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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大全)

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第一篇: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关系研究作者:杨俊 指导老师:金志毅(安徽省农业大学工学院 年级:2013级 专业:机电一体化 合肥230036)摘要:本文从分析桐城市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出发,探讨了农机化发。

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

第一篇: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

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关系研究

作者:杨俊 指导老师:金志毅

(安徽省农业大学工学院 年级:2013级 专业:机电一体化 合肥230036)

摘要:本文从分析桐城市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出发,探讨了农机化发展对一般农户、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在节本增收及通过农机化转移劳动力提高在二三产业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现今农机化发展面临国家不断加大农机优惠政策,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对农机化发展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拉动等良好发展机遇;剖析了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农机化程度不高、农机设备更新融资困难、农机农艺融合不高、农机专业人才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通过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研发、加大对农机扶持力度、对农机专业人才培训提高技能及安全意识等有针对性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机化发展,促使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提出 了一些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民;增收。

农业机械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业科技应用的载体、农民增收致富的工具,农业机械 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在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出现劳动力缺 失等情况下,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业机械 化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通过农业机械化既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成 本,缓解农村劳动力紧缺的现状,又能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并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

资源利用率,真正实现农民增收。

1 桐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在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感召下,特别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桐城市各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民不断加大了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极大地引发了购机的热情,农业机械拥有量不断上升,农机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一些老旧的、高能耗、低效益的农业机械逐步被淘汰,一大批性能好、效率高的新农机大量增加,使桐城市农机化装备结构有了新的提高。具体如下:

1.1 农机总动力稳定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33446kW,2014年增加较大的主要农业机械是耕作机械1541台;植保机械6637台;茶叶机械1321台;排灌机械6968台。因联合收割机的增加、淘汰老旧的原因机动脱粒机不断减少;运输型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报废数量也有所减少。 1.2 农业设备大幅增加,区域性相对集中

2014年水稻工厂化育秧设备10套,分别都是种粮大户所有。

1.3 机械烘干粮食数量有所增加,农机跨区作业面积有所下降

2014年桐城市有粮食烘干机40台,机械烘干粮食0.11万t,比2010年增加0.09万t。农机跨区作业机收面积有所下降,2014年跨区机收大小麦233.33hm2,比2010年减少33.33hm2;跨区机收水稻600hm,比2010年减少466.67hm。跨区作业面积减少的原因是本地需求增加,农机户自己承包土地搞耕种收。

221.4 农机化经营单位数减少,经营收入有所增加,规模化程度提高

2014年各级农机化经营单位6222个,比2010年减少64个,农机经营收入10675.1万元,比2010年增加561.1万元。说明以个体为主的小规模经营逐渐被农机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所取代,且随着规模化程度提高,农机作业规模效应凸显。

1.5 农民个人投入明显增加,农机装备得到了提升

2014年桐城市农机化资金投入合计为1145.93万元,其中农业机械购置资金投入985.03万元,农民个人投入合计达807.9万元。[1] 2 农业机械化在农民增收中的主要作用

2.1 一般农户中,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作用大

农业机械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应用先进农艺的桥梁和纽带,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损耗等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如:机械化耕作比人畜力耕作每亩可增产40~50kg;使用机械进行化肥深施,肥效利用率提高30%左右,增产10%左右;节本增收效果十分明显。

2.2 专业农机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是主要增收来源

农村大部分首先富裕起来的农民都是靠农机发的家,致的富,他们有技术、肯钻研,勤劳肯干,农机作业市场的形成,服务领域的拓宽,增加了农机户的经营收入单就农忙季节利用农业机械进行耕种、栽插、防治病虫害到收割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作业一条龙服务就有收入二十几万一年;再有利用拖拉机开展运输,拉砖瓦,运水泥等;还有跨区作业机收水稻、小麦,收入十分可观。

2.3 缺 水果、蔬菜等规模化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在增收中不可或以桐城市葡萄种植为例,通过钢架大棚、微滴灌、机植保、地膜覆盖、自动化施肥等新技术标准控产、控肥、控水,基地产量标准亩产1250~1500kg,达到每亩1.5万~2万元。为农户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

