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篇: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一、 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对公司包销项目相关制度和精神的补充和落实,对公司财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依公司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或没有执行细节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 本办法只适用于包销项目,并不适应于其他案场。
三、 财务人员设置:案场设置核算会计及收银人员各一名,财务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中心委派,核算会计直接由财务中心领导,收银人员案场项目经理有用人建议权。
四、 收款管理:
1、案场实行开票与票据、印章保管分离原则,所有收款开票原则上需由两人完成,一人负责收款开票,一人负责审核。鉴于公司人员及岗位的安排,若遇其中一人调休,应有替班人员,双方应做好票据交接工作。
2、案场原则上不收现金,但却有收到现金的现象,必须于当日4点前由销售经理陪同出纳到银行,前以客户的房号和姓名存入公司相关账户;4点之后原则上不收取任何现金,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备公司副总经理,由销售经理指定人员陪同出纳到银行,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3、收款方式:现金、支付宝、微信、银行存款。
4、刷卡及收款手续费:支付宝、微信按0.35%收取手续费;储蓄卡累计不超过3张,超过3张的话按每张20元收取手续费;信用卡按0.6%收取手续费。
5、现时收费分为两类,一类为电商收入,收入的主体为江西盈科行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类为代理费及房款收入,各负责人应区分两类收入的入账方向。
五、 销售台账管理:案场项目经理应亲自或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台账,其中包括各项收入的明细情况,要有日报、周报、月报以及整体项目的收款、电商收入情况。并与核算会计核实,核实有误差的,应尽快查明原因,不能查明原因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处罚措施:
1、如果发生案场错支的现象,案场经理每次处罚300元,收银处罚100元。
2、收到现金不能及时存入银行的,案场经理处罚200元,收银处罚50元。
3、对于收银收取业主的手续费,当日超过500元的,应及时的存入指定的银行,如确实存款有困难的,应通知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否则罚款50元。
4、案场经理或核算会计应每日对账,如不能对账又无正常理由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连续三天不对账的,将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纳入其工资考核。
江西盈科行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中心 2017-8-25
第二篇:建筑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
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承包人签名),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好范文版权所有
⑷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具体金额由工程科定),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市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代理费,财务代理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4、项目会计应对项目资金实行监控,防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正常发放。
5、项目会计要加强工程后期资金监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因项目会计监管不力而给公司留下后遗症,将追究项目会计责任(不包括不可预见因素如建设方原因造成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等)以上办法自2××*年*月*日起实施。
第三篇: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项目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项目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4)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5)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6)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7)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项目部机密。 (8)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9)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报销。
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
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报销50%,列为间接费用。
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5元。每月按30天计。无重大交通事故,年终按每月60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
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中支出。
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进入成本。
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
第三条、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四条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
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500元;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六条、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七条、计价单的开具
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八条、工资核算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300%)÷20.92天x加班天数 (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200%)÷20.92天x加班天数x一定基数 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x总公司管理费x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材料及固定资产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
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
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第十一条、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第四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 为了规范项目部的财务行为,符合公司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及兰外施工的项目部,是其各类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三、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一切财务活动的遵纪守法和经济核算的真实准确负责。
四、 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的核算人员,核算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各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内部财务控制体系。
五、 项目部必须加强项目成本的预测、分析,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成本降低措施。项目部组建前,由分公司经理主持召开项目成本预测、分析、控制大会,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发表意见,会议内容应整理为项目成本预测分析控制报告。
六、 项目部责任会计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部成本控制计划,监督成本计划的实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认真分析其项目部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部的一切帐、表、册以及其他资料。帐主要有明细帐、总帐、资金回收台帐;表包括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的所有报表。
八、 必须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及与本企业性质相关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有关成本、费用的规定,认真归集和分配项目成本、真实、完整地反映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
九、 必须按公司的项目管理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
第五篇: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的领导,理顺公司本部与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司建立“大财务”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财务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项目部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财务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项目部行政领导和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财务控制体系;
(二)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根据需要对项目部资金进行调度;
(四)负责拟定、审核项目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金融风险,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六)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并参与实施,审核项目部资产处置方案;
(七)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处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八)负责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外派项目会计的管理,指导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项目部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设立会计账薄、审核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帐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四)配合审计单位做好每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五)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货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六)进行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七)负责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八)及时处理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第三章 资金与计划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来源: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预付款;
(二)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结算款;
(三)应付未付款项;
(四)公司本部拨付及内部单位的往来资金;
(五)其它来源。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项:
(一)工程用物资、设备的采购;
(二)职工工资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费;
(四)缴纳税费;
(五)规定的各种应上交款项;
(六)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如需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同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建立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则不得擅自开设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其调配权属公司,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合同收入结算后统一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资金运用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不设立现金库,其现金支出在出纳临时结算卡(个人账户)中开支。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实际报销金额划入出纳临时结算账户,该临时结算账户不留余额。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编制财务资金计划,实行资金按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支出,未经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 成本与税费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界限,间接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办法,并如实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盘点工作。采用移动平均法,购入后被领用的工具、器具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必须履行物资保管责任转移的相关手续,领用后转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项目部要设置存货实物账,建立存货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项目会计在月末审核库管员编制的材料购销存明细表后,再编报材料购销存汇总表送交公司财务部。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领料单)和存货成本分配表为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配备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
费。调入的机械设备,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对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十七条 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由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计缴。
第五章清算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应对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对竣工时仍清算不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公司继续清理。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解散时剩余财产物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自购的固定资产调公司管理,调入的固定资产移交原调出单位或调入公司,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二)购置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处理意见并办理调拨、报废、变卖等手续;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资按质论价处理,发生的损益由工程部负担;
(四)项目部对准备处理的剩余财产物资必须经过材质、技术鉴定,确定处理价格,填制鉴定清册交工程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协助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对该项目的财务状况、工作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 对确实在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遗留问题,工程部应向公司专题处理报告,经公司决定同意后转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工程项目部解散时,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公司财务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主办会计应于每月21日结账,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对账,将当月核算原始资料移交本部主管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于每月26日前按统一格式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成本明细表”、“材料收、发、存明细表”、“现金收支月报表”、“债权、债务月报表” 等,并于每周末报送现金收支周报表。财务报表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应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决算后向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的种类与每月报送的报表种类相同)并附相应的财务说明书。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成本状况,财产物资变动,工程结算以及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工程项目部每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草拟,行政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