车或负责斜巷运输的小绞车信号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责任队组跟班队干免职处分。
1、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运输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未遂的。
2、因现场监护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机车相撞、跑车或撞坏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的。
3、机车或小绞车带病作业,现场未制止的。
4、违章指挥火工品与人员混运的。
5、机车或小绞车保护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而未进行制止的。
6、机车或小绞车信号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而未进行制止的.
7、小绞车超负荷运行现场未进行制止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1、违章作业,造成机车相撞、跑车或撞坏其它安全设施的。
2、机车或小绞车带病运行的。
3、违章混运火工品和人员的。
4、违章乘坐火工车、料车或矿车的。
5、机车或小绞车保护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
6、机车或小绞车信号不全或失效仍继续运行的。
7、机车或小绞车甩掉各种保护的
8、机车或小绞车运输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
9、违章运行小绞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
10、人车未停稳,人员扒、蹬、跳车的。
11、打设不符合标准的悬吊锚杆,造成单轨吊落道事故的。
12、私自调离阻车器的。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总工办主任免职处分。
因设计或规程措施组织审批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未遂的。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综采队队长免职处分。
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仍组织生产的;未经过上级部门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开工的。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综采安装队队长免职处分。
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仍组织生产的;未经过上级部门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开工的。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掘进队队长免职处分。
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仍组织生产的;未经过上级部门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开工的;火工品管理严重不到位的;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瓦斯抽放孔、释放孔超前工作面小于规定距离仍继续组织生产的。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皮带队队长免职处分。
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仍组织生产的;设备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抽采队队长免职处分。
因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时停抽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通风队队长免职处分。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因管理不到位,高瓦斯区域作业地点未安排瓦检员跟班的。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供电队队长免职处分。
供电系统安装未按“先设计后施工”或设计未批复擅自提前开工的;
第二十 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机运一队队长免职处分。
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及保护失效或钢丝绳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其它大型设备出现保护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整合煤矿“六大员”“安全红线”执行潞矿安字【2010】111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整合煤矿、科、队、厂、大成公司、后勤中心、常村社区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矿、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红线”。
第二十四条 井下
一、二线队组结合本队的作业地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出本队作业地点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
第四章 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由矿长召集主持,矿长有事,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召集。参加人员为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生产业务科室及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扩大范围。
2、安全办公会定于每月28号召开(日期可进行调整),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种问题。
3、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讨论重大安全事项等。
4、必要时安全办公室会可在现场召开,实地讨论解决问题。
5、安全办公会要有中心议题,有讨论重点、有方案措施、有文字记录。
6、安全办公会安排重点工作必须制定责任落实表,逐项对业务科室或分管矿领导进行五定,各单位严格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严格监控管理。
第二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一、主持单位:
安监处
二、会议时间:
安全例会定于每周五下午15:30准时召开,特殊情况时,安监处将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有关矿领导,各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后勤调度、井下一二线基层队组、井下各队组的包保组长、地面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
安全文化体系各单位正职必须参加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安全例会。
四、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的各专业科室科长针对本专业上旬检查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对没有按“五定”时间整改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要提出处罚意见,并责令其立即按要求处理;对下周的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2、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
3、各参加会议的单位在该制度下发之日起,必须建立安全例会精神传达记录台帐,并由专人负责传达,落实和总结,以确保每周的安全信息内容能够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
五、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为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如果确实有事必须事向安监处请假,并制定专人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让别人代替的,一次罚款300元。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迟到10~20分钟罚款200元;迟到20分钟以上按不参加处理。
3、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要调到震动,不许接打电话,不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许来回走动,否则罚款200元。
4、所罚资金必须当场兑现,并充当安全例会专项费用,安监处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 培训制度
1、凡入矿新工人、一般工种岗位培(复)训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及地面持有工种培(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2、新工人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考试合格后持临时安全资格证在井下实习满四个月后,经再培训3天考试合格后发放正式安全资格证上岗。
2、一般工种岗位资格证培训为72学时,实践操作培训36学时,一般工种岗位复训为36学时,安全资格复训为36学时。
3、六大特殊工种及地面持有工种的培(复)训要执行全年培训计划并按教育科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参培人员的个人信息并组织参加培(复)训。
4、培训结束后,学员持身份证参加考试,由安监部门派人严格监考,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证件。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办理相关证件。
5、新工人和一般工种岗位培(复)训出勤率不达90%者取消其考试资格,继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下岗培训。
6、对调换工种及调换矿井的工人,由劳资科出具名单,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一周。
7、每隔两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不少于十天的培训。
8、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业余培训,每次培训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凡矿上安全技术脱产培训人员的学习成绩、态度与本人的工资奖金挂钩,教育科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组织或组织不力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10、严格执行矿规定的周
二、周五学习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科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组织学习或组织不力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凡矿教育科组织的职工安全技术脱产培训,各单位必须按下达的培训指标如数参加,若不能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单位,由教育科对其进行考核。
12、基层队组每年年底必须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及时向教育科上报明年培训计划,队组报齐后,教育科及时上报公司,教育科接到公司培训计划后,及时下发到队组,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否则教育科严格进行考核。
13、凡完不成矿安排培训任务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科长、队长、书记)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二节 常村煤矿新工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管理,规范个人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作业习惯,保证全矿的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新入井工人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培训
分到新工人的队组,必须指定一名副队长、一名技术员、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负责新工人的日常管理、岗前培训和现场传、帮、带工作。
1、入矿培训
1.1 新工人入矿后首先必须经过教育部门按照规定的教育大纲和培训时间进行培训。
1.2 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教育部门要将成绩单报送安监处一份,安监处根据成绩单办理安全资格证。
1.3 培训期间,若需下井进行实习培训,必须由两名以上教育部门人员带队,并且必须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
2、入井培训
2.1 每名新工人在入井前都必须经过队组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和“岗标”培训,经班组科会同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岗标”合格证上岗。
2.2 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是所在队组的队长亲自负责,指派专职技术人员组织学习本队的规章制度、措施、避灾路线、应急处理、应知应会常识以及从事工种的“岗标”。
2.3 各队组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2.3.1 安全思想教育(必须由本队书记亲自讲解);
2.3.2 岗位作业标准化通用标准;
2.3.3本队组作业规程;
2.3.4操作规程;
2.3.5入井须知及注意事项;
2.3.6井口及乘坐罐笼规定;
2.3.7大巷乘车以及大巷、采区行走有关规定
培训时,应严肃认真,不搞形式主义,培训要做到“谁培训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培训完毕进行书面考试和现场考核(现场询问方式)。书面考试占60分,现场考核占40分,总分必须达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
2.4、培训内容、书面考试试卷、现场考核记录,阅卷人、得分等必须存档管理。
二、签订师徒合同
1、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由队长亲自负责,亲自安排和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
2、新工人在见习期间,师傅是新工人的现场互联保和第一安全监护人。
3、一名师傅带一名徒弟时,师傅休息徒弟必须休息,不得临时指派他人充当师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4、一名徒弟两名师傅时,必须指定一个主师傅,一个副师傅,每次下井必须至少由一位师傅带领,主、副师傅都在时,主师傅负责其当班监护,两个师傅均休息时,不得临时指派他人充当师傅。新工人严禁私自下井作业。
5、师傅带徒期间,师傅必须起到表率作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充分发挥老工人的传、帮、带作用,绝不能误导新工人,否则将从重处罚。在此期间,凡师傅出现“三违”现象,按照《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有关条款,一律加倍处罚。
三、下井规定
1、下井前,跟班对干必须对新工人入井情况如实登记,下井时,师傅、徒弟必须到安全调度登记。内容包括工作单位、作业地点、工作内容、师徒姓名等,否则按“三违”论处,同时要追究跟班队干、队长的连带责任。
2、入井时,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候罐、乘罐,服从井口检身工的管理,北进南出,不争抢进出,不挤罐。
3、新工人从打卡入井到升井,必须与师傅统一行动,由带队人负责带领其上、下井并负责来回沿途乘车及行车的安全监护;包括候罐、乘罐、候车、乘车大巷行走及现场作业等。
4、新入井工人,必须牢记通用“岗标”和作业“岗标”,能够熟练的使用自救器和熟悉避灾路线,并遵守矿和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遵守候车、乘车制度,服从运输安全员的管理,听从运输安全员的指挥。无车时,应在规定地点候车,做到不拥挤、不起哄;乘车时,按顺序上下,不争先恐后,严禁扒、蹬、跳车; 人车发车后,应离开车场,回到候车室等候下一趟车,不允许追赶人车;下车时,应在车停稳时下车,严禁跳车,更不允许在非停车地点下车。
6、到达作业地点后师傅责任监护其作业,师徒作业之间不得超过50米距离;
7、不得从事具体岗位作业和单独作业。
8、有安全员的地点,安全员必须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巡查;
9、新工人不得进入工作面(综采、安装不得进入超前维护段里面,综掘工作面不得进入综掘机二运往外50米里面);
10、采掘队组需安排新工人在巷道(掘进面距窝头30米以外、采煤面在超前维护棚以外)集中作业并且从事简单工作(清煤、运料、打杂等)时,可由两名以上师傅带领,并在入井前向安全调度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下井作业。
11、新工人在学徒期间必须佩戴黄颜色的安全帽,当新工人学徒期满后方可更换成黑色安全帽。