2.4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民在二三产业收入增加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对强壮劳动力的依赖程度降低,可将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由直接从事种植业转向加工业和城镇服务业,间接地促进农民增收,成为当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

3农业机械化面临新的良好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的农机化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农机化工作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从全国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几年来中央连续9个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发展农业机械化,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购机补贴实施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提升农机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对农机化发展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拉动。

4 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存在问题

4.1.1 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当前,桐城市水稻等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但经济作物、农产品产后处理和加工的机械化水平仍较低。农业机械主要应用集中在耕种收植保方面,以种植业为主,集中在初级产品生产,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畜牧养殖业及其他较少。 4.1.2 机具设备更新快,投入资金量大,但融资困难

目前桐城市农机化发展的资金投入仍以农民个人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发展农机化事业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由于农民个体资金基础差,资金投资规模较小,大型农机购买资金大,虽然购机补贴政策能减少一部资金,但资金缺口大,缺乏利用农机作抵押的配套金融贷款政策,农机大户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利于设备更新。 4.1.3 农机农艺融合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国内农机市场的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由此造成了农机品种规格不全、结构失衡,尤其是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作业机具,如经济作物采摘、产后处理和加工机械装备和技术等无法满足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需要。 4.1.4 农机人才缺少

一般是文化程度底,年龄偏大,受教育机会少,大部分是通过自己钻研技术,大多是只会简单使用农机。对新知识、新技术掌握较少,他们大都没有接受过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小农意识、小富即安思想根深蒂固,对新技术、新产品表现出“别人用好了我再用”。往往懂经营、管理、技术的农机人才很少。 4.1.5 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虽经过多年的宣传,部分农民特别是一些农机从业人员的“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安全生产意识仍比较淡薄,在农机操作中不按规定操作,收割机收割时看到有稻草不停机器用手去清理,导致手指被碾压,旋耕机耕作时,误操作伤腿等,造成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

4.2 对策

4.2.1 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发

农机农艺融合程度不高是制约农机使用范围和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农机农艺融合 对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以良种良法相配套为切入点,以提高耕地、水资源、肥料、种子和农药等生产要素利用率的农机装备和技术为重点,发挥农机节本增效的功能,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等各种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技术,由此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农民增收。

4.2.2 加大对农机大户融资力度

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金融、担保、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抵押贷款、分期还款等种信贷服务模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以满足农机用户对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的资金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优惠,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购置和更新、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 4.2.3 农机部门重视人才培养

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机工作,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农机大户的教育与培养,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以提高其技术水平,提高发展潜力。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对科技带头人的培训,重点培训比较超前、尖端、适用的农村科技,使他们先学一步、学深一点,起示范带动、帮助指导作用;一般农民培训班,可根据农事活动需要,传授实用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培训方法应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如对葡萄产业规模大,产业集中的特点,可有针对性的聘请专家授课解答,也可组织人员到外地参加学习,或采取现场培训的方法。

5 农机培训要有创新的培训形式

农机培训工作要在立足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胆探索农机培训新形式和新方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好国家对农民的培训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创造培训机会,搞活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做好五个结合。即:教育培训与技术推广相结合,与企业需求相结合,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与示范基地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把农民之需,农业之需,企业之需和新农村建设之需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作为课程设置的重要依据。对列入政府支持的新产品、新技术,要注重做好用前培训、现场指导、跟踪服务。农机部门及所属农机化学校要主动与企业联合,争取在企业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利用企业现场的设备和场所,搞好技术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要积极参与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同时,要真对示范基地建设的需要,做好相关机具及技术的培训服务工作,要采取现场演示、送教进村、科技入户、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做到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吸引更多的农民群众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和示范功能,为农民增收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才是市场的主体,政府应引导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从桐城市实际出发,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机发展的科研和推广扶持投入,农机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农机补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调整优化农机结构,以提高农机利用率和使用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快农机先进适用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农机实用人才的培训,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创新监管机制,确保农机生产安全,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农机培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既要搞好内部体系建设,又要加强外部的联系与沟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最为关键的还是在于人。所以我们要在新的形势下,用新的理念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扬长避短,依法培训,积极推动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稳步发展。

