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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需求评估内容说明(集锦)

培训需求评估内容说明第一篇:培训需求评估内容说明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课时量说明四、继续教育培训内容1、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文。

培训需求评估内容说明

第一篇:培训需求评估内容说明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课时量说明

四、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文件),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维护新疆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治任务,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教育理论与专业知识培训。围绕“师能为主”宗旨,开展基本教育理论、创新教育理念等培训活动,使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组织开展新课程标准与通识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与教材教法、班级管理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学科理论创新等培训,丰富教师专业知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教学技能培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精神,大力开展以网络研修与校(园)本培训深度融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师备课、研课、上课、观课、说课、评课、议课等课堂教学能力。

五、继续教育培训模式

1、集中培训。由自治区、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要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培训需求按需施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侧重于师徒结对或“影子教师”跟岗研修;在职教师岗位培训,侧重于反思学科教学与提升教学能力;骨干教师研修,侧重于提高对学科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指导能力,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远程培训。本周期要将探索实践教师远程培训作为深化培训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在推进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骨干教师各类远程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体制。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由自治区、地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

3、校(园)本培训。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整体规划,整合教师管理部门及基教、教研、电教部门的优质培训资源,提升对校(园)本培训的管理水平。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学科组(或备课组)为单位,以“探究式”培训为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材教法研训、有效教学指导、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岗位实践等活动。

4、送教培训。由自治区、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培训讲师团“送培”活动,开展示范教学、课例研修和交流研讨等培训,并以集中答疑、同课异构方式提高送培效果,扩大受益面。

六、继续教育类别与学时

(一)全员教师岗位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全员教师必须完成在职岗位培训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校(园)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其它培训不少于110学时。由各级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其它教师培训活动需纳入继续教育管理的,其课时由地区教师主管部门认定。

1、集中培训(160学时):培训课程按照公共课类、学科专业课类、教学实践与技能课类3类设置。公共课类包括教育政策法规解读、教育理念与创新、师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班级管理与教学管理、学校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内容;学科专业课类包括课程标准解读与通识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研究等内容;教学实践课与技能课类包括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基本功训练、教学实践与观摩等内容。

2、校(园)本培训(90学时):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针对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由中小学(幼儿园)针对弥补教师专业素质的短板,注重教学技能训练,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自主学习、互教互学、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培训活动。

3、其它培训(110学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50学时),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同时改革完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试工作,使新一周期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与考试有机结合,实现由低端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向高端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训转型。地域特色课程培训(60学时),由自治区、地、县(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继续教育管理职能范围内,结合自治区、地、县(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教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主进行具有地域特色的课程培训。为了避免增加教师负担,凸显培训特色,自治区教师培训基地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须在广泛论证地域特色培训方案的基础上,向教育厅呈报特色课程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120学时)。由自治区、地、县(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可以多种方式进行。2017年3月1日前录用的新教师在完成岗前培训的同时,还须完成本周期360学时的培训任务。

(三)教师学历提高培训。鼓励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第二篇:评估验收内容

评估验收

第一项是召集校级领导会议,讲解评估验收的目的、作用、标准、评估程序及结果的处理运用。

第二项是学校校长或主管校长对本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进行简要汇报,注重倾听三个否定项情况:

(一)B5校园校舍安全(如有危房不合格);

(二)B14经费标准;

(三)B19班级管理(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各班教师第三项是要求学校提交《达标验收自评报告》和《年度综合表》。 第四项是师生座谈问卷调查。

第五项是组织验收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的指标。

第六项是验收成员按责任分工检查各自内容。

每一成员都要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及验收说明逐项核实。认真做好原始记录,要严肃纪律、严明态度、务真求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要该丈量的丈量、该点数的点数、该测验的测验。通过验收让学校知道每项指标的标准及距指标的标准差距有多大,分清哪些是硬件指标差距,哪些是工作方面的问题差距。

第七项是终结性评价(综合评价)。针对评估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帮助学校制定整改计划,逐项落实。采取协商式验收。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填报《吉林省义务教育基本标准达标学校》。

第三篇:消防安全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

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前台等醒目位置悬挂,未悬挂则为有缺陷。

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办公楼已验收但擅自改为宾馆;饭店开业前检查合格但擅自改为娱乐场所;部分改、扩建也不可。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1、总则