四、转正
1、实习四个月后,重新由教育部门进行考试,合格后由教育、安监处统一办理正式入井资格证。
2、由教育科进行岗位标准化培训、考核、办理岗位资格证。
3、同时持有安全资格证、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更换安全帽。
5、新工人实习期满后,队组每月必须对其进行绩效排名考核(队组自定办法),四个月综合排名最后三名不得转正,继续进行实习,直到取得有效证件。
五、队组管理要求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各队要根据本队新工人特点和本队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适应于新工人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师傅履行合同的激励与处罚规定以及在规定期内出不了徒的考核规定等,以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新工人的安全意识,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合格出徒。
2、班前会的安排
各队组在开班前会时,必须对新工人的当班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做到详细周密的安排,严格按师徒合同逐一进行安排,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清点新工人下井人数,师徒必须从事同一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进行考核。
3、班中,跟班队干要做好对新工人安全重点监管工作和师徒合同履行监护工作。
六、总结评比
1、凡一批新工人见习期结束后,安监处将组织对所有新工人及师傅进行总结评比工作。
2、新工人评比的内容
2.1 见习期间的“三违”情况。
2.2 “岗标”的掌握情况。
2.3 “岗标”的现场应用及工作熟练情况。
2.4 遵纪守规等情况。
3、师傅评比内容。
3.1 所带新工人的综合素质情况。
3.2 传、带、帮的效果。
3.3 现场与徒弟互联保情况。
4、根据评比结果,将对前十名的新工人及师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同时对后十名进行相应的处罚。
5、队前十名新工人及师傅所在队组的队长、书记分别给予500元奖励,对后十名所在队组的队长、书记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考核
凡新工人管理落实不到位时,将严格按照完善责任、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的原则,结合内部市场化管理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属于队组管理不到位、师徒关系落实不清的,按照《安全主体责任主体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
2、队组对新工人管理不按要求进行的,视实际情况给予责任队组500—1000元罚款,队长、书记各300元
3、新工人在见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给予师傅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元。
4、签订《师徒合同》不认真流于形式的,直接追究责任人及队长、书记的责任,分别给予罚款100—300元。
5、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考试、阅卷不认真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6、安全员落实不清,监督不力的,对照《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7、新工人在入井后,有“三违”行为,除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另对其师傅、跟班队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所在队的队长、书记等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8、现场师傅不知道徒弟或徒弟不知道师傅的,按“三违”论处。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止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发的系统管理规定同时废除。
第六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节 作业规程
一、作业规程(包括掘进作业规程和回采作业规程)审批内容:
(一)、掘进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
1、危险因素辨识。
2、现场调查报告。
3、巷道名称、用途、位置、上下、左右关系、附巷道布置图。
4、地质基本情况。
5、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并附断面图,巷道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棚距、中腰线、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架和工作面间的最小、最大距离的平、剖面图及巷道中、腰线,锚杆支护应详细说明锚杆规格、锚杆布置方式、锚杆的安装工艺及锚杆布置图。
6、掘进方式
(1)机掘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
力、功率、使用电压、生产厂家、进刀方式、顺序、附进刀顺序图。
(2)炮掘方式:说明钻眼设备与配备、炮眼布置位置、方向、深度、眼距、角度、装药量、联结方法、爆破顺序、并附炮眼布置的正附侧面图。
(3)施工工艺及顺序。
(4)装运煤方式。
(5)辅助运输方式。
7、通风系统。
8、压风、供排水、供电、通讯照明系统。
9、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安全措施。
12、工作面避灾路线。
(二)、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
1、危险因素辨识。
2、现场调查报告。
3、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4、地质情况及煤层赋存情况。
5、工作面巷道布置。
6、采煤方式及采煤工艺流程。
7、顶板管理及支架说明书。
8、通风系统。
9、辅助运输系统。
10、供电、排水、压风、通讯照明系统。
11、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安全措施。
13、工作面避灾路线。
二、作业规程审批程序
1、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生产。
2、地质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出“地质报告书”交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作业规程。
3、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初审盖章后交矿生产科,由生产科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审批后,报请矿总工程师(分管付总),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运输、安全、电力、机电、通风、矿安监处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经施工单位技术员修改补充后,有关部门方可在文本上签字。定稿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付总)批准后生效,禁止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并送交矿总工程师(或分管付总)组织有关人员审批。
5、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
三、作业规程审批标准
1、作业规程必须装订整齐,图文清晰,内容齐全,排序合理,不得乱涂乱改。
2、规程中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工作面巷道布置图比例要适当。图中要注明巷道名称、煤柱尺寸、并从图中能够看出工作面的四邻位置关系。
4、供电系统图中符号要规范。
5、规程中交叉点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出。
6、初稿必须由各部门参加会审人员审核后盖章。
四、审批时限:
生产科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1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队技术员接到生产科下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之日起一周内将初稿交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3—5天内由各相关科室对初稿审核完毕,投产前10天将批准打印后的正式规程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五、审批级别:
矿级
六、审批人员的资格:
各相关科室的审批人员必须是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科室精通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七、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编写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必须是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
2、编写前,编写技术人员必须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或地点)进行现场调查。
3、领取所要施工的工作面的各种资料。
4、会审后的规程要进行整理,并将会审意见整理后纳入作业规程中。
5、打印前后,进行校对。如有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本人负全部责任。
6、编写规程要做到语言通顺,文字清晰简练,图文并茂,修辞准确,概念明确。
(二)、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审批前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进行现场调查。
2、通风、机电、运输、安监等部门的审批人员,对各自审批的内容要认真仔细,不得随意签批。
3、必须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会审地点参加会审。
4、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5、生产科分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规程标准负责。
(1)打印好的作业规程要进行校对。
(2)施工单位变更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程进行复查或更新规程。
(3)规程使用期满一年后,负责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
(4)发生构造等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审批补充措施。
(5)作业规程使用结束后,负责收回该作业规程。
6、安监处审批人员对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款负责。
7、通风科审
批人员对通风路线、风量及防尘措施、瓦斯及放炮等管理内容负责。
8、机电科审批人员对机电设备的布置、维护、操作和机电管理内容负责。
9、煤质科审批人员对煤质管理负责。
第二节 工程设计
一、审批内容
1、本规定中的生产设计是指:矿井开拓延伸、生产技术改造、地质勘探及防治水、一通三防、锚杆支护、采区和工作面及其它所有涉及到生产、安全的工程项目设计。
2、生产设计文件必须配套完善,必须有设计说明书,分专业设计的图纸及概(预)算书,关键部位应附有计算书及说明,并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技术要求。
二、审批程序
1、矿井开拓延伸和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首先由矿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审查、批准列入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计划后,可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矿井开拓延深和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由公司总工办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批复。
3、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质部门;地质部门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4、采区设计的编制、审批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区方案设计阶段,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由公司生产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批。第二阶段:采区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采区方案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编制采区初步设计,编制完毕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组织实施。
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6、锚杆支护单项工程必须编制锚杆支护工程设计,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内一般性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由相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而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或规模较大的技改项目,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经公司对应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技术要求不高且工程量不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由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公司地质处审批。
9、技术要求不高且工作量不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设计由矿通风或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公司通风处审批。
三、审批标准
1、工程设计所用图纸的幅面尺寸一般须符合GB126—74的规定。
2、一张图纸上采用一种比例绘制时,只在标题栏内标注比例,如用两种以上的比例绘制时,应分别将比例标注在图形上方并将主要图形比例标注在图标题栏内。
3、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书写的汉字、数字、字母均须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
4、图线、尺寸注明及图例符合“采矿设计手册”相关规定要求。
5、图纸应做到干净、整洁、所取比例大小适中。
6、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运输、机电、行人的相关要求。
四、审批时限
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设计审批完毕。
五、审批级别
1、矿井开拓延伸和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公司级。
2、采区设计------公司级。
3、回采工作面设计-----矿级。
4、锚杆支护设计------矿级。
5、矿井内一般性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矿级
6、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的技改项目------公司级。
7、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量不大的地质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设计-----矿级。
8、技术要求较高且工程量较大的地质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公司级。
六、审批人员的资格
工程设计的审批人员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工程设计人员职责、权限和义务
1、设计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所设计项目的地质、现场实际情况。
2、工程设计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上级对设计有关问题的指示以及会议纪要等。
3、工程设计要经多方案比较,从中选取经济、科学、合理的方案。
4、设计人员一旦发现工程设计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改。
八、审核、审批人员的人职责、权限和义务
1、必须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现有生产装备水平。
2、机电、通风、运输、生产、安监对工程设计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内容负责,不符合本部门相关要求的设计不得随意鉴批。
3、审批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程设计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1、基本情况概述。
