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第一篇:林业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林业综合执法典型材料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推进生态XX建设
湖北省XXX林业局
(2006年3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XXX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理分布格局为“八山半水分半田”。全县总版图面积10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2万亩,活立木蓄积5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5%。2003年10月份以来,按照国家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积极探索实践,开展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以后,我们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XX”的总体目标,对我县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完善和深化,进一步落实了改革配套措施。现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结工作,找准差距
我县作为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首批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去年7月至8月,我们对前一段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了经验,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林业综合执法试点
工作。
1、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县林业局,现场办公,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检查落实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XXX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县编委、组织、人事、公安、财政等部门对我们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改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中,省、市林业局领导多次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帮助我们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定位,完善方案,使我们少走了弯路,加快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
2、规范操作,狠抓落实,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科学制定方案。为确保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就高标准、高质量,我们结合XX实际,按照“突出一个主题,实现两大目标,坚持三个原则,解决四大问题”的思路,广泛吸取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易于操作、主旨鲜明的《XXX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个主题”就是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对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负总责;“两大目标”就是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政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
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三大原则”就是权责一致的原则,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两个相对分开”就是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四大问题”就是突出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依法行政不规范、经费渠道不畅通和队伍素质不够高的问题。二是整合队伍,优化配臵。我们采取“两个集中”的办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现有执法机构和力量的整合。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我们重点做到“两个强化”: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先后制定了十五项综合管理制度,即:财务审批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集体议案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警容风纪制度、枪支警械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备勤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等,做到制度公开,纪律严明。另一方面,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运行机制。为了防止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发生,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县林业局成立法制股,与林政股合署办公。法制股主要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等。
3、规范执法,集中办案,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达到预期效果。通过改革,理顺了关系,实现了林业综合执法,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效果。一是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职能统一归口后,改变了过去各自为阵、互相争权夺利、多头执法、重复收费
等滥用职权、执法扰民、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理顺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林业执法新形象。二是执法水平得到提高。通过法制培训、制度约束、执法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有效防止了办人情案、办错案现象的发生。三是执法力量显著增强。通过机构整合,划分职责,达到了协调统
一、步调一致,整体联动的目的。执法改革后,从全县采取的多次大的专项行动情况看,取得了声势大、震慑大、影响大、效果明显的成效。四是执法效果更为明显。改革后,实行统一执法,集中办案,执法的力度加大,效果也迅速显现,广大群众的反响很好。
通过前一段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我县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不够完善、人员编制尚未落实、执法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滞后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逐一进行了完善和落实,努力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
二、深化改革,完善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了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后,整合了执法机构和队伍,撤销了县林政稽查队,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重新明确了执法大队的职能。在县森林公安分局的基础上,加挂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的牌子,按“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管理,综合执法。
2、积极向上争取解决机构编制问题。由于目前机构编制实行省级钢性管理,为争取落实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问题,我们多次向县、市及省有关领导和编制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多方做工作,力争在县直机构改革过程中能够解决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问题。
3、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改革初期我们制定的各项制度的不足,我们在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照章办事,违章必究。
4、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对林业执法人员进行了三次集中培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业务知识等,并进行了案例分析,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
5、加大了林业综合执法力度。去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诚信、和谐XX”的目标,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县全面实行了禁伐林木措施。为加快生态XX建设,县森林公安分局和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去冬今春集中开展了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树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林烧炭、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专项行动,收到了显著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迅速制定完善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是精心运作,逐步完善。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找准差距,认识不足,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在实践中运作,在运作中完善,加快进度,扩大成果,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按照政治合格、人员精干、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装备良好、关系协调、运行有序的要求,采取组织学与自觉学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学业务、学理论、学先进活动,进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二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调查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采用了理论和实证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研究,从理论的基础上简述了林业执法的表现形式,、范围和执法的依据,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分析了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的主体过多、各个执法机关的职能相互交叉、执法权和管理权不分、监督权与执法权不分等很多问题。虽然在我国林业执法的改革有了一定的起效,但是并不足以改变林业综合执法的现状。因此针对国内林业执法存在的过多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概况