致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安徽农业大学,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二篇:肥城市加快薯类作物机械化发展步伐_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肥城市加快薯类作物机械化发展步伐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肥城市薯类作物作为经济作物的主体,以马铃薯、花生、地瓜生产为主,种植面积分别为12万亩、3.7万亩和2.3万亩。几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这一主题,加大以马铃薯为主的薯类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力度,薯类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实现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共同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机具数量及作业面积得到快速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在薯类作物生产方面共新增拖拉机980台,田园管理机、微耕机1050台,马铃薯、花生覆膜播种机120台,薯类收获机580台。薯类作物生产机械总量比2007年增长228%,成为历年来机械增长速度最快,增幅最大的三年;全市薯类作物土地耕整基本实现机械化,每年可完成马铃薯机播面积6万亩、机收面积10万亩,花生机播面积0.5万亩,地瓜、花生机收面积计划分别达到1万亩、0.5万亩,机械化播种、收获作业面积比2007年分别提高38和47个百分点。

(二)示范区(点)建设趋于完善至2010年,全市共建立示范区14个,示范点32个,示范面积5万亩,各示范区(点)均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示范方案,配备了作业机械。其中,马铃薯机械化生产以王庄镇、桃园镇为主,辐射带动周边王瓜店、湖屯、石横、孙伯、安庄、安站等乡镇,花生生产机械化以潮泉、老城、王瓜店、湖屯、石横等乡镇北部山区为主,地瓜生产机械化以仪阳、安站、边院、孙伯为主。经示范区(点)的不断探索,马铃薯生产已基本实现全程机

械化,即机械旋耕(适时深松)—机械播种(一次完成开沟、施肥、播种、喷药、扶垄、喷灭草剂、覆膜)—机械中耕松土、压膜—机械植保—机械杀秧、清地膜—机械收获—机械运输入库;花生生产的土壤耕整、覆膜播种、收获以及地瓜生产的土壤耕整扶垄、收获等机械化技术日趋完善,农民对机械化生产有了新的认识,机手作业收入可观,薯类作物机械化生产工作正从示范推广阶段跨入快速提升阶段。

(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实行机械化生产作业,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薯、粮、菜”间作套种模式可实现一年三收,经济效益达到6000元左右。经测算,马铃薯生产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比,每亩作业成本降低100元、增产增收110元,节本增效可达210元以上。农民不再受土地的约束,机手通过开展机械化生产作业,增加了经济收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又一途径。

(四)社会与生态效益初步显现机械作业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解放了劳动力,使得大批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农村

二、三产业;机械化作业还促进了种植面积的提高,易于集散市场形成。地膜覆盖减少了水分蒸发,节约了水资源;降低了土壤的风蚀、水蚀;抑制了杂草生长,减少了化学药剂的使用,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了思想认识肥城农机部门始终把薯类作物机械化生产作为重点工作、棱角工作来抓,把加快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做为全市农机化发展的当务之急,上下形成了共识,并根据各乡镇不同条件,提出了不同的发展要求和目标,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大了领导力度市、乡两级都成立了薯类作物机械化工

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把这项工作列为乡镇农机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把深松机、田园管理机、微耕机作为购机补贴优先补贴机具。市农机局还组织推广站、农机校等有关科室成立了技术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薯类作物机械化技术的宣传、示范、培训、指导。

(三)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结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把马铃薯、花生、地瓜机械化生产技术印成明白纸,进村入户赶大集,进行宣传、发放、张贴,电台、电视台也多次进行报道,自今年以来,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余份,新闻宣传报道8次;另一方面,结合培训班、演示会进行技术宣传、现场观摩,增加机手和群众的感性认识,仅2010年已举办深松耕整、机械化播种、收获培训班5期,演示会6场;同时,结合人大、政协视察,宣传领导,争取支持。

