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外重大火灾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消防总队《关于下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公共传媒,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及发现的隐患等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五)收集汇总,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每半月对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同时,填写《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
第二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政办发〔2010〕64号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宾川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宾川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新疆乌鲁木齐“7·19”、辽宁沈阳“8·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0〕14号)和《大理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消防委发〔2010〕10号)要求,制定宾川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紧紧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工作,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宾川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组长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熊永祥担任,副组长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丁文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唐小军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万勇担任,成员由规划建设、商务、教育、民政、交通、工商、文体、卫生、旅游、司法、质监等部门任消防安全委员成员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宾川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宾川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赵凡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龙腾、字正芳、应晓月
组成。
(二)职责分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管辖单位、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各部门要设专兼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通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消防部门:重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监督检查,为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整理汇总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2、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游购物商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3、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以及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文体部门:负责对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文化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工商部门:负责对公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对其工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工程、在建工程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厂矿、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安全检查,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质检部门:负责联合工商部门检查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10、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旅游协会、个私协会、网吧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结合消防安全行业自律工作,组织本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2、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职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乡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工商、文体、旅游、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敬老院、幼儿园;责任部门: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客运车站候车厅;责任部门:交通、公安等部门。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责任部门:教育、文体、公安消防等部门。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安监、
公安等部门。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
4、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客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工商、文体、人防、公安等部门。
5、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工商、文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责任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文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7、临时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
8、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责任部门: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社会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具体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及小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管理区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设立领导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措施,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包括检查、处罚、宣传等方面),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管理区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单位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自查情况要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乡镇政府、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抓好辖区内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行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大社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各行各业、单位中顺利开展。对培训的情况要及时收集整理,认真统计,存档备查。
各级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17日前上报县专项整
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方案请报传真件或纸质件,需盖各部门公章,传真号码:0872—7143186)。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5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管理区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表率,亲自带队在一线开展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以务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监管的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对排查的情况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各公安派出所要集中警力,统一组织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合力整治。在中秋国庆、亚运会亚残运会、冬防期间,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攻坚突击战,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会和冬防期间的消防安全。
从9月15日起至12月10日,请各乡镇、管理区每周三上午9:00之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周情况统计表》(附件2)。《社会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表》(附件3)请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1、中秋国庆突击战。9月20日至9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以国庆期间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落实监管主体,加强联合检查,强化日常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时间、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突击战工作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请于10月11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亚运会亚残运会突击战。11月5日至11月11日,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每天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不间断的错时检查,督促单位完善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全县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予以整改。突击战工作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请于11月1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冬防攻坚战。11月12日至12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冬防工作特点,集中开展以供电、供气、供油、供水等要害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居民社区为重点,尤其是以农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打好攻坚战,抓好圣诞、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乡镇、管理区要切实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农村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5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于12月3日前将验收总结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书面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复查验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改整治;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查处消防安全问题并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
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对拟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临时性建筑,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对违法使用的,要依法取缔。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杂志、互联网等多媒体渠道,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内部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动员、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工作氛围。乡镇、管理区、社区和村居委会要通过节假日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等活动,对辖区内单位、居民、村民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抓住中秋、国庆、119日、圣诞和亚运会、亚残运会等重大节庆活动等,大张旗鼓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营造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社会单位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工作标准》,继续深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四懂四会”,消防控制值班人员“三懂三会”,一般员工“两懂两会”,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县规划建设、教育等与专项整治开展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在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统筹抓好建筑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校舍消防安全工程等专项工作。
(五)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乡镇、管理区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制度,组建督察组,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带队,采取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适时对所辖乡镇、管理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社会单位、社区、农村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及时问责,跟踪督办,直至彻底解决。
第三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按照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控制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整治行动,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二、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影响安全疏散和救援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
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
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生产、储存、销售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农村防火工作。
1、对村内的柴草垛和其它可燃物品堆垛,限期搬迁。打通消防通道,设置取水平台,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2、在住宅、庭院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乱倒液化气残液的,责令当场改正。
3、督促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农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 消防产品市场排查整治。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
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从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
从严查处无证施工队伍和无岗位资格人员承揽消防工程。
三、职责分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安监部门:负责对生产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负责对燃气行业、建筑工地、城市消防供水、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工商部门: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质监部门:负责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
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和车站的监督管理,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工业促进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型企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社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
的重点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排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或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公安消防大队。 核查阶段。对各单位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安监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验收阶段。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给
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治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到人。制定的方案要详细,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疏散和进行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各乡镇等部门开展好宣传活动,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督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要
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方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分别于6月14日、8月15日、8月31日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
第四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镇教委有关学校安全工作及冬季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校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镇教委关于学校安全及冬季防火事项的要求,对校内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校园安全。
二、专项行动范围:教室、微机室、图书室、值班室等
三、具体实施
1、12月1日下午,我们对学校的校园、教室、图书室、微机室、值班室、供电设施、灭火器材、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彻底排查。发现的隐患有:(1)四年级二班灯罩吊线不牢。(2)楼道没有应急照明设备(3)楼道没有明显的应急出口标志。
2、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1)责成四年级二班班主任立即加固吊线(2)立即安装比较醒目的应急出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的安全稳定是关系社会和国家长治
久安的大事,我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我校严格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板报、班会课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配合班级寻找隐患,发现问题,狠抓整改。
南高北小学
2010年12月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
第五篇: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期各地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xx区教育局2011年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x区教发[2011]xx号文件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在全乡学校范围内开展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以安全教育为载体,以安全演练为促进。坚决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解决影响和制约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乡教育系统不发生火灾现象,促进明永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是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督察;四是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整改)进一步改善全乡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我乡各校(园)的消防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乡各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中心校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xx
成员:x
xx
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图书室、实验室、餐厅、锅楼房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影响学校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及建章立制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通道有无被占用,学校天面疏散平台是否占用,是否存放、堆积大量易燃可燃物质,有无违章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三)消防设施完善情况。室外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消防栓(含水枪、水带)、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完好,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完整好用,轻便灭火器配备是否够用,消防设施检查是否做好记录;
(四)学校用火、用电情况。学校厨房、教室、宿舍用火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学校用电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五)消防应急工作情况。有无消防巡查人员及疏散人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是否合理科学,本学期是否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六)消防宣传教育情况。是否邀请消防干警给全体师生上消防知识课,有无专门对职工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
(七)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八)其他火灾隐患情况。
五、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活动从2011年11月22日开始至2012年1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
1.时间安排:2011年11月22日—12月12日
2.工作重点:学校自行组织本校检查小组按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学校火灾隐患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如实填报《xx区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
(二)跟踪督查阶段
1.时间安排:2011年12月13日—12月23日
2.工作重点:中心学校检查并迎接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人员到各校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图片、文件、资料以及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有住宿生的学校加检学生宿舍的相关防务工作)等方式,对学校前期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迎接上级督查验收阶段
1.时间安排:2011年12月24日—2012年1月10日
2.工作重点:迎接区公安、安检、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的冬季安全检查和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扎实开展此次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克服走过场情绪,力戒形势主义。校(园)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务必把学校火灾隐患彻底整治。
2.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跟踪督查阶段各校检查小组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要严肃进行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各学校结合冬季防火宣传工作,围绕提高师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知识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校(园)于12月6日前将《xx区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整体情况书面上报乡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