(一)国内林业综合执法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林业资源和林业有关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快速变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必要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好多学者的关注,他们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在2004年的时候,一位学者顾向一针对我国林业执法的问题,简单的介绍了我国林业执法的现状和问题,并且对我国的林业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案,建立林业执法精简机构,合理的安排资金等,建立强大的监督管理的队伍。并且还将自己的观点发表在了《论我国农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其对策》一文中。不仅此位学者这样认为,大部分的学者都一致同意林业综合执法的改革势在必行。无论如何现在的林业执法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今社会,急需先进的改革制度去完善。
(二)国外林业综合执法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有所不同,所以实际的林业综合执法的情况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国外每个国家的林业法律各有不同,各有各的特点,有的是政企不分的模式,有的是管理与执法统一的执法模式,另外还有国家将林业中的立法以及执法、司法等统一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管理本国的林业资源。相对于我国的林业执法模式来说外国的法律更加齐全,更加具体,但是也有自己的一些弊端。
二、我国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执法主体过多
在林业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指导、监督和实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会配备辅助性的执法机构。比如为了负责乡镇林业的保护,会在很多的乡镇设置林业工作站。在2009年的时候我国的工作站达到了30851个。工作站几乎覆盖了我国大部分的城镇。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在某地一个很小的县级林业管理部门,就有将近21个林业行政执法权,这对林业执法的统一简直就是一个巨大的阻碍。在现实的林业管理中,有太多的个体或机构被赋予了行政执法权,过多的主体导致了本应高效的工作变得难以实行,权力滥用的问题。
(二)管理权和执法权不分
管理权和执法权是属于两个不同行政机关的。有效的权利分割有助于管理。但是在现实中,为了加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通常情况下会把这两种权利赋予同一个执法机构。完全混淆了两个权利的关系,如果管理权和执法权被赋予了同一个部门,相应的肯定会使权利过于集中,导致执法不公的现象出现,也容易滋生腐败的乱象。因此两权的分离是非常必要的。
(三)人员编制不健全
人员的编制是一个部门能否很好运营的一个关键。如果人员的分配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很可能导致管理的混乱。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单位可能会出现好多编织,同一个身份拥有不同的编制很可能跟人们带来不满的情绪,导致处理事情时出现消极的现象。编制的不统一还可能影响工资、待遇的不同,严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
三、改善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实现林业执法责任制
要想实现林业综合执法的统一性,必须要实现林业主体的统一,减少林业执法中多部门管理的弊端,使权利统一,防止在管理过程中产生部门之间的分歧,实现一个部门一个任务的规定。避免出现滥用权利的事情出现,危害社会和公共的安全。
(二)确定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合法地位 由于工作的混乱,执法的交叉,导致林业执法公信力不足,我们要想改变就得明确法律法规,积极完善法律体制,健全法律知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去改变执法交叉的问题。将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式处理。我们可以通过调查发现集权的效果是很显著的。原来的管理机构可以在林业的行政、刑事上发挥其职能,现在,林业综合执法可以高效权威的进行处罚了。这样就会使原本杂论无章的管理体系变得井然有序,而且不会因为部门的冲突,职权的行使发生矛盾,行政权也不会滥用,行政管理也会不断扩大规模。林业地位也会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也会因此变好,森林资源会更好的被保护起来。实现了林业的现代化、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总结
林业的综合执法,是满足我国科学发展管的内在需要的,它的合理执法,也是贯彻落实我国的有关规定的需求,同时也巩固了林业部门的行政地位。改革的过程是艰难的,我们要做好全面改革的准备,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要迎难而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使职能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避免职能交叉和职能混乱状况。
参考文献
[1]周生贤.生态危机与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J].中国林业.2011(11) [2]薛丹丹.林业行政执法研究[D].吉林大学.2007 [3]王致德.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初探[M].森林公安.2008(4)
第三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山林发[2007]129号签发人:武建书
山阳县林业局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报告 市林业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5)10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县积极开展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试点形式: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5)102号) - 1 -
《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把我县试点形式定位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试点模式。后经上级同意,2007年9月3日县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定位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
二、工作步骤: 2005年8月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结束后,我局专题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局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领导小组,由主管林政工作的副局长专门负责。为编写好方案,领导小组分三片在全县30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4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个木材检查站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执法单位和群众意见。10月份,领导小组就各片调研情况、基层意见反馈情况召开研讨会,通过3次专题会议,理出了我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和大框架,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11月份,领导小组将《实施方案》(讨论稿)印发给全县林业各执法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广泛收集修改意见。12月份,领导小组又专题召开2次会议,讨论各执法单位对讨论稿的修改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方案(草案)》于12月28日上报到市林业局。经过半年时间实践,发现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模式,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森林公安警力闲臵;二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对此,我局又多次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一致认为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模式,不符合我县县情,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必须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先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定出试点方案草案在林业系统内部运作,再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时机成熟后给上级报告。从2006年7月至今年7月实施一年时间,实践证明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切实可行的。2007年8月,县林业局给市局和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经市局和县政府同意,9月,我县试点工作由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调整进入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阶段,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具体做法:一是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有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林业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组