2、施工方法。
3、安全措施。
4、注意事项。
二、安全措施的审批程序
1、安全措施分通用类及非通用类,采用分类管理。
通用安全措施是指:措施内容不随作业场所的变化而变化或变化很小,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非通用类安全措施是指除通用类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措施。
2、主管业务部门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前,应首先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会审,批准后的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印制成“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应明确适用范围、现场作业要点、主要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3、使用“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时,要结合施工具体情况作出必要补充措施,由施工单位填卡申报,分管业务科室、调度、安全以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贯彻执行。
4、非通用类安全措施的编制应根据现场情况由施工队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后,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编制,施工队长初审盖章,上报有关领导或科室组织会审。
5、火区的恢复生产,旧区复产,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分别报公司通风处、生产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标准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装订整齐,文字清晰,语言通顺,不得随意乱涂乱改。
2、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批时限
必须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
五、审批级别
一般为矿级、火区的恢复生产、旧区复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公司级。
六、编制、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2、审批人员审批时要认真仔细,本着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不得随意签批。
3、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第四节 方 案
一、审批内容
1、基本情况概述。
2、施工方案。
3、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二、审批的程序:
相关业务科室→副总→矿领导
三、审批标准
1、内容清晰、语言通顺、装订整齐、不得随意乱涂乱改。
2、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审批时限
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
五、审批级别
矿级。
六、审批人员的资格
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编制、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批,不得随意签批。
2、所编制的方案要科学、合理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第七章 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关于班前会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班前会时间,进一步开展危险源辨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现对班前会安全点评规范如下: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详细安排和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2、及时贯彻上级各种安全生产文件、指令、规定、调度会议内容及各种安全会议精神;
3、传达、贯彻各类事故通报。
4、班前会要利用40%时间讲安全;
5、前一班发生不规范行为的员工必须进行讲评,要从自身岗位标准将安全,要认识到不规范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或事故;
6、班前会主持人(值班队干)必须对本队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并由班组长落实监管责任人、安排互联保;
7、每日一题要按照一周一工种(专业)出题。班前会由值班队干对当日问题进行讲解,对前一天问题进行提问。
8、针对以上程序,要求队组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并严格规范,确保高质量完成班前会。安监处作为日常安全工作执行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分别对值班队干、队长、书记罚款100元/项。
第二节 职工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入井人员进(出)井口房之前,必须经过人像识别考勤平台,语音提示“考勤成功”后方可通过。否则不予计出勤。
2、人像识别考勤必须听从检身工指挥,按顺序通过,不得拥挤。考勤不成功时要退至一侧,再次考勤。人像识别考勤平台一次只能两人并列考勤。考勤拥挤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3、考勤沿线按箭头指示方向通过,入井考勤以人像识别系统优先,当提示考勤不成功时本人考勤无效。
4、上下井通过人像识别考勤平台时,抬头注视考勤摄像头,以便识别考勤,不允许摘帽或低头通过。并观察人像识别显示屏显示信息,信息与个人真实信息不符或提示无档案时,立即由队组提出申请,考勤室更改或注册信息。出现摘帽下井等蓄意躲避人像识别考勤的,给予罚款500元。
5、考勤感应卡未固定好、边缘未封严的安全帽要重新将感应卡粘贴固定。因出现感应卡未固定好丢失而造成无法正常考勤的,给予罚款200元。
6、未到考勤室进行新考勤系统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下井。
7、上级领导莅临检查时,澡堂队必须发放与领导身份对应的安全帽。否则给予澡堂队发放人罚款300元/次,给予队长罚款500元/次。
8、副井房S 、N码安设有摄像头,严禁人员从S、N码通过,由监测记录(考勤室每月核对下井人员信息)和井口检身工把关,凡查出上井未打卡,从井上S、N码通行的人员,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9、考勤感应卡和打卡牌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申请补办,办理费用100元/个。
10、正规队组人员调离井下岗位必须将考勤卡、安全帽、感应卡一并交回安监处;外委队组人员变动后,必须将辞退人员安全帽、考勤卡、感应卡等一并移交给补充人员,并由队组提出申请到考勤室更改人事库信息。否则给予罚款500元/人次。
二、检身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酒后入井。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按顺序接受检身工的检身和测酒仪的测试。
3、未经安全培训或没有取得入井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
4、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指挥,不得在等候室嬉戏打闹,不得拥挤起哄。
三、乘罐
1、检身工每次放行人数不得超过罐笼规定限定人数。(A罐50人,B罐37人,单罐20人)
2、乘罐时把钩工要按照罐笼额定人员,对上下井人员进行放行入罐,出入罐时把钩工必须在罐笼南北两侧进行监护,及时疏导上下井人员。
3、所有上下井人员乘罐时要依次排队,不准在井口、井底房内拥挤打闹,需随身携带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听从检身工及把钩工的指挥,根据人员上下井的情况,可让其推后上下井防止物品伤及他人,入罐后,携带物品必须平放置于罐笼底部,严禁扛于肩上,负重上下井。
4、乘罐人员必须取站立姿势,手握扶手,在绞车及罐笼未停稳时,上下井人员严禁随意打开罐笼链,不得在罐笼内推挤打闹,不准向井筒内抛扔任何东西,不准将身体及长物伸出罐笼外。
5、人员进出罐笼,应从北边进,南边出。入井后,应通过主、副井联络巷从南、北520水平运输大巷人行道行走,不得走南北井底车场绕道。
6、付井底候车室门口与推车机轨道相邻很近,所有上下井人员通过轨道时,要注意车辆的通过,把钩工要观察来往行人的行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把钩工要及时疏导上下井人员,非检修时间上井人员候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7、付井提升系统在规定的检修时间内,原则上不提升人员上下井,若有特殊情况,矿调度室下达命令,把钩工严格认真的执行。
8、 在非井筒作业或其它不影响付井绞车运行的检修时,付井提升系统每半小时提升一次。
9、 把钩工要认真执行“人员集中上下井时,使用双罐提升,零散人员上下井时使用单罐提升”的规定。
10、副井双罐上下料期间,禁止单罐上下人员,否则,副井把钩工按严重三违论处。
11、只有双罐提升系统停止上、下料后,井下乘罐人员才能从北码人行通道乘罐,地面人员才能进入井口乘罐房乘罐。否则,井上、下的监管安全员按严重三违论处。
12、把钩工负责付井井口房内及井底责任区内人员上下井的安全工作,指挥并疏导所有上下井人员安全顺利的乘罐、候罐。
13、把钩工必须按规定把钩,所有上下井人员都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不得肆意破坏付井提升设施。
14、除把钩工外,其他上下井人员不得随便开、关安全门及罐帘。
15、把钩工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不断地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为一线服务的态度,所有上下井的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争做矿山文明人,自觉地遵守乘罐、候罐制度,确保付井提升的安全运行。
四、携带
1、井下使用的仪器仪表可以人员携带下井,(万用表、摇表、测量仪器)
2、队组使用的小型器具、材料须装工具包下井。
3、随身携带的长材2米以下,重量50公斤以下的物件,在乘罐人员小于20人的情况下,须从双罐的上层上下副井,并且平放于距罐帘1米内的上层罐内。
4、随身携带的物件长材超过2米,重量超过50公斤的物件,又队组到运输调度安全急件下井。
5、因工作需要所需要带的火种及其它物品要主动向检身工声明,并持有经审批的相应安全措施,在安全调度登记后方可入井。
6、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强行入井造成井口秩序混乱者,按违章论处,情节严重者交矿保卫科处理。
7、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准在墙上、罐笼内及其它地方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三节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井下安全工作正规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相关的接待科室向安监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安监处同意后方可制定专人(下井陪同人员)陪同入井;
2、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掌握井下基本安全知识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贯彻学习,由接待科室负责。如未掌握便带领入井,给予接待科室科长罚款100元;
3、外来人员入井,由陪同人员持准入证到副井口考勤室登记领取考勤卡,陪同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台帐》。如未登记或登记不准确,给予陪同人员处罚100元;
4、陪同人员必须与外来人员实行两位一体,同下同行同上,确保外来人员安全升井,否则给与陪同人员罚款100元;
5、副井口检身工在陪同人员未到位时,必须制止外来人员入井,如出现无人带领私自放行现象给予检身工罚款100元/次;
6、外来人员需在井下进行拍摄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学习后,方准在所有陪同人员到位后入井;
7、所有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听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外来人员下井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节 大巷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大巷人车、乘车行为,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大巷实行运输安全监察员、电机车司机、跟车工“三人连锁发车”制度。
1、520大巷运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专列及运料车均必须执行运输安全监察员、电机车司机、跟车工“三人连锁发车”制度。
2、 “三人连锁接发车”作业流程:
2.1、车辆进站前:
2.1.1、机车行驶到距站50米前,司机必须提前减速至2.0米/秒,鸣笛三声,同时观察车站及周围情况。
2.1.2、跟车工观察车辆两侧和车辆情况。
2.1.3、运输安全监察员检查车场周围及巷道交叉点情况,确认安全后到达停车牌前,准备指挥停车。若存在不安全因素,运输安全监察员必须及时向电车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指挥机车立即停车。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站。
2.1.4、司机要按照运输安全监察员指挥的位置停车,停车车头不得超出指挥棒指示的位置。
2.2、车辆进站后:
2.2.1、中间站:人员下车后,运输安全监察员从车头到车尾检查车量情况(没有人员上下车时、可以不进行检查),跟车工登记记录。
终点站:人员下车后,运输安全监察员从车头到车尾进行检查,跟车工拿上尾灯后从车尾到车头进行检查。
2.2.2、跟车工挂设尾灯、协助电车司机摘掉连接装置,扳动道岔,运输安全监察员确认车辆四周无人后,指挥电车司机调车头。
2.2.3、调车后,跟车工协助电车司机挂好连接装置,从车尾到车头进行检查,安全员从车头到车尾进行检查。
2.3、车辆发车:由运输安全监察员确认无人上、下车后,指挥电车司机发车。
2.4、车辆发车后:电机车司机、跟车工时刻注意车辆两侧情况。
2.5、观察情况包括:是否有行人、车辆、障碍物、车上人员推开车门和提前摘挂链现象等,有情况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2.6、检查内容包括:人员是否下完,车链(车门)是否挂(关)好,下车人员是否离开车场等,始发站由跟车工例行正常行车前检查。
3、车辆到站后,需停车时,如果没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在现场时,司机要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停车后,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并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进行举报。如不需停车时,如果没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在现场,司机和跟车工要对车场安全状况进行观察,确认可以通行时,方可通过,到达指定地点后,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进行举报。
二、井下人车、乘车管理规定
1、职责划分:
安监处(安全调度)、运输科负责候车、乘车人员以及人车运行的安全管理,运输安全检察员负责指挥人车司机按发车时间进行准时发车;机运三队负责人车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运行。
2、人车的管理:
2.1、安监处(安全调度)按规定在井下各候车室每班安排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护好各车场乘车秩序,认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人员。
2.2、机运三队必须按规定每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电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指挥。
2.3、机运三队要加强人车和电车的维护、检查,要保证运行人车台台完好、干净整洁。电机车制动、撒沙、照明、电笛等部件保证完好,每班发车前跟车工要检查各车的联接装置、车轮、车轴、车闸和防护链是否完好,否则不得运行。
2.4、大巷人车实行SN翼分开运行。S翼人车由起点站副井底乘人车场经S
1、S
2、S
3、S4四个站点,到达终点站S5乘人车场;N翼人车由起点站N1口,到达终点站N3乘人车场。
2.5、S翼人车两列对开,每个循环为80分钟(上下班高峰期另加两趟人车);N翼人车一列循环运行,每个循环为30分钟;
2.6、运输安全监察员负责人车(火药车)开车、停车的信号发送。口哨一声为停车信号,口哨二声为开车信号。
2.7、人车运行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经过弯道、道岔、交叉口时必须提前减速,速度降至2米/秒以下。
2.8、运输安全监察员负责各站点100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2.9、运行中的两列车间距大于100米。
2.10、会车或机车(列车)经过交叉口时必须连续鸣笛不少于30秒。
2.
11、各站点发车前运输安全监察员检查防护链是否挂好,确认人员及车辆正常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2.
12、人车司机开车前检查机车的完好情况,确认完好后,鸣笛二声,二次后方准开车。
2.
13、严禁在乘人车场会车,运输安全监察员严禁无故提前或推迟发车时间。
2.