(四)加大了示范力度农机局针对薯类作物机械化技术推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先后投资20万元购臵示范机具,安排专人将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成册,在各示范点讲解、发放,随时组织机手和群众参观。通过示范,增强了农机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为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同时,充分发挥大户示范带头作用,共培植示范作用突出的的大户、农机手86个。

(五)加大了服务力度农机部门对每个示范点、示范户从编制方案到机手购臵机械、安装调试、实地作业都全程跟踪服务,并开通技术服务热线,随时解答机手遇到的问题,对重点乡镇重点盯靠,确保了今年机械使用效果、作业质量和示范效应。

(六)加大了奖惩扶持力度三年来,农机局共拿出12万元用于乡镇推广拖拉机(含手扶)、田园管理机、耕整机、微耕机以及驾

驶员、操作手培训工作的奖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促进薯类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肥城市将以实施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为契机,培植农机大户或种植大户,科学流转土地,搞规模化生产,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加大薯类生产机械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对农民、农机手的技术培训,引导农民走机械化生产、运输、贮存(或加工)一条龙服务的路子,减少外界制约因素,提高薯类效益。

肥城市农机局谢庆祥杜宪芳

二0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国外农业装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发展趋势

2007-6-7 11:08:00点击次数:3111类型:转载编辑:lijin

国外农业装备的水平和特点,主要以经济发达的美、日、德、法、英、意大利、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等为代表。这些国家在农业生产、农作物种植、土地经营规模、农民经济收入、社会化服务体系、自然条件以及使用的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等方面具有一定典型性。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促使美国在本世纪40年代领先世界各国最早实现了粮食生产机械化。60年代后期,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更加提高,达到了从土地耕翻、整地、播种、田间管理、收获、干燥等全过程机械化;70年代初完成了棉花、甜菜等经济作物从种植到收获各环节的全面机械化。当前依然在种植业、工厂化畜禽饲养、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保持着世界先进水平。高度机械化水平,科学有效的管理,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1987年美国农业劳动力人均产值达到了55300美元,是当时其他发达国家的4倍,居世界第一位。农业机械化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也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农产品出口大国。

美国约翰迪尔公司、凯斯万国公司、福特公司(拖拉机)等大型跨国农机公司生产的农业机械生产率高,性能先进,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高,制造质量好,使用可靠,方便、舒适性好,为世界先进水平。在本国和世界使用广泛,深受用户欢迎。

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最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农业资源,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保持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美国特别重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美国工业如机械、化肥、航空航天等方面为农业提供了大量农业机械、化肥、农用飞机等先进生产资料和装备,使农业几十年以来一直成为主要出口产业。美国高度重视农业保护性耕作技术与机械的推广和使用。经过长期努力,目前实施保护性耕作(按作物残茬覆盖量达到30%为标准计算)的比重,大豆已达到30%—40%、玉米25%。实际屯地表作物残茬覆盖量小于30%而接近标准的土地耕作面积远大于上述数。为了适应农业保护性涯作技术的需要,美国约翰迪尔公司、凯斯万国公司等农机厂商,已向农业提供了大量保护性耕作用的少耕、免耕农业机械。

近几年,美国在谷物联合收割机、喷雾机、播种机等农业装备上开始采用卫星全球定位系统监控作业等高新技术。农业出现了向精准农业方向发展的趋势。

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一个人少地多的国家,农牧业发达,也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澳大利亚的重要农作物为小麦、甘蔗,其次是大麦、燕麦、棉花、水稻、牧草等。澳大利亚的小麦、水稻、大麦、燕麦、牧草等作物早在1970年左右就实现了生产机械化,至今保持着高度机械化水平。甘蔗是澳大利亚的主要农作物,甘蔗从农田建设、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装卸等各环节都使用机械作业,每个农业劳力年均生产甘蔗4000t。澳大利亚的甘蔗机械化程度超过了90%,其中甘蔗收获机械化占99.9%。甘蔗收获主要采用切段式收获,甘蔗段用大型拖车、重型汽车和火车(远距离)运往糖厂;植保采用飞机喷施农药和除莠剂,用大型喷灌机灌溉。

