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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精选)

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一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定期专家安全。

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

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

定期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检查制度化、长效化,特制订本制度。

1、为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均必须密切配合由公司聘请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无隐瞒、无欺骗。

2、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检查频次和内容等。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中至少有2人配合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如实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密切配合专家进行安全检查。

4、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工艺条件、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储存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5、认真听取专家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6、建立专家检查档案,及时将专家安全记录归档。落实责任人,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7、对专家检查提出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到位。

8、将专家检查的检查记录及复查记录向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企业日常自查、企业聘请专家检查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的检查制度,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化工企业专家检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及相关规定

1、适用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以及自有储存装置(设施)、场所的经营企业。

2、安全检查频次。对采用硝化、氯化、氟化、加氢、重氮化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被确定为红色监管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其他危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化工生产、专业储存和自有储存装置(设施)、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对化工生产企业检查应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除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外,还应按本意见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台帐。所聘请的专家,可在企业内或本系统内选择。

3、安全检查内容。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应着重于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4、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分别留存,并由企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5、事故隐患整改复查。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果不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可于下一次专家检查前,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也应如实进行记录并分别存档(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格式见附件)。

二、企业要求及工作责任

6、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化工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建立专家定期检查制度。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化工安全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化工安全专家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和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应自愿选择聘请市化工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检查活动。企业聘请的化工安全专家名单应报当地安监局。企业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上次查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8、明确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化工企业应与聘请的化工安全专家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9、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企业应针对专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到位。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报当地安监部门,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8〕108号)文件执行。

三、专家要求及工作责任

10、企业可以根据市安监局公布的化工专家库,自主选择聘请专家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市级专家库中无法满足企业要求,可选择聘任省级专家组成员。

11、受企业聘用的专家要根据化工专家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四、监督管理及工作责任

12、各级安监局的职能部门要抓好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对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培训,检查考评专家对企业的服务质量,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做好行政监察执法工作。

13、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全市化工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要制订化工专家管理办法,定期召集化工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议,统一检查内容和标准,协调处理企业与化工专家工作关系,制定各项管理措施等,并将专家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14、化工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实行有偿服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指导价标准,控制收费上限。企业对专家提出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外的其他服务要求,由企业与专家另行协商服务报酬。

15、由各级安监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中聘请专家对企业的检查,不向企业收费,发生费用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16、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应迅速将本通知下发到辖区内所有的化工企业。原各级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中要求聘请专家对现场安全状况抽查的内容,可改为对企业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各地在试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及时反馈市安监局危化处。

第三篇:苏安监[2008] 63号 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苏安监〔2008〕63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8〕63号

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 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工生产专业性强,工艺复杂,且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点,危险源点多,易产生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难度大。我省化工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 号)的实施,现就建立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企业日常自查、企业聘请专家检查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的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二、总体要求

1、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化工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2、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企业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协会或行业学会(以下统称“社会中介组织”),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化工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3、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4、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企业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三、专家的有关要求

1、资历要求。石油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农药化肥、油漆涂料、专用化学品及化工机械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2、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专家来源

(1)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2)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各地可依托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社会中介组织向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安全技术服务事务所,开展向中小化工企业派驻安全工程师的安全技术服务。

4、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企业聘用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四、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方式

1、安全检查频次。对采用硝化、氯化、氟化、加氢、重氮化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被确定为红色监管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其他危险程度较低的化工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除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外,还应按本意见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台帐。所聘请的专家,可在企业内或本系统内选择。

2、安全检查内容。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应着重于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分别留存,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4、事故隐患整改。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5、事故隐患整改复查。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也可于每次专家检查前,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也应如实进行记录并存档。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表式,以便建档和备查。

五、监督管理

1、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推进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建设。企业聘请专家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企业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实施后,各级安监部门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中有关聘请专家对现场安全状况抽查的内容,可改为对企业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2、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的化工专家库,细化行业分类,调整专家库人员结构,专家库人员名单应向企业公开,为企业聘请专家提供帮助。企业聘请的专家应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应迅速将本通知下发到辖区内所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各地在本意见试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

第四篇:化工企业专家检查制度

广吉字[2014]023号

关于公司《企业自聘专家会诊制度》发布执行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车间:

根据国家和省、县攻坚整治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企业自聘专家会诊制度》,现予以发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广德吉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企业自聘专家会诊制度》

抄报: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德县新杭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企业自聘专家会诊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

3 引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1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德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

4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的要求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须要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即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5 专家的有关要求

5.1 资质要求。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5.2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

2 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3 专家来源。专家来自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设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

5.4 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聘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

6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

6.1安全检查频次。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最好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6.2安全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即查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即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即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即检查公司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程;是否树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

6.2.5 查隐患,即深入现场,检查公司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6.2.6 查整改,对以上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即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

3 体整改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6.3 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分别留存,并分别报新杭镇安环局、县安监-局备案。

6.4 加强事故隐患整改。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新杭镇安环局、县安监局。

6.4.1 确定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6.4.2保证事故隐患整改实施。各车间、部门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5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企业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整改情况、完成情况、复查情况,形成记录备查。

