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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目录(精选)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目录第一篇: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目录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目录一、 资质二级申报报告 附1、经营情况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专业管理人员名单4、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简。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篇: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目录

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目录

一、 资质二级申报报告 附

1、经营情况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专业管理人员名单

4、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简介

1、服务项目汇编

2、管理人员设置表

3、人员聘任文件

4、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劳动合同

7、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收费监审证复印件

三、内部管理文件

1、人事管理制度

2、行政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岗位职责

5、物业管理制度

6、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服务业绩

1、2009年财务报表

2、荣誉证书

3、服务业绩图片

4、业绩评价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 办资质 所需要提供资料目录资质办理

所需要提供资料目录

(一)综合资料卷(附件资料一),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

1、C10

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

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人员资料卷(附件资料二),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1.注册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名单);

(2)企业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样表附后);

(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过渡期内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自聘三级项目经理资料)、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5)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

2.管理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二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名单);

(2)企业为有有职称管理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或复印件。社保证明应至少包括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时间及社

会保险机构认可印章;

(3)有职称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应由国家有关职称部门颁发;标准中要求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的扫描件;

(4)中、高级有职称管理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可单独装订成册)。

(三)工程业绩卷(附件资料三),按所申请的不同资质进行分册,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1.目录及页码;

2.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

4.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扫描件;

5.反映考核指标有关资料的扫描件,如: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等。

(四)改制重组卷(附件资料四),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等产权重组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非国有企业分立、合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产权变更和工商登记等文件;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的新企业同时报送资质申报资料。

建筑资质升级工程业绩说明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申请升级有关工程业绩审查情况的说明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统一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申请升级有关工程业绩审查内容规定如下:

一、受理人员收到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查验工程业绩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二、审查人员在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时,根据下列情形,做出相应处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升级的,应当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08】138号),施工合同应当经市或区县建委备案,合同上加盖有“合同备案专用章”。

2008年5月1日前竣工的,施工合同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到市或区县建委办理备案,因此审查2001年6月1日以后,2008年5月1日以前竣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当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未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审查人员以“工程业绩不达标”为由, 对其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后,持市标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再次申请资质升级。

(二)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升级的,其提供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08】138号)规定,施工合同应

当到市或区县建委备案,合同上加盖有“合同备案专用章”。

2008年5月1日前竣工的,施工合同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在市或区县建委备案。因此在审查200

1年6月1日以后,2008年5月1日以前竣工的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加盖“合同备案专用

章”。

未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审查人员以“工程业绩不达标”为由, 对其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补办有关

手续后,持市标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再次申请资质升级。

专业承包企业提供的工程属于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提供的施工合同是否备案,暂时

不做审查重点,主要审查该工程是否有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以及能够反映技术

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三)劳务企业申请升级的,只要审查其提供的工程是否有中标通知书等、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

资料以及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四)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外地的,施工合同是否备案,暂时不做审查重点,主要审查该工程是否有中标

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者质量核验资料以及能够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施工照片、图纸和工程决算资料。

1、12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12项

房屋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港口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市政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60项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地基2.土石方3.建筑装修装饰4. 建筑幕墙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8.钢结构9.高耸构建物10.电梯安装11.消防设施1 2.建筑防水13.防

腐保温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16.预应力17.起重设备安装18.机电设备安装

19.爆破与拆除20.建筑智能化21.环保22.电信23.电子24.桥 梁25.隧 道

26.公路路面27.公路路基28.公路交通29.铁路电务30.铁路铺轨架梁31.铁路电气化

32.机场场道33.机场空管34.机场目视助航35.港口与海岸 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 37.航 道38.通航建

筑39.通航设备安装40.水上交通管制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44.河湖整治45.堤 防46.水工大坝47.水工隧洞48.火电设备安装

49.送变电50.核51.炉窑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54.管道

55.无损检测56.海洋石油57.城市轨道交通58.城市及道路照明59.体育场地设施

60.特种专业工程

3、13项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13项

1.木工 2.砌筑3.抹灰4.石制作5.油漆6.钢筋7.混凝土8.脚手架9.模板10.焊接 11.水暖电12.钣金 13.架线

4、4项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

一、 建筑智能花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四、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第三篇: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材料目录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及二级以下资质申报条件为: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取得三级资质1年以上;

4、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1、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12、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已完成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

4、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11、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已完成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四)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申请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提交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如法人单位出资附法人单位工商执照;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以及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

6、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7、开发意向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以上资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资质延续)提交材料目录

一、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单独申报);

二、申报材料组卷所需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装订);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上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或者注册 资本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6、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如法人单位出资附法人单位工商执照;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市场)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以及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养老保险相关证明(4个月内有效);

7、经营场所的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8、经营业绩的证明。业绩材料包括主要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主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营业绩材料的建设单位名称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要附公司名称变更的证明;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10、以上资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或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同时申请资质变更登记的,只需提供一 套申报材料,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材料中附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冀备案提供材料目录

1、 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 进冀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表一式三份;

3、 企业(含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 违法行为的证明;

6、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驻冀负责人任职文件;

7、 驻冀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需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市场) 出具的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身份证明、职称或执业资格证、聘用合同;

8、 驻冀经营场所的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9、 企业经营业绩的证明。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和备案的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与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单位不一致的,不计入该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四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东部经济服务区综合楼

申报单位:池州市江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时间: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池州市江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第五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验资报告;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技能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作业人员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申报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

(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

(八)企业机械设备发票。

(九)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九项材料提供原件,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一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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