澳大利亚牧业发达,全澳有农牧场17.8万个,其中农牧结合的2.7万个,纯牧业8.4万个,全国耕地4680.6万公顷,草地4250.6公顷。牧草和小麦轮作,围栏放牧,通过草场改良增加载畜量。牧草从种植到收获全部使用机械。牧草播种采用圆盘开沟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用机动喷雾机和农用飞机喷农药、除草剂;牧草收获采用收割、搂草、压扁、打捆联合收割机,也有部分使用割草机、指轮或滚轮搂草机、压捆机进行分段作业的地区。

澳大利亚农业机械化的特点是:机械化程度高,广泛采用大功率轮式拖拉机(最大367.7kw)配带宽幅,联合作业机组进行作业,如配套施肥播种机宽达21m。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一个人少地多,农牧并重的发达国家。其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产值大致相等。加拿大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马铃薯,畜牧业以肉牛、羊、猪为主。加拿大每一个农业劳动力年均生产的农畜产品,粮食高于10万kg,肉类高于4000kg,牛奶高于1.6万kg。这么高的农业劳动生产机械的特点是与粮食生产及禽畜饲养高度机械化分不开的。加拿大农业机械的特点是粮食生产和畜类生产机械与设备配备成套性强,田间作业机械从拖拉机到农机具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大部分为大功率、宽幅、高效机具。这和美国的农业机械化基本相似。

加拿大在农业上采用夏季休闲水土保持耕作与冬季秋雪管理的机械化作业。其耕作技术正向保护性耕作技术方向发展。适应耕作技术的变化,近年来普遍推行双列圆盘犁和偏置式圆盘犁耕作。在作物生长过程中使用双翼铲中耕机、翻转式中耕机或双翼杆式中耕除草机防治杂草并增施肥料。与美国的免耕法不同的是,加拿大每隔六年左右都将土壤深耕一次。深耕大多采用有壁犁,该犁既可翻动表层土壤以可疏松犁底层。休闲地耕作常用圆盘耙或弹齿耙,有的地块则用联合作业机进行一次性覆盖镇压。

加拿大的大草原地区采用积雪融化措施来补充旱地土壤水份。积雪的机械化管理主要是用联合收割机形成不同茬高、用开沟犁开出积雪沟,用来将冬季降雪积存,防止大风刮出农田。春季根据需要用农用飞机或机引机械喷洒草木灰,将积雪融化,使土壤蓄水增墒。

加拿大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美国北部地区相近,皆属高水平大规模机械化生产。

第四篇: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09月05日 16时41分 51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浙政令第220号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机械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农机安全村建设各项措施。

第四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下同)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地税、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的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院校和农业机械生产者研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七条 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和生产。

第八条 国家安排对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的财政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 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各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种类和标准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使用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应当签订补贴购机协议。在补贴购机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转卖所购农业机械;对擅自转卖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全额收回补贴款。

补贴购机协议格式文本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的名称、数量、购买人(单位和个人)、补贴额等情况,每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和简便信贷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地方税务机关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对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情况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产品出厂前,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生产者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售后服务责任,凡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行资格管理。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核发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核发条件、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禁止驾驶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转借、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向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一)农业机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农业机械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农业机械用作抵押的;

(四)农业机械报废的。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反规定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以及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驾驶证,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

驾驶证的申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接受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的期限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制度。鼓励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时进行报废更新。

第二十六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注明维修类别和等级,农业机

械维修者应当在规定的维修类别和等级内从事维修活动。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申请条件、核发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不得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维修。

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在维修过程中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企业)可以在维修类别和等级内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 农业机械使用者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茶叶机械、栽植机械、植保机械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确保使用安全。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教育,履行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以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安全的巡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道路以外作业、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者机具损坏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条 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学校应当面向农民、农业和农村,培训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等应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应用新机具、新技术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各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设备、示范基地和基础设施,保证农业机械适应性试验的需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应用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三条 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成立或者参加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及其他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推广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十五条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拟订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要求将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列入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农业机械产品鉴定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展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服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维护作业秩序,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畅通。

