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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全文)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第一篇: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一篇: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档案指在办理和管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贷款业务处理过程的各项相关材料。贷款业务档案属于中心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

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业务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保管与利用。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是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第三条 贷款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心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贷款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凡按规定应当由贷款归档保管的贷款业务及相关材料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条 贷款业务材料归档范围:

(一)借款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4、中心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

5、符合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书等有效文件;

6、购(建、修)自住住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7、有权部门出具的或中心认可的住房估价证明;

8、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或中心认可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9、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或中心认可的质押物估价证明;

10、保证人资信证明及承诺提供担保的有效文件;

11、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证明;

12、抵押房屋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13、转贷前借款合同、转贷前剩余本金证明、还款存折复印件。

(二)借款合同相关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委托书;

3、公积金业务划款通知书;

4、借据;

5、借款合同;

6、抵押合同;

7、质押合同;

8、保证合同。

(三)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1、提前还款申请;

2、提前还款通知书;

3、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4、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

5、法律诉讼、仲裁、判决、强制执行等形成的文件;

6、依法处理抵押物、质押物等形成的文件;

7、贷款核销形成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立卷与归档

第六条 贷款业务材料应按户建立案卷,一户一卷。若一户案卷的文件材料较多,应在该户案卷下设立分卷。

第七条 贷款业务材料实行信贷部门立卷制度。贷款初审人员负责贷前及贷后贷款业务材料的立卷,并负责全部贷款业务材料的归档。

第八条 贷款初审人员应在贷款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业务材料的复查和清理,重点检查业务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贷款初审人员负责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贷款初审人员留存,一份随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并在每年12月末前完成与档案管理员对上年贷款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员负责对贷款业务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案卷封面。

对于案卷移交归档后形成的贷后管理业务材料,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立卷,

并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向档案管理员移交归档。

第十条 贷款业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出现工作变动,贷款业务人员与档案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交接。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使用

第十一条 贷款业务档案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中心应指定熟悉信贷基础业务与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贷款业务档案的保管。 第十二条 贷款业务档案应有专用档案室保管。档案室配备的档案装具要符合规定要求,能够满足存储需要,档案室要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做到防火、防尘、防渍、防光、防盗、防有害生物等。

第十三条 中心及各管理部应根据附件样式,制作规格统一的档案盒、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档案移交清单、档案借阅单、档案检查记录和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十四条 贷款业务材料立卷归档后,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利于保管、便于使用的原则,对档案卷宗进行正确,对档案卷宗进行正确的归类、编序和排列。 第十五条 贷款业务尚未终结的档案与贷款业务终结后或贷款核销后的档案应在同一档案室内分类、分区排列和存放。为防止两类档案混杂,可在贷款业务终结后或贷款核销后的档案上加盖印戳等标记。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全部贷款业务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如发现档案损毁或遗失,应立即向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修补、复制破损的档案,及时追索、补救遗失的档案。

第十七条 建立贷款业务档案借阅制度,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信贷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借阅档案,需经信贷业务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借阅档案,需经中心分管贷款业务领导同意。

第十八条 借阅贷款业务档案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单、做档案借阅记录。贷款业务档案借阅应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原则上不得借出。

第十九条 贷款业务档案借阅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可将档案借出。对于借出的档案,借阅人员必须按时归还,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收。 第二十条 贷款业务档案借阅人员不得涂改、拆换、损毁、遗失档案。档案借阅完毕后,档案管理员要对档案进行核查,发现借阅人员损坏档案的,要及时报告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员应编制贷款业务档案检索工具以方便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二条 贷款业务档案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档案经办人员及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贷款业务档案全宗卷,用于积累和保存与贷款业务档案相关的

档案管理制度、文件材料立卷和档案保管分类说明、档案移交清册、档案借阅登记册、档案销毁清册、档案保管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员及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对贷款业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负有直接责任。对于为档案管理作出突出成绩的有关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有关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伪造、篡改、私自销毁档案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五条 贷款业务终结或贷款核销后,档案管理员要对有关档案进行整理。对于按规定应退还借款人及其他人员的材料要填写退还清单,说明退还材料内容,经借贷当事人签章后退还,并在档案卷内文件目录内注销。