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等有关内容,并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的统一表格。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对安全出口、楼梯间等疏散设施应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等内容,建立值班记录并保存。

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并保存。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明确包括火灾隐患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监控流程、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等内容,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并保存。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用火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用火、用电审批、实施人员、监护措施、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工作记录并保存。

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登记、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发生事故处置程序和措施、预防措施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0、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接警出动、训练方式、考评方式、奖惩方法等内容,建立人员登记台账、装备配备台账和培训训练记录并保存。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明确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救护和防护、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频次、演练记录、改进方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2、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工具、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4、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15、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设施、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 2)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电气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

以上制度、规程,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全部建立,且打印装订,妥善保管,悬挂上墙。检查评定时要注意是否照搬照抄,是否符合单位实际。

三、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单位应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要求。

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法)

2、消防工作职能部门

1)单位应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可由安全保卫部门兼任负责,应以单位文件形式明确),并传达到每名员工,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负责,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 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指导或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 单位授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以上工作如有一项未开展或开展不力,不仅具体工作项目扣分,此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总体工作也要扣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暂时拖后,目前国家公布一级消防工程师名单,我省仅2名,待此项工作全面开展后。

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工作,或将部分消防工作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的,由受托方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履职情况。 受托方(物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委托方负责监督。

3、消防管理人员

1)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确定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

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核对是否及时变更,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控制室值班员、巡逻员培训证书。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单位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经营场所;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避难层(间);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医院高压氧舱室、手术室;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是否确定,是否准确、全面,是否按要求设立标识,标识颜色、名称、责任人等。 2)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确定具体责任人;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责任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组织签订。

5、防火检查

1)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DB37/T 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定期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 原则上至少每天全面检查一次。

2)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3)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设备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填写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日期不少于2年。

6、防火巡查

1)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和DB37/T 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 2)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3)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的巡查记录应可靠存档备查或打印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指定防火巡查人员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等火灾高危单位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时,应当组织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1次。

防火巡查的时间和频次应当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中规定并实施。

7、火灾隐患整改 1)总则

单位应及时整改、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落实。 2)火灾隐患确定

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应确定为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可燃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危害性的情形。 3)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根据整改措施,由单位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人员、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隐患整改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判定、制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改。 查看有关记录,核实工作程序 4)火灾隐患整改结果报送

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复查申请。 询问,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核实。

单位应汲取教训,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 5)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应分类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包括情况描述、部位、照片资料等); 火灾隐患确定的相关资料(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律文书、单位防火检查记录等);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包括领导批示、资金落实、施工合同、相关设施设备的文件资料等);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整改结果(包括情况描述、整改后照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文书、中介机构检测报告等)。

8、消防安全培训 1)总则

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岗前培训、重点岗位培训、内部培训、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范围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员;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中a)、b)、i)规定的人员应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c)至h)规定的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培训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对消防安全培训应有计划、有安排,培训程序、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季度或年度总结。 4)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 5)培训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影像资料、试卷、文字记录等内容。

单位应将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档,在消防控制室放置、张贴或悬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证书

9、消防宣传教育 1)总则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并使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形式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在公共部位张贴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单位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海报、图画、广播、光盘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

3)宣传教育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档案应包括宣传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总则

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火灾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减少火灾危害和人员伤亡。 2)预案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和职责;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3)人员职责

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明确预案和演练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4)预案演练

单位应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6月和11月分别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单位的内设部门、岗位应由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指导,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适应岗位火灾危险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演练方式

应按以下演练方式开展演练:

局部演练:是指组织重点部位、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演练; 全员演练:是指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演练;

指定演练:是指按照预先设定的起火点发生火灾事故时进行的演练; 随机演练:是指随机指定起火点发生火灾事故时进行的演练。 6)演练档案

单位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7)预案修订

单位应根据单位的人员、规模等变化情况,并针对每次演练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使其更加贴近于实战要求。预案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

11、用火用电管理

1)单位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查验、确认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在生产、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确需在生产、营业时间施工,应建设实体墙将施工区和生产、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

检查评估过程中应询问、实地查验单位是否有近期装修、改造情况,是否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和防范措施;有关场所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期间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

2)单位应在禁烟禁火部位张贴警示性标识,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对在单位禁烟禁火部位违规动火或吸烟的人员,应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禁烟禁火部位,如宾馆、饭店营业区域,