14、各车场人车停车位置:
2.14.1、副井底车场:驶向副井底车场的运人车,在距副井底候车硐室60米处停车,待人员下车后,再驶入车场,距“停”车牌3米左右停车。
2.14.2、S1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运人车,距S1车场南端&ld quo;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驶向副井底方向的运人车,距S1车场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
2.14.3、S2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运人车,距S2车场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驶向副井底方向的运人车,距S2车场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
2.14.4、S3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运人车,距S3车场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驶向副井底方向的运人车,距S3车场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
2.14.5、S4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运人车,距S4车场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驶向副井底方向的运人车,距S4车场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
2.14.6、S5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运人车,距S5车场“停”车牌3米左右停车。
2.14.7、N1车场:驶向N1车场方向的N翼运人车,距N1车场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
2.14.8、N3车场:驶向N3车场方向的N翼运人车,距N3车场北端“停”车灯箱3米左右停车。
2.
15、运输安全监察员发送开(停)车信号时,面向列车,站在开(停)车线上距离车头1米的位置上,姿势准确。
3、乘车人员管理规定
3.1、各车场人员上、下车位置:
3.1.1、副井底车场:人车到站位置为西道,人员上、下车位置均为列车东侧。
3.1.2、S
1、S2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人车到站位置为东道,人员上、下车位置为列车西侧;驶向副井底车场方向的人车到站位置为西道,人员上、下车位置为列车东侧。
3.1.3、S3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人车到站位置为东道,人员上、下车位置为列车西侧;驶向副井底车场方向的人车到站位置为东道,人员上、下车位置为列车西侧。
3.1.4、S4车场:驶向S5车场方向的人车到站位置为东道,人员上、下车位置为列车西侧;驶向副井底车场方向的人车到站位置为西道,人员上、下车位置为列车东侧。
3.1.5、S5车场:人车到站位置为东道,人员下车位置为列车东侧,上车位置为列车东侧。
3.1.6、N1车场:人车到站位置为东道,人员上、下车位置为列车东侧。
3.1.7、N3车场:人车到站位置为东道,人员上车位置为列车东侧,下车位置为列车东侧。
3.1.8、运输安全监察员在巷道中间指挥列车运行。
3.2、乘车时乘车人保持正确的坐姿,不得呈躺卧姿势,同时优先选择非急救车厢乘坐。
3.3、人车未停稳前禁止人员上下车;禁止人员在乘人车场快速奔跑,应以正常速度行走。
3.4、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乘车点乘坐专用人车,并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和跟车工指挥,文明乘车。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3.5、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在机车上或两车之间搭乘人员,严禁将头、身探出车外,严禁扒、蹬、跳车。乘车人员严禁乘坐非专用人车,严禁向车外抛扔任何物体或杂物。车外人员向车内传递物品时,要手接手传递,严禁抛扔。
3.6、乘车人员在车内应坐姿端正,严禁委身躺卧、睡觉或摘下安全帽。车辆行驶前应挂好防护链,发出开车信号后和车辆运行中,严禁摘下防护链,严禁上下车。严禁向车内(外)传递任何物件。
3.7、乘车实行定员乘坐,严禁超员乘车,每排座位最多准乘三人,最后一节车厢的后排座位为跟车工预留专门位置,严禁与跟车工抢座。
3.8、乘车人员要爱护车内的座位、门链、车厢、皮垫,严禁乱写乱画或故意损坏。
3.9、乘车人员下车后迅速离开乘车场、上、下车人员严禁从车辆中间穿行。非工作人员严禁在车场逗留。人员离开车场后方可发车。
3.10、列车行驶中,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向司机晃灯发停车信号,需在临时停车点或其他非乘车点下车,应提前通知人车监察员和跟车工,经同意后由跟车工发停车信号。
3.
11、携带锋利或有尖、刺等危险工具的人员乘车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伤及他人或自己。
3.
12、较重、较大物件需要乘座人车时,必须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统一指挥。
3.
13、携带有较重、较大物件的人员乘车时,物件上、下车时要轻抬轻放,以防损坏车厢、车座。人员应乘坐在远离物件的其他位置。物件放置应平稳,物件不能平稳放置时,严禁搭乘人车。
3.
14、所有人员在进入运输大巷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无车辆通过后方可进入。若有车辆通过时,必须等车辆停车或完全通过后方可进入大巷,严禁与任何车辆抢道。
3.
15、人车因途中停车时,无论是何原因,非相关乘车人员均不得将头、身探出车外瞭望,未经跟车工许可,严禁下车。经跟车工许可后,乘车人员应听从跟车工指挥,下车后沿指定路线行走或到指定地点等候。
4、其它规定
4.1、运人车辆必须按规定车次、时间发车,不得无故少发、提前或者推后发车,若有机车落道线路不畅等特殊情况,必须向下一候车室运输安全监察员汇报。
4.2、人车禁止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及腐蚀性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4.3、运人电机车在候车场掉头,电机车司机必须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指挥,严 禁在人员上、下车时掉头,速度必须控制在1.5m/s以内。
4.4、临时停车点上、下人车,跟车工要监视车辆两侧人员的情况,在确认无人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4.5、7:00---9:00、15:00-----17:00、23:00---1:00,以上时间段,副井底车场停止其它电车通行,副井南北码头严禁顶车、带车作业。在南北码作业人员、S0N0作业人员在安全员同意后可以通过副井底南北码;巡回瓦检员第二次检查瓦斯时,在安全员同意后可以在副井底南北码行走。
4.6、每周
六、周二12:00----14:30为架空线、地轨道巡检时间;每月6日、16日、26日为通风测风日,时间从12:00----14:30,在此期间所有车辆停运。
4.7、水仓队大巷抽水人员必须是双岗作业上班时分别乘坐0点班的11:20、8点班的 7:40 、4点班的 15:40 的 从副井底开往S5车场的人车;下班时分别乘坐0点班的0:00、8点班的 8:00 、4点班的 16:00从S5车场开往副井底的人车,人车在水泵处停车。
4.8、520大巷副井底至N1采区、副井底至9#交叉点段允许行人。大巷行走人员必须成排走人行道,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时刻注意来往车辆,严禁走轨道中心,否则将按严重“三违”论处。
4.9、一线队组人员在该段行走时必须由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带领。
4.10、二线辅助队组单岗作业人员或检查人员在该段行走时,同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
4.
11、大巷作业时,经运输科、调度室、安监处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申请作业时间,严格执行“行车不作业、作业不行车”规定。
4.
12、大巷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运输科、运输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听从安排,车辆停止运行后处理事故。
4.
13、S3车场去S3暗斜井作业人员可以通行。
4.
14、S2候车人员在S2行人侧候车,严禁在S2整流硐室候车。候车期间必须站立,严禁坐、躺,同时精力要集中,注意进出车辆。
4.
15、大巷副井底至S5车场禁止存放车辆,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根据需要申请存车地段;3#交叉点---520板式输送机段三股道的东道禁止存放车辆;3#交叉点---4#交叉点中间道可以存放车辆。
4.
16、严禁从S0暗斜井口进出人员。
4.
17、大巷禁止行人,机运
一、三队在S、N码作业人员、抽采队水压观察工、皮带队、通风队巡回瓦检员、运输科检查人员等可以在S、N码行走。
4.
18、通风测风日等大巷人车正常停运期间,水仓队大巷水泵司机、巡查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大巷行走;机运三队可以进行大巷检修作业;运输科管理人员可以进行正常检查。
4.
19、上、下班高峰期,机运三队必须保证S6车场东道不得存放任何车辆,以免影响人员通行,运输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
4.20、S翼猴车巷所用空车,机运三队带到S6车场后,炮掘队必须积极配合,将空车运至猴车巷内,车辆距道岔位置不得小于5米。
4.
21、S翼猴车巷需要出渣车时,必须提前汇报运输调度,由运输调度安排机运三队及时带渣,保证S6车场东道畅通。
4.
