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篇: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物资采购、租赁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杜绝采购环节违约、违规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合规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项目部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组组织结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成 员:保障部、合约部、技术部、法务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保障部采购经理、招标主管;合约部经理、合约主管;法务部总监;项目部(涉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标的规模大小确定,由工作组成员和项目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的数量、具体人员组成,根据采购标的拟定,报工作组领导审核同意。
第三章 招标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知、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评判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工作组领导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工作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保障部、合约部等签订合同并实施。
8、对公司招标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七条 公司相关支持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一、保障部职责
1、保障部负责制定、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公司内部集中招标机构的组织、工作的分配。作为招标采购具体牵头执行工作的部门,应联合项目部、合约部、技术部相关人员,对拟招标采购(租赁)物资定制招标文件、通知和清单等。
2、根据各项目周转物资、常用消耗物资的消耗量,按期拟定一批符合招标采购标准的物资,选择性进行招标采购,为项目物资供应选定保障能力强、服务优质的专业供应商。招标主管拟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采购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型号、预计供应数量、服务标准等,提交招标采购工作组安排招标采购工作。
3、采购主管全面充分的市场调查供应商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质量管控和询价,挑选预审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建立备选供应商名册,向招标采购工作组提交市场调查报告或说明。
4、负责对项目部的物资招标计划予审、指导和监督。拟公开招标采购物资信息在《新和源集团》QQ信息平台提前一周公布,供各项目及相关人员查阅,监督,并接受合理、有利信息反馈。
5、公司保障部应密切跟踪项目部采购计划,负责按本办法及时向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报送大宗、关键物资市场调查分析情况,建议并发起招标采购计划。
6、建立公司合格供应方档案和招标、集中招标采购情况报表。汇总公司材料采购情况,跟踪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物资市场价格波动信息,及时商洽招标物资调价。
二、项目部职责
1、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设计或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设备,编制需求计划,拟定采购数量、技术标准、规格型号、预计进场时间等,在施工使用前1个月书面上报项目主要物资采购申购计划表(附后)。为招标采供、租赁提供如实详细的资料。
2、根据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要约,安排技术、合约相关责任人,对合同未明确的物资(甲指乙供)的技术参数、品牌、定价标准等信息,及时与业主方的技术、合约管理部门商洽,充分体现总承包方的服务合作意识,尽早、准确获取上述相关信息并反馈招标采购工作组,确保公司项目在后期定价流程中的主动性和议价空间。
3、负责向公司建议具体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计划,配合本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市场调查询价、招标评标等工作。
4、采购合同的执行和信息反馈。
三、技术部职责
1、对招标材料、设备的规格、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计量标准、施工规范、服务标准和数量进行审核。
2、对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质量和标准进行答疑。
3、参与材料、设备的市场调查,配合评标定标。
四、合约部职责
1、对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进行合同内容评审。
2、对招标采购物资、设备的标的价给出与定额价、政府信息价、业主甲指乙供定价等基准定价的指导性比较意见。
3、对招标采购物资、设备涉及项目总承包文件要求的售后保修、服务和质保等要求,进行特别审查说明。
五、法务部职责
1、对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等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审查,并通报招标组领导。
第四章 招标物资适用范围
第八条 公司、项目部大宗物资材料采购根据以下相关要求采取招标采购。凡工程建设一次性使用或可连续使用的物资(一个标段内相同、类似材料不得分散采购数量计划)。
1、影响建筑结构、外观的工程材料、装饰装修材料。
2、可分批延续使用的建筑辅助物资、工具用具式物资。
3、每批次机械设备采购(租赁)达10万元以上。
4、10万元以上的建筑材料。
达到以上数量的物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采购。
第五章 招标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 招标采购根据发起形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合格供应方)。
第十条 招标原则。
1、首选招标原则:公司为加强物资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质量,同时约束供应方与我方的关系,使双方关系更加规范并受法律保护,要求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组织招标采购;
2、集中招标优先原则:凡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物资采购不得将招标或集中招标采购划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招标;
3、比价透明原则:不符合招标采购及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大宗材料、关键材料采购,由招标主管、采购主管联合以货比三家方式竞争性谈判批量采购,并形成细致的谈判记录、比价记录和审批记录;
4、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项目部经向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由项目部直接商洽采购,免予招标,并将实施结果报公司保障部核实备案:
1、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属于业主甲指乙供物资、不适合公开招标物资或专属材料(或市场无法采购物资);
2、定制非标物资(VI标示物、展示标志等);
3、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工程抢险、施工急需等情况;
4、材料市场竞争不充分(卖方市场);
5、甲指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竞争性市场的物资;
6、采购的物资价值较低;
7、其他需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的情况;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1、物资采购招标文件或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由发起组织的工作小组编制,其中商务部分由招标发起组织的物资管理部门编制,工程物资的技术标准文件和标的描述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由物资管理部门汇编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放。
2、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要求部分。 商务部分:招标通告或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投标指南等。
技术要求部分: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技术规格、标的物描述、交货期限、交货状态、验收标准等内容。
其中工作小组必须在集中招标邀请中明确:被工作小组委托发放标书(电子标书)的公司或项目、地点、开标地点等内容。
在投标须知中明确:中标通知可能是公司或项目发出的,合同将与公司按项目名义签订。
3、招标文件的编制,可依照《物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进行编制。
