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创造工作总结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治文化创造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法治文化创造工作总结
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贵州陈朝洁
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些方式和活动,将本区域以外的资金与项目等生产要素吸引到当地安家落户,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90代以来,在资本短缺的背景下,各地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者。但是在出现领导更替、继任者与前任价值取向不同、对待投资者态度不同等情况下,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力度就会受到影响。
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为外来企业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愈高,愈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支撑。
比如贵州2005年率先出台的《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可预见的稳定的政策环境。这种将改善和治理投资软环境的措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高度的硬措施,极大地鼓励了外来投资者到贵州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幅。可见法律较之于政策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其效益和功能是长远而持久的,贵州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贵州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重中之重。
在招商引资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除了健全法制,从立法上给投资者信心外,还需要引资方、投资方和投资地群众知晓、理解和遵守法律制度,让投资者在法律的框架下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有明确的利益预期,让投资者感到法律的支持和关怀。
一、创造招商引资良好法治环境主要是是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
按照招商引资工作的流程,投资者最先接触的是行政机关,如果发生纠纷必须通过诉讼解决,投资者此时会接触审判机关。从这个流程来看,行政机关对创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因为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承诺的条件不能兑现被投资方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漯河市政府用地方财政收入支付了投资人赔偿款3800万元。这笔巨额赔偿的付出,相当于漯河全市人民每人拿出15.2元为政府的诚信买了单。这个案件给我们的警示是:在当前及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各级地方政府仍将是招商引资的主导力量,政府在营造公平合法的政策环境,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政策时一定要体现政府的诚信度,做出的承诺应当是合理合法,能真正落实的。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从两方面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转变职能,实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全面创新,为投资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
二、法律服务是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措施
招商引资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服务人员在招商引资中同样承担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使命。一个合法有效的投资行为能够让投资人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一个埋下法律隐患的投资行为能够让投资人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前几年一位民营企业家回到家乡投资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名把自己投进了监狱。这起投资的法律风险是签订合同时埋下的,因为合同中只约定了投资方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必须实质性动工,而没有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的一方什么时候办理完毕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的相关批准手续。可以说投资人签订合同时一只脚就踩在了监狱的门槛上。投资人为了表示投资的诚意做出了严格履行合同的行为,即按照合同约定在半年内进行了实质性动工建设,但是引资方土地使用权的备案登记手续却迟迟没有完成,以至于投资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双脚跳进了监狱。
招商引资合同是固定招商引资成果,明确引资方和投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这个案件让我们深刻感到法律服务人员帮助投资人在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理顺引资方和投资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签约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多么不可缺少;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化解法律风险,帮助投资者进行合法投资是多么必要。
某省近期某园区招商引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本来政府在园区招商引资中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必须的几步是:
1、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
2、设置园区管理机构和配置人员。
3、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
4、收集招商引资信息。
5、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园区管理机构没有设置,该园区的引资方签约时用了一个没有签约主体资格的办公室签约;由于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规划没有制定,投资者只有走一步看一步,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速度受到影响;由于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投资方无法与后来的入园企业签订入园协议。在法律服务人员的帮助下,引资方和投资方重新理顺了法律关系,补充和完善了协议,投资者现在才开始步入引入入园企业的环节。
今年8月湖南颁布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把法律服务作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之一,把它作为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了非常突出的地位。强调要把法律服务纳入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作的重点;把健全法律服务
纳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特别强调要切实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能,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是因为,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服务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方法治水平、法治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
现在法律越来越健全,很多交往、很多事务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传统的法律服务在事情发生后处理,现在的法律服务功能已经拓展到事前策划、事前决策,事中防范和预防法律风险。法律有它的专业性也有它的技术性,我们需要全体社会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但是我们不可能使所有的政府官员、所有的工作人员、所有的企业家、老板都成为法律专家,必然要依靠有专业知识的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方面提供专门的服务。所以需要要把法律服务纳入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作的重点;把健全法律服务纳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
某省有三个无律师县,中央统战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全国同心律师服务团”时是要当场和贫困县及无律师县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这种服务是无偿的,不收费的,但是该省只有一个县去了一位司法局长。该省统战部和司法厅共同成立“同心律师服务团”后,“同心律师服务团”首先想到要无偿为三个无律师县的政府派出同心律师提供近距离的法律服务,同心律师服务团通过统战部门联系了两个县,回答是暂不需要。
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就要优化企业周边环境,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进行矛盾化解,要妥善安置征地、拆迁群众,要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关系,这些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三个县应当或多或少都在谋求发展,为什么县政府一点法律需求都没有? 要把法律服务纳入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作的重点;把健全法律服务纳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地方政府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如果某些地方政府自己都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律需求,怎么推动当地的法律服务业发展,怎么创建良好的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呢?
