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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精选)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起重设备从申请购置到报废后处理整个过程的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已列固定资产的起重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起重设备从申请购置到报废后处理整个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已列固定资产的起重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373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职责与分工

3.1 设备动力部负责起重设备的选型、资产管理、定期检验、大修及起重设备立顶、安装与交验的责任部门。

3.2 安环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查。

3.3 商务部为起重设备的采购部门。

3.4 使用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3.5 综合部负责组织起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起重设备的前期管理

4.1.1 设备动力部根据公司规划的要求或需求单位的申请报告,编写立项报告,报公司审批。

4.1.2 商务部接到批准单后,会同设备动力部等部门与有资质设计、制造、安装起重设备的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签定合同。

4.1.3 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前(大修、改造起重机的备案手续同安装新起重机相同),设备动力部负责持有关资料,到市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需持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4.1.4 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动力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安环部、质管部、安装制造单位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起重设备进行组织交验,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然后,由设备动力部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验收检验

4.1.5 起重设备验收合格后,安装制造单位必须将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给设备动力部,并存入设备档案。

4.1.6 新增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 起重机的日常管理

4.2.1 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安环部和主管吊装的总负责人的书面认可,并超载在10%以下,方允许吊装。

4.2.2 设备动力部为公司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定期对每台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3 起重机的大修与改造

起重设备的大修与改造的相关工作与新建起重机的管理相同。

4.4 培训

综合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

4.5 起重机的报废

当起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使用单位应提出起重设备的报废申请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起重设备报废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允许无偿或有偿转让他人使用。

第二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丹东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 劳动用工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塔吊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书面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使用、租赁和用工情况开展了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建筑塔吊设备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取得备案证书的建筑塔吊764台(东港市212台,凤城市206台,宽甸县35台,市内四区311台)。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塔吊数量为364台,从事塔吊行业劳动者约1800人次。

二、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112家,均为私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专营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28家,房屋总承包单位兼营租赁企业84家。从事建筑施工塔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019人,其中建筑施工塔吊司机513人,建筑施工塔吊安拆人员277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229人。以上人员均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采取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个方式。

三、对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城建局或其委托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对属地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建筑塔吊使用、安拆等进行监管。今年针对重点时期、重

1 点部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我市进入汛期以来,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度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塔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而且大多数从业人员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采取临时用工方式,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底数无法准确掌控,且建筑用工管理不在安全站职责范畴。

2.塔吊租赁企业的租赁行为不在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管理,建设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对塔吊租赁企业的约束手段。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1.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已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此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2.按照工作职责,我们只对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此对专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不详,建议对租赁行为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丹东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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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 (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 (4)电气良好; (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 (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 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 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 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 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 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 (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 (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 (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 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 (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 (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 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 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 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 (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 (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 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 (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 (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 (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 (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47、洗炉后必须将本次洗炉日期、洗检情况,详细记录于运行日记内,以便查考。

第四篇:(租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项目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1)起重机械:汽车吊、龙门吊、架桥机等; (2)压力容器:气瓶、空压设备; (3)场内机动设备。 第三条 特种设备采购与租赁

1、采购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所提供的合格产品。

2、设备进场验收时,除正常清点和检查外,还应收集以下有效文件:

(1)制造企业特种设备制造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2)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3)重要的安全部件和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上述有效文件资料在收集齐全后,还应将资料复印件交安全部门备案。

3、对于租赁的特种设备,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同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全协议应交一份到安全协调部备案。

第四条 特种设备运行使用和维护

1、应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产品文件和技术资料。

(2)安装技术资料和政府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4、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状态。

5、在用的特种设备,由操作人员进行正常的日检外,每月由机电部门组织进行一次月检,并做好记录。

6、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7、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起重机械2年,压力容器3年;

2、定期检验由政府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 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申请报废,经批准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 对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篇: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2、设备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上岗证。

3、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经主管部门领导许可,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值班室及设备运行间。

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5、设备管理、运行、维修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值班室、设备运行间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及相关警示标志。