4、如果开标后招标人还将对标价进行谈判,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书面明确将要进一步谈判,保障招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发售、答疑
1、资格预审:招标采购一般要求采取供应方标前预审,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将通过的预审供应方发布。对于
招标周期时间要求较短的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在开标评标后对预选中标投标人数量的二倍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发放标书:在通告或邀请规定时间内,由工作小组负责向有资质的单位发放标书。
3、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期限内,由招标发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技术部、合约部、保障部和项目部等部门进行答疑,对于需要澄清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递标前3天内以标书中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四条 开标
1、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电子投标文件,在公司法务部独立邮箱DJJC2015@163.com,独立统一接收投标电子信息。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交书面投标文件,按投标要求办理投标保证手续,并经招标人检验密封完整,签认文件递交确认。
2 、开标一般采取现场开标方式,招标小组、投标人代表履行签到手续,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法务监察部门,必要时要求技术指导代表等相关代表参加,招标小组应到会人员超过小组人数的2/3以上。
3、现场开标由工作小组分工进行唱标、监标、记录,唱标人当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以及必要的核实内容,监标人现场核实,现场记录《物资采购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评标
1、标书初审。
评标小组必须对收到的每一份标书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要求的文件资料、证明、承诺、报价表齐全。
评标小组继续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审查,确认是否对招标书中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都做出了响应,是否有偏差。
2、通过初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的签字和加盖公章齐全,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有效期、标的物交货期、到场的时限、地限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
(3)投标标的物符合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描述的要求; (4)投标文件明确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没有附加招标人招标文件以外的接受条件; (6)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按时递交投标书、办理投标担保、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将作为废标处理。
3、缺项处理:投标人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缺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可以降低其履约能力评分,但不做废标处理。
4、评审。
评标小组人员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认证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不能提供完整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基本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 进一步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商务资料、认证资料的真实性; (2) 审查生产技术措施及服务方案的可行性;
(3)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履约信誉、供货经验、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原材料掌控能力、运输储存等物流能力、财务能力等;
(4) 审查投标物资及其组成部分的质量水平;
(5) 审查标书的细微偏差等内容,进行偏差费用评估,确保公平对比;
(6)审查投标人的供货能力,供应风险,尤其是对施工现场供货服务能力(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5、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单位。
(1)对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进行列表汇总;
(2)对通过初审但拒绝澄清的单位进行分析和量化评价; (3)对不满足初审要求的文件作废标处理,汇总列明原因交领导小组;
(4)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对综合报价、履约信誉、供应经验、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原材料掌控能力、运输储存等物流能力、财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
(5)将各项评分进行汇总,根据各项评价权重计算综合分值,按
照分值高低排名,由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第十六条 定标与授予合同
1、定标:工作小组将评标汇总交组长或副组长,并将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最终由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2、公司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租赁的中标通知,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式由招标工作组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包含投标文件已经被接受及接受的条件,并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签署合同。若超过期限将视为放弃,由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二候选中标人作为合约方。
4、 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合同一般要求合同正本不少于4份,保障部、合约部、财务部各执1份,中标人执1份,项目部或其它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
5、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由保障部建档保存。对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妥善保管,以便为解决今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
1、经集中招标的物资若发生质量纠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查机构检验,同时将结果由项目向公司相关部门及时报告。
2、保障部按权限组织招标采购后,要对具体进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由项目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并上报合同执行状态统计表。
第二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程序
附件五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 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由下拨经费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确定并公布。
二、 学校集中采购
(一)按学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1、 单台设备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金额在5万元以上,形成批量的仪器设备、材料、家具、医疗机械、药品、图书及其它物资;
3、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使用单位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共同编制,其中技术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商务部分(合同条款及招投标事项)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招标、投标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学校相关网站、行政楼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