三、司法环境是是法治环境最集中的表现,公正司法是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生命线,
法治的最大优点就是彰显法律运作的可预期性,即人们按照法律程序来行使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知道自己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如果这种预期落空,人们的希望无疑会丧失。所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治能够得到张扬,人民群众利益能够得到维护,社会正义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不仅
影响人民的利益,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也影响司法公正。
投资人在经济活动中,或许会产生各种纠纷,为了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往往会诉讼至法院,如果法院在立案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人为的进行地方保护,关系保护。必然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正司法的预期,对投资地司法环境的失望,会产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孤独感和愤慨情绪。河北的几个投资人到某省投资煤矿,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损失了几百万,去年就诉讼至法院,至今已经快一年,现在还没有进行一审判决。河北的投资人多次问“你们的法院怎么了”?希望律师给个说法。律师数次问到法院,法院不仅不说任何理由,还很不耐烦,真不知道这份判决什么时候能够作出。如果审判时限无故拖延、审判程序不公正,判决结果不公正,案件又执行不了,招商引资的良好法治环境最终是难以创建的。因为,司法环境是是法治环境最集中的表现,公正司法是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生命线,没有公正司法的保护,良好的法治环境犹如海市蜃楼。因此,司法机关在创建招商引资良好法治环境中负有关键的使命。创造招商引资良好法治环境应当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建议:
(一)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的政务法治环境。规范公务员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创新行政服务工作,积极保护投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政府相关人员针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专门的法律常识和经济常识的灌输学习,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投资方接受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
(二)法律服务管理机关应当更加关注法律服务人员知识的更新,服务功能的转变,服务领域的拓展。法律服务管理机关和各级政府应当帮助法律服务人员介入到招商引资活动中提供专门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通过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加强司法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活动的诉讼监督。
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确保司法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职权。
第二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院)
履行职能强化服务
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能,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把服务大局的方针变成干警的自觉行动 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们深入发动、层层推进,在
三个工作环节上下功夫。
1、深入讨论,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我院党组一班人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意识,达成了检察工作必须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共识。在班子成员提高认识的同时,为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多次组织为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的大讨论,讨论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分析全市经济发展形势,要求干警动真的、来实的,认真查找问题。干警们查思想、摆表现、挖根源,共查出执法思想、思维方式、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不足和问题二十多条,解决了只有办案才是服务,办案与服务相分离,服务是别的单位的事,与已无关等错误认识,增强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干警们主动提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法和措施五十多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2、加强领导,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我们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反贪、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监所、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务领导小组,确定了检察长全面负责,副检察长具体落实,各科分头推进,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并在人力、精力、财力方面实行倾斜。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科长、科长与干警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为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我们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每月制作工作推进表发到科室,月末按推进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专题听取汇报,从去年到现在,共召开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议21次。
3、制定措施,在不断健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措施体系上下功夫。我们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落实“三个有利于”原则的工作路子,确定了国企与民营企业结合,全面与重点结合,各科室分片包服的工作格局。完善了《为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十项措施》、《服务经济发展四十条》的规定,做出了每个月都要开展两项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的工作安排。这些措施的制定为干警指明了服务方向,增强了服务效果。 通过加大上述三个环节的工作力度,我院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了从自然服务向自觉服务、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从盲目服务向规范服务、从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
二、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对移送案件快捕快诉,积极配合法院快审快判。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8人,提起公诉372人。在坚持严打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送法进企、送法进校等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管理和防范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改堵漏,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共提出检察建议35份,帮助建章立制56条。
三、严惩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作为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努力维护政治稳定。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21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05余万元。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监管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立案6件7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7人,不起诉1人,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犯12人,追诉漏罪9条,立案审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1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次,对法院违反程序法的行为口头纠正违法2次。
四、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涉法上访案件,抓好管辖内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参加联合接访,坚持检察长接访,对检察机关管辖内的群众上访,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及时妥善处理。共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接访20次,接待群众来访67人,受理举报线索87件,初查线索41件,都作了妥善处理。
五、练好内功,树立形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
工作中,我院始终注意树立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练内功、强素质,从人民满意的事情上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
1、强化教育,提高干警素质。我们始终坚持对干警进行宗旨教育、廉政教育、“三职”教育。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组织干警学习三个代表的思想,请专家讲课;开展读一12全文查看
第三篇:乡镇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总结
乡镇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总结[ [ 法治工作总结] ]
乡镇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法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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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 “六五”普法为抓手,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平台