进行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培训活动,并可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二)超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规定的维修类别和等级,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对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农业机械维修过程中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予以拆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活动;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责任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以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将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农业机械产品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直接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燃油、购机财政补贴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购买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

(六)截留、挪用财政补贴款的;

(七)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与建议论文

1衡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成效

近年来,衡阳县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把它作为遏制土地抛荒、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不断改进农机服务方式,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全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变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县农机化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安邦、利民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

(1)政府对农机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农机化水平快速提高。自200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农机新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工作指标列入全县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并逐年提高考核记分比重,对水稻机插秧、农机购置补贴还单独签订责任状、单独考核及奖罚,从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齐抓共管的良好农机发展氛围,促进了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2015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达85.39万kW,比2009年增长45%。2015年,全县完成水稻机插秧面积共2.57万hm2(38.5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8%。全县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大幅提高,综合机械化率达57%,其中机耕率95%,机插率20%,机收率85%,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等技术也已逐步推广。

(2)严格落实农机补贴政策,确保惠农资金安全。2004年以来,衡阳县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609万元,约占全市总资金的五分之一,补贴农机具43269台套,3.3万余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受益,拉动农民群众投入2亿元。为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安全和作用发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农办、财政、农机、纠风、工商、减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共完成补贴资金1516.676万元,受益农户3697户,农机购置补贴申报额、资金结算额均居全市第一。

(3)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扎实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一是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获得快速突破。近几年来,衡阳县高度重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工作,把它作为遏制土地抛荒、确保粮食生产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通过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宣传发动、示范带动、服务推动、资金促动等多种方式,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积极做好集中育秧、大户带动、办点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发展成效明显,2015年全县完成早、中稻机插秧面积共2.57万hm2(38.5万亩),机插秧面积比四年前增长了五倍多。二是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进。大力发展稻稻油机械化种植模式,项目带动、行政推动、培训促动、宣传发动等有效措施大力推广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认真抓好农业部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建设以西渡、岘山两个镇19个村为主的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万亩示范片,积极开展机具选型配套、宣传演示,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机械作业试验,搞好人员技术培训、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培植等各项配套服务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县新增油菜种植面积0.67万hm2(10万亩),达4.67万hm2(70万亩),新增各类油菜机械600余台套,全县油菜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0%,其中机耕达90%、机播达50%,新增油菜机械作业面积1万hm2(15万余亩)。

(4)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近年来,衡阳县大力扶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县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对达到要求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奖励5万元。县政府利用粮食生产资金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买插秧机等新式农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对机插秧示范作业服务实行作业补贴,对水稻机插秧集中育秧实行免费供种。去年县财政还补贴建设育秧工厂和育秧大棚,县财政承担建设费用60%。在政策扶持和农机农业部门的服务支持下,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协会等新型社会服务组织不断涌现与发展壮大,从2009年底全县第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起,目前全县正式注册农机合作社达到40家,较为典型的有安邦农机合作社、梅花农机合作社等,安邦农机合作社共投资600多万元购置各类农机具1062台套,组建农机合作社,通过推行全程机械化作业,在全县承租耕地经营1346.67hm2(2.02万亩),订单式经营1066.67hm2(1.6万亩),委托代管经营2133.33hm2(3.2万亩),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生产,同时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水稻生产耕种收,人工作业每亩410元(耕作120元/亩、插秧140元/亩、收割150元/亩),机械化作业每亩280元(机耕80元/亩、机插100元/亩、机收100元/亩),比人工作业降低成本130元/亩,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机械作业中,除去油料、机械折旧、人工工资等成本,净赚150元/亩,不但发展壮大了自身,而且促进了全县双季稻生产。目前,全县农机产业服务已经延伸到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机流通、制造、维修、农机服务协调发展,农机流通、维修、服务合作组织和农机制造产业体系齐全,年内新发展农机合作社13家,新增农机4S综合服务中心1家,新增农机经营、维修网点4家。