(四)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前监察处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后勤保障处组织评标,当众开标,评标专家组确定入围单位,后勤保障处组织监察、用户与中标入围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报学校物资招标领导小组或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学校、后勤保障处网站上公示。
(五)签订合同
后勤保障处负责签订合同,用户单位责任人负责技术确认,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确认。使用单位代表、经办人、后勤保障处、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审签后,签订合同。
(六)履约、验收、结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由用户单位负责人、后勤保障处领导审核相关事项,在发票上签字后结账。
(七)汇总项目全部资料存档。
三、零星采购
由申请单位填写《湖北大学物资申购表》,交后勤保障负责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后勤保障处落实。
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由于供货渠道少,用户已选定了生产厂家,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但用户须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后勤保障处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以上工作程序,参照招标程序和分工。原则上,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
第二阶段为开标、评标、定标、签定合同。 第三阶段为履约、验收、结帐、资料汇总建档。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每一个项目,分段负责,分工协作,对招标、采购活动衽环节管理。根据不同的项目,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分别由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轮换完成。
第三篇: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化相关制度制定。1.2范围
1.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采购招标。
1.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2.2.1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2.2.2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的机电产品。
1.2.2.3具备招标条件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
1.2.2.4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1.2.3.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产品。 1.2.3.2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1.2.3.3产品特殊且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2.3.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物资,不适宜招标的。1.2.3.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生产的。 1.2.3.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招标的。
1.2.4必须招标的物资因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要经各单位分管物资供应的领导审批。如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1.3招标管理原则
1.3.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1.3.2依法合规、过程受控、全程在案。 1.3.3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 1.3.4统一管理、分层操作、网上运行。 1.4招标方式
1.4.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应公开招标。 1.4.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1.4.2.1招标物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1.4.2.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1.5招标实现方式
1.5.1国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实施。 1.5.2国际招标采购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实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总部物资装备部职责
2.1.1负责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2.1.2负责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2.1.3负责制定统一的招标流程,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标平台;推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标准化建设。 2.1.4负责培训招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1.5负责监督和考核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及使用情况。
2.1.6各单位委托中国石化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须经总部物资装备部批准。
2.2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职责
2.2.1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具有国家级招标代理资质,下设招标中心。主要承担集团化物资采购招标,并为各单位提供物资采购招标的代理服务。
2.2.2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2.3负责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库。 2.2.4负责协助各单位开展招标工作。 2.3各单位职责
2.3.1负责贯彻实施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2.3.2负责评标专家库中本单位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2.3.3负责组织本单位自行采购物资及部分集团化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
2.3.4负责将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采物资,提报总部物资装备部委托招标。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招标准备工作
3.1.1总部物资装备部每年统一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经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吸收为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 3.1.2招标人应按规定办理招标委托,并完成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提出物资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委托时间比预计开标时间至少提前25日。
3.1.3需要技术交流的必须在开标前进行;需签订技术协议的,应签订技术协议。
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3.1.5开标前,招标人、投标人须签订书面承诺书。 3.2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布
3.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标准模板编制招标文件,经审核后发布。
3.2.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办法须从评标办法库中选取。
3.2.3国内招标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发售招标文件,国际招标现场发售招标文件。 3.3投标
3.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3.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或加密要求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3.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4评标委员会
3.4.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从商务部专家库中抽取,国内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3.4.2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4.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3.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4.5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前签订保证公平公正评标的书面承诺书。 3.5开标