22、S6车场换装点往北5米处,必须安设阻车器,防止换装时顶车撞人。
三、井下运送爆破材料专列的管理规定
1、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司机与跟车工必须经过相关涉爆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其它人员替代。
2、运送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背炮人员,随车乘坐,专箱专管,严禁代管与托管。
3、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除跟车工与运送火药的人员乘坐外,严禁其它任何人员和物品搭乘。
4、装运爆破材料的工具必须是爆炸物品专用箱,安全员必须对乘坐专列的人员及爆炸物品专用箱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及爆炸物品专用箱乘车。
5、运送火药、雷管的车厢必须根据专用火药箱、雷管箱设置专用的固定架,固定架必须牢靠,并有防滑、防倒、防碰撞、防静电的功能。
6、乘坐运送爆破材料专列的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到各乘车点指定候车位置候车。候车时不得坐、躺,精力要集中,注意进出车辆。在候车、行车、上下车时要严格执行火药、雷管与其它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的规定。
7、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前后必须有醒目的“危险”标志,运送炸药与雷管的车厢必须区别开,并有明显标识。
8、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在运行前,司机与跟车工必须对机车、专列的完好进行仔细检查,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机车与车辆运送爆破材料,安全员必须对人员的乘坐位置,火药箱、雷管箱的位置,火药箱、雷管箱的固定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
9、在同一列专列上运输炸药与雷管时,炸药与电雷管不得放置在同一车厢内,炸药、电雷管、人员、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10、乘坐运送爆破材料专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乘车秩序,在安全员的指挥下次序上下车。在运送炸药的人员取放炸药箱上、下车结束后,运送雷管的人员方可取放雷管箱上、下车。
11、火药箱与雷管箱必须放置于专用的车厢内,必须由背炮工按要求小心放置、固定牢靠,严禁碰撞。严禁人员与火药箱、雷管箱混乘人车。
12、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发车前,经运输安全监察员、跟车工、背炮工对火工品等检查无误后,由背炮工将火药、雷管放入专用车厢内,跟车工对运送爆破材料的车厢进行上锁,钥匙由跟车工保管,不得转交 他人。
13、运送爆破材料专列到达停车点,背炮工、运输安全监察员、跟车工必须对专用火工品车厢、锁具、火药箱、雷管箱等联合检查,确认正常后,由跟车工开锁,背炮工小心取出火工品。如在检查当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进行汇报,由调度室、安监处及时安排处理。
14、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在上车前必须将自己的目的地告知专列跟车工。
15、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
16、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不得与其它人车或电机车同时在一个地点停靠,若必须停靠,两车相距不得少于100米。
17、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在运输途中与其它同向运行的车辆保持不小于200米的间距。
18、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在途中与其它车辆相会时,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必须停车,等候回车结束后方可运行。
19、运送爆破材料的专列在车场停、发车时由安全员进行监护,在临时停车点或途中停、发车及正常运行中由跟车工监护。
20、在交接班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21、由于我矿现有车辆不够N3火工车暂停,N3火工人员从火药库领取火药后从9#交叉点经副井底到N1口从N3辅助进风巷到达N3采区。
四、考核
1、机运三队必须严格按照运人时间做好大巷人员的运送工作,不得漏岗、脱岗,否则对责任队组处罚1000元。
2、安全调度必须在井下各候车室每班安排运输安全监查员。安全调度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运输安全监查员,对安全调度处罚300元。
3、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4 、运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按严重三违论处。
5、运人司机出车前必须对运人机车及车厢进行完好检查。机车带病作业,对责任司机处罚200元。
6、运人司机必须按规定时间发车,不得无故少发、提前或推后发车,否则分别处罚司机、跟车工500元。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将当班每趟运人时间及未按规定时间运人的原因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大巷运人情况记录》内,未认真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7、运人司机未按规定时间送人,出现晚点、早发、迟发、不发车时,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立即向安全调度、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运输科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不汇报或汇报无记录,一经查处加倍处罚。
8、因机运三队管理不到位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车不能正常运人的,将按照矿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处罚200-1000元。
9、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维护好各车场乘车秩序,指挥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人员,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10、司机无故不带通讯装置,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1、大巷车辆通过各车场时,安全员不在现场指挥,电车司机有权应立即向调度室(电话:5945257)、安监处(5945311或5945312)进行电话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开除矿籍行政处分,奖励举报人员500元。
12、上、下班高峰期,S6车场东道存放车辆,处罚机运三队100元/车。
13、S翼猴车巷需出渣车,未向运输调度汇报,擅自推出渣车,处罚炮掘队500元/车。
14、人员不在规定的列车方向上、下车,处罚500元。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巷人车、乘车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第五节 采掘工作面定员作业管理规定
为确保采掘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安全有序,避免在人员出勤过低的情况下高强度组织生产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除煤流沿线司机外作业人员不得低于6人,否则不得组织生产作业;
2、综采工作面包括煤流沿线司机在内作业人员不得低于20人,否则不得组织生产作业;
3、队组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中劳动生产组织表合理安排出勤,正规有序组织生产作业;
4、采掘工作面跟班队干、跟班安全员必须现场核实当班出勤和劳动组织分配情况,确保工作面作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有序组织生产作业;
5、现场跟班安全员检查队组当班出勤及劳动分配组织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队组停止采掘作业,并向安全调度、调度室汇报;
6、队组因出勤不达要求、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停产,影响时间由调度室按规定进行考核,并追究队组队长、书记责任。
第六节 “四位一体”开工制度
1、各队在每班开始作业以前,必须由当班瓦检员、班长、跟班队干、跟班安全员一起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填报“四位一体”检查表,分别签字,再填写牌板后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开工作业。
2、凡跟班队干或班长有一次不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者,对其处以罚款200-500元。
3、跟班瓦检员有一次不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者,处以罚款200—500元。
4、没有进行“四位一体”开工检查,没有填“四位一体”开工检查表和开工牌板,擅自开工,安全员不制止,发现一次对安全员处以罚款200元。
5、凡在开工前没有对现场进行检查,虚填“四位一体”开工检查表者,视为未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给予处罚200-500元。100--200元。
7、凡因“四位一体”开工检查人员迟到影响生产者,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00--200元。
8、“四位一体”开工检查表由安全调度室存档备查。
第七节 跟班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班队干行为,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四位一体全面实时监护,作业现场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跟班队干必须与当班员工一起参加班前会,入井作业做到同下同上,杜绝迟下早上现象发生;
2、跟班队干双方要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你不来,我不走”,并将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交接;
3、交接双方要做到三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隐患不排除不交接,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未交代清楚不交接;
4、跟班队干与安全员彼此约束监督。交接双方跟班队干必须在 “四位一体”开工单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队组值班室汇报;安全员交接班也必须在现场跟班队干巡查表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安全调度电话汇报;
5、零星工程作业现场,交接班双方队干必须用电话向安全调度进行汇报;
6、凡出现迟到现场的,给予跟班队干罚款300元/次;早退的视特殊岗位脱岗严肃处理。
第八节 安全员、跟班队干相互约束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员、跟班队干行为,严格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安全责任,确保四位一体全面实时监护,作业现场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采掘开安工作面跟班安全员实行固定包面,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不定期参加队组班前会;
2、跟班队干必须与当班员工一起参加班前会,入井作业做到同下同上,杜绝迟下早上现象发生;
3、采掘安全员必须掌握跟班地点所有作业环节进展及安全作业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各环节的安全监护;综采面安全员生产班原则上必须在工作面(停机或检修时:皮顺不能超过电气列车,轨顺不能超过超前支护段);掘进面安全员生产期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工作面100米之外;
4、当现场有多个环节同时作业时,跟班安全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监护重点,兼顾不到的环节可将安全监护权授予负责该环节的班组长或跟班副队长,确保跟班现场安全监护无漏洞;
5、安全监护权授予过程必须有记录可查,每次监护权交接必须经由授权人同时签字方可生效,无授权记录的按脱岗处理;
6、在沿线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到工作面正常生产,工作面无人作业的情况下,安全员可以对工作面沿线设施完好情况、零散作业情况进行巡查,但必须授权跟班副队长或班组长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监护、并经安全调度许可后方可离开;
7、跟班队干、安全员交接双方要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你不来,我不走”,并将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交接;
8、跟班队干与安全员彼此约束监督。交接双方跟班队干必须在“四位一体”开工单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队组值班室汇报;安全员交接班也必须在现场跟班队干巡查表上签字注明交接时间并向安全调度电话汇报;
9、零星工程作业现场,交接班双方跟班队干(安全员)必须用电话向安全调度进行汇报;
10、凡出现跟班队干迟到现场(比当班员工迟到现场40min以上)的,给予罚款300元/次;早退的视特殊岗位脱岗严肃处理;
11、工作面进行超前探、支护、装药、瓦斯检查、错机头(尾)等重点环节作业时,跟班队干、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当矿、科级领导及安监小分队巡查发现工作面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安全员未发现)和“三违”(安全员未制止)的,除对跟班队干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要严格追究跟班安全员责任,对其按跟班队干处罚的50%连带考核;安全员不在现场的按脱岗处理;
12、安全员脱岗、睡岗、未制止“三违”、不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时,跟班队干必须立即指正,否则给予跟班队干罚款1000元;
13、根据采掘开安工作面月度排名对包面安全员进行奖励:综采面取前2名,分别给予奖励400元、300元;掘进面取前5名,分别给予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200元。
第九节 队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队组交叉作业,强化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下发《队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各业务科室在安排队组作业时最多只允许两个队组在同一地点、同一工作面进行作业;
2、两队组交叉作业前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处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两队组需要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交叉作业专项措施,并报送安监处;
4、交叉作业两个队组的跟班队干每班必须到安全调度签定安全责任书,否则,停止作业,并且给予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5、三个或三个以上队组交叉作业的,以及两个队组交叉作业手续不齐全的,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作业,并分别给予责任队组队长、书记、跟班队干、责任科室科长罚款500元。
第十节 单岗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针对单岗人员建立完善反查岗制度和单岗人员汇报制度;值班队干严格执行电话查岗并认真记录;
2、单岗作
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不得安排单岗作业人员进行其他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
3、担负两个及其以上队组出煤的煤流系统岗位人员不得离开本岗位50米范围以外,否则按脱岗进行处理,给予降薪一级半年处分,同时给予值班队干罚款200元,分别给予队长、书记罚款500元;
4、风机看护工距离看护点不得超过200m范围,并按要求严格检查、填写运行记录;
5、单岗作业人员发现本岗位发生重大隐患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本队值班室汇报,本队值班人员及时向调度会和安全调度汇报;
6、安监处对队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查出队组未建立反查岗制度和单岗人员汇报制度,分别给予队长、书记罚款500元;查出队组相关人员未执行制度,并且队组未按制度进行考核的,分别给予值班队干、队长、书记罚款200元/次;
7、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节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为保证零星工程、设备有计划检修等工程的透明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1、业务科室主管范围内的零星工程,各业务科室全面负责;主管科室牵头的零星工程,涉及到的其他业务科室,由其他业务科室配合,调度室监督,牵头主管科室是该项零星工程的第一责任科室。
2、无论是计划内的还是无计划的零星工程,主管科室必须向调度室和安监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施工措施审批编制审批完成后,必须在开工前一天审批完零星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申请单必须注明开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开工申请单先由主管牵头科室和涉及到的专业科室签字,然后由调度室和安监处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签字。
3、开工申请单批准后,开工单位一并将施工措施及施工网络图送交该工程影响到的及管辖该区域的队组(科室)、主管科室、调度室、安监处、安全调度室及分管副总后方准开工,否则不准开工,并给予施工队组负责人罚款200元;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网络图施工,对于推迟开工或完工,处罚责任队组300元/天,主管科室100元/天,由调度室考核;对于私自开工的零星工程,扣除所有工作量外,处罚责任队组队长500元/次,主管科室科长200元/次;相关队组接到通知单后根据现场实际安排安全注意事项;
4、所有零星工程开工第一个班队长(书记)、主管科室必须有人现场跟班作业,跟班人员将跟班情况汇报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否则,每次处罚主管科室科长200元。施工期间主管科室三天到现场巡查一次,巡查人员执行汇报制度。
5、所有零星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主管科室把关、评估,对施工存在有质量问题,应按比例扣除相应工作量并责令限期整改,零星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牵头科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工程验收,需要移交的限期进行移交。
6、零星工程施工时,跟班队干每班入井前必须到安全调度填写零星工程登记台帐。否则按当班未经许可开工处理。
