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治疗老年性高血压50例的临床观察
高血压在老年人中的发病率很高, 且呈逐年递增, 约占老年人的40%~50%。近年来, 大量临床试验证据表明, 积极降压治疗可显著降低老年性高血压患者脑卒中及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及病死率。因此, 积极治疗高血压, 可以保护靶器官, 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1]。本组患者为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应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治疗老年性高血压患者50例, 取得良好疗效, 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50例患者均全部选自门诊患者, 均符合WHO (1999年) 高血压诊断标准, 排除继发性高血压、恶性肿瘤、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消化性溃疡病、肝肾功能异常、严重支气管哮喘及心脏瓣膜疾病等疾病的患者。所有患者近2周未服用任何降压药。其中男26例, 女24例, 年龄60~78岁, 平均年龄 (64.2±5.5) 岁, 平均病程6个月~12年。
1.2 治疗方法
首先给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d, 每日晨起口服。2周达目标血压 (<140/90mmHg) 者继续服用至4周, 未达标者增加到5mg/d, 连续用药4周。在治疗期间, 盐摄入和非药物治疗措施仍保持不变。
1.3 观察内容
血压测量采用袖带式水银柱血压计, 测诊室坐位右臂血压3次, 取3次读数的平均值;每周测3次, 并观察用药期间及用药后的不良反应。
1.4 疗效评定标准
参照1999年4月全国心血管会议修订的药物疗效判定标准。显效:舒张压下降≥10mmHg且降至正常或下降20mmHg;有效:舒张压下降虽未达10mmHg, 但降至正常, 或收缩压下降超过30mmHg;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显效、有效之和为总有效率。
1.5 统计学方法
应用SSPS 11.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计量资料以 (x-±s) 表示, 采用t检验, 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降压效果
经过4周治疗后, 收缩压和舒张压均明显低于治疗前,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表1) 。显效38例 (76%) , 有效9例 (18%) , 总有效率为94%, 无效3例 (6%) 。
注:P<0.05
2.2 不良反应
本组大多数对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耐受性良好, 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其中头痛2例, 面部潮红1例, 但均较轻微, 继续服药后症状逐渐缓解, 无一例因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
3 讨论
老年性高血压在临床特征上表现为血压波动大, 易发生直立性低血压, 且靶器官并发症多。老年人代谢和内环境平衡功能呈生理性退化, 可影响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代谢和排泄[2]。故对降压药物的选择, 应尽可能选用降压效果好、平稳控制血压、不良反应小的药物, 并且从较小剂量开始服用, 根据血压情况再调整剂量。选择长效降压制剂能够持续平稳地控制患者24h血压水平, 有效地防止靶器官损害, 减少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3]。
氨氯地平成份中包含左旋氨氯地平及右旋氨氯地平, 但其中左旋氨氯地平为其有效成份, 其药效实为左旋氨氯地平的药效, 其右旋成份为无效成分, 仅增加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是长效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 是由氨氯地平与苯磺酸结合而成的难溶性盐类, 在血液中主要以离子形态存在, 而离子态氨氯地平不易接近钙通道, 且在肝脏内降解慢, 因而作用时间更长, 同时具有阻滞心脏以及血管平滑肌细胞外的钙离子进入细胞机制, 故可松弛心肌及血管平滑肌, 还可抑制交感神经末稍去甲肾上腺素的释放, 从而降低血浆中的儿茶酚胺水平, 松弛和扩张小动脉。它主要对周围血管起作用, 有时可对冠状动脉和肾动脉有效。总之,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口服吸收好, 半衰期长, 生物利用度高, 降压平稳, 持续时间长, 能较好控制24h血压, 有效的避免和减少靶器官损害, 值得推广。
摘要:目的 观察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对原发性老年性高血压病人的治疗效果。方法 将我院心内科门诊50例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给予氨氯地平2.5mg, 1次/d, 疗程4周。结果 经过4周治疗后, 收缩压和舒张压均明显低于治疗前,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表1) 。显效38例 (76%) , 有效9例 (18%) , 总有效率为94%, 无效3例 (6%) 。结论 苯磺酸氨氯地平对原发性高血压具有良好的降血压作用, 副作用少, 适合在老年性高血压人群推广应用。
关键词:高血压,苯磺酸氨氯地平,老年性
参考文献
[1] 姜馨, 吕卓人.老年高血压的治疗进展[J].中国老年学杂志, 2005, ll (25) :1429~1431.
[2]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起草委员会.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M]. (2005修订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60~61.
[3] 袁伯钊.老年高血压病综合干预疗效评价[J].中外医疗, 2008, 27 (2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