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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大全)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第一篇: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政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一篇: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政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

“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

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

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当 事

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受案时间 案

当事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本机关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根据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第二篇: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附件一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调查评估意见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4、社区矫正宣告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1、撤销缓刑建议书

12、撤销假释建议书

13、收监执行建议书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第三篇: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格式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X质技监罚告字[××] x号

××(相对人名称):

x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x×(所从事的行为),涉嫌××。

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

本局认为:(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意见) 对上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公开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请陈述你对上述决定的意见(如需书面陈述、申辩,请于×日内向本局提出):

1 被告知人意见:

被告知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叫号)记录人员:(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2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格式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X质技监罚字[××]××号

(相对人基本情况)

××××(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或社团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

联系电话:××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x(所从事的行为),涉嫌××。同日(或具体日期)本局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听证(或处罚)告知,公开听证(或当事人陈述、申辩,本局复核)。

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有多份证据并且证据问证明事实不一致的,要阐述证据间的关系、证据效力的大小、证据认定的理由等。)。

1、……;

2、……;

3、……。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年×月×口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申辩,认为

1、……;2……。要求本局予以从轻处罚。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x年×月×日举行听证会,当事人认为……,案件承办人认为……。)

本局认为:(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予以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辨意见经复核,本局认为:……。(对听证会意见,本局认为:……。)依据《x x×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法条内容)”,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2、……:

3、……。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廷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没款缴到:××银行××支行,地址:××号,账号:×××x××。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x×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复

4 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x月x×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范本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质技监罚字[2007]××号

××电线电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市××区××路××号××大厦五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企×副字第××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举报和有关执法检查安排,×××质量技术局于2007年10月8日对××××电线电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生产销售的电线产品涉嫌未取得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缆产品涉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同日,本局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进行了书面陈述申辩,并提出了听证申请,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

经查明:××××电线电缆公司于2007年5月新设,同年7月开始生产电线电缆产品。截止2007年1 O月8日,你公司在未取得电线产品ccc认证的情况下生产了35种规格型号货值金额诗270万元的电线产品,并在产品上加贴了伪造的ccc认证标志,其中出厂销售的电线产品货值金额l 20万元;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了14种规格型号货值金额计60万元的电缆产品,其中销售的电缆产品货值金额20万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库存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封存。

6 另查明你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委托申请电线产品的ccc认证,8月2 7日通过了型式试验,11月14日获取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你公司截止执法检查时尚未申请电缆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5张,记载了我局在2008年10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你公司涉嫌未取得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线产品并在电线产品上加贴伪造的ccc认证标志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电缆产品的事实;

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份调查笔录,你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调查笔录一份,你公司质量部负责人××x调查笔录一份,查明了你公司涉嫌未取得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线产品并在电线产品上加贴伪遣的ccc认证标志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电电缆产品的违法事实;

3、你公司产品出入库清单复印件3份,销售发票复印件5份,查明了你公司涉案产品的数量和货值金额;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查明了你单位的基本组织情况:

5、代理申报电线产品ccc认证合同、电线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明了你公司申请电线产品ccc认证的有关情况。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 x x的第二份调查笔录、你公司生产部负责

7 人x××调查笔录中陈述的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数量与你公司产品出入库清单上记载的数量不一致,根据证据效力的基本原则,本局采信你公司产品出入库清单来确定涉案产品的数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的第一份调查笔录中表明你公司已在申请电缆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未提供相应书证予以证明,本局不予采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07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同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辨意见称:l、电线产品巳取得了CCC认证,要求减轻或免于处罚;

2、电缆产品不知道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希望从轻处罚。你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提出了听证申请,本局于2007年12月12日举行了公开听证,当事人认为:

1、电线产品已取得了CCC认证,要求减轻或免于处罚;

2、电缆产品不知道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希望从轻处罚。案件承办人员认为:

1、在执法检查期间,当事人未取得电线产品的ccc认证,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当事人应当知道从事电缆产品的生产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其无证生产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本局认为:你单位在未获得电线产品ccc认证的情况伪造ccc认证标志并擅自出厂销售电线产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8 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 O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一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你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委托申请电线产品的ccc认证,8月2 7日通过了型式试验,11月14日获取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处罚与教育结合、罚过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采纳你公司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对你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你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电缆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你单位应当知道从事电缆产品的生产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

9 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缆产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缆产品;

3、罚款60万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没款缴到:江西省××市××银行××支行,地址:××市x x路一x号,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第四篇: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为个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第五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

本(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最常使用的二十四种行政许可文书的格式规范,现将格式文本及使用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文书及其他文书的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种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颁发的各种行政许可证件,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在使用格式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 司法部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

目录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三、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五、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 条,程序类文书)

六、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五 条,程序类文书)

七、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六 条,程序类文书)

八、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 条,程序类文书)

九、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八 条,程序类文书)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二、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三、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四、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五、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十八、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 条,实体类文书)

十九、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八 条,实体类文书)

十、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一、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二、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行政许可法第 八 条,实体类文书)

二十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类文书)

二十四、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凭证类文书)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使用说明