织、领导、协调、督查工作。二是成立了山阳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刑侦股、督察股、稽查队。下设6个中队,木材检查站划归执法大队管理,对全县林业行政案件按30个乡镇划片管理。同时,在县林业局内设法制股,对全县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把案件办理质量关。通过同时成立这两个机构,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与监督。三是明确规定,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政股、野保站、县林业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木材检查站的行政执法职能划拨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单位只承担管理、服务、技术检验、检疫职能,实现了两个“相对分开”(即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四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加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制定《工作责任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了各位执法人员具体职责;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了激励机制;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实施办法》、《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林业行政案件审核流程》、《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了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防止贪污挪用现象发生的执法队伍清廉机制;制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案件档案
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统计制度》,规范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便民措施》、《接待制度》,树立了良好政府执法形象。五是筹措经费,装备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没有上级试点经费的情况下,县局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臵小车5辆,计算机4台,摩托车2辆,保障了大队、中队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成效:通过试点,我县初步建立了高效、廉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了各林业单位的工作职责,理顺了各林业单位的工作关系,基本实现了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从而更好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集中表现在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规定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是全县林业行政案件执法的主体,在日常办理的林政案件中,大队办案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办案。二是执法规范。在执法中,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能严格按照《森林法》等实体法和《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案件,严把立案、取证、告知、听证、裁决、送达、立卷七关,以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实行办案、审查、裁决“三分离”,即办案单位提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法制股,局法制股审查案卷提出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裁决,重大案
件裁决实行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裁决。一年多来,大队共办理林政案件568起,每一案件都达到了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裁决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未出现1起行政复议和上访案件,案件查结率和正确率达到双百。三是实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执法队伍目标管理,队伍的内部管理、外部形象明显得到提高。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杜绝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等现象,经2006年民意测评,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县林政执法的满意、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受到了社会好评。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试点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46人,在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有的30名工作人员全部编入后,需新增加的16名编制至今还未解决。二是装备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需要的60万资金,还是缺口。对此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因县级机构、人员编制权限在市级政府手中,请市局给于协助。二是由于试点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县局经费紧张,请市局协助县局向上级争取一定的工作经费。
六、今后工作打算:一是继续以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新机制。二是强化基层执法,加强林区执法网络建设,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进一步规范林业综合执法的各项制度,使执法工作正规化、规范
化。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行政执法报告山阳县林业局2007年10月16日印发共印8份
第四篇:关于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探讨
如何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是进一步搞好林业建设,实现建设秀美山川奋斗目标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当前摆在林业行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机构多头,职能交叉。由于林业执法受制于林业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臵框架,造成法律法规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多个分支机构中,没有形成统
一、权威的职能,既无法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也有损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如目前我区参与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管理、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机关,共有林业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30多人。执法队伍庞杂,造成大盖帽满天飞,被老百姓形容为"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由于执法队伍多头,有些职能交叉、重叠;由于执法风险大,利益小,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互相推诿、踢皮球;对某些含金量高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又相互争权,竞相处罚。
2、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行为不规范。在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中,既有专门执法队伍,比如,森林公安机关,它不具备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审批、办证以及野生动植物的经营、繁殖、加工、运输等审批办证职能,其职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案件;又有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包括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和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林业站),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同时又从事执法工作。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行政权力膨胀,利益驱动明显。各执法分支机构极力争取行政处罚权,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自己部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拥有行政处罚权也能给部门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既造成某些林业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膨胀,又滋生了林业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大多数执法部门经费短缺,依靠罚款返还资金来弥补。更有一些执法部门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直接靠罚款收入返还来维持。如木材检查站,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但工资体系为自收自支,这种财政保障体制就必然导致了趋利执法和自费执法的现象。一些部门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罚款了事。有的部门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因为这样才能有钱可罚,由此形成了"靠违法养执法"的现象。
