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三)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四)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五)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六).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七)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三、体格锻炼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制度
入园健康检查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
(一)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二)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三)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四)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五)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六)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二)
(一)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四)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三)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三)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二)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三)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
(四)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五)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二)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三)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四)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五)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六)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制度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根据我园儿童特点,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活制度。)
2.卫生保健人员应参与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
3.合理安排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组织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4.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地区可酌情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
5.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管理制度
1. 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 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各项食堂管理制度。
3. 托幼机构应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4. 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卫生制度
1. 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班级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 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3. 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在食堂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
4. 儿童食品应在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店或超市采购。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5.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6.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
7. 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8. 进餐环境应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制度
1. 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定膳食计划。
2. 根据膳食计划制定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维生素A、B
1、B
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分配: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天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制度
1. 卫生保健人员要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定,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2. 托幼机构每日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工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3.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4.注意观察儿童在运动中面色、出汗量、精神状态、呼吸等,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况,进行体格锻炼效果评估。根据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给予重点照顾。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 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检查视力、听力。 (2)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每半年检查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3)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健康查体表”、“生长发育监测图”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刚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范治疗。 (4)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需离岗,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①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②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③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④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实事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 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暴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两周进行一次玩具清洗和图书翻晒。
(二)个人卫生
1. 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
2. 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经常开窗通风。在寒冷、炎热季节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4.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座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5.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 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2.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
3. 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 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物)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 对发生传染病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6. 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同时提醒在传染病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7.患传染病的儿童痊愈后凭疗卫生机构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 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对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治。
3.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矫治。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八、儿童伤害事故的预防制度
1. 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卫生安全及检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各项措施。
2.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伤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托幼机构应加强对保教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普及安全知识。
4.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保教人员应接受儿童伤害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中毒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1.卫生保健人员应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办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3.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1-2个月更换一次。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半年举办一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1. 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人员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
2. 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应包括:出勤、膳食管理、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3.健康档案应包括: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疾病登记管理记录等。
4.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资料应几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5.每年对儿童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第三篇: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一、新分配、招聘(编内、编外)的保健人员,上岗前均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者,一律不得上岗。
二、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周,采取集中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三、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岗前培训的重要性、医院基本概况、院纪院纲、行风建设、医德规范、保健工作制度、保健人员岗位职责、继续教育制度等,教育新入院人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保健人员。
四、岗前培训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五、保健人员岗前培训由保健部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日程,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篇: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培训内容
1. 本公司手机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 新职工的培训;新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
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级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
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
能上岗。
2. 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
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 外来的临时工人,我们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
事劳动时不收到危害。
4. 本公司的在职员工也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在每年的
1、
3、
4、
7、
9、10月份进行。
5. 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
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训人签名等。
三、 培训计划已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对于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职工,进
行补训工作。
四、 每次培训施行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进行50元的罚款,做为
优秀职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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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培训制度
168112355.doc 关口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陈叶松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制度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室、卫生室,以及各级管理人员、中间负责人、包村责任人,正确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认识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重视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针和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章制度,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职工会、培训会、工作汇报等场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
二、主要培训内容及环节:
(一) 岗前培训
1、 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委会确认、院人事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例行工作以及主要工作形式。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共卫生科。
(二) 科室、岗位教育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由分管公卫主任工作的副院长、公卫科主任负责,由公卫科副主任配合实施,培训内容包括: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 公共卫生所涉临床知识;
3、 公共卫生科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
4、 相关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5、 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原则和规程;
6、 主要设备的性能、技术操作规范;
7、 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8、 考核及考评制度。
相关培训可分期分批或个别进行,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目的在于令培训对象更好地开展相应的工作,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中,汇报学习心得及讨论时间不少1小时。
(三) 现场教育
现场教育由公卫主任、工作分管责任人为主的督导员、指导员、巡视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的计划与进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的维护和使用、差错的自查与纠正、工作的汇总与报告、操作的规范与科学、联络的畅通与及时等与公共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以现场发现的差错为教育内容,以纠正现场差错为教育手段,以避免同样差错和同类差错的发生为教育目的。
(四) 全员教育
1、 医院对担负有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2、 对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经考评合格,方可上岗。
(五) 责任教育
1、 对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工作进度严重落后于总体工作进度或严重滞后于其他同事工作进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责任教育。
2、 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学习,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情形重复发生。
三、院委会定期对公共卫生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学前有否安
排,参加有否签到,学习有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