一、 关于格式文本的制定依据。制定格式文本,主要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和部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实际,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包括部分监督活动)的各道程序、各个环节所需制发的各种文书加以格式化、规范化,防止在制发行政许可文书环节出现瑕疵或错误,以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关于格式文本的内容及分类。此批规定的格式文本,涉及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撤回、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特别程序等各道程序、环节的文书格式,共计二十四种。除《行政许可申请书》外,根据各自的用途和功能,分为三类:一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实体性内容的文书格式(简称实体类文书),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十三种,即格式

十、十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七、十

八、十

九、二

十、二十

一、二十二。二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性内容的文书格式(简称程序类文书),如《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有八种,即格式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九(其中格式文本

四、

五、

七、八为较重要的程序类文书)。三是涉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证据作用的凭证类文书格式,如《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有两种,即格式二十

三、二十四。

三、关于格式文本的体例和使用方法。鉴于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差异性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除个别文书格式(如接收凭证、送达回证)可固定、共用外,其他格式文本均为示范性的要素式格式文本。各文书所列内容为法定要件和相关公文制作的必备内容。制作具体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各类文书基本格式要求,根据办理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要求、必备内容要件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制作。部分文书制作的特别要求及适用范围,详见相关格式文本的注释。

四、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此批文本所列申请书格式为通用示范格式文本,只适用于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果申请人未按此格式文本提交申请书,只要实际上符合申请书的法定要件,应予接受。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等),依照其规定执行,不适用该文本。关于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司法部将在原有格式文本基础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相关规章的修改,进行修改完善,拟陆续制发,以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启用新的各项申请书格式文本。

五、关于行政许可文书文号的编制办法。文书文号分两种,分别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实体类行政许可文书和程序类行政许可文书(两类文书划分详见格式文本目录)。文号编制办法:实体类文书:(例)“司许决字(2004)(年度代码)第1号(当年度此类文书发文序号)”;程序类文书:(例)“司许通字(2004)第1号”。在文号中是否增加行政许可项目类别简称,如:“律”(律师管理)、“公”(公证管理)等,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关于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普遍采取的做法,司法部和依法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制发各种行政许可文书(包括实体类和程序类)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但对准予行政许可,需要向被许可人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种类详见《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九 条规定),应当在证件上加盖本机关印章,不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式样,可参照司法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式样,按相关印章规格要求,自行制定。

鉴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较之原行政审批工作有许多新的要求和区别,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制、使用相关专用文书格式文本的工作,尚在起步、探索阶段,缺乏实践的积累和成熟的经验,因此,特将这批格式文本作为试行文本。今后需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各地意见以及需要补充的文书种类,逐步加以修订和完善。

格式文本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

此致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 年月日

(注:司法部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格式文本二: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以下问题(根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据实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你(你单位)补交下例材料(或补正下列有关内容):

请你(你单位)将上述材料补正后于 年 月 日前提交至本机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注:①文头中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写明制发文书的机关名称,如“上海市司法局”;②文号编制办法详见后附使用说明。下同)

格式文本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下列(补正)申请材料: 经审查,你(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你(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 (延期原因及理由),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或法定延长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于 年 月 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五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进行 (写明所需特别程序种类:听证或检验、检测、鉴定、评审),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为 日。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文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写明具体地点)公开举行听证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该项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听证。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每天 时至 时)持 (要求的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函)到 (报名具体地点)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领取《听证出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公告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六 条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格式文本八: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你(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格式文本

八、九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七 条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格式文本九: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文号: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听证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要求举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听证的申请收悉,经本机关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听证会地点)举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所需时间约为 小时(或者 日)。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单位: ,职务 ;记录员(姓名): ,职务: 。

请你(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听证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由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准备好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意见及证据材料;

3、需要有关证人到场作证的,应于 月 日前将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告知本机关;

4、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于 月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具体写明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可列明证件名称)。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格式文本十一: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认为你(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写明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二:

司法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及补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三: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九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四: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变更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的条件(标准)(写明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变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五:

司法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六:

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写明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申请延续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延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七: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 条第一款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应予赔偿的,同时写明)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 (本机关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如本决定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则应抄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司法行政机关)

格式文本十八:

司法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 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十九:

司法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回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对你(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

司法行政机关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因你(你单位)有 行为(写明具体违法事实),现已查证属实,根据 (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 年 月 日 (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名称)颁发给你(你单位)的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等)。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 (原颁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一: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撤销对你(你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九条第四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你单位)以下赔偿(写明赔偿方式、数量等具体内容):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赔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二:

司法行政机关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变更(撤回)对你(你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司法行政机关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你单位)以下补偿(写明补偿方式、数量等具体内容):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办理有关补偿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年度)第 号

申请人(或者初审机关): 申请(或者经办)事项: 接收材料目录: 接收方式: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申请人(转交人或者初审机关经办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或者初审机关)采用邮寄、留置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记明其他方式,并附有关凭证】: 接收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许可机关存档,一份申请人收执):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十四: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编号:(年度)第 号

送达文件名称: (文号 )

送达机关: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其他方式送达。(在采用方式前的□划√)

受送达人(代收人、转交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记明在送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或意外等情形)

(注:①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的,须邀请到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②邮寄、公告送达的,须附有关邮寄凭证、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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