3.5.1参加开标的人员包括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
3.5.2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3.6评标 3.6.1评标原则及方法
3.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6.1.2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6.1.3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原则上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如评标复杂,可技术标、商务标同时评审,但需保证技术、商务评审人员的有效隔离。
3.6.1.4在评标过程中执行业绩引导订货机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
3.6.1.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3.6.2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定标和中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8合同签订
3.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8.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
3.8.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合同。 3.9异常管理
3.9.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异常管理台账,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异常事项制定应对措施并实行跟踪管理。
3.9.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异常实行报告制度,出现重大异常应在24小时内报告总部物资装备部。 3.10招标资料管理
3.10.1招标过程必须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3.10.2招标资料必须按规范进行管理,注意保密。
4监督检查与考核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对各单位招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物资供应绩效考核。
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管理规定
1 范围及定义
1.1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合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国内外物资采购招标。
1.2 本规定所指评标办法是指在评标方法的指引下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
1.3 本规定所指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3.1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及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物资。
1.3.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通用、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
1.4 中国石化建立评标办法库,由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和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两部分组成,在中国石化企业内共享。 2 职责
2.1 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组建统一的评标办法库,组织制定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评标办法,指导各单位制定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监督检查评标办法的使用及执行情况。 2.2 各单位负责制定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
2.3 评标办法制定单位应对其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系统性负责。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评标办法按照物资编码类型分类。 3.2 评标办法的内容
3.2.1 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标标准、分值分配等。 3.2.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
3.2.2.1 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2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偏离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作为评标价。 3.2.2.3 投标价应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如有),以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作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依据。 3.2.3 综合评标法的评标标准
3.2.3.1 评标标准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3.2.3.2 技术部分评标标准需设定实际评审内容,并对相应内容进行量化计分,商务部分得分要明确计算方法。
3.2.3.3 需明确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权重比例,原则上技术部分权重不高于60%。
3.2.3.4 评标标准原则上由投标文件情况、投标人资信、技术响应、业绩质量服务等方面评价标准及商务分计算标准等部分构成。 3.2.3.5 投标文件情况应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整洁、规范、标识页码、分册等内容的评价标准。
3.2.3.6 投标人资信情况应包括相关资格证书及适用于本次招标物资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内容的评价标准。如对证书的发证机构、证书等级、有效期等内容有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3.2.2.7 技术响应情况应包括外购件清单、装备能力、偏离表、技术方案等内容的评价标准,招标文件中未注明的,不应作为评标依据。 3.2.2.8 业绩质量服务情况应包括中国石化内部及外部业绩、质量、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的评价标准。
3.2.2.9 商务分计算方法原则上指最低价得分法和基准价得分法两种。对于确因招标物资技术、成本构成复杂的,可由各单位或总部物资装备部专业管理处将认为合适的商务分计算方法提交审核通过后启用。 3.3 评标办法的编制与审批 3.3.1 建立评标办法基本模板
3.3.1.1 总部物资装备部组织编制评标办法基本模板,作为评标办法编制的统一格式。
3.3.1.2 模板中规定特定物资评标办法的选用以及选用条件;规定评标标准的的主要指标及内容、各分项指标及分值设置等基本要求。 3.3.1.3 模板由固化部分和非固化部分组成,固化内容不得更改。 3.3.2 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 3.3.2.1 总部物资装备部或各单位根据招标工作需要,按照基本模板的格式组织编制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
3.3.2.2 总部物资装备部专业管理处对各单位提报的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系统性进行审核;招标处对所有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核。 3.3.3 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
3.3.3.1 各单位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组织编制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
3.3.3.2 各单位相关部门按要求对评标办法进行审核。
3.3.3.3 对委托国际事业公司招标的企业自采物资评标办法,需经总部物资装备部招标处进行合规性审核。 3.4 评标办法的使用和管理
3.4.1 凡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评标办法原则上从评标办法库中选取。
3.4.2 特殊情况如需对评标办法的评标标准非固化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必须在提报招标委托前办理审批手续。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评标办法须报总部物资装备部各专业管理处、招标处审批。
3.4.3 评标办法一经确定,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3.4.4 编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对在用评标办法的调整和完善建议。
