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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全)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一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03月17日04:59大江网-江西日报 我有话说本报特派记者 邱 玥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03月17日04:59大江网-江西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特派记者 邱 玥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如总体实力较弱、规范管理不够、政策落实不够、人才引进机制欠缺等等。”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厅厅长甘良淼建议,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

他认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解决合作社联社登记问题,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相关补贴要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财政提供的财政补贴,新增部分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或加入合作社。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现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是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快要素市场取向改革

一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通过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在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权属明确区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要素通过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

二是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探索仓库租赁、土地银行等模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问题。

三是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建立农业担保公司,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引导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作。

(二)转变政府农业扶持方式

一是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并完善农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

二是允许基层对政府部门的农业扶持资金和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提高农业扶持政策的效率。

三是逐步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改变农业补贴变成了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收入补贴的现象,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助政策的增量,向专业大户、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体现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新装备等方面的集成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新型主体普遍感到知识技术欠缺和人才储备不足。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一方面强烈感到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求贤若渴。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要重点扶持“年富力强”的经营主体,如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基层创业的大学生。从经济效益角度看,要大力扶持“强效辐射”的经营主体,如“投资农业企业家”。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要积极扶持“土生土长”的经营主体,如“农村种养能人”和“农村干部带头人”。

第三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入2013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

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个。三是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发展为先,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注重引导扶持,在销售渠道、社员培训、人才引进、设备设施、品牌建设、联合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着力培育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全镇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和规范化合作社分别达到家和家。

二、着力完善“三大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针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自然风险增多等制约和困难,积极发挥我镇的区位、产业、科技等优势,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根据我镇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初步形成了农业发展新路子。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努力形成规模经营体系。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牢牢抓住我镇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专门出台扶持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目前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建成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基地家。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管理,全面建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及时调

处和裁决流转纠纷,努力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二是完善科技强农机制,努力形成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源头创新环节,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奖励制度,每年表彰奖励20名农业创新带头人。在生产组织环节,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作制度创新,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气象信息服务,制定农业地方技术标准个。在农技推广环节,重点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为新型农民一对一配备农技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已初步建立了以名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努力形成“三农”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率先实施老年人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保险品种,目前政策性保险品种达到只,参保农户达多户,投保率达%,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三、着力强化“三大保障”,不断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设施配套、政策扶持、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着力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一是强化领导保障。我镇要切实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长期规划,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舆论宣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率先出台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对新型农民每人每年给予元财政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去年财政支农资金投

入达到亿元,增长%。大力推进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农经信息、农资供应、产销对接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导入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国内国际市场。三是强化设施保障。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镇大力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去年全镇就新建改建农村村村通公路 公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建成标准农田万亩。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严格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用地需求。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将认真完善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争取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培育名新型农民、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6年4月28日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种养大户情况。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

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臵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规模连片流转有了较快发展,其中50-1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24.9%;

100-2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9.2%,200-500亩连片流转面积5230亩,占1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和瞬息万变的市场联系起来,将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企业集聚,已成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促进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ₓₓ家庭农场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引进标准化大棚设施240余亩,成为了省级标准菜园;ₓₓ葡萄种植家庭农场,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完善了农场内葡萄架、喷洒设备、钢管避雨棚等基础设施,为农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了良好条件。ₓₓ茶叶龙头企业以生态茶园改造为重点,有效地推进茶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的生产,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目前我县80%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200亩水稻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ₓₓₓ等3家农场获得了无公害、有机认证。全县12家企业20余个产品获得“三品”认证,ₓₓₓₓ3个传统产品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

四是促进了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在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引领作用,成为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亮点。生态农业得到快速发展,通过新安源等企业的带动,建成了ₓₓ茶产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ₓₓ公司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开展了立体茶园改造,建成了1万亩

多维立体生态茶园示范区;产业融合逐步加快,“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得到有效发展,全县各类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亿元,初步形成了以ₓₓₓₓₓₓ基地等一批宜农宜游产业示范基地。我县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二、我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以规模经营为导向,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资格认定标准、申请注册登记程序进行明确。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规范管理等方式,鼓励青年农民、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民,加大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ₓₓₓₓ渔业家庭农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县农委积极为其申报有机产品认证,控质量拓市场,该农场已发展成全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冷水鱼养殖家庭农场,被省农委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二茶一花一鱼”等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ₓₓₓ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统一农资采购、统一茶园管理、统一绿色防控、统一品牌推广、统一产品销售”的经营模式,开展有机茶园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已有200余户农户加入,基地面积达1.5万亩,被评为部级示范合作社。

