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1.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行车、停车平稳,确保吊钩、吊具及其吊物不游摆。
2. 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的位置上降落,即落点准确
3. 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使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供工作效率。
4.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
力和设备事故
5. 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特性,合理控制起重机定能既安全又经济。
二、司机在工作前的职责
1.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2. 对起重机作全的检查,进行空车试运转,并记录于交接日记中。
3. 对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应做试吊检查工作,不合格应及时调整制动器,不可“带病”工作。
三、司机在操作前的职责
1.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作出警告信号:
(1) 起重机在起后即将开动前
(2) 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机时
(3) 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4) 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 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6) 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吊物运行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订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在移运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画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5.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
6.在开动任何机构控制器时,不允许猛烈迅速板转其手柄,应逐步退档,确保起重机平稳起动运行。
7.不准使用限位器及联锁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8.除非遇有非常情况外,不允许打反车
9.不允许同时开动三个以上的机构同时运转
10.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员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四.司机在工作完毕后职责
1.应将吊钩提升到较高位置,不准在下面悬吊而妨碍地面人员行动;吊钩上不准悬吊挂具或吊物等。
2.起重机吊钩货物不允许长时间悬吊。
3.将起重机运转中的情况和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记录于交接班日记中。
4.与下一班司机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篇:起重司机(桥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制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明显部位必须挂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牌。
4、起重机严禁超负荷使用。
5、必须垂直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6、司机服从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7、必须接到指挥信号时方能操作,起重机起动前应鸣铃。
8、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起重机相遇时速度要放慢。禁止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位器代替停车,用限位器代替普通开关。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顶上越过。
10、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运行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载荷的80%。
11、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等物体。
12、禁止吊具与人同在一个车厢或船舱内装卸物料。
13、起重机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或轨道上。
14、吊运重物应在安全通道内运行。
15、在没有障碍的路线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底面必须离开地面2m以上,需要越过障碍时,吊具或重物底面比障碍物高0.5m以上。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升重量较大或接近额定载荷时,起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均须先起升200—300mm,验证制动器灵敏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18、禁止从起重机上向地面抛掷物品。
19、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在风力为6级及以上时禁止作业。
20、在起重机上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牌子,并有专人看守。两侧设置临时护栏、标志牌,以防邻机碰撞。
21、每年至少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技术检查。
22、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第三篇: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机必须定机定人,有专人负责使用,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二、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塔机的制造与性能和维修和保养, 并持证上岗。
三、作业是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内,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四、塔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
五、司机在得到指挥信号并鸣铃示警后,才能进行操作,作业时要注意力集中。
六、司机必须按本塔机起重特性作业,
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卸后违章作业。
七、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
八、在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响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九、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道快又快到慢,严禁月越档当操作,每过度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为2---4秒。
十、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十
一、严禁用塔机的吊钩运载人员。
十二、吊钩落地后,不得继续放松起升钢丝绳,否则会乱绳。 十
三、司机下班后,必须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将牵引小车停留在吊臂根部。 十
四、在离开操纵室前,应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回到零位,室内总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然后将操纵室们锁上,下塔后应切断地面的总电源。
第四篇: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检测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重新拼装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检修,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体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吊物落地。
五、风力达六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机定位,切断电源,配电箱上锁。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路桥华南有限公司
九江长江大桥A1标项目经理部2009年11月1日
第五篇: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2、司机必须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培训,了解设备构造和工作原理,保养规则,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在没有拿到操作证之前,不准单独操作,有证者必须在一旁监护。
3、司机调往没开过的塔机时,必须熟读该机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适应后才方可单独操作,不许蛮干、冒险作业。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在日常的保养维护中司机应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司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履历书中要求的各项,不许漏填误填。
6、司机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不准上岗作业。
7、司机和起重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新购安装、大修后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塔机,使用前均需经过专职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9、塔机在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0. 领用的油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是否平直,有无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杆
是否移位,止档木是否牢固,接地线是否脱落,确保塔机安全行车。
2、检查塔机有无漏电,行走式塔上机操作前应将轨钳全部打开挂好。
3、检查各传动机构的安全和润滑情况,各部螺栓是否紧固。主要焊缝有无裂纹和开焊。
4、检查制动器安全限位装置是否可可靠,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每次大风、雨天气后,要首先检查各配电箱及集电环绝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6、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
7、检查附着装置与塔身、墙体的连接是否可靠。
8、检查电压表是否达到380V的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去时+5%。
9、检查吊钩、各部滑轮、滚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塞现象。
10、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开展前经全面检查,试运转,确认各部完全正常时,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须严格遵守制造厂“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不得超载。
2、 有快、慢速档的塔机,司机必须弄清起升速度与重量的关系,正确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档仅为动作初始和就位时使用,使用时间不可过长,以
免烧毁电机。
4、 司机在工作中严格按有证信号工发出的口令或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证指挥操作。
5、
6、
7、 回转制动仅为吊物就位锁车之用,不得用于刹车。 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操作控制手柄,应从零位开始推到所需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机构转转中需换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动转,严禁直接交换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使用高速档急开急停 。
8、 安全装置、保护装置损坏后,要及时上报处理,不许一封了之。吊钩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小车间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机旋转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动臂式塔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动臂式塔机的起升、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13.小车变幅式塔机起升、回转、小车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大车行走只能单独进行,行走时大臂平行轨道,小车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应放松包闸,将重物卸下,不得
使重物悬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6.工作时禁止饮食、吸烟、打闹或通过对讲机与他人闲谈,不得做有碍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时间不得脱离岗位。
17. 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3) 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小物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8. 遇有特殊情况但又必须运时,须经过机械、技术、安全部门研
究,采取措施并经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9. 当两台塔在同一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作
业时,应注意保持两台塔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吊钩上所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两机吊时,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详细的指挥方案,每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
的额定能力。
20. 起重臂与起吊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 距离低供电线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离高压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
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 起吊重物时,必须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应的工作幅度,有力距
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赖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机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修理、调整和保养工作,除必要情况外
不准带电检查。塔机发生故障司机不懂时,不许乱动、乱拆以免损坏机件,酿成事故。
23. 在塔机运转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倾听各工作机构有无异响,
如有异响必须待排队后,方可使用。
24. 必须在驾驶室内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台有效的灭火器。
25. 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时不得携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操作完毕后,塔机应放在轨道中间或停机枰上,吊钩升到距臂2—3米处,变幅小车开到臂根处,有回转,并制动的塔机,人离开时必须释放制动,使回转部分随风的变化自由回转。紧锁全部轨钳,如因工作幅度内有障碍物,不能使大臂随风自由回转时,应对大臂进行锚固,锚固点尽量位于大臂端部。
2、将所有控制器拨回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专用电箱。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前发现隐患,做好“十字”作业,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原始记录写不全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办不交。
5、上塔尖、起重臂头部加油或紧固塔身联接螺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好。
1999年4月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