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专工工作标准
第一篇:起重机械专工工作标准
土建专工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建专工的职能、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土建专工。
2、职责
2.1在科长的领导下工作。
2.2负责全公司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审核全公司范围的土建检修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一般月计划1天审核完,及大修计划3天审核完,审核土建项目检修施工方案、检修任务书及材料计划。一般要求接到后两天内完成,每月检查落实。
3.2按时巡检并及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处理,负责填写“隐患缺陷整改通知单”下发。
3.3负责土建检修项目的质量控制、工程量确认和参加交工验收。
3.4按时填写土建范围的有关档案、台帐等基础技术资料,每月15日前应填写完上月各种档案、台帐,系统停车大修的大修结束后30日内填写完。
3.5、负责土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推广。
3.6参加土建专业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3.7负责对本专业内各基层单位的临时“报告”、“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3.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工作权限
4.1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修项目,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停工整改。
4.2有权对公司各单位的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网管理提出考核意见。
5、检查与考核
5.1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5.2本标准由技改科科长负责按月考核,严格奖惩
第二篇:环保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火电厂生产管理轨道。 1.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法监督,坚持贯彻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1.3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以环保设施、燃料及污染物为对象,以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保证环保设施正常投运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4 各部门和个人都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标准,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现象进行制止,同时向厂及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和汇报。
2 机构设置
2.1 我厂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网员若干名, 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职一名,负责监督电除尘器、废水处理设备、除灰渣系统、灰水回收系统、噪声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2.2 在相关部门设有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网员,配合环保监督专职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3 各级职责 3.1 总工程师职责
3.1.1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领导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1.2 督促或定期主持召开环境保护监督网会议,确定全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审批有关规章制度。
3.1.3 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物稳定达标排放。 3.1.4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保设施在设计、基建、安装、调试及运行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2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职职责
3.2.1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条例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2 负责组织编制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有关考核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3 负责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及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有超标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3.2.4 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分解并落实到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3.2.5 了解环保设备的安装、检修及运行情况,掌握其技术性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2.6 参与各项环保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项目的执行情况。
3.2.7 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监督环境监测的日常工作。
3.2.8 监督本厂粉煤灰(渣)综合利用情况。
3.2.9 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建立健全监测、分析数据档案。 3.3 各网员职责
3.3.1 积极配合环保专职贯彻执行环保法规、条例及厂环境监测的各项规章制度。
3.3.2 协助环保专职编制本部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台账、记录等。
3.3.3 负责本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与管理,做好运行、检修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3.4 协助环保专职审核或填报相关专业的环保监督报告、报表。 3.3.5 负责所辖设备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确保所有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3.3.6 加强本部门环保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环保设备处理能力,进一步降低污染的排放浓度。
3.3.7 负责编写本部门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工作总结。
3.3.8 扩大粉煤灰(渣)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4 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 4.1 电除尘器
4.1.1 电除尘器新建或改造工程完工及机组大修后,应进行电除尘器的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设计指标。
4.1.2 电除尘器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记录。 4.1.3 电除尘器的技术考核指标:
除尘效率≥99%; 电场投用率≥95%; 平均场强≥4Kv/cm;
平均板板电流密度≥0.4mA/m2。 4.2 废水处理设施
4.2.1各类废水处理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账、运行检修记录。 4.2.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用率以及处理后废水合格率达到98%。
4.2.3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
4.2.4 生活污水处理器应保持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冲灰前池。
4.2.5 中和池在线PH表正常运行。
4.2.6 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应有处理方案和措施。 4.3 灰(渣)水处理系统:系统运行正常,检查监督灰水比及回水PH值,保证回水PH在合格范围内,监督灰水回收情况。
