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xx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xx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XX镇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班主任是学生所在班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与学校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教职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因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过关,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以及直接参与设施物品采购、维修人员的直接责任。
3、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学校事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相关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和作出处理决定。
4、因活动组织不严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组织者、当事人及审批领导的责任。
5、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因为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护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8、因教师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或者在上课时间擅离岗位,以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导致伤害后果的加重的,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9、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10、根据安全责任的严重程度,安全责任追究方式: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等活动;班级在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及有关先进班集体等的评优评先活动。
(2)学生发生较为严重的意外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责任人班主任补贴五十元,并写出对意外事故的分析报告,说明其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3)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向学校写出检查,事故较为严重的,还需要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4)在学生安全事故中,造成学校直接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追偿的比例分别为:伍佰元以下,全额追偿;伍佰元到壹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伍佰元;壹仟元到伍仟元,追偿额度不低于捌佰元;伍仟元以上,追偿额度不低于贰仟元。
(5)触犯刑律的,由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XX镇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镇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1、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3、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4、结合实际,有组织开展安全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凡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及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各村(居)委会,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及业主、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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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XX镇人民政府(公章)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村(居)民委员会责任人(签章):年 月 日 - 2 -
第三篇:XX镇XX年渡口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确保渡口船舶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等重要指示精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渡口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渡口渡运船舶应具备各种安全措施,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经常维修船舶爱护船舶,并与每年的收入中提留部分资金作为维修费用,严格做好年度检查前的维修工作,并按时申请检验,保持渡船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二、严禁无证驾驶渡运船舶。渡船必须经过上级技术监督和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取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后方能投入渡运,渡工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后,掌握一定法律规范和安全常识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且严禁酒后驾船运渡。
三、渡船上应设置航向、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预测气候变化情况,遇有台风、洪水应立即停止运渡,七级以上的风力不得驾船渡运。船上救生器具和消防器材要齐全,并将其放置在明显易取得位置,以防万一。
四、渡船和渡工必须对所运载的旅客的安全负责。为确保旅客安全,在渡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吨位、载员人数标准运载旅客,严禁超员运载和人货混装,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及各类化学危险物品,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到吊销营运执照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渡船必须在规定的航线上航运,不得擅自改变航线。渡船应作为渡运旅客的专用工具,经营者不得转借他人驾驶或改为其它运输,渡船及所有渡工严禁参与走私贩私和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渡船及渡工对旅客应保持文明服务,合理收费,维持好旅客秩序,扶老携幼,不得随意抬价提价,坑害旅客。
七、渡口、渡船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和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应接到监督部门整改意见后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继续投入营运,因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运输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X镇人民政府(盖章)
X村委会(盖章)
代表:
代表:
X年X月X日
第四篇:XX镇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着力打造平安乡镇,构建和谐XX,特制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行政村村委主任是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小药店、小诊所法人代表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镇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目标任务。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食品、药品管理机构,至少确定一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
3、各村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药店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食品企业、小药店、小诊所的数量及状况,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协管办及药监部门提供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协助查处,同时协助做好农村乡土厨师培训及家宴申报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自我约束机制,绝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及非
法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及校园商店应自觉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按食品储存的要求分类存放食品;切实执行食品加工要求,确保供餐卫生质量。
4、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5、有效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全年不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要求,协助镇政府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6、及时完成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办交办、督办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办法
镇政府授权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落实目标责任内容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考核。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镇人民政府乙方:
代表:代表:
20XX年月日
第五篇:XX镇201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11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 主要责任目标
1. 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11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 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 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 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 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 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 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 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 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 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 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 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
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 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镇配合市交通局对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 工作责任期限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