7、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8、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及搭晾衣物。

9、设备运行间应保持通风、照明良好,应急灯始终完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并有防鼠、防蛇、防小动物进入的相关措施。

10、每年年底前,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对所管物业项目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下一年《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查管理

1、每季度(或每月),工程部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填写《季度/月度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2、每天(或每周),由设备专业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管理处主任汇报;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设备日检记录。

3、设备责任人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每天对设备安全状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设备设施值班管理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准点抄录各设备运行数据,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3、密切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后及时处理。当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协调处理。

4、交接班规程

(1)值班人员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及时销假。

(2)交班时,交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

(3)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准备接班。

(4)交接班时主要做好“五交”——“交安全、交记录、交工具、交场地卫生、交设备运行状态”。交班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5)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①没有完全达到“五交”规范要求时。 ②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准下班。

③接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它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④交接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协助。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

1、各物业公司一律不许自行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遇此类设备出现故障,应报请专业供电主管部门处理。

2、各物业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设施(如空调、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机械维修检查等)一律实行外委维护保养。对于外委项目维保,工程部应指派专人监督维修保养质量;每次外委项目实施作业前,外委单位应先到工程部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方可到设备安装地点进行作业。

3、维修

(1)检查中如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或性能劣变,维修主管应提前备好相关备件,预订维修时间实施作业。

(2)如在预定维修时间施工影响业户正常生活,则需报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告知辖区内业户。

(3)维修主管应督导维修人员按时作业。

(4)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备好工具及备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

(5)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就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4、保养

(1)实施保养计划前,各维修班长应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并报批,提前组织维修保养材料。

(2)正式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准备好操作工具、协调相关部门创造保养条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施工时,应先按安全要求悬挂警示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相关人员做好配合。

(3)保养完毕后,保养人应如实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紧急故障处理

(1)接到紧急故障处理请求,工程部主管应迅速组织人力至故障现场抢修;重大故障,应同时向管理处主任、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到达现场后,工程部主管应查看现场、了解故障原因,制订抢修方案。 (3)实施抢修前,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做好防护措施,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4)维修时以不扩大故障及隐患为前提。无法确认故障原因时,切不可盲目乱动,应集中商议,找出最佳方案;如属特种设备,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支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执行。

(5)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做好事故起因分析,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6)每次紧急故障处理完毕后,工程部经理应如实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管理

1、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状况提出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上报物业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由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审批(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向全体业主公示,征求意见)。

2、实施方案获得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申请或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资金筹集到位后,工程部负责方案实施。

4、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并按规定办理款项支付签字手续(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须由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设备资料管理

1、物业验收交接应移交有关机电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品合格证、施工图、接线图、试验报告、说明书等(弱电设备还应移交程序软件备份盘等),物业公司档案室专柜保管。

2、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保存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帐、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机电设备档案主要包括:《设备台帐》、随机资料图册、《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设备报废审批表》。

3、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的值班记录、巡视检查和保养记录,必须留有值班、巡检和维保人员的签名。

4、所有记录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对某些特殊设备,应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内容进行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

发电机使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发电机房应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发电机运行要求,储备适当油量以满足发电机满负荷运行(根据各项目情况自定最小满负荷运行时间)

3、发电机每月空载试运行1-2次,运行时间约15-20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手动”状态(酒店等特种物业,按合同要求执行)。

4、发电机起动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启动条件(冷却水、机油、柴油、电瓶电压等)是否具备,启动送新风设备。发电机首次投运时,应做全面检查。

5、每次运行、保养完毕后,如实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和《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6、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7、冬季发电机保养,冷却系统应加防冻液。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防雷安全管理

1、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前(一般为4月份)请当地防雷装置检测所(如:陕西省气象局西安市防雷装置检测所)对物业管辖区域内房屋的防雷装置检测一次;如为易燃易爆场所,对其防雷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测量不合格项,由工程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整改。