4.4 噪声治理设备:定期检查消声隔音装置的使用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 4.5 灰场应有使用、维护规章制度,防止二次污染。
5 环境监测监督
5.1按《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方法采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5.2 烟气排放的监测:每台锅炉的烟气排放情况每年监测一次(主要监测项目有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除尘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机组大修后测试除尘效率。
5.3 废水排放的监督:按废水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表进行定期监测;对废水排放进行计量,填报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月报;及时监测分析化学清冼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保证其达标排放。
5.4 生产区、厂界噪声每年监测一次,在接近厂年平均负荷时进行监测,噪声测试时在生产区布5个点,厂界噪声测点应选在围墙外一米噪声敏感区,测点高于围墙,沿围墙布10个监测点。
6 技术管理
6.1 贯彻执行下列法规条例 6.1.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1.2 安徽省火电厂环境监督考核评比条例 6.1.3 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1.4 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6.1.5 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6.2 制定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记录
6.3分析试验报告、原始记录等填写要清晰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并存档。 6.4每月监测报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报表、煤灰综合利用报表及工作总结要及时汇总并上报。
7 附则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制度、条例、规程相抵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8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华东电业管理局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条例》 《省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条例》
《省火电厂环境监督考核评比条例》
http:/// http:/// http://a616141064.qqamq.com/ http:///news/newsshow-15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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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热控检修专工工作标准
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热控检修专工工作标准 Q/YDHD-304.9─2009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检修部热控检修专工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检修部热控检修专工的工作岗位,是检查与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 热控检修专工在检修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热工监督技术工作。日常维护受值长的指令,业务上受总工程师指导。
2.2 热控检修专工是热控检修专业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对电厂热控技术负责。 2.3 配合发电部作好计量工作,建立一套可行的热工计量标准,督促按周期检定计划实施。
2.4 组织热控专业定期对运行、在用测量仪表的现场抽检。 2.5 组织热控专业按季度填报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以及计算机监督系统统计表。 2.6 制定本单位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改造计划,审查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计划,并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准项目的验收。
2.7 研究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存在的技术关键,组织技术攻关。
2.8 组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仪、计算机监视系统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技措计划和技术改进工作。
2.9 负责本单位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及计算机监视系统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核。 2.10 参加本单位新建和扩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以及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的审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2.11 深入现场,检查了解生产情况,发现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两票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12 按“三同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原则,在更改工程的设计中,要首先考虑投运的安全性。
2.13 负责检查指导专业认真执行检修规程、安全规程、电力法规等,努力提高检修质量和运行操作水平,杜绝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14 负责本专业设备台帐、技术档案、记录、报表及图纸资料的审核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有关热工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2.15 负责本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对上级有关热工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负有宣传、督促、贯彻的责任。
2.16 参加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分析,从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查清原因,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反违章工作,从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消除装置性违章,并防止作业性和指挥性违章出现。
2.17 负责组织技术革新、节能、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并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生产。
2.18 负责发电部生产过程中的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顺序控制系统、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的监督、校验、调试验收。
2.19 有权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热工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20 有权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 2.21 有权审核、平衡、协调、控制本专业计划内的大修、小修、技改工程。
2.22 有权参加仓库、供应处组织的大宗物品、关键备品配件的验收,对不合格的设备、备品、配件,有权拒绝使用。
2.23 有权参与新建、扩建工程、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及设备选型工作,有权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技术论证。
2.24 有权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给予经济处罚建议权。有权检查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每日到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阅运行日志,检查检修工作执行情况和进度。每天深入现场巡视设备。