(三)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

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全县34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建立联结基地35万亩,带动农户3.6万户,茶叶、蔬菜、瓜果、农家乐等“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32个。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规模基地为基础,全县先后建成了4家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ₓₓₓₓₓ2个品牌被命名为中国驰名商标,4家企业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7家企业产品获得省名牌产品。推进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发展,在ₓₓₓₓ等乡镇初步形成了3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逐步实现了基地培育品牌、品牌带动基地的良性发展,我县被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以完善机制为重点,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规模经营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二是完善科技服务机制,形成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建设,完善了农技服务责任制度,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一对一”配备农技服务人员;帮助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加省、市、县各类展会。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形成“三农”保障体系。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超过500万元;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问题,2015年全县各

类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资金规模达3.5亿元,

三、当前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短缺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快速扩张,但由于原始积累少、流动资金少,也没有什么资产担保,虽然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但在融资担保困难、授信额度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造成信贷融资难,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张。2015年据对3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36家企业信贷总需求为4.4亿元,但实际落实金额只有1.8亿元,落实率仅为41%。

二是设施薄弱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是通过土地流转来的,多为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区域,如ₓ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流转200余亩种粮的耕地均为抛荒山坞田。此类型田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三是市场风险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隐患。家庭农场市场意识相较龙头企业来说相对薄弱,生产品种单

一、规模产量高,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没有稳定的供应市场,往往造成生产发展了,产量增加了,但价格急剧下跌,导致价贱伤农。如今年蔬菜市场价格低,ₓₓₓ家庭农场种植的辣椒、茄子等蔬菜因产量大,而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较低,在本地市场供应饱和价格低且无法吸纳情况下,开拓外省市场又不成功,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面临困难。

四是人才缺乏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随着农村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才缺乏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的最大制约。据初步调查,我县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综合素质不高,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显缺乏。尤其在市场营销方面已成为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大短板。

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措施与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风险。加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既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的保障前提,更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的强大动力。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农业项目重点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特别加大对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且各项扶持措施之间的联动性也应进一步强化,真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风险防范扶持力度,由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一定的规模,面对的自然风险也随之加大,而目前我县开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只涉及水稻、油菜、能繁母猪、蔬菜等产业,因此建议省、市开展家庭农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对家庭农场,单独投保、单独理赔,缩短理赔周期。加大资金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部门把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建议省、市农业部门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协调,出台《关于开展信贷合作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每年筛选一批运转正常、效益较好、

信誉较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授信贷款试点。引导组织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

2、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创新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体系,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制订并完善一系列土地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其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将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新型农民培训的重中之重,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断开拓眼界,全方位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人员素质。通过地方与高校共建项目扶持等方式,鼓励农业院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训。扶持兼业农民成为专业农民、一般农户成为种养大户、城镇居民下乡务农成为专业大户;同时建议省、市有关部门放宽家庭农场准入条件,打破户籍限制,允许与鼓励大学生毕业生、城镇职工创办家庭农场,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后劲。创新经营管理服务。全面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强化农技服务。积极动员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开展品牌营销。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产

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服务等各项生产性服务,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3、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一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树立市场意识,加强自身“科技造血”功能,进一步加强相关科技知识的学习与交流,提升技术应用、规模经营、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种养业+”,广泛运用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超对接、超市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提高农产品营销能力。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指导好新型经营主体完善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农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省、市有关部门对新型经营主体在产地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减免相关费用,并给予奖补。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在政府扶持基础上重点加强自身“金融造血”功能,积累资金资本,诚信经营信贷,争取多种方式融资,解决资金制约瓶颈,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第五篇:樟树市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以来,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把支持“三农”重点转移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来,以首先提高农民专业素质来根本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问题。

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专业特长的农村种养大户,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二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立足本地资源特色,重点支持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

二、三产业环节兴办农民合作社,创新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模式。

三是引导组建联合社。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联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

四是鼓励兴办大型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力。

(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刘忠平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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