2、大雷雨后,要再次对系统进行检查,察看是否因引雷击而导致某些连接点的松脱和断开。接闪器与引下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大于10欧姆;对大于10欧姆的部位,要查找原因,重新焊接或另外增设接地体,保证防雷设施良好运行。

3、检查如发现引下线受到严重腐蚀、其腐蚀程度占截面积的30%以上则应及时更换;发现接头松动要立即紧固。

4、当雷击引起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勘察,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高压运行工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各项目管理处及设备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管辖区域的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

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防范小动物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坚守岗位,定时巡查电气设备,密切监视各仪表的工作情况,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报表。

负责与开闭所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登记。

事故发生时,高压运行工应保持头脑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事故未排除不得交接班,应上下两班协同工作,一般性设备故障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请假、补休需在一天前报告领班,并由班长安排合适的替班人。 按规定的时间做好配电室室内外清洁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设备及线路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低压设备及线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票签发或命令发布人(工作领导人)所负安全责任: 工作的必须性和安全性;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所负安全责任;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工作前应将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工作时间等详细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检查工作票上所写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及符合现场条件,并正确执行;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操作票制度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要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的名称和设备的编号。 操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高压运行工在开始操作前应确认操作票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倒闸操作或者是某些重大的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电气主管询问清楚以后再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进行各种操作,均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均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事故或者紧急情况的处理。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经操作的注明“已操作”字样。

操作票应按ISO9000标准保存。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全班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地点继续工作。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高压运行工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认,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并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清理现场后方可合闸送电。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收回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转移工作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工。

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后,方可合闸送电,严禁自行停送电。

已结束的工作票,应按ISO9000标准保存。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高压运行工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电梯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当火灾发生时

维修电梯工打开迫降开关,将消防电梯全部降至首站; 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关闭各层厅门,防止火向其他楼层延烧。

二、当发生地震时

轻微的地震对电梯破坏不大;震级较强时,可能会使轿厢或对重的导靴脱离导轨。有一部分导线可能切断,某些元件可能会误动作:

司机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把乘客引导到安全地方;

运行时发生地震,应驶向最近的一层楼面,尽快撤离轿厢,并关闭电源、轿门、厅门。地震后对电梯进行详细检查,修复脱轨、移位、断线等故障后,方可使用;

当电梯发生严重撞顶和蹲底时,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如果电梯因某种原因失去控制或发生超速而无法掌握时,司机和乘客应保持镇静,切勿企图跳出轿厢;

当乘客都脱离危险后,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开关。

三、当电梯进水时

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两层以上,中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当楼层水淹而使井边或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及时关闭电梯及总电源;

电梯湿水后,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电梯紧急故障处理预案

如果电梯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停车故障。而停在井道内不能开门时应先设法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以免处理不当发生危险。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立即设法救出轿厢内被困人员。若轿厢不在平层开门位置,应以检修方式慢车开动电梯,将轿厢移动到开门处,让乘客离去,当电梯因安全钳动作或其他原因,采取前述措施轿厢仍不能移动时,可将轿厢顶安全窗开启,放出被困人员经井道退出,但应注意要切断电源。

如发现水进机房井道、井底坑和轿厢,应立即将电源全部切断,以防止触电事故及电气设备短路。

如遇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把电源切断,采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电梯发生事故,司乘、维修人员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时,须设标志,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若电梯发生严重的冲顶、蹲底时,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启用。 如果轿厢因超行程或其他原因必须在机房用手轮转动曳引机使轿厢作短程升降时,首先要切断电动电源。然后应二到三人配合进行操作,一人使用工具松开刹车,其他人扳动手轮使曳引机转动。操作应注意安全,防止松开刹车时手轮突转伤人。

所有事故发生和处理后,一定要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现象和处理方法,并要及时报告上级。

水泵房停水及事故处理措施

1、因停电造成停水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供水,或开启市政平地供水阀门供水,并报工程负责人,做好相关记录。