7、零星工程施工影响的队组【如巷道立交、贯通前施工所涉及到的皮带队、机运三队及在该巷道作业(行走)的队组】发现施工队组未送交零星工程开工通知单而施工的,有权汇报调度室并停止该队组作业。
8、本管理办法自下发至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悖的其它零星工程管理条款作废。
第十二节 常村煤矿关于严格控制井下员工作业时间的规定
为了确保全矿井下各生产单位员工在生产作业时能够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体力,消除因连班、倒紧班作业而造成的休息不够,疲劳上岗等现象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特制定《常村煤矿关于严格控制井下员工作业时间的管理规定》,望井下各生产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井下作业人员在倒紧班时,必须保证每名员工上一班上井打卡时间和下一班下井打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小时。否则,每一人次少一小时罚单位3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2、井下生产作业人员打卡时间不得超过13小时,否则,按超点作业论处,每人每超一小时罚单位300元,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各100元。
3、井下各生产单位作业人员严禁打连班作业。个别工种作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排除故障、抢修事故等,确需连续作业超过13小时,必须及时向安全调度详细汇报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对连班作业人员指定专人监护,经安全调度值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连班作业,但必须安排好连班作业人员次日的轮休。否则,按超点作业处理。
4、井下各作业队组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员工作业时间管理规定》,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5、凡是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员工在超时作业的情况下,发生的轻伤及以上事故,疲劳作业为原因之一者,给予班长、跟班队干撤职处分;给予队长、书记记过处分。
第十三节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了堵塞火工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漏洞,预防火工品丢失和发生事故,确保矿山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常村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一、职责:
供应科负责全矿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
公安科负责对全矿火工品的监督检查。
安全科负责井下工作面火工品现场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购买和运输:
供应科必须根据火工品的使用情况事先向上级公安部门申报火工品使用计划。供应科在购买火工品前必须持有矿长和公安科长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到上级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火工品在运输时由公安科安排专职民警负责押运,严格遵守火工品运输制度。
三、贮存和保管
井下火药库的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炸药和雷管硐室内。
不准混存乱放,不准超量存储。发放炸药时要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进行发放,发放雷管要认真按照雷管的编号进行发放。火药库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对火药炸药雷管的数量要做到三清一明(指帐清、卡清、物清,明白火工品的去向)。如有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查明原因,并报告公安机关。
四、领取和发放:
火工品保管员、放炮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放炮员在领取火工品时持有的领料单必须印章清晰、数量清楚、使用地点清楚,否则,火药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火工品保管员在发放前必须认真填写单据,并按领料单上的数量进行发放,不得超过料单上的数量,不准给无证据的放炮员和代领人员发放。
五、现场使用:
在放炮员到达工作面后,安全员、班组长要认真清点火工品数量。放炮后,安全员、班组长要认真清点剩余火工品数量,并在《雷管炸药领退及现场使用情况报表》上签名,绝对不允许涂改,更不能代签,违者,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清退:
放炮员下班前必须把剩余的雷管、火药及火药箱子退回到火药库规定的存放地点,不能把下班退回的火药箱雷管箱拿到地面。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雷管炸药领退及现场使用情况报表》的填写是否规范,数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对当班剩余的火药和雷管故意不退库或藏匿者,按炸药1000元/卷、雷管1000元/发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班组管理
第一节 “创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办法
一、考核标准
“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从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行为规范、事故管理等四个方面按月度进行考核,标准为100分,得分在95分以上为放心班组。每月由班组科向各专业科室收购考核结果,按采、掘、机、通四条线打分排名,对排名前三和后二的班组进行正负激励(掘进线上奖前五罚后三)。
1、安全管理(20分)
(1)安全管理考核占本项75%,由安监科负责考核。
(2)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占本项25%,由教育科,党办负责考核。
2、隐患排查(30分)
根据常村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分类暂行规定》对隐患信息的分类:停产类、立即处理类和限期整改类。所有隐患的考核结果,由班组科对其进行收购。
(1)本班组作业时间内不得出现停产类隐患。
(2)立即处理类隐患必须做到立即处理后再组织生产。
(3)限期整改类隐患能够按五定要求处理,且整改率达100%。
“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占本项20%,由通风科负责考核;
监测监控考核占本项10%,由自动化负责考核;
顶板管理考核占本项20%,由生产科负责考核;
机电管理考核占本项20%,由机电科负责考核;
运输管理考核占本项15%,由运输科负责考核;
地质管理考核占本项 5%,由地质科负责考核;
各级安全检查,小分队、安全员检查考核占10%。
3、行为控制(20分)
班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进行作业。
(1)被考核的班组一般“三违”月累不超过3人次。
(2)不得出现严重“三违”现象(包括违章指挥和受行政处分者)。
4、事故管理(30)
各队组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事故追查分析处罚台账,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在班组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
人身事故考核占本项25%,由安监科负责追查;
瓦斯事故考核占本项25%,由通风科负责追查;
机电事故考核占本项20%,由机电科负责追查;
顶板事故考核占本项15%,由生产科负责追查;
运输事故考核占本项15%,由运输科负责追查。
事故追查必须由安监科参与,考核标准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1、班组科是全矿“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队组”的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活动的考核工作。
2、班组科要抓好全矿的岗位标准化作业,把职工的作业行为规范作为班组重点考核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职工的岗位持证情况和现场作业情况,按工种分类,有重点、有步骤、逐步实现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100%的达标率。
3、安监科每周必须对全矿井下的所有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动态检查,按班组分类,做好记录。对检查的“三违”、事故、隐患排查,停、复产检查等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每日按班组分类考核,每月25号前汇总好,作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4、生产、机电、电力、运输、通风、地测、自动化等专业科室,要设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专业的班组考核。每周要对业务保安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动态检查考核,所检查问题及时落实到班组,并认真汇总,每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班组科。
5、安全员要对当班的各种事故隐患、“三违”、及变化环节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班组评估表。安全调度要对检查人员的班中汇报、班评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评价,做
好记录,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安全员进行考核否决,月底汇总上报安监科。
6、其他参与考核的业务科室要依据考核办法,每周一次深入队组进行检查考核,针对问题查管理,帮助队组完善管理,落实整改,闭合管理。每月28号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班组科。
7、班组科要建立专门台帐,对以上各类检查人员按照《常村煤矿安全内部市场化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业务科室按季度进行正负激励。
8、各队组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内部市场化运行考核办法,做到月初有计划,月中有检查,月末有总结,每月25号以前将计划、总结、自检考核结果及时报班组科。
9、各类事故隐患及“三违”人员的考核,由业务科室的专业检查、小分队、安全员日常检查提供。月底班组科依据《常村煤矿安全内部市场化管理办法》,对其考核结果进行收购。
三、激励标准
1、当月班组考核在95以上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
2、队组所有考核的班组,当月全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该队组方可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队组”。
3、为鼓励队组积极参与本项活动,采取强激励政策,第一个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奖班组3000元,第一个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队组”的单位奖5000元,以后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的班组分别奖前三名各1000元。对排名后二的班组对等处罚1000元。
4、月度内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的单位,奖队长、书记、跟班队干、班组长各300元,对排名后二的班组分别处罚队长、书记、跟班队干、班组长各300元。
5、月度内无一个班组达标的单位,为不放心队组,给予黄牌警告,并处以该队组3000元,队长、书记各1000元罚款。
6、取得“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资格的单位,如不能保持,要进行摘牌,取消两个月评比资格,并处以2000元罚款。
7、各队组要认真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安全不放心岗位、安全不放心员工抓起,从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规范作业行为抓起,主动抓好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做好“本质安全型示范班组”和“本质安全型示范队组”的创建工作,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
第二节 “岗位标准化作业”规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岗位标准化作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矿上的规定和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办法,有效组织开展。
二、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执行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岗标”管理制度,是深化岗位标准化作业制度的保证。各单位要根据《本质安全型矿井岗位标准化作业评价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岗标”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岗标”管理考核体系、“岗标”目标管理和奖罚制度。
在内部检查考核方面,要完善:包保制度、查纠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岗标”培训学习制度。
各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强化执行,在考核上,严格落实和责任追究,做到奖罚分明,闭合管理。
三、强化三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1、教育部门在抓职工培训时,要把“岗标”作为安全培训的一项内容,纳入到职工培训计划中,在新工人培训时,要开设“岗标”课,重点对“通用标准” 进行培训,每季组织一期“岗标”强训班。对队组的培训学习制度,每旬组织一次检查考核,打分排名,纳入到“四无”考核中。
2、各队组要根据培训学习制度的要求,制定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针对新工人和没有掌握标准的工人,每周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培训,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结合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辅导学习,加大新工人学“岗标”的考核力度。做好培训台帐,建好培训档案,所有人员的“岗标”培训,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档案化,做好培训闭合管理。
3、地面各单位和整合煤矿也要积极开展好岗位标准化作业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和《职工行为规范条例》,要督促检查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逐步提高职工作业标准化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岗标”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管理方法
1、职责划分:
队组是岗位标准化作业的执行主体,对抓好本单位的职工行为规范负责。
各专业科室是岗位标准化作业的管理主体,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职工的行为规范负责。
班组科负责抓好全矿岗位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工作,班组科对各专业科室、队组的岗位标准化作业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
安全文化体系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负责、要积极为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营造氛围。
2、工作要求:
各科室、队组的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队组要安排专人负责、科室要安排人员轮流到队组进行培训指导岗标工作,对不按照要求实施、走过场、应付 差事的单位党政正职给予处分。
各业务科室的日常检查,要对本专业范围的职工行为重点检查,建立岗标考核检查台帐,加强对本专业的行为规范检查考核。
安全大检查要把职工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科室科员每次检查本业务范围内岗标工种3人次,要与五定表一并交与安监科。
3、检查方法:
(1)安监部门要把“岗标”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岗标”专项检查,工种覆盖面不低于50%,对检查不合格者,除按“违章”处罚外,同时要求其下岗由队组自行培训。
(2)各专业务科室要深入队组、深入现场,帮助队组查找原因,对在“岗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跟踪落实,闭合管理,实现问题的持续改进。同时要加大现场标准化作业的监督检查,建立本科室的查纠台帐,规定查纠指标,每次下井查纠“岗标”不少于三人次,上井后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各业务科室要把科室人员的“岗标检查”,纳入到本科的“内部市场化”考核中去。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实行“倒查”机制,对不合格人员和“违标”人员一查到底,除对本人处罚外,还要对本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包保人、培训人、检查人追究连带责任,一并进行处罚。
(4)各队组要开展重温“岗标”, 重温“规程”,要在现场岗位标准化的操作上,下功夫、动脑筋、想办法,推行“手指口述”法,加大现场岗位标准化作业的监督和考核,对主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工人,要给予激励,选树典型,进行宣传,要把现场每一个工人的行为规范作为安全考核指标,要与内部市场化运行和6S运行有机结合,挂钩考核。
(5)要突出岗位作业人员现场达标的考核。各队组要建立自查自纠考核机制,采用包保工种、逐级负责的方式,严格执行队干包班组,班组长包个人的规定,责任到人,明确规定自查指标,建立自查自纠台帐。跟班队干、当班班组长负责现场职工“岗标”检查和导向工作,现场发现作业不标准者,及时纠错,现场指导,跟踪复查,创新一套班组岗位达标自查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被动达标向主动达标转变,做到监督检查闭合管理。
(6)每位员工无论从事何种作业,都是“岗标”的执行主体,要自觉按标准作业,规范作业行为,在正常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设备等各种因素进行认真、仔细检查,辨识危险源,清楚什么是安全隐患,应采取什么措施预防事故,提升对各种隐患的防范能力,真正做到既不伤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4、保证措施:
(1)各业务科室、队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岗标检查考核办法》,否则处罚单位正职500元,并被评为安全不作为单位。
(2)各业务科室成员每次安全大检查,未按要求检查3人次者,给与科员处罚100元,科级干部处罚200元每次。