3.5 总部物资装备部定期统一组织对评标办法库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篇:谈如何做好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
摘 要:近几年,在我国企业为了将企业内部的物资采购工作能进一步规范,逐步实施物资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物资的采购招标工作能使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供需、物资的价格变动和供货商的信誉问题更好的了解,也能使企业的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也使在物资采购中的风险和损失得到防范以及减少。所以,在当前的企业发展中,企业物资的规范以及加强管理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就对于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做好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
关键词: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
一、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的现状
(一)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的流程设计不规范。对于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主要是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在流程中不规范。招标流程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就是在进行招投标之前,其准备工作的做的不是很充足;其次就是在进行招标的实际操作中,对于投标标准的资质的行动力非常的缺乏,在对于招标资质的条件方面和其技术能力的要求方面都是不够全面的,同时,也能出现其他的原因,比如,有时是技术能力符合标准了,但是其资质标准却不符合;有时是资质标准符合了,但是即使能力却不符合。
(二)物资采购人员的素质不高。当前,在对物资招标的认识上许多企业的领导层还存在偏差,认为和在市场上对于实质商品的买卖一样,其对物资的采购也是很容易的。物资采购是专业性以及技术性相结合的一项工作,要求采购人员除了对于市场物资的变动需要了解,还要具备相关知识的熟悉,同时,采购过程中与金钱打交道,所以,对于采购人员的思想品德以及责任意识方面要求也是比较高的。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会面对非常复杂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企业在进行采购中一定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进行改动,但往往出现企业内部的采购与企业外部人员之间通过联手进行违纪违法的活动,当然,也会对企业的物资采购的管理带来很严重的破坏。
(三)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目标不明确和管理制度不健
全。 当前,大部分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都是将利益作为优先考虑,其目的主要是能够降低成本,但却真正的忽视了招标的目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是非常的普遍,每个行业几乎都存在这种情况。我国的物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相关规范制度特别缺乏,尤其是招标人员的行为的规范匮乏,对于物资采购的执行力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特别容易出现对于规定的违反现象,对于物资采购的招投标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四)缺乏有效的物资采购监督机制。当前,企业在发展中,采购环节往往都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现象,甚至采购的人员出现“吃回扣或者以次充好”的现象,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并且这些漏洞不容易被察觉,导致物资采购的相关负责人犯错误,同样,也导致企业在物资的采购中出现经济效益以及质量方面明显下降。其主要原因就是物资采购管理比较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尽管有些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在执行中却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在企业的整体采购中,并没有有效及时的监督,使企业从而产生损失。
二、做好企业物资采购的管理措施
(一)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系统。在对物资采购的招标中需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规范标准,对于招标市场,通过建立相关的制度来进行对其约束。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环节,应该建立一种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在国外,企业不仅建立了对于物资供应的综合性的评价系统,国家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保障,例如,在美国的企业中,他们的采购法就对采购中的类型以及规则和方式,包括合同的管理等通过制度化来管理。
(二)推广电子招投标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电子招投标带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电子招投标主要是利用网络平台来进行招投标,这种新的交易模式使招投标的现场与市场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融合,对于自评标之前的考核以及在评标过程当中的综合性的评估和评标之后的监管等实行系统全面的管理。一般,评价进行实行闭合化的管理,将考核评价的办法实现规范以及科学化,并且,也将考核的结果也能得到比较有效的应用;在招投标的运行机制中实行标准化的管理,电子招投标可以使物资采购的招标在源头上得到规范。
(三)制定相应的物资采购制度。物资在采购招标之前,大部分企业在进行物资的采购时通常都是依照合同的模式来进行管理的,也就是对于当前的市场信息,物资的采购部门通常是按照洽谈再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对于企业中所需要的物资的数量以及物资的价格,都是利用合同的方式来达成采购的要求。然而,这种方式却存在着很大的缺点,其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主观因素比较大,对于企业内部的物资采购的数量需求以及价格方面,加上采购人员对于市场的信息并不是很清楚,采购行为往往很难达到良好的性价比;二是这种采购方式存在的不公平的情况,一些采购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有些还有情感上的一些因素,这对企业的利益就带了很大的损失;三是依照合同的模式来进行采购,很容易有受贿的情况出现,这就使得企业的资金外流,同样,也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很大的损失。所以,企业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采取比较严格的制度,对采购的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防止为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四)提高企业物资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素质。对于企业的物资采购人员的要求主要有:强调采购人员的责任,加强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公司的一些流程的培训,比如采购的流程以及对于规范的操作;训练一定的采购技巧和能力,另外要具备和供货单位进行谈判的能力具有亲切以及诚恳的工作态度、采购中的交际能力等。
(五)制度监督管理。将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我国与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进行结合起来。不仅仅需要在政府的采购管理之下制定采购监督管理制度,而且还要出台一些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所以,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中,一定要和企业的实际经营以及需求等方面相互结合,分析其出现的问题以及缺点,使企业内部的招标管理在制度以及实施的方法上能够比较完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物资采购的招标问题,一定要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以及有据可循。
三、结语
当前,随着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物资采购招标逐渐也向电子化方向发展。因此,在进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中,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大的优点,为了实现成本的节约以及工期不被延误和质量的保证等,一定要对投标方严格筛选,完善物资采购招标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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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邓峰. 物资招标采购的管理与实践[J]. 钢管,2003,05:45-47.