3.2查阅各类台帐及技术记录,了解本专业设备情况。
3.3对
一、二类设备缺陷,及时安排处理,并到现场协调、监督、检查消缺情况。 3.4 参加发电部每周的调度例会。
3.5 每年组织对本专业各项规程、标准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工作。
3.6 每月组织热工监督活动一次, 加强热工仪表、自动装置的监督工作。
3.7 经常与各专业部门交流机组性能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推动性能测试工作的开展。
3.8编制热力测试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3.9大修前后对热力系统进行热力试验(漏风试验、热效率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热力特性试验等),及时填写上报热力试验各项报表,填写工作总结。
3.10以设计指标为标准,针对全厂机、炉及辅助热力系统进行综合评价,找出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拿出措施、计划、方案。
3.11按规定定期进行热力测试试验,对超出设计指标的不经济项目随时进行测试,并拿出书面报告。
3.12凡热力系统中影响经济运行的设备及运行方式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及实验,拿出书面材料汇报运行部,协助做好公司节能管理工作。
3.13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对耗能设备提出设备改造更新计划,以降低消耗。 3.14建立发电部热力系统重要设备热力特性设备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3.15参加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本专业的建议。
3.16严格按照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安排做好设备的检查和消缺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及组织协调人员进行抢修处理。
3.16完成检修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发电检修部经理负责检查与考核。
4.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等部分。 4.3考核结果与公司、发电检修部制定的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第四篇:_汽机设备部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应城热电
汽机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汽机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工工作内容要与要求,责任与权限。
本标准适用于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工岗位。
2、责任与权限 2.1责任
2.1.1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长及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汽机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2.1.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辽宁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下发的有关汽机专业方面政策、法规、条例、规定。
2.1.3负责审批汽机专业备品、配件、材料计划。
2.1.4 对各种汽机检修、运行的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技术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2.2权限
2.2.1有权指导下级汽机专业人员生产技术工作。
2.2.2有权检查分场汽机专业各类计划、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2.2.3有权制止违反规程的行为。
2.2.4有权向公司汽机专业技术人员下达技术管理工作指令,并检查其工作情况。
3工作内容方法与要求
3.1在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审核汽机专业大、小修的标准、非标、技改项目资金和定额。
16 应城热电
汽机专工岗位工作标准
3.2正确理解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处理好日常工作。
3.3 掌握汽机专业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指导大、小修工作,指导编制检修工艺方案。
3.4 经常深入现场,根据设备异常情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缺陷和事故的发生原因。指导分场安排好消除缺陷和处理事故的解决办法。
3.5组织编制修订汽机运行、检修规程,系统图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重大改造设备运行技术措施的制定。
3.6对机组启、停、专业性试验的完善、经济指标存在的问题及重大运行技术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分析。
3.7参与机组大、小修和重大设备技术改造技术措施、质量验收和调试工作。
3.8做好汽机专业的经济指标、检修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
3.9经常检查汽机运行的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3.10全面收集汽机运行、检修资料、技术图纸、运行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文件,做好汽机运行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篇:设备部主任工程师兼继保、通信专工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设备部主任工程师兼继保、通信专工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设备部主任工程师兼保护、通信专工岗位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DT-I××TP 38001-××《中层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Q/CDT-I××TP 20009-××《××发电厂防止二次系统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Q/CDT-I××TP 20026-××《××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管理标准》 Q/CDT-I××TP 20028-××《××发电厂设备异动管理标准》 Q/CDT-I××TP 20030-××《××发电厂技术监控管理标准》 Q/CDT-I××TP 20031-××《××发电厂电测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CDT-I××TP 20032-××《××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CDT-I××TP 20033-××《××发电厂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Q/CDT-I××TP 20034-××《××发电厂二次保护投退管理标准》 Q/CDT-I××TP 20035-××《××发电厂关口电能计费系统管理标准》 Q/CDT-I××TP 20036-××《××发电厂继电保护定值管理标准》 Q/CDT-I××TP 20060-××《××发电厂工作票管理标准》 Q/CDT-I××TP 20061-××《××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DT-I××TP 20058-××《××发电厂主机组及附属设备公用系统检修申请管理标准》
3 岗位职责
3.1 岗位关系
本岗位主要对设备部部长负责。 3.2 责任
3.2.1 承担Q/CDT-I××TP 38001-××《中层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3.1条所规定的责任。 3.2.2 承担因本人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直接责任。
3.2.3 对本专业的检修维护及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生产等情况负管理责任。 3.2.4 对本专业设备及系统按检修周期安排计划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3.2.5 对本专业的各种计划的合理性、周密性及落实情况负责。 3.2.6 对本专业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的准确性负责。