2、因水泵故障停水:值班人员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泵供水,同时报工程负责人,组织抢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3、水泵电气控制回路故障停水:值班人员应先关闭电源后,开启市政平地供水阀门供水,同时报工程负责人(物业主管/主任)组织抢修,并报物业部(物业前台)。

4、市政管线故障停水: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工程负责人(物业主管/主任),并联系自来水公司,询问故障原因,恢复供水时间,同时报物业部(物业前台)。

有蓄水池(箱)设施的可根据蓄水量及市政恢复供水时间等因素实行定时供水,以保障业户生活。

5、水泵房水浸应急处理:

(1)视进水情况,如进水量大,则关闭机房运行设备,并关闭电源开关。 (2)立即通知工程部主管(物业主管/主任),同时报物业部(物业前台)。 (3)堵住漏水水源,关闭漏水相关阀门。 (4)封堵水源同时应立即排水。

(5)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浸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烘烤)处理。

(6)确认浸水已消除,各机电设备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始试运行,如无异常则可投入运行。

水泵房运行规程

1、值班人员应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的现象。

2、检查水泵房控制柜仪器仪表、指示灯、供水管网压力是否正常;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喷淋泵、排污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3、生活水泵每周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消防泵、喷淋泵每月至少手动、自动各试机一次(运行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

4、应对蓄水池观察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或纱网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5、巡检

(1)每天至少对泵房运行状况巡检2次,如实填写《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2)观察蓄水池(箱)液位显示器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柜各元器件是否正常,指示灯指示是否正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位置是否正确,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4)污水泵液位报警显示器是否正常,水泵有无堵塞。

6、二次供水管理(参照西安市卫生监督所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制订)

(1)有二次供水水箱基本档案(包括水箱总数、居民楼水箱、所属管理单位名称)。 (2)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3)二次供水人员具备相关卫生知识,从事二次供水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 (4)二次供水设施完备,有卫生安全制度,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5)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设有卫生防护标志。保持水池、水箱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6)设备阀门、管道、泵体无跑、冒、滴、漏。所有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楼内、地下室及车库无积水、浸泡发生。

(7)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供水计量及收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无不合理计量及乱收费现象,限水、停水能预先通知用户。

(8)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事故。锅炉房设备紧急事故处理措施

一、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对重大事故,例如爆炸事故除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

1、如发现天燃气管道及调压箱,发生天燃气泄漏情况时,应立即停炉关闭电源及天然气总阀门,并通知天燃气公司抢修部门及相关人员。

2、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3、锅炉爆管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管事故,必须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如几台锅炉并列供热,应将故障锅炉的供回管阀门关闭。

4、当突然停气时,燃烧机会自锁停炉,关闭燃气阀门,注意锅炉水温度突然升高产生汽化现象。

5、当锅炉超温(压)报警时,燃烧机会自锁停炉,应检查故障并排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6、当启动点火发生爆燃时,应立即关闭锅炉电源及天然气阀门,并通知厂家或维保单位进行检查修理。

7、当正在运行的锅炉或燃烧机发生震动时,应立即停炉,并通知厂家或维保单位进行检查修理。

8、当锅炉房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炉,关闭天然气总阀及电源,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同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并上报公司领导。

二、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三、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记录在锅炉运行值班记录中,拟制事故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

四、检查事故隐患,接受教训,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锅炉应急事故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锅炉房失火、炉体爆炸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以备紧急情况出现时执行:

一、锅炉设备出现重大事故时,由公司领导或管理处主任直接担任救援指挥,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判断是否还有隐患(附近易燃易爆物)存在及周围环境(房屋、人群密集度等)观察,统一组织、布署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如果发现有伤员,应及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进行救护。

三、锅炉设备的使用部门,在出现事故后除按《锅炉事故紧急处理措施》执行外,还应积极配合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做好附近人群撤离危险区或就地安全疏散,同时针对火情严重的,应及时与119消防中心联系进行消防。

四、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五、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六、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及时、指挥有效、挽回经济损失者,公司将给予重大奖励。

七、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或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临阵脱逃、不负责任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换站操作规程