第五篇:川煤集团芙蓉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活动,加强物资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川煤集团物资招标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公司及川煤集团授权的所有物资设备、固定资产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全可靠、性价比高原则;择优选取,诚实信用原则;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大综成套设备及配件材料相对统一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物资采购活动在芙蓉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设置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为日常工作机构,归口管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统一管理,执行招标领导小组和物资招标专业组的决定,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查受理物资分公司的招标申请,审查复核物资采购包件的划分,对不合理包件予以调整。
(三)根据物资采购申请,向招标领导小组建议物资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邀请投标单位名单,评标结束后,整理评标报告提请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中标单位,及时将审核确认的中标情况书面通知物资分公司执行招标结果。
(四)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招标文件。
(五)负责对外统一发布招标信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会议。
(六)根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对可以授权物资分公司(含二级单位)的物资采购事项下达授权批复。
(七)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执行机构执行招标结果和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八)依据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川煤集团的有关规定,负责宣传解释工作。
第五条 芙蓉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分公司)是物资招标采购结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采购计划的收集整理、汇总、组包并按规定上报招标办,向招标办推荐合格的投标人选。
(二)会同物资使用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提交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招标办组织会审。
(三)配合招标办实施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含招标所需资料的准备)。
(四)负责执行招标结果,按中标结果与中标人拟定并按规定程序签订购销合同,实施物资招标采购,并按合同严格履行。
(五)负责按公司授权批复组织好授权物资的采购工作并报告结果。
(六)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市场物资价格信息,每月向招标办、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对市场价格变化频率高的物资信息随时报告。
(七)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办法。跟踪收集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包括供货时间、数量以及货款支付情况),建立中标人信誉信息档案,及时收集掌握用户对物资使用的反馈信息,每季向招标办和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八)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向公司招标办提出价格调整报告,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调价。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是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依据规定对物资采购招标实施情况和招标结果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第三章 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系指芙蓉公司。
第八条 芙蓉公司采购的物资范围
(一)未列入《川煤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物资目录》的物资;
(二)经川煤集团公司授权芙蓉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
(三)芙蓉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所需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川煤集团授权采购的,其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单位应报川煤集团招标办会同川煤集团物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招标结果报川煤集团招标办备案。
第九条
采购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芙蓉公司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询价采购、续标六种。
第十条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委托招标和自主招标。必须实行委托招标的,采用招标或比选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十一条 物资需求计划申报与受理
物资采购分为计划、月度计划、月度增补计划。
(一)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分公司在每年2月15日前将二级单位需求计划汇总、整理、组包后报至公司招标办。
(二)月度计划,确实不能在申报的作为物资采购月度增补计划,物资分公司于每月30日前汇总、整理、组包后报至公司招标办。
(三)临时性或急需物资(含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由需求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后报送至公司生产调度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报物资分公司,由物资分公司报送招标办按规定办理。
物资需求计划应主要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需求单位、需求到货时间、参考价格、需求紧急程度、建议品牌等内容。配件类物资必须注明所属主机名称、主机型号、主机厂商等内容。设备类物资应附有芙蓉公司资金计划批复。
下列情形不报送物资采购计划,可享受招标成果,但应向招标办备案:
1.属于一次性定价分批采购的物资;
2.对前期已招标的物资(金额在五万以内的)再次采购的;
3.已招标的配件、工具、小型机电等成熟产品且价格不易发生变动,在半年内采购的;
4.已招标的仪表、电器(除电脑等高科技产品)、化工产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杂类用品,在三个月内再次采购的。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投标人的确定
(一)未能在或者月度申报采购计划且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物资,招标办批复物资分公司,由物资分公司按相关办法和批复意见规范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二)属于集中采购的,由招标办会同监督部门对物资分公司推荐潜在投标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组织形式、业绩、信誉以及物资分公司报送的采购计划及包件划分情况进行会审,由招标办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和建议。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查确定采购方式、邀请单位、投标单位资质条件后,通知物资分公司会同需求单位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并报送招标办,招标办组织会审招标文件并报请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单个包件或单项采购金额未超过60万元的采购方式、邀请单位、投标单位资质条件、招标文件的确认由物资招标专业组审定。超过60万元的由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
对于设备物资一次性采购分次供货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应载明:“投标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间遇价格上涨不影响合同的执行,如投标人单方提出涨价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一般不设标底,如确需设置标底的,由招标专业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密封,由监督部门保管,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知晓标底信息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准备
(一)招标工作由招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招标办根据招标专业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情况,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的应通过芙蓉公司网站或其它媒体公开发布信息。
(三)评标专家组的组成
1.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组,原则上在开标前一天确定,人力资源部直接通知评标专家本人。特殊情况如需提前的,需经物资招标专业组同意,但不得超过两天。