3)单位应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定义: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爆燃的物质。按形态,气体、液体、固体、粉尘四类。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其有详细阐述。

1)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管理规定。

自身有无违反规定情况,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管理混乱

2)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单位、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进入。

如是否张贴标识,是否在员工培训时予以明确(查培训记录、抽查提问),现场模拟带入。

3)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防范措施。

现场模拟使用、查培训记录、抽查提问

13、合用建筑管理

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多产权或多方租赁,如多租户的商场市场,多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大型综合体等。

前期督查情况来看,情况不佳。合用通道、设施,堵塞、锁闭、损坏无人问津,责任通通推到甲方或物业。三家单位合用一间控制室,由一家管理,信息不能及时互通。 各使用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共同设立、明确或派员加入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甲方或物业服务单位牵头,书面形式设立,明确各单位人员,单位、人员变更及时补录更新。核对正式文件,提问单位和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明确责任和期限,单位变更应重新签订。 c)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当地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要求;是否按责履职

d) 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工作奖惩。按要求,统一管理机构应作以上工作,未标明次数。实际评估,如各单位自身做了以上工作,保障自身和合用部分安全即可。

四、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

1、单位应在日常生产、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锁闭;禁止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层(间)、顶层停机坪等位置放置影响使用功能的物品、设置障碍设施。

2、严禁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合理,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设置障碍物,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按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设施;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智能疏散逃生系统。

五、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

1、消防控制室 1)建设标准

单位应按照GB 25506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进行建设。 2)运行记录

单位应按照GB 25506的要求建立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3)值班

(1)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未提3班倒,但还是按6人来要求。

(2)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法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显示和信息传输要求。提问

(4)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自动);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2、消防设施、器材 1)总则

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和消防安全质量要求并安装合格;

b) 设置类型、数量、位置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维修保养、更新及时,并确保完好有效;

c) 自动消防系统施工质量经具有规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验合格。 2)维修保养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修保养,并应自收到维修保养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年度功能检验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消防设施档案 (1)基础技术档案

单位应建立相关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资料;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c) 室内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d) 室外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e)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f)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g) 其他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h) 防排烟系统技术资料;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技术资料: j) 灭火器资料台账; k) 疏散指示标志资料台账; l) 应急照明资料台账; m) 其他技术资料及台账。

单位的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设计文件; b)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 c) 出厂合格证。 (2)定期检查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检查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 按照GB 50166的有关规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b) 按照GB 50261的有关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c) 对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d) 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e) 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f) 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g) 对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h) 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i) 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j) 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k) 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3)维修保养档案

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与维修保养机构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b) 维修保养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c) 对消防设施故障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d) 消防设施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e) 其他维修保养资料。 4)年度功能检验档案

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筑消防系统检测委托书; b)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c) 不合格项目整改措施及记录。

六、标识

1、单位应在正门入口处悬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设置标识,并明确责任人。

3、单位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范围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标识。

4、对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设置以下标识:

a) 名称、位置指示标识; b) 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c) 使用说明、操作方法。消火栓箱门、灭火器筒体、防火门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1、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等级的电工套管进行保护。

4、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留存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5、人员密集场所应委托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电气防火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八、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1、单位进行室内装修应严格按照GB 50222的有关规定,选取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并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

2、单位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应使用不燃保温材料。

目前,在制定外墙保温地标,规范对热固、热塑材料的使用。

九、专职、志愿消防队

1、专职消防队

(1)下列单位应组建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a)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主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d) 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2)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参照建标 152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专职消防员数量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本单位火灾扑救需要。

(3)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专职消防队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开展经常性(隔三差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专职消防队应参加。核查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公安消防队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专职消防队应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志愿消防队

(1)不需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为志愿消防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

(2)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全员参加志愿消防队,其他单位应有不少于20 %的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

(3)防火巡查人员应参加志愿消防队,参与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疏散任务。

(4)志愿消防队应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志愿消防员应参加。

十、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a)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1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易燃易爆场所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装置。 十

一、火灾公众责任险

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按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单位应按照DB37/T 1645要求,根据本单位情况,通过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抽查员工岗位职责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核查评估内容、程序、打分、评定结论等。

第四篇:评估材料整改说明(模版)