4、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低。据统计,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大多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5、执法经费困难,执法手段落后。除森林公安局已基本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相当一部分未列入财政预算,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目前除森林公安机关拥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外,其他林业执法机关一般不具有这种行政强制权。而现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又不能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诸如现行林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现有行政处罚体制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
事实证明,目前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兴林的要求,必须从创新体制入手,
3 进行重大的改革。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必然选择,势在必行。
二、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规范和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内在要求
1、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指示精神的政策要求。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各地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将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纳入了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需要。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将“生态良好”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赋予了林业新的重大使命。2003年6月,中央对新世纪社会林业需求的变化和林业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以及加速推进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的政策措施作了全面、科学的阐述。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
4 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3、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加快林业产业化、解决“三林”问题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利用本世纪头50年的发展机遇,努力把江西逐步建成林产工业发达、市场体系健全的林产工业贸易中心和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国生态示范区,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目标。林业,是我县区域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要将林业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三林”问题解决的突出重点来抓。做好林业、林区和林农工作,解决好“三林”问题,对加强和规范林业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整合现有的林业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分散的执法职能相对集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真正做到代表广大林农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
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2003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在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10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效
5 果明显,取得了五大成果:一是解决了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二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三是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了行政案件质量;四是林区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五是执法监督体制和执法保障体制初步建立。试点工作表明,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森林公安机关比其他林政执法力量更具有明显的优势。
1、具有执法的权威性。执法程序规范。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是一支专业执法队伍,在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中,从报案登记、立案调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研究、案件审批、案件处罚到案件归档都有一套严格、规范、成熟的管理程序且处罚到位。森林公安机关具有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在办案过程中,可以视案情依立案标准分别立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给违法犯罪者相应的惩罚。执法形象严肃,森林公安机关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纪律严明,着装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对于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更具严肃性。
2、具有执法的公正性。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专设的法制员、法制机构把关,其处罚标准统一。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执法,其职能是按照国
6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案件。而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都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难做到公正执法。
3、具有执法的社会性。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注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注重打击与教育相结合,不仅考虑对个案的处罚效果,更考虑到通过个案的处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林业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不仅在打击毁林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而且在林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方面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林业系统内部执法机构重权轻责、职能交叉、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等弊端。
四、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走体制创新的路子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一项重大改革,意味着打破旧的体制格局,对执法权和原有执法人员进行重新调整、整合。在坚持推行综合执法时,要抓好五项重要工作,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
当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抓好的五项工作: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林业综
7 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的一件大事,某种程度上说是一场革命,在这项改革中要处理好下面四个关系;处理好执法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处理好刑事、治安手段与林业行政处罚的关系。
第五篇: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体队员按照局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理念,使全体队员思想政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作为林业执法者,全体人员不断加强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的学习,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极大的丰富了知识,转变了队员的执法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
二、全面做好林业执法工作
一是搞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制观念。坚持走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保护森林资源行列中来;二是加大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8起。其中无证运输木材16起,超数量运输木材17起,货证不符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起,共计罚款15.9756万元;信访回复2件。
三、廉洁自律,端正工作作风
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未发生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干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现象。
2014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全面完成局党组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木材,乱征乱占林地,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配合各科室做好执法工作。
**县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