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问题研究论文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一) 要具备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 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人要独自自主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并且自己去实施相应的行为。
3. 代理人的行为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属于民法管辖的范畴, 产生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 在被代理人明确授权后, 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民事行为活动合法有效。
5. 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 二) 第三人善意且不存在过失
第三人善意是指在民事行为过程中, 第三人在和代理人进行民事权益的处分时, 不知道该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依法授权。法律规定是不保护恶意的当事人的。此外, 在该第三人存在过失的情况下, 而导致其不知道民事行为相对人没有获得授权时, 不再保护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 三) 行为人无授权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行为人在进行民事行为时, 不是以自己的身份, 而是以本人的名义与其他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往来, 且本人不知情。行为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 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是一种无代理权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况, 一种是完全没有获得授权, 一种是超过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 四) 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为有权代理的事实和理由
这是表见代理行为在客观表现上的实质。没有代理权, 却行使了代理行为。而且, 存在使行为人可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使得行为人相信这种外在表现, 就可以看做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类型
( 一) 超越权限型
也就是说事实上代理人本身拥有某种代理权, 但是却超越了代理权限而形式了代理行为, 然而交易相对人在并不知晓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与之为民事行为的, 这样就可以被认定为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因此即使代理人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范围, 只要符合被代理人委托授权意图, 就应构成表见代理。
( 二) 表象授权型
在这种形式中, 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 却凭借着默示或明示的行为, 构造出使相对人信赖其为有权代理的表象。
( 三) 权限延续型
此种表见代理的类型是指无权代理人曾经获得过代理权, 在代理权到期或失效后, 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善意的相对人对此不知情, 而于之为民事行为的情况, 就应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此外, 如是被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诸如被代理人并未采取效力明确的方式收回代理权限, 相对人并未接到通知等, 相对人依然有充分地事实根据相信行为人为有权代理, 此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成立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价值
( 一)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表见代理时, 需要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被代理人需要对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切实地规范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 体现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 通过立法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这正是表见代理制度设立目的所在。
( 二)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安全与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与人之间的往来变得频繁, 范围也不断地得到拓宽, 更需要统一、明确、可行的规则, 来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近而能够更加明确地引导交易主体从事积极的民事活动, 使其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得以满足, 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稳定。
四、解决表见代理问题的对策
( 一) 明确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学界合同法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认为, 表见代理发生的时间点是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时候, 这标志着被代理人在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以及终止等其他随之而来的从属行为时所进行的行为不认定为表见代理。这无疑是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 违背了立法的目的与宗旨。①并且如果仅仅将表见代理行为限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也将会极大地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因此, 只有将表见代理制度扩大于多个民事行为, 甚至于多个区间, 才有利于与之相关的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很好地体现和利用, 有利于民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 二) 尊重相对人选择权的行使
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 对于案件当事人的选择应予以尊重,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认可当事人的选择。应当依据情势变更原则, 依法处理纠纷与争议, 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善意无过错相对人的权利, 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表见代理制度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被代理人承担是相对人的权利, 而不是他的义务。
( 三) 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
表见代理制度中, 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法律效果, 其权益将受到损害。法律中虽然保护合同的稳定性, 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但是, 因为无权代理人的过错行为, 导致不知情的被代理人遭受损失, 显失公平。
摘要: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 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 很多事情都无法做到事事躬亲时, 很多时候需要借助他人之手为自己办事, 因此法律则明文规定了一种制度, 一种在民商事领域内彰显着愈来愈不可或缺的地位的民事代理制度, 即表见代理制度。
关键词: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类型,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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