(5)农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全县农机公共服务系统现有在编人员245人(县局92人,乡镇站153人),乡镇农机站25个。近几年以来,县农机部门通过理论教学比赛、业务考试、扎实开展农机基层服务体系培训等多种形式锤炼农机干部队伍,为抓好农机推广、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等公益服务打下了基础。五年来,共举办机插育秧、农机维修、农机驾驶等技术培训50期,培训学员3188人。开展科技下乡服务100多次,发放技术资料3万多份,为全县农机科学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2衡阳县农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虽然近几年衡阳县农机发展速度快,农机装备增长多,但是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动力机械较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械较多、大中型机械少;低效低价机具较多、先进高效机具少。目前统计全县的13.4万台套农机具中,耕整机、水泵、喷雾器、机动脱粒机等小型农机具占机具总量的九成左右,农机装备整体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2)农机发展相关设施和技术薄弱。主要表现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田间机耕道建设薄弱,现有农田自然分布落差大,影响大中型农机开展机械作业;农机库棚建设滞后,多数拖拉机、收割机等大中型农机露天停放,机械使用寿命缩短;机埠建设严重滞后,据统计,7.5kW以上的638座机埠中,因年久失修的机埠327座,其中完全失去灌溉功能的152座、需扩容改造的175座。机埠建设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多数村、组集体无力承担,加上机埠管理责任不明、管理缺位,机埠检修维护不及时,导致旱灾发生时机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农用柴油价格由2006年的3.7元/升涨至目前的7.34元/升,油价高涨使农机作业利润大幅缩水;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分散小规模的农业种植模式和农民购机以满足自用为主的小农经营模式,使农机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制约了大中型高效农业机械发展。技术方面,适应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高效农业机械仍然较少,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机械化仍然难以解决。

(3)农机管理部门所处地位与农机工作所发挥的作用不相配。农机部门长期职能弱、社会地位低。而作为行业管理的各级农机部门,通过扎实的管理视窗聚焦服务工作推动了农业机械爆发式增长,在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的情况下,保障了全县粮、棉、油等农业生产任务完成,承担着全县10多万名农民机手、13万台套农机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每年1000多万元农机购机补贴惠农资金的落实等等,农机部门功不可没。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机部门职能并没有增强,反而在每一次改革当中被边缘化,在2015年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县农机局由一级政府事业局变为县农业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局,乡镇农机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有的站甚至没有安排分管农机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对农机工作开展造成了影响和制约,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比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发生率有所上升,农机经营作业过程中假劣产品坑农、价格欺诈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有所抬头等。

3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机具报废更新制度。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农机具强制报废制度,使超过使用年限的农机及时报废。二是出台农机具报废更新补贴。国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参考汽车和家电报废回收补贴的做法,对农机具报废实行补贴。三是严格农机产品准入机制,对低效、落后农业机械产品实施严格的淘汰机制,对低效产品不予农机购置补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新型农机具发展。四是加强对农机报废工作的监管力度,赋予农机部门上道路监督检查等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促进农机报废工作有效落实。

(2)完善出台农机作业补贴相关政策。一是进一步改进完善农机作业燃油补贴机制。2009年1月1日燃油税改革实施后,国家对农机作业的燃油补贴包含在农资综合补贴当中,按耕地面积分摊到土地承包人,而实际从事农机作业的机手和一些土地转包耕作者没有获得燃油补贴,没有真正体现农机燃油补贴弥补农机作业成本的政策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发展农机的热情。建议改革农机燃油补贴发放机制,参照公交车、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的做法,直接将补贴发放给作业农机手。二是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给予补贴,促进水稻等农业生产的全程机械化发展。

(3)加大对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安排农田机耕道建设项目资金,加快机耕道建设;加大机埠建设投入和管理,向上级争取立项资金支持、建立机埠建设奖扶机制,加快机埠建设步伐,明确农机部门为机埠管建部门,加强对机埠的管理与维护;对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农机场库棚建设,在用地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快农田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进度;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土地流转大户发展农机的政策扶持力度,秉承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农作物品种改良与农机新产品研制的紧密配合,攻克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技术性难题,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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