第二十六条 贷款业务终结或贷款核销后的档案仍须保管3年。保管期从贷款业务终结或贷款核销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保管期结束后,由贷款业务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成员由中心分管信贷业务领导、信贷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贷款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经贷款业务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贷款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档案销毁清单和鉴定报告,档案鉴定小组成员签字(中心分管信贷业务领导签批),专人监督,集中销毁。

对尚未终止借贷关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未经鉴定、登记、批准销毁的贷款业务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案卷封面样本

附件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样本

附件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移交清单样本

附件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借阅单样本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转移政策

职工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纳地,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将该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异动表交新的住房公积金片区管理部门。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

一、查询

登录http:///凭身份证查询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1—84067392

二、提取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注: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三、转移

转移办理:①、转移申请表(两份原单位盖章)②、身份证 ③、离职证明、单位调令(或接收函)

资兴市住房公积金(东江)

一、查询

登录http:///查询。 第一次登录要注册。 用户名—

个人公积金帐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输入密码:— 重复密码:— 手机号码:—

注: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的6位数。

资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5-3328072

二、提取

提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无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提供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在异地读书不同户,可凭学校在读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子女在部队服役不同户,可凭部队服役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提取手续必须由提取人本人凭身份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继承权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同时按照以下情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自住住房

购商品房,提供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经中心核查后提取。购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其它购房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二手房交易及其他购房情况,提供二年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经中心核实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预算、合同,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施工预算、合同。

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施工预算、合同。

(三)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购自住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购房贷款余额单(余额单以打印时间一个月内有效)、还贷存折。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还贷专户账号及开户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单》。

各商业银行消费类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归还。 (四)离、退休

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买断安置协议书、下岗证、再就业培训证),社区出具的两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户籍证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2、工作关系调离本市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调令(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死亡证或户口注销或失踪证明。

2、继承人或法定遗赠人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或遗嘱、遗产分配公证书。

3、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4、继承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八)其他提取

1、无自住房的低保户合法租住自住房,提供低保证、租房协议;

2、遇到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由单位社区(街道)出具的证明(审核时实地勘察)重大病提取,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3、职工被法院判决实刑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和职工单位帐号及开户银行。

(九)支取程序

支取人持单位核定的材料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公积金存折、申请人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已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市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支取审批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夫妻双方同时支取公积金的,应由双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前来办理。缴存人提出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办结。如对审核持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复议和答复。

三、转移

东江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支取手续,暂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常德)

一、查询

登录http://218.75.134.69:9999/wscx/查询。

资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6—7256330

二、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7、调离。 (二)申请材料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基本资料和提取证明资料。申请基本资料包括:

1、缴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房的(限本),应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限本),应提供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房产证;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存折);若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应提供委托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和现金缴款单;一次性转帐还清全部贷款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书》;

3、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证明;

5、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7、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正式工作调令或工资转移关系证明;

注:提取方式为配偶或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转移

转移办理:①、转移申请表(两份原单位盖章)②、身份证 ③、离职证明、单位调令(或接收函)

贵阳住房公积金

一、查询

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 贵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个人卡号组成:单位账号+个人账号 贵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个人初始密码为:00000000 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51-6856047 贵阳住房公积金通过手机查询:短信包月定制:编辑字母A发送至1062011177;短信按条点播查询:编辑“G身份证号”或“G查询卡号”发送1062041177。

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0851-8666222或0851-118114。

二、提取

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以下需要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一)首次办理归还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提供)①身份证 ②贷款合同(要提取配偶的须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

(用商业贷款需提供)①身份证 ②贷款合同 ③还款存折近期还款明细(或卡近两月还款明细)④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显示贷款金额、余额银行加盖章公章、有效期壹个月原件。 (二)有上次提取回单的:

(公积金贷款需提供)①回单原件 ②身份证(要提取配偶的须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

(用商业贷款需提供)①回单原件 ②身份证③还款存折近期还款明细(或卡近两月还款明细)④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显示贷款金额、余额银行加盖章公章、有效期壹个月原件。 (三)一次性付清全款购房:①身份证 ②合同 ③备案表 ④付款收据。

(四)追加房款首付:①身份证 ②合同(不复印)③付款收据④备案表、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加盖售房公章。 (五)购房、二手房(已办理产权证后要六个月以上、十八个月内才能办理):①身份证 ②房屋产权证 ③契税完税证。

