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间讨债盛行的原因与局限性分析
一、民间讨债盛行的原因
民间讨债如此普遍, 并不是偶然, 而有其必然原因。相对于诉讼讨债, 民间讨债有其显著的优点。笔者认为民间讨债相对于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 一) 效率高
在市场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的当今社会, 效率尤为重要, 效率等于金钱, 等于节省生命时间。诉讼是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 但诉讼程序复杂, 技术性强。况且, 公力救济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结果难以预测———是否胜诉、是否完全胜诉、判决金额多少, 许多情形下不到最后一刻都难以见分晓。[1]许多企业、个人常常都是急需资金, 耗不起时间去等待一个未知的结果, 通过诉讼讨债可行性甚微。此时, 民间讨债凸显其优势, 民间讨债具有灵活、重实效的特点。民间讨债的程序只需债权人找到职业讨债人, 双方共同协商, 最后由讨债人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讨债活动, 方便、快捷, 免去不少麻烦。并且, 由于民间讨债具有针对性, 结果往往能迅速见效。即使没有效果, 也会很快反馈给当事人, 为其节约时间去寻求更有利的救济方式, 以实现最小的损失。民间讨债能减少当事人投入的精力, 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一般收回欠款只需十天半个月, 拿不到钱也能迅速产生结果。
( 二) 成本低
与民间讨债相比, 诉讼成本高昂, 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以及一些灰色费用加起来就是一大笔费用。虽然有一些缓交、减免诉讼费的情况, 但条件严格, 而且大多数诉讼都要预交诉讼费。如果当事人用尽起诉、保全、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救济手段, 必须事先准备一笔价值不菲的诉讼费用。同时, 国家也需要付出司法成本。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 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而民间讨债弥补了这一缺陷, 当事人往往只需要在讨债人讨到债务后按约定的比例向讨债人支付报酬, 不需要额外的开支, 有的讨债公司甚至“不成功, 不收钱”。如果当事人通过自身力量, 利用闲暇时间, 采用微博讨债或到债务人办公司静坐等方式讨债, 甚至无需耗费任何成本。另外, 民间讨债过程没有公权力机关的介入, 更不需要耗费国家的司法资源。
( 三) 与私法的自治意识相契合
实际情况中, 人们更愿意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而不愿将之交给公权力机关, 虽然法律力图保证当事人的自治性, 但法院仍是案件的主宰者, 当事人无法主导案件的发展, 对于审判结果即使不满意也只能被动接受。而民间讨债充分实现了当事人的自治权, 当事人不需拘泥于特定的程序, 可以自由选择救济之道, 也可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调整方案, 依靠自身的力量最终达到期许的结果。民间讨债有其社会文化基础, 才得以在夹缝中生存, 并越演越烈。
二、民间讨债的局限性
梁慧星教授认为“因私力救济, 易生流弊, 弱者无从实行, 强者每易仗势欺人, 影响社会秩序。故国家愈进步, 私力救济的范围愈益缩小。至于现代法律遂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 私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 在刑法上成为犯罪行为。”[2]民间讨债风靡各地, 但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局限性和极大被滥用的可能性, 它的效果有时候也并不尽人意。主要有以下几个局限性:
( 一) 距违法犯罪仅一步之遥
民间讨债本身并不违法, 但由于有些民间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采取暴力、绑架、恐吓、侵犯他人隐私等方法, 扰乱了社会的秩序,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私力救济由于其先天的不足, 缺乏程序上的公正, 所以存在许多固有缺陷, 在尺度上难以把握, 非常容易引发不当行为, 产生暴力, 激化冲突, 成为非法维权, 甚至成为刑法上犯罪行为。2005 年, 农民工王某某因追讨工资无果而连杀四人, 因此变成“讨薪死囚”, 不仅没有解决纠纷, 反而使纠纷激化, 引人深思。
( 二) 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
讨债人讨债的薪酬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 大多由收债方根据讨债难易程度说了算, 债权人急于收回欠款又无他法, 往往只能接受不公平的价格。其次, 由于国家禁止成立讨债公司, 许多讨债公司都处于非法经营状态, 缺乏制度的监管, 民间讨债人也缺乏相应的资质。可能出现讨债人拿到债权人的重要凭证或索要到债款后卷款而逃的情况, 由于讨债人往往身份不明, 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债权人遇到此种情况也就无计可施。民间讨债的不规范性往往导致债权人“赔了夫人又折兵”。讨债人大都是一些社会人员, 有时还可能是黑社会组织成员, 与这些人打交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 三) 缺乏法律依据及强制执行力
国家不承认民间讨债, 也没给民间讨债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民间讨债缺乏法律依据, 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更不可能通过国家强制力取得已得到承认的欠款。债权人一般只是和讨债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但讨债人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权限, 即使债务人答应偿还欠款, 但如果始终不支付欠款, 讨债人也无法强制执行。这点上, 诉讼讨债比民间讨债更有优势,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间资本与民间借贷异常活跃,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缺乏规范化的运行, 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发生, 导致民间讨债日益盛行。因此, 深入分析民间借贷盛行的原因, 并客观地看待民间讨债的局限性, 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间讨债,原因,局限性
参考文献
[1] 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J].中国社会科学, 1999 (03) :76.
[2] 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