(3)队组要建立队长、书记、副队长岗标检查记录台帐,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要严格按《岗标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队组未设立专项台帐,给予队长、书记处罚500元,未按《岗标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给予队长、书记每人每次100元处罚。
(4)在本矿安全检查,如被检查一次出现5人次岗标不合格者或公司安全大检查(包括公司小分队检查)一次出现2人次岗标不合格者的队组,将被评为不放心队组,并进行调度会通报。
(5)岗标检查要严格执行逐级否决,班组科要对各业务科室、队组检查合格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处罚检查人员100元每次,科队级干部处罚200元每次。
(6)班组科每周要对被检查出岗标不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每周日上午12点前通知队组,队组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岗标不合格人员,并将其安全资格者、岗标证、考勤卡上交到班组科,由队组制定培训方案,进行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经培训合格后,要向班组科提出申请,由班组科安排专人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归还其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五、开展本质安全型示范岗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鼓励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充分发挥岗位技术创新和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根据公司和矿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矿各班组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活动。
1、示范岗位基本标准
(1)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能够清楚辨识作业现场周围存在的危险源。
(2)在岗人员必须做到行为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杜绝违章现象。
(3)示范岗位周围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全面达标,包括文明生产。
2、示范岗位创建办法
(1)各队组每月向班组科申报不少于1个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由班组科对其进行挂牌管理。
(2)矿每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各业务科室要对示范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安监科。
(3)各业务科室对挂牌示范岗位,均有权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有权利向班组科汇报。
(4)班组科根据各业务科室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动态检查,上报结果,经落实后,对挂牌示范岗位进行评价,不符合标准的要给予摘牌通报。
3、保证措施及相关考核奖励
(1)每月28日由队组向班组科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未申报队组月底将被评为管理最 差队组;队组申报岗位经班组科考核,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不得重复申报,否则视为未申报。
(2)队组所申报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由班组科进行整体考核,每申报合格一个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给予队组奖励2000元,队长、书记200元奖励;当月申报示范岗位不成功,给予队组处罚2000元,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处罚。
(3) 经考核申报合格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必须保持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不得出现管理滑坡现象,否则给予队组2000元罚款,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处罚,并进行调度会通报。
(4) 队组连续三个月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经考核合格,给予队组奖励5000元,队长、书记每人500元奖励。
(5)队组所有岗位全部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给予队组20000元奖励,队长、书记每人2000元奖励;
(6)业务科室安全大检查,必须对挂牌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安监科,否则给予检查人每次100元处罚。
第九章 隐患排查
第一节 常村煤矿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个强化”安全管理方针,推动全员主动抓安全工作,切实转变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严格安全管理过程的责任落实,强化执行,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下发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观昌 张丛林
副组长:孛国伟 张国庆 李卫东 刘进平 韩 强 韩建文
李建忠 李明书 赵红刚 柳 丛 梁建军
成 员:安全监管体系负责人,各业务保安科室负责人,安全文化体系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二、安全隐患的分类:
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短期内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即常煤安字〔2007〕17号《安全生产信息分类暂行规定》文件中规定的“立即处理类”和“限期整改类”隐患,即C级隐患和部分B级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必要时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煤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即常煤安字〔2007〕17号《安全生产信息分类暂行规定》文件中规定的停产类隐患,即A级隐患和部分B级隐患。
三、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1、要对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人员培训、上岗行为、现场管理、事故查处、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要对采掘布置、顶板管理、机电管理、井上下运输安全、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火灾的预防、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防止“三超”、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复产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全方位排查。
四、安全隐患超前预测预报:
(一)实施方案:
健全一个网络,设立四个程序,实行三级安全隐患预测预报管理。
1、建立健全一个网络。安监处建立安全信息中心,业务科设立安全信息站,一二线队组设立安全信息组,把安全信息预测预报引入安全管理。安全信息中心要健全和完善各级安全预测预报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纵横相接的安全信息预测预报网络;
2、设立四个程序,即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预测、安全隐患定性、安全隐患预报,按照以上四个程序进行安全隐患预测预报;
3、实行三级安全隐患预测预报管理,即各基层队组进行作业点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各业务科室进行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隐患预测预报,矿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预测预报,最终达到整个系统超前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方法:
1、在安全隐患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不安全的程度将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C级属队组整改,B级属科室整改,A级属矿整改;队组预测出的A、B级隐患要同时报送业务科室、安监处,安监处对A、B级安全隐患汇总后报送矿领导。
2、三级安全预测预报隐患,及时采取超前防范事故发生。
1)队组预测预报,做好各作业点上的防范,每月分四周进行预报,本周预测预报下一周的安全隐患,将A、B级安全隐患上报相关科室,按预报的日期在班前会上进行提示,并且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对策和防范措施,同时将上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安监处。队组既要有全月的整体预测预报,又要有分阶段的局部预测预报,使每名职工上岗前清楚本岗位上的安全隐患,注意防范和整改,做到工作中时时注意安全,从而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2)业务科室预测预报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隐患,做好专业上的防范,分发各队组,A、B级安全隐患报矿领导,短期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规划;
3)安全信息中心预测预报,做好整体防范。每月用《安全信息简报》将安全预测预报情况报送给相关矿领导。
五、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及整改方式:
一)省局、市局、公司隐患排查方式:
1、省局、市局、公司检查查出问题,由安监处与相关业务科室
“五定”,业务科室再与责任队组“五定”,七日内业务科室将复查整改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安监处;
2、未整改隐患由安监处考核后与责任科室再次“五定”,业务科室与责任队组再次“五定”,直到隐患整改。
二)业务科室隐患排查及整改方式:
1、隐患排查方式
1.1、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职责划分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深入查找九大系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1.2、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机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和网络,针对巡查路线落实责任人,定区域、定时间排查,做到不遗一个盲点,不留一处死角;
1.3、对C级隐患严格五定、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彻底整改,限期整改类隐患不得出现到期未整改现象;
1.4、对本专业系统排查的B级隐患必须五定,落实责任人或责任队组,制定整改实施网络并严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
1.5、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处,以周小结,以月汇总;
1.6、业务科室无法解决的A级隐患要及时提交分管领导;
1.7、建立排查隐患专项治理台帐、本专业“三违”(不规范行为)登记分析台帐。
2、隐患的整改
2.1要将所有自查隐患和队组上报B级隐患进行整理,定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排出隐患整改实施网络,报送安监处;
2.2必须严格对照隐患整改实施网络进行隐患(包括上级检查未整改隐患)整治,真正做到现场隐患不重复出现,限期整改类隐患在整改期限内闭合;
2.3严格按照自定的隐患整改实施网络进行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每周小结、每月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安监处;
2.4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矿包保检查组隐患排查方式:
1、矿安全检查组每周五上午八点班按规定对指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五定”表于下午3:00前交安监处;
2、矿安全检查组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进行复查;
3、安全员复查后将未整改的隐患报安监处,由安监处考核后,与队组再次“五定”,直到隐患彻底整改。
四)井下一二线队组、地面生产单位
1、隐患的排查方式
1.1 必须从建立详细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网络:从岗位、班组、队组逐层对本单位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全方位的排查;
1.2 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以周小结,以月汇总,以五定表形式报安监处;
1.3 能自行整改的C级隐患必须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彻底整改,不得重复发生,限期整改类隐患不得出现到期未整改现象;
1.4 排查隐患必须做到岗位人人查、班组班班查、队组全面查;队组要完善全员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台帐。
2、隐患的整改
2.1 各队组要将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筛选、整理,不能自行整改的B级以上隐患必须报送相关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制定整改及防范措施;
2.2 根据分级情况定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排出隐患整改实施网络,报送安监处;
2.3 严格按照自定的隐患整改实施网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每周小结、每月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安监处。
六、隐患整改的验收
1、井下一二线队组、地面生产单位
各单位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在隐患整改完毕后,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及时闭合填入专项治理台帐。
2、业务科(部)室
1)各业务科(部)室对B级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严格进行验收,及时闭合填入专项治理台帐;
2)各业务科(部)室要将各队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纳入自主抓安全内容,并在调度会通报;
3)各专业在隐患整改治理阶段未得到治理的隐患,其整改实施完成情况进入挂号监察督办程序,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严格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七、安全监察
1)安监处指定专人负责各业务科室、队组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跟踪落实、评比考核,一统到底,实施责任到人、全过程安全监察,安监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跟踪落实安排见附表二;
2)安监处要结合监察情况与各业务科(部)室及队组自检情况对照,掌握隐患处置全过程,推动和监察各单位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安监处牵头,对各队组、专业系统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逐一验收并进行综合评价;
3)安监处对各专业、队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考核评比结果要在调度会和安全例会上通报。
八、具体要求
1、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必须严格执行“四到四不”工作法:眼到——该看见的地方必须看到,不漏一处;手到——该摸到的部位必须摸到,不遗一处;腿到——该走到的地方必须走到,不少一处;心到——该想到的地方必须想到,不忘一处;对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每条巷道、每个
环节、每个岗位都心中有数;
2、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必须真正做到“三问到、三查到”,即:三问到:现场隐患处置情况问到、岗位作业标准问到、安全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问到;三查到:现场存在隐患查到、不规范作业行为查到、队组安全管理制度查到。从深层次挖掘现场操作和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并加以整改;
3、各业务科(部)室、队组必须责成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专项工作的落实;
4、各整合矿安监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台帐,责成专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5、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大成公司、新型墙材厂、洗煤厂、储装运)、要参照本文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建立和完善本矿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针对本单位各岗位、作业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并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对本单位各部门、队组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比,结果报送常村煤矿安监处;
6、潞阳公司、温庄煤业各整合矿井必须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完善本矿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认真排查矿井各个系统的完善情况,尤其是排查周
第四篇:阜新矿业集团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艾友煤矿 “5·26” 较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5月26日23时09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艾友煤矿1601综放工作面入风巷上段和入风联络巷下段72.5米范围内发生一起较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6.1万元。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及阜新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5月27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辽宁省政府相关规定,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会同阜新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和阜矿集团等部门成立阜矿集团艾友煤矿“5·26”较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同时聘请5名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
