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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全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强化项目部。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猴子岩水电站场内交通10#公路施工项目部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二〇一一年二月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状态,纠正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猴子岩水电站场内交通10#公路施工项目部所进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3.职责

3.1安全科是隐患排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于整改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排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可分为项目级排查、作业队级排查、班组级排查、日常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后的排查和不定期的特种安全隐患排查。

4.1.1项目级隐患排查

2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由项目部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汇总,下发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作业队级隐患排查

由作业队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排查,每月至少二次,排查情况报安全科。

4.1.3班组级隐患排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排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隐患排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责任心;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落实,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标准执行、 3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库房、通道、安全装臵、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等。

4.1.4.8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隐患排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隐患排查。

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等安全装臵以及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隐患排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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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起重设备排查:对吊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滑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设备隐患排查: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臵、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臵: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排查:主要对氧气库、乙炔库等。排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隐患排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排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科组织机电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作业队主要领导、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联合隐患大排查,每月排查一次。

4.1.6季节性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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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春季隐患排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2夏季隐患排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3秋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4冬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排查内容;

4.1.6.5季节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科组织工程技术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作业队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排查。

4.1.7节假日隐患排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隐患排查;

4.1.7.2节假日隐患排查由安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排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材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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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隐患排查

4.1.8.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隐患排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排查,临时性专业排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该项排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隐患排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作业队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隐患排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活动布臵、进展中的隐患排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执行情况中的隐患排查。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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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作业队、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作业队、作业队能整改的不交项目部);

4.2.2.3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作业队无力解决的,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作业队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科签发,由作业队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排查;

4.2.2.7各类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和节假日排查,其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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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班组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排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班组互相排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排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排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奠定基础。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单位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单位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单位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 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 单位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 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

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 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 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单位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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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

2 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四、排查的重点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

(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新安水库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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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制度

**高速公路**至**段建设项目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制度

***********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段监理办公室

2016.5.2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的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是一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

监理办主任负责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理办及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配合监理办主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监理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

1 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监理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下发现场指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对于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同时立即向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五条

监理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监理及监理办主任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第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经指挥部确定后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由交通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主管部门名称;

(二)项目及标段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三)重大隐患的内容简述,包括隐患的类型、部位、违反的法律法规的条款等;

(四)督办要求,包括要求整改的内容、范围、整改期限以及为保障

2 安全需要停工的作业区域等;

(五)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第七条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办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监理办应加大力度严格督促被挂牌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理办同时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

监理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监理办、指挥部及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三)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预防措施;

(五)其他意见建议。

第十条

整改报告经监理办、指挥部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任何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十二条

监理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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