(六)补土地收益:①身份证 ②补交土地收益结算单 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经济房《办理准入证审核表》(注意事项)填写具体规定的划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七)提前还清银行贷款:①提前还款申请表 ②贷款银行同意证明 ③身份证 ④贷款合同原件。

(八)退休提取:①提取申请表(两份单位盖章)②身份证 ③退休证 ④注意填写存折开户银行地址的具体名称。

(九)(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外地户籍)①身份证 ②解除合同证明 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本市户籍须满一年才能提取)①身份证 ②解除合同证明 ③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交原件、或失业证。 (十)租房提取公积金:①身份证 ②房屋租赁证 ③户口薄、工资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无工作提供无业证明。④租房协议 ⑤无配偶的需提供情况证明⑥集体户租房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特殊疾病:①身份证 ②特殊病种证 ③疾病证明或相关疾病证明资料 ④出院小结⑤、由单位出具该职工是否因疾病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具体情况需开具相关证明)。

(十二)死亡提取公积金:①身份证 ②死亡证明 ③结婚证或独子证(多子女需公证书)、(具体情况需开具相关证明)。

三、转移

转移办理:①转移申请表(两份原单位盖章)②身份证 ③离职证明、单位调令(或接收函)④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第三篇: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

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公积金吧http:///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点这里查询▲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重庆公积金查询方法:

1、个人可通过拨打电话12329,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2、通过登录我中心网页上在“公积金个人缴存查询”中申请注册后对公积金进行查询。

3、职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件大厅“缴存服务信息修改”窗口)或相关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对公积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网点

各网点的地址、电话、公交路线、自驾路线、地图

三、重庆住房公积金问答

四、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须知

>>

声明:本页面信息仅供查询,信息来源为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网站。

第四篇:湖南怀化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一、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进行查询。

二、登陆http:///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三、登录公积金卡的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地址:怀化市天星坪市房产局三楼

邮编:418000

电话: 0745-238566

6、2277691

E-amil:hhzfgjj@126.com

网址:http:///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0745-2277691

归集科 电话: 0745-2278452

资金营运科 电话: 0745-2278606

财务科 电话: 0745-2274146

稽核科 电话: 0745-2274146

会计结算科 电话: 0745-2279270

信息科 电话: 0745-2280116

怀化市各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管理部

鹤城区管理部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天星坪房产大三楼 电话:0745-2278452

中方县管理部 地址:怀化市建行鹤城支行院内小星星英语学校二楼0745-2251360

洪江市管理部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玉壶路 电话:0745-7733551

话: 电

洪江区管理部 地址:洪江区劳动路1号(二医院对面) 电话:0745-7637798

芷江县管理部 地址:芷江县凯旋路 电话:0745-6825038

新晃县管理部 地址:新晃县新建路2号 电话:0745-6222604

会同县管理部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房产局一楼(一完小对面) 电话:0745-8822569

靖州县管理部 地址:靖州县梅林路与新建路交叉口 电话:0745-8228972

通道县管理部 地址:通道县双江镇行政街政府院内 电话:0745-8621516

麻阳县管理部 地址:麻阳县高村镇大桥路38号 电话:0745-5852209

叙浦县管理部 地址:溆浦县城南防洪大堤莫意亭旁 电话:0745-3225301

辰溪县管理部 地址:辰溪县安居工程一栋一楼201 电话:0745-5229843

沅陵县管理部 地址:沅陵县教师新村19栋3号门面 电话:0745-4222742

【说明】

1、怀化住房公积金初始查询密码为111111,密码修改请通过公积金查询电话(0745-2385666)或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

2、身份证号码尾数中带“X”的请输入大写的“X”方能查询

3、本系统数据值只作参考,如果遇到问题请致电:0745-2278452

4、网站数据库为非实时数据库,数据更新维护周期15天左右。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密码领取申请-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密码领取申请

兹介绍本单位/公司公积金业务经办人

日到

领取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密码。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

为了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安全,单位经办必须保管好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保证密码不外泄。单位员工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条时,经办要告知其登录后及时修改个人查询密码。

单位经办领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后,个人若未及时修改密码,发生密码泄露,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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