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井下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阜矿集团概况
阜矿集团前身为阜新矿务局,始建于1949年1月,2002年6月改制为阜矿集团,省属国有企业,其中本埠生产煤矿5处,核定生产能力960万吨/年。
(二)阜矿集团艾友煤矿概况
艾友煤矿隶属于阜矿集团,位于阜新市清河门区,1992年建井,1997年投产,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220万吨/年。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共有三条井筒,通风方式为混合式(一入两回),通风方法为抽出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7.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35立方米/
吨,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回采工艺为综采放顶煤,掘进工艺为综掘和炮掘。1601综放工作面平均纯煤厚度6米,全层厚度5.7~11米,平均8.4米,煤层倾角10°,对应地面标高+125.3米,井下标高-530.5米,开采垂深为655.8米。
矿井现处于残采阶段,在回采期间曾多次发生“煤炮”现象,目前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备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2015年原煤计划180万吨/年,1至4月份累计生产原煤59.78万吨。
(三)阜矿集团艾友煤矿证照情况
1.采矿许可证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C2100002010051120064556,有效期至2015年9月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编号:MK安许证字〔20130203〕,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1日。
3.营业执照由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分)210900004015504,有效期至2015年9月1日。
4.矿长宋宇兵的安全资格证由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发,
证书编号:第15021010912437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阜矿集团艾友煤矿证照齐全有效。
(四)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为1601综放工作面入风巷上段和入风联络巷下段72.5米范围内。
1601综放工作面位于102采区北部,主要回采102采区三条上山保护煤柱,该保护煤柱区除西部为边界断层外其余周边已全部回采完毕。该工作面自2014年8月21日开采,截至2015年5月26日,回风顺槽、入风顺槽分别距设计停采线8米和13.2米,现正做撤除准备。
1601综放工作面入风巷受采动影响,巷道变形,已对92米巷道进行了维修,巷道宽5.5米,中高3.2米,现正在对两帮补打加强锚索。
1601综放工作面入风联络巷为拱形断面,巷道宽4.7米,中高2.5米。在入风联络巷下段施工拆装硐室,硐室长33米,
宽6.5米,高5.5米,采用锚索+金属网+钢筋梯联合支护,现已施工20米。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26日四点班,掘进三队出勤10人,安排3人在入风巷上段对巷帮补打加强锚索,4人在入风巷中段对巷帮补打加强锚索,2人负责运料,1人负责看带式输送机。大修二队当班出勤11人, 5人在入风联络巷施工拆装硐室,2人负责出货、运料,1人负责看刮板输送机,3人在入风联络巷上段负责巷道文明生产。
23时22分,掘进三队副队长刘海龙和大修二队队长杜清先后向矿调度汇报,1601综放工作面入风巷上段和入风联络巷下段拆装硐室响“煤炮”埋人了,巷道严重变形,设备位移。
(二)事故抢救经过
矿调度接到事故汇报后,随即向矿领导及集团公司报告。阜矿集团启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井下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互救,3名受伤人员及其他14人安全升井,并将3名受伤人员送往阜矿集团总医院医治。阜矿集团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在1601综放工作面入风巷上段巷道内发现1名遇难人员,在入风联络巷下段巷道内发现3名遇难人员。截止到5月27日5时59分,4名遇难人员全部运出事故地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601综放工作面临近采终,煤柱区域应力集中,在施工大断面拆装硐室时,诱发冲击地压,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阜矿集团及艾友煤矿对残采区冲击地压灾害认识不足。艾友煤矿1601综放工作面布置在102采区北部,主要回采102采区三条上山保护煤柱,处于应力集中区,未按冲击地压煤层管理。
2.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有认真分析矿井残采阶段102采区煤
柱处于应力集中区,对矿井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估计不足,井下出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后没有引起重视,未编制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巷修作业规程和拆装硐室开帮、挑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没有考虑诱发冲击地压事故的可能。
3.安全管理不到位。1601综放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出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矿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分析研究,没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施工大断面拆装硐室作业时发现冲击地压预兆,没有采取措施。
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煤矿安全规程》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工作不严不细;安全培训不全面、不系统,职工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意识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阜矿集团艾友煤矿“5·26” 较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为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鲁国军,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大修二队副
队长。负责全队生产管理工作,事故当班跟班。冲击地压知识匮乏,施工大断面拆装硐室时发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没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施工大断面拆装硐室作业时发现冲击地压预兆,没有采取措施。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二)杜清,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大修二队队长。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冲击地压知识匮乏,施工大断面拆装硐室时发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没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施工大断面拆装硐室作业时发现冲击地压预兆,没有采取措施。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三)王树新,阜矿集团艾友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生产技术科全面工作。发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后没有引起重视,未编制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巷修作业规程和拆装硐室开帮、挑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没有考虑诱发冲击地压事故的可能。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撤职处
分。
(四)李俊杰,阜矿集团艾友煤矿设计科科长。负责设计科全面工作。井下出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后没有引起重视,未提出按冲击地压煤层管理建议,未编制防治冲击地压设计。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五)李海良,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巷修技术管理工作。巷修作业规程和拆装硐室开帮、挑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没有考虑诱发冲击地压事故的可能;发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没有及时分析研究,没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降级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陆振军,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副总工程师。分管全矿生产准备管理工作。发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没有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七)孙少辉,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安全监察局驻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安全监察处全面工作。发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没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八)张信才,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副矿长。负责全矿生产管理工作。1601综放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出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没有及时分析研究,没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九)赵国志,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和巷修管理工作。井下出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后没有引起重视,巷修作业规程和拆装硐室开帮、挑顶安
全技术措施审批时,没有考虑诱发冲击地压事故的可能,没有组织编制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对《煤矿安全规程》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工作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降级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冯国元,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党委书记。全矿安全思想教育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干部和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意识不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已免去其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党委书记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宋宇兵,中共党员,阜矿集团艾友煤矿矿长。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1601综放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出现冲击地压预兆(煤炮),没有安排分析研究。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议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刘智,阜矿集团通风处处长。负责“一通三防”、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工作。对阜矿集团艾友煤矿残采区冲击地压灾害认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十三)潘利明,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防治冲击地压技术管理工作。对阜矿集团艾友煤矿残采区冲击地压灾害认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规定,建议对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停产整顿、罚款50万元。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阜矿集团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对冲击地压矿井的管理。阜矿集团要建立健全防治冲击地压组织机构,编制防治冲击地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冲击地压矿井的监督检查;鉴于艾友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该矿必须按照冲击地压矿井进行管理,同时停掘事故区域的1603接续工作面回风顺槽、入风顺槽。
(三)加强技术管理。阜矿集团针对所属冲击地压矿井特
点,进一步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积极与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对冲击地压基础数据的监测收集和分析研究,确定符合实际的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合理安排开采布局和采掘顺序,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要充分考虑冲击地压危险因素的影响;艾友煤矿要制定1601综放工作面撤除期间的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该工作面安全撤除。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基层区队领导跟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冲击地压预兆,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及时汇报。
(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阜矿集团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以“防治冲击地压”为重点内容的安全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增强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意识。
(六)鉴于艾友煤矿资源枯竭的实际情况,阜矿集团要抓紧研究制定该矿退出方案,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及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制定退出期间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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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艾友煤矿
“5·26” 较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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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淮南矿业集团简介
淮南煤矿是百年老矿。1903年开矿,历史上曾是全国五大煤矿之一,素有“华东煤都”、“动力之乡”的美誉。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邓小平、董必武、江泽民、李鹏、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临矿区视察。
矿区位于安徽省中北部,面积3000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铁路东接京沪线,西连京九线,水路通江达海,公路四通八达。距上海、杭州500公里。
淮南煤田是我国东南部地区资源条件最好、资源量最大、最具开发潜力的一块整装煤田,国家批准的总资源量约300亿吨,占安徽省的74%、华东地区的50%。矿区气候适宜,水资源充沛,淮河从西向东流经矿区。
淮南矿业集团是国家批准的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6个煤电基地和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一,设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先后被命名为中华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2月,国家在淮南召开了两淮亿吨级大型煤电基地竣工投产仪式,宣布这是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中第一个建成的。2009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2002年以来,企业确立了“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为了 1
职工”的宗旨,实施“建大矿,办大电,做资本”发展战略,抢抓机遇,加快建设以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为特征的国家级新型能源基地,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行业中最困难的企业成长为最有活力的企业之一。企业产业结构从单一煤业向煤炭、电力、房地产、物流、金融等产业全面发展。2009年,煤炭产量从1000多万吨增到6715万吨,电力规模从7.5万千瓦增加到1192万千瓦,职工收入由0.97万元增长到6.78万元,销售收入从32亿元增加到352亿元,缴纳税费从3.6亿元增加到45亿元,资产总额从136亿元增加到745亿元,现位居省属企业第一。
“十二五”期间,淮南矿业集团将建成销售收入千亿元的新型能源企业,矿区煤炭产量形成1亿吨规模,电力权益规模1500万千瓦,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