(1)运行人员负责交换站内的设备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交换站运行记录》。

(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开机、停机时间。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工程部主管,待处理好后方可开机。

(3)运行前:认真检查交换器及各类附属设备,检查进出水阀门是否打开、安全阀是否正常、设定温度数值是否在要求范围内。

(4)送汽/送水程序:

①汽——水交换:确认循环水系统运行正常→检查冷凝水疏水阀、紧急泄水阀正常→启动紧急泄水阀→慢慢打开蒸汽阀→排净蒸汽管道内冷凝水→关闭紧急泄水阀→启动冷凝水疏水阀→徐徐向交换器送入蒸汽→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②水——水交换:确认二次循环水系统运行正常→打开一次回水阀门→打开一次供水阀门→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运行人员根据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的动力调度命令调整供热水的温度(各物业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调度令发布人、不同天气下出水温度)。

(5)停止运行:

①汽——水交换:缓慢关闭蒸汽阀门→循环水系统继续循环→水温降至50℃以下→关闭循环泵(如果系统长时间停运,应将系统循环水排净,防止设备冻裂)。

②水——水交换:关闭一次供水阀门→关闭回水阀门(如果系统长时间停运,可将系统循环水排净)。

(6)交接班应在下一班前10分钟内进行,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详细记录当班问题和处理结果。 锅炉运行规程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司炉工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燃气/燃油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以天然气锅炉为例):

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风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3、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①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②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③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④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⑤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无破损。 ⑥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灵活。

⑦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⑧循环泵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

⑨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 ⑩软水箱储水充足。

⑾如有下列情况,司炉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新改装、长期停运或新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设备运行中发现可疑现象时。

4、定期维修保养锅炉、燃烧器及附属设备。 锅炉操作规程

1、运行前准备

①司炉工在操作运行前必须熟悉《自控装置说明书》和《锅炉运行说明书》。 ②天然气/油供给管道应达到标准压力,燃气/燃油系统无泄漏(如为燃油锅炉,应确保日用油箱油量充沛)。

③锅炉给水系统正常,软水水质达到标准、水位量达到规定值(热水锅炉应排尽空气),如实填写《锅炉房水处理记录》。

④锅炉运行控制柜是否能正常工作。 ⑤锅炉受压元件的检查:

——锅炉炉墙、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 ——给水、回水、出水及供汽系统阀门管件。 ——天然气/油管道及阀门。 ⑥准备工作:

——调整阀门到启动状态。 ——向锅炉注水,达到规定数值。 ——开启循环泵。

——检查水箱水位达到满水位值。 ——系统检漏、排气,达到工作压力。

2、正常运行

①循环泵运转正常后,合上锅炉电控箱电源,按下锅炉电控箱启动按钮,锅炉即进入自动点火程序,开始正常燃烧。

②司炉工根据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的动力调度命令调整锅炉出水温度(各物业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调度令发布人、不同天气下出水温度)。

3、关机停炉 ①正常停炉

——将燃烧机负荷降为最低后按“停炉”按钮,燃烧器进行后吹扫状态,延时到自动停止。

——停炉后循环水泵继续运行,待水温降止50℃以下时,方可停泵。 ②紧急停炉

——当出现紧急事故时,直接按“停炉”按钮,关闭天然气/油源,根据需要停止循环泵运行。

——当出现锅炉自动停炉时,根据报警情况检查系统,解决出现的问题后重新启动。 锅炉维修保养规程

(1)对于外委维护保养项目,工程部应派专检人员跟踪监督,确保维护保养结果。 (2)对于内部维护保养项目,由工程部主管组织各工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作业。 (3)大修项目,应报物业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业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锅炉本体大修需报质检部门备案)。

(4)大修项目,一般应安排在非供暖期进行;临时维修项目,应避开供热时间进行,确保对用户的供热质量。

(5)锅炉大修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自检,报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6)每次完成保养后,须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7)每年供暖前,应校验安全阀、压力表;供暖结束后,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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