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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入户申请审批表(通用)

惠州市入户申请审批表第一篇:惠州市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号:填 表 须 知一、填表要用钢笔黑墨水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楚。二、表中“申请人基本。

惠州市入户申请审批表

第一篇:惠州市入户申请审批表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入户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号:

填 表 须 知

一、填表要用钢笔黑墨水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楚。

二、表中“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被投靠人和主要亲属及社会关系情况”的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对表中出现的□,申请人根据自己的要求打√即可。

三、公民申请入户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5、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薄》或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四)、随军家属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五)、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六)、购房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缴款收据、银行按揭;

5、侨汇购房的,需提供入户所在地侨务部门的证明。 (七)、投资设厂、办企业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有关部门的批文、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为亲友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报告及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八)、其他

因其他事项申请入户的,需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篇: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条件

人才引进(办理广州市户口)-入户申请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准入条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八)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九)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一)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才可申办。

(十二)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十三)其他情况人员可申请入户指标落户,欢迎来电详询。

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1、申报单位有聘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人才引进呈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单位人员我司可接收入户)。

2、申报人与广州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含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单、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实表现)。

4、申报人本人的学历、学位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件及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复印件。

5、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户籍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若配偶属于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的,免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仅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但符合我市准入条件的,如单方调动,需提供单方调动意见书(不调方关于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意见书,须由夫妻双方签名)。

7、离异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如有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还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如属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来市入户的,还需根据其准入类别分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鉴定证明材料。

二、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广州东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生手机:18928941762QQ:1169458925 电话:020-87019501

E-mail: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54号合心商务大厦A座717室

第三篇:广州市番禺区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本人于 年 月 日与番禺区市桥居民姓名: ,身份证号: 登记结婚。(在下面□内打勾)

□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完毕满五年。

现申请人跟随丈夫(妻子)生活在番禺市桥。为了方便生活,证件办理不用再往返于两地之间,一家得于团聚。现向户籍部门申请在本人户口从跟随丈夫(妻子)迁入番禺市桥

请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16年 月 日

第四篇:1入户审批

公安局吴中分局 :入户审批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苏府(2007)124号]  户 口 申 请 表.doc

一、购房申请入户审批

1.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在申请窗口领取);

1.2.身份证明;

1.3.房屋所有权证;

1.4.土地证;

1.5.劳动合同书(前三年连续);

1.6.参保证明(前三年连续已缴纳);(当月有效)

1.7.工资收入证明;(近2个月有效)

1.8.户籍证明;(近2年内)

1.9.婚姻状况证明;

1.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11.独生子女证;

申报资料 1.12.无业证明(户籍地县/区级以上劳动局);---最好是手册的(3年有效期),手

写的一般2个月

农村户口可用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代替,城镇户口必须要无业证 或失业证、待业证都可 (凭之前的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退工通知书,到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街道开具)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3张照片(女的要婚育证明) 申请表格

1.13.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男的不需要)流程:申请表单、一寸近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4.注: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

1.15.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吴中区行政中心:66352812

第五篇:深圳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分局审批)

深圳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分局审批)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

三、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外,如该证明及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五、新生婴儿具有以下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属双(多)胞胎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一张; 2.属国(境)外出生的,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及申请人入境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属港澳地区出生的,还需提供市局业务科签发的《同意受理通知书》和婴儿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4.属现役军人(含女士官)子女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或士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是以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的,还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父母信息填写不完整、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证件存疑的,还需提供盖有发证机关公章的婴儿出生医学档案复印件及申请人父(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出生医学档案与《出生医学证明》内容不符的,需更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不真实的,监护人可申请在市公安局指定或本市其他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凭鉴定结

论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关申请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子女关系真伪存疑,申报人无法有效举证,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调查核实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4.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在读学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婴儿父母的集体户口页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及婚育情况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与婴儿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满三周岁婴儿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原始疫苗接种本、入园档案或学籍档案等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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