按学院评建办评估材料整改要求,对于对以下评估项目做如下整改

3.2.2④各专业有关教学方法、手段改革论文、课题一览表

(1)按新表格统一填写,论文、课题登记要详细,至少提供近3年的。表格只需提交电子稿

(2)论文、课题要按照表格填写的信息提交复印件(纸质稿)

4.5.2②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一览表

(1)按新表格统一填写,至少提供近3年的,表格只需提交电子稿

(2)学生获奖情况要按照表格填写的信息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纸质稿)

4.2.2①、②和5.1.2⑥、⑦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产学合作

(1)各系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和产学合作开展应有综述文字材料一份,对本系的专业的开展情况作总结说明;

(2)综述材料中要具体阐述说明以下内容:

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包括企事业单位专家)开展工作情况

② 产学合作开展项目开发方案、现状及结果(项目包含:订单培养、课程开发、教材建设、顶岗实习、企业兼职教师、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

(3)需提交综述材料中涉及到的原始材料,作为支撑说明:

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包括企事业单位专家)开展的工作,如会议记录、会场照片、会议内容落实情况记录等;

② 产学合作:各专业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合作的记录、纪要、协议、照片等。

原先已经提交的原始材料请各系部来教务处教研科领走,重新按要求整理提交。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8月19日18:00前(本周五下午)

第五篇:党建评估学习手册内容

一、目录

1、 什么是党建评估工作?

2、 党建评估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3、 党建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4、 党建评估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5、 党建评估结果分几种?

6、 党建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7、 党建评估计分办法是怎样的?

8、 党建评估中,合格高校申报先进高校的标准是什么?

9、 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0、评估组召开座谈会的人员和内容有哪些?

11、评估组进行个别谈话的人员和内容有哪些?

12、新时期发展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13、“三会一课”指的是什么?三会分别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14、多长时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15、什么是党内民主生活会?

16、学院基本情况

17、学院“十二五”办学指导思想

18、学院的校训

19、学院有哪些党委职能部门?

20、学院党委、院(系)党委(总支)、基层党支部、党员各发挥什么作用?

21、学院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是什么?

22、学院“三重一大”是指什么?

23、学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推进科学决策方面都出台了哪些主要制度?

24、学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5、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26、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的廉洁自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27、学院党校如何设置?党校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28、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有哪些?

29、学院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情况如何?

30、“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1、“五个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二、主要内容

1、 党建工作评估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教党【1988】12号),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由各省教育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该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与评估的一项评估活动。

2、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党的建设总方针、总部署、总要求,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以 评估促党建,以党建促发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高校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3、 通过党建评估,全面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色化建设,整体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的水平,为高等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党建评估是深入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的内在要求。

4、 坚持“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实效”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思路。以创建为目的,以评估为手段。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06]4号),各高校《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在创建的基础上展开评估。

5、 评估活动结果分两种,党建工作合格高校和党将工作先进高校。本科院校可以申报合格高校或先进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可以申报合格高校,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高校可在一年后申报先进高校。(我院于2006年通过党建工作合格评估,今年申报党建工作先进高校。)

6、根据评估细则规定;评估分为7大项目,28个指标,共42项内容。7项目分别是;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总支支部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对工会共商团教代会学生和统战工作的领导;党建特色工作。42项内容涵盖了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7、《细则》共42项评估内容,其中包含32项记实得分的内容和10项记等次的内容。计实得分的32项内容满分值为100分。计等次内容分优、良和及格三档,分别用A、B、C代替。

8、

1、时间要求:党建合格高校评估满一年后,才能正式接受先进等次的评估。

2、测评包括32项记实得分的内容和10项记等次的内容,记实得分总分部分为1000分。得分在900分以上,同时且10项记等次的内容中有8项评估结果达到A等级(其中第一项“办学方向”、第9项“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第42项“党建工作特色”必须达到A等),第36项(“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达到优秀,同时学校党委按时换届,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大学生、35岁以下专任青年教师中党员队伍状况均高于同层次学校全省平均水平,党务部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好,则为党建工作先进高校。

9、凡准备接受评估的高校,先由学校党委对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及其《细则》进行自查,针对自身的不足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在积极创建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评工作,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的意见,于当年9月31日之前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提交评估申请报告。当年第四季度,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高校进行评估。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高校进行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党建工作评估汇报会、专家组现场考察、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专家审阅材料、专家进行个人访谈、评估专家意见反馈会等。