3.2.7 对本专业相关能耗指标的完成情况负技术、监督责任。 3.2.8 对本专业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负技术、监督责任。 3.2.9 对本专业审核的工程预算主材规格及数量负责。 3.2.10 对本专业生产费用使用的合理性负责。
3.2.11 对本专业安评、经评、重大危险源、二十五项反措、技术监督等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 3.2.12 对本专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 3.2.13 负责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3.2.14 负责协调××科技与热工的管理工作。 3.2.15 负责生产信息的上报工作。 3.3 权限
1 3.3.1 有权对本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3.3.2 有权对本专业设备检修维护和抢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挥和质量验收。 3.3.3 有权审核本专业技改方案、物资储备定额。
3.3.4 有权审核本专业检修维护、技改项目的设备、材料预算。
3.3.5 有权审核本专业检修、技改项目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3.6 有权审核本专业检修、技改项目、备品备件的技术协议。 3.3.7 有权建议本专业设备的运行方式。 3.3.8 有权确定本专业设备的极限能力。
3.3.9 有权确定本专业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方式。 3.3.10 有权建议本专业设备提出提前或延期检修。
3.3.11 有权对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检修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有奖励的建议权。 3.3.12 有权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考核。 3.3.13 有权召开专业性工作会议和技术研究会。
3.3.14 有权参加本专业的技术交流、岗位培训,进行技术性的工作联系。
3.3.15 有权对本专业在装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对本专业一般技术成果组织鉴定。 3.3.16 有权对本部门人员考核、奖励。
4 岗位技能
4.1 基本条件
4.1.1 执行Q/CDT-I××TP 38001-××《中层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中4.1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4.2 专业知识
4.2.1 掌握电力系统本专业基本知识。
4.2.2 掌握本专业主要设备和主要附属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4.2.3 掌握本专业所有设备的运行规范与主要参数。 4.2.4 掌握本专业设备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2.5 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知识。 4.2.6 掌握上级部门技术监督相关规定,技术标准。 4.3 实际技能
4.3.1 掌握本厂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及流程。
4.3.2 能够对本专业设备故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 4.3.3 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
4.3.4 能够根据专业特点拟定专业管理规定,不断组织完善检修工艺标准。
5 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政策及中国××、××××、××发电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主管部长的领导下,做好继电保护、电测、远动、通信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完成设备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的基础建设工作。在总工的领导下,做好我厂技术监督与集团公司、××××、华北电科院的协调联系工作。
6 工作内容
6.1 周期性工作
6.1.1 每日负责整理设备部各专业报送的每日生产信息,上传企划部。
6.1.2 每月3日前上报月度考核、点检月度总结、工作票检查情况及技术监督月报表报送。并监督其他技术监督专工监督月报的填报情况。
6.1.3 每月12日前完成星级考评系统中技术监控组织指标的填报;完成技术监控体系中各项技术监督个人指标的审核。
6.1.4 每月18日前审核上报检修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6.1.5 每月20日前上报本专业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6.1.6 每月29日前上报更改、技措月报表。
6.1.7 每季度末月18日前上报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6.1.8 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上报本专业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及技术监督总结。 6.1.9 每年8月1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可研项目报告。
6.1.10 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本专业技措、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 6.1.11 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本专业项目竣工报告。
6.1.12 每月汇总××厂技术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监督各专业及时处置问题库中的问题。 6.1.13 每年协助总工组织两次××发电厂技术监督自查,每年两次配合电科院进行技术监督动态检查。 6.1.14 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发电厂技术监控工作总结的编制,经总工批准后完成集团公司网上填报。
6.2 非周期性工作
6.2.1 组织本专业安评、经评、重大危险源、二十五项反措、技术监督、季节性安全检查等工作。 6.2.2 组织本专业技术会议,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组织专题技术调研。 6.2.3 组织本专业技术培训及技术监督日常工作。
6.2.4 审核本专业设备检修标准、作业指导书、标准工作票,组织检查上述标准、措施的落实情况。 6.2.5 做好本专业缺陷消除的技术指导和跨专业缺陷消除的组织协调工作。 6.2.6 参加本专业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2.7 参加事故紧急处理,做好本专业设备事故分析,参与制定事故情况下各项预案措施并实施。 6.2.8 编写本专业设备的状态分析。做好精密点检、劣化倾向管理以及设备诊断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6.2.9 组织提出本专业设备异动申请。编制重大设备异动方案,负责图纸的修改和审查,并向运行进行技术交底。
6.2.10 建立健全本专业设备技术台帐,做好设备检修后各类技术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审核并上报各类技术报表。组织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完善管理。
6.2.11 组织跨专业技改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进行重大技术改进和科技攻关。 6.2.12 组织拟定本专业工程、设备技术协议,负责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的签订。 6.2.13 组织本专业工程预、决算主要材料规格及数量的审核。 6.2.14 组织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及应用。 6.2.15 组织设备部标准化管理工作。
6.2.16 组织设备部点检定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6.2.17 组织协调设备维护及缺陷管理。
6.2.18 组织设备部生产任务单系统的相关工作。 6.2.19 负责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6.2.20 负责全厂电气设备(220KV线路母线及主变中性点除外)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审核,监督继电保护计算机软件版本的验证和管理工作。
7 检查与考核
7.1 按照本标准及厂Q/CDT-I××TP 20087-××《经济责任制管理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7.2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设备部部长进行检查、考评,并对本岗位进行相应的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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