2.评标专家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项目业主单位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小组组长由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开始前推举产生, 业主单位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组长与评标小组其他成员只具有同等的权限。参与考察人员不得担任相应项目的评标专家。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已进入的应当更换。参加过投标人考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四)监督小组的组成 1.监督人员由公司纪委办公室(监察部)按规定程序产生,原则上在开标前一天确定。特殊情况如需提前的,需经物资招标专业组同意,但不得超过两天。
2.监督小组成员人数至少为2人,业主单位的监督人员不属于抽取对象。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监督小组,已进入的应当更换。参加过对投标人考察的人员,不得进入监督小组。
(五)招标会议需用的人员登记表、专家评审表、报价表、参考价格明细表、滤标表等由物资分公司协助招标办整理,统一制定
第五章 投标要求
第十五条 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凡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依法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均可作为投标人,按照本办法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办理。
第十六条 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七条 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办提出,招标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回应。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标明在开标前不得开启字样。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与保管
(一)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
(二)投标文件由招标办人员接收登记,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据的投标保函。
(四)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而送达指定投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办应当拒收。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时间送达,由招标办签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采取违法手段,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采取贿赂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及定标
(一)开标程序
招标会议由招标办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按下列程序及规定进行开标:
1.监督人员宣布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听取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有无回避意见和要求;
4.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开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当众拆封开标;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由记录人将唱标内容登记在开标记录表上;
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下列规定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在解释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二)对废标的界定
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小组评审,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中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该投标人不能说明其合理性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三)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厂商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必须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如再次流标的,由招标办提出建议方案,单个包件或单项采购金额未超过60万元的提交至物资招标专业组审定,超过60万元的由招标领导小组审定。但在评标期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为首选单位。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应根据招标物资的实际情况,选取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综合评分法考核因素及考核方法。
评标时,评标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对每个投标人的每项因素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物资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一般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
3.性价比法: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 ( 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 的汇总得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五)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需向招标办提交评标资料,评标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评审意见表,内容包括评标小组意见,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全体评标人员及监督人员签字。
2.开标记录。
3.投标人报价表。
4.评标小组滤标表或综合评分表。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不同意评标结论和建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办。
(六)中标人确定
物资招标专业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办提交的评标资料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研究、审查,确定中标人。
依法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中标人以资金、技术、供货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的,收缴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五年内芙蓉公司范围内不得接受其投标。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中标金额不变。否则,重新招标。
(七)中标通知书
招标办根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书。
(八)按规定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招投标情况报告的,由招标办按时报送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招标办和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监督。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芙蓉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顾问室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四条 订立书面合同后五日内,财务部门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规定补足。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更改。若确实因市场变化或客观原因,中标人要求更改合同内容,由物资分公司根据情况将建议方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至招标办,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资分公司是供应商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每季度向招标办和监督部门报送对供应商的考核情况。
第九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纠正和查处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不严格执行招标程序,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对严格执行招标办法,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芙蓉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原《川煤芙蓉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废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