本制度相关要求由安环科会同车间和公司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7. 相关记录

7.1化工企业专家安全检查记录 7.3隐患整改台帐

广吉字[2014]024号

关于调拨攻坚整治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车间:

根据国家和省、县攻坚整治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公司201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中调拨6万元作为攻坚整治工作经费。

特此通知。

广德吉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第五篇:试生产前工程质量监督专家监督检查汇报材料提纲

包括: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指施工图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A.建设单位

试生产前工程质量监督专家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单位名称:×××)

一、工程概况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

3.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近期、远期或规划情况)。

4.建设投资情况(总投资、资金来源、国有投资或其它股份制构成情况)。 5.工程装置组成、工艺流程简介。 6.开工日期及竣工或计划竣工日期。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包括立项、可研、初设、详设、施工图设计及安全设计专篇等完成情况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意见、批复时间等情况。

2.各法定环节相关内容的完成情况。

包括安全、用能、环保、用地、用水、消防等法定环节的评审、批复或备案情况。 3.参建单位及其合同范围。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指定分包商等单位的工程承包或施工的合同范围(根据不同专业,可细分到单项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装置、工号或工序)。

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②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包括实体质量和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拆除重做、加固、降低使用功能、返工及处罚等)以及变更管理情况。

5.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完成的质量评价。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指定分包商等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特点(实体质量和过程控制质量)、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方面的评价。

6.特种设备监检等基本情况;消防检查验收及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

三、试生产准备情况

包括人员、技术、培训、工器具、组织机构、制度、方案或规程等方面的情况简介。

四、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结论

1.自我检查情况。

包括:①设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②设备、管道、半成品及材料等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③施工质量是否按图施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④工程资料的形成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试生产前质量的符合性评价结论。

单位(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B.设计单位(指施工图设计单位)

试生产前工程质量监督专家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单位名称:×××)

一、设计单位情况简介

主要是近年中工作业绩或相似项目的工作业绩,重点是单位资质及承包该工程的资格情况。

二、合同范围

三、工程设计情况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规模。

2.设计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

3.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方法、先进性。

4、功能分区及装置组成。

5、质量保证。

包括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各专业的设计质量控制)、图纸会审、交底及现场设计代表安排、设计变更、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情况。

四、项目试生产质量符合情况

1.自我检查情况

包括:①设计及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②设计内容的完整性情况检查(是否有漏项); ③施工符合设计情况检查(是否按图施工)。 2.试生产前设计质量的符合性评价结论。

单位(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C.监理单位

试生产前工程质量监督专家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单位名称:×××)

一、监理单位情况简介

主要是近年中工作业绩或相似项目的工作业绩,重点是单位资质及承包该工程的资格情况。

二、合同范围及进场时间

三、工程监理实施情况

应包括至少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指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2.监理依据。

3.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指事前控制情况)。

一是指监理单位在本项目中的组织措施。例如,组织机构情况,人员职责分工情况,质量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等。

二是指监理细则中质量控制部分,包括实体质量控制和工程资料等过程质量的控制措施等。 4.监理实施情况(包括事中和事后控制内容)。

一是指按照监理细则中质量控制措施、方法的开展情况。

例如:旁站情况;见证情况;抽检情况;现场检查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情况;管道焊接质量控制情况;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监理中暂停令、监理通知单、联系单的运用情况;工程变更质量管理工程情况。

二是执行工程质量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情况

三是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拆除重做、加固、返工等)。 四是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的控制、审查情况。 五是监理工作中认为做出了特别的工作业绩,或是值得总结和今后工程监理中进行借鉴的有意义的工作业绩。

四、试生产工程质量符合情况

1.工程自我检查或组织检查情况。

包括施工符合设计情况检查(按图施工情况),施工质量合规性复查情况。 2.试生产前实体质量、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形成情况的符合性评价结论。

单位(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D、施工单位

试生产前工程质量监督专家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单位名称:×××)

一、施工单位情况简介

主要是近年中工作业绩或相似项目的工作业绩,重点是单位资质及承包该工程的资格情况。

二、合同范围及承揽项目内容(单位工程)

三、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安装)情况

应包括至少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指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2.施工依据。

3.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情况。 ① 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例如:组织机构情况,人员职责分工情况,质量控控制人员的配备情况等;机械设备质量控制;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管理人员资质审查;质量控制系统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检验方法审查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查把关情况;实体质量控制和工程资料等过程质量的控制措施等。

②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例如:设计图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③ 施工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4.施工质量的事中、事后控制情况。 ① 实体质量控制情况。 例如:设备质量控制情况;管道及焊接质量控制情况;成品、半成品及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等。 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例如:工序控制;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情况等。 ③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④ 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的质量控制及评定情况。 ⑤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或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⑥ 联动试车情况

⑦ 工程资料形成情况或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⑧施工中认为做出了特别的工作业绩,或是值得总结和今后工程施工中有借鉴意义的工作业绩。

四、工程质量的评价

1.自我检查情况

包括施工符合设计情况检查(按图施工情况),施工质量合规性复查情况。 2.试生产实体质量、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形成情况的符合性评价结论。

单位(项目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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