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年”创建,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文明生态建设与法治建设同步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村(社区)”、“法治单位”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着力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投入保障、奖惩激励机制的落实。
组织驻村干部进村入户,通过召开会议、干部进村入户座谈、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土地承包、土地管理、相邻关系、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在分析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苗头性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矛盾化解。全 年共向村、企业、学校,发放宣传资料 8500 余份,解决群众咨询 130 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 187 起。
二、以启动“六五”普法为载体,大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形式
各站所、各村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这一载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
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中,对农民咨询有关土地承包、劳动保障、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解答,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陶店乡冬季利用农闲时间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乡村开展以“讲法律、讲政策、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通过农村党员冬训、法制讲座、农村法制宣讲等形式,充分推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性。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今年的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主题,我乡组织了 XX 区财政局、统计局、交通建设局、金积司法所、马莲渠司法所等重点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板桥乡高家湖中心村宣传点与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主题突出、内容全面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活动当天在发放各类法律书籍 和宣传资料 4500 余册,宣传挂图展板 28 块,现场接待来访群众 450 余人,解答法律咨询 15 人次。
三、以建设“和谐板桥”为契机,不断提高依法治乡工作新成效
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维护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区直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开展了黄赌毒、盗窃抢劫、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假劣商品、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秩序、社会治安、投资环境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创建工作,以法律六进为主要形式,开展了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健
全,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加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指导村民订立符合村情民意、符合法律规定、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了基层干部、村两委(社区)干部法律培训,努力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0**年,全乡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各别村和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普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外来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等对象的普法教育缺乏有效的方式方法;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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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镇以加强农村法制文化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为基础,积极实施普法宣传活动,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农村依法管理的新格局。
健全法制文化阵地网络。我镇按照“乡有站、村有室、组有户”的目标,全面加强了三级基层法制文化阵地建设,构筑法制文艺“大舞台”。
同时,以城乡集会、庙会、元宵节为契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化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逐步增强。
构筑法制“大看台”。在法制文化建设工作中,我镇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各行政村普法骨干利用法制学校、广播、黑板报、一面墙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及党的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 构筑培训“大讲台”。我镇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广泛开展教育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镇司法所组织了普法讲师团,定期为群众开展教育培训,同时依托各村依法治村工作办公室,深入各村开展法制宣传、送法进村、法制培训等活动,收到实际效果。
工作中,我镇根据各村、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确定了几个类型的试点单位,并及时推广经验,从而使农村法制文化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镇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20日
第五篇:文化的法治与法治的文化
王锡锌
2011-11-07 23:28:40
来源: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角。在文化建设中,该如何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精神,推动形成法治的生活方式?在法治建设中,又该怎样加快文化立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制度轨道上发展繁荣?本刊今起开辟“文化与法治笔谈”栏目,邀请相关人士展开讨论,敬请关注。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文化建设的决定,将法治国家基本原理融汇进了文化建设的科学纲领之中,高度重视为文化建设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强调了文化建设的社会性与人民性。
文化生产作为一种特别形式的社会生产,其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而法治本身在促进文化发展的同时也会得到文化的滋养,并构成文化体系的重要内容。
文化的法治需求根源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文化生态的变迁。在改革开放之前,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文化系统,对新中国发展初期的社会团结与基本建设作出了贡献,但也逐渐暴露出文化体制缺乏活力的局限。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程,国内文化元素日益多元,来自传统文化的儒家伦理和来自西方的自由个人主义逐渐兴起,并提出了改革传统文化管理体制、拓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同时,文化传播平台的结构性变迁也带来了文化管理的挑战,特别是互联网的兴起,极大冲击了传统纸质媒体的影响力和文化塑造功能。网络在带来便利和自由的同时,也给青少年教育、社会诚信、预防与打击犯罪、塑造负责任公民等方面带来了复杂的影响。
当前,我们的文化法治状况远不适应新时期文化发展的需要,主要文化领域的立法多以行政立法为主,既不适应保障公民宪法上文化权利的需要,也难以为文化秩序的优化提供合格的规制框架。在缺乏有效法律规制的文化市场上,常常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低俗乃至于色情、暴力文化横行,反映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成果的文化因素受到扭曲和压制,这一格局的负面影响已经波及到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家庭伦理、社会诚信等领域。
因此,文化建设亟须制定基本法律。该法律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利,落实公民的文化主体性和文化参与权,追求文化自由与文化秩序的平衡,引导社会文化有序发展。经验证明,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成就要归功于公众的经济参与,而新时期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同样需要强化对公众参与权的制度化保护,使得新时期的文化生产体现出明确的社会性与民族性,形成稳靠有力的文化软实力。
当然,文化的法治是否能够深入社会、形成实效,也取决于法治的文化。与30多年经济建设相伴随的是大规模的法律移植运动,至2010年我们已经完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在法律移植过程中,通过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司法审判乃至于各种普法运动,法治的文化已经具备了初步的社会基础。
法治的文化包含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理性,即公共治理以承载理性的法律规则为依据,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是形式法治的范畴;二是公民性,即公共治理以保障公民尊严、塑造公民身份为目标,凸现“公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属性,强化治理过程的开放性、公民参与性和公共责任性,是实质法治的范畴。文化法治本身的“文化”维度,要求我们不能将文化法治理解成简单的规制工具,而是要尊崇制度理性,以人(公民)为本,通过打造法治的文化优势来推动文化的法治建设。
总之,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改革新阶段“社会建设”之外的又一核心任务。文化的法治,关注的是文化发展中的制度建设;法治的文化,关注的是制度建设中的文化培育。制度与文化相互促进,将有助于可持续的发展,对文化建设如此,对法治建设亦如此。(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