10、评估组分别召开党员教师座谈会和大学生座谈会,每个座谈会20人左右,参加座谈会人员由评估组按照名册随机抽取。座谈内容,主要是听取他们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员教师座谈要了解他们对所在支部(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党建工作是否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是否促进了学校中心工作;大学生座谈会要听取他们对所在院、系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学生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等方面意见。通过座谈了解学校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到了基层。

11、个别谈话人员包括班子成员、机关、院(系)负责人、学术学科带头人、民主党派人士、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谈话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具体人数由评估组从有关名册中随机抽取。谈话内容,主要了解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总支、支部建设情况。

1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3、“三会一课”指的是: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支部大会每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到两次。

14、每半年要分别召开一次党员、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

15、民主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这是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与自我评批——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评批,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回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16、学院位于长沙市岳麓山大学城含浦科教园,新校区占地1031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固有资产6.7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原值9946万元,馆藏图书85万册,设有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贸旅游系、现代设计艺术系、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院(系),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82人,其中专任教师448人,在校学生达14000余人。

学院共设有13个党总支、36个党支部,党员总人数1888人,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387人,离退休党员155人,学生党员1346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60人,其中党员56人。 学院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中国中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紧紧抓住国家全面推进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历史机遇,团结全校教职员工,发扬“追求卓越,敢为人先,超越自我”的工院精神,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06年学院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成为湖南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08年进入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2009年学由省机械行办主管划转省教育厅主管,理顺了管理体制,实现了厅办共建;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省级验收,2011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跻身于国内优秀高职院校第一方队。学院先后被评为湖南省高校反腐倡廉先进单位,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湖南省直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学院党委先后被授予“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直机关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17、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种湖南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植根机械装备制造业,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主动适应国家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调结构结方式的新形势,紧紧围绕湖南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汽车及零部件三大优势产业的发展,为机械装备制造业完成万亿产值上标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持。继续坚持以工学结合为主线、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提升为根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力推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和佬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18、立德、敬业、精技、创新。

19、学院党委职能部门主要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等。

20、学院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院(系)党委(总支)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制度;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反复酝酿和讨论并召开各级各类座谈会、走访调研。论证咨询,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22、“三重一大”:“重在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3、《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制度》等制度的通知》、《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湖南工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暂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印发《关于干部提拔任用征求纪委意见的办法》的通知》、《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关效能评价方法》等。

24、学院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负总责,其他院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责任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年中给织督导检查,年底进行考核,对不以假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5、院系发展规划、计划、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院系专业建设,专业、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等;院系的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师生的实习与社会实践等;院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配备,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聘用、考核与奖惩,学生招生、毕业、就业等;院系重要科研课题、项目开发、培训、对外服务、联合办学等;院系经费预算,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分系切块经费的分配原则和方案等;其他需要党总支参与讨论决定的事项。

2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教育部制定的《高校领导干部的“六不准”规定》。

27、学院党校设校长1人(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2人(其中常务副校长1人)。组建了校务委员会;机械系、汽车学院开设了两个分党校。学院党校和分校党校主要从学院党政领导、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党务工作者中选聘兼职教师。党校教学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并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投影仪等。2008年以来,院系党校累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6期,培训入党积极份子近万人。

28、《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系总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湖南工业职技术学院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有关规定》、《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总支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等等。

29、制定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对院务公开的原则、程序和内容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成立了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院属各单位的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学院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能及时召开教代会、工代会、讨论审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扩大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制定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对学院党务公开的主要工作事项,具体进程等做出来明确规定。院党委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党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导全院的党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了院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属各单位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切实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工作,在全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只能处室通力协作,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0、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本部门科学发展观规划,思路和举措,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教学、教研及学习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工作机制好。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好党组织在统领师生员工思想、推进事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服务人民群众、建设党员队伍、发展党内民主等各项工作职能、制度健全、机制顺畅。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文明创建等各项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本部门工作、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改革创新,成绩明显。

5.师生反映好。尊重师生,爱护师生,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工作措施等符合师生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师生满意度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中友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31、优秀共产党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规定的义务,努力做“五个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言传身教,甘为人梯,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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