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第一篇:旅游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某某景区旅游项目合作协议
××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并落实××工业园区整体搬迁的工作,提升××中心城区的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合作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景区建设及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选址及开发范围。项目选址位于××等,开发总面积约4815亩(含水面),详见《××景区项目开发范围示意图》,具体范围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为准。
附:××景区项目开发范围示意图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挖掘海洋及历史文化,融合当地滨海风光和生态资源,以打造国家5A级文化旅游景区为目标,共同将本项目建设成极具旅游吸引力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第三条:建设内容。项目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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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旅游景区的策划和规划设计,遵循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布置。实施分期开发建设,具体规划调整及分期建设计划按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休闲游艇项目,包括游艇、游艇码头、星级海上丝路度假酒店于一体,以游艇观光和游艇运动体验为特色,游客可参观游艇港池内的各式游艇,亦可享受游艇带来的精神上的放松。
2、海上休闲运动区项目,主要包括沙滩阳光沐浴区、冲浪游泳区、海上垂钓区、海上摩托艇激情驾驶区、海上捕鱼体验区、娱乐休闲区等。
3、滨海休闲度假村。在设计上充分结合原有岸线、生态防风林、海岛、沙滩、红树林等原生态资源,建设集健身娱乐、住宿餐饮、商务会议于一体的休闲度假村。
4、儿童欢乐谷项目,以全新项目“魔幻城堡”为目标,规划建设梦幻岛、魔法森林、魔幻城堡三大区,在保留传统游乐项目的同时,创新30多个融合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游乐项目,打造亚洲首创魔幻游乐空间、国内唯一奇幻天伦乐园。
5、十国古港景点,以古代海上丝路及21世纪海上丝路历史文化、历史风情和现代休闲相结合,建设打造风格各异的十国古港,形成异国建筑风格和异国民俗风情的旅游景点。
6、文化博览馆,以展示古商船、古航道等古海洋文化,演绎当年商贾如云、整齐飘扬、楼船如梭及百官行仪、祭海起航等震撼人心的场景及海上丝路传奇故事,重现一千多年前海上丝路始发港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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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象。
7、东南亚风情街(海边休闲餐饮长廊),以户外场地为主,合理利用水体沿岸和户外空间,开设东南亚特色咖啡店、酒吧、手抓餐吧、红木工艺品店等品牌特色小店,形成餐饮、休闲、娱乐、购物风情街。
第四条: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经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估算为准)以上。
第五条: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为10年,即2016年至2025年(具体建设期限以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始计算)。
第六条:合作方式。本着诚信合作、效益兼顾的原则,双方共同努力推进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设计单位,结合资源特色开展旅游策划,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对项目范围进行规划设计,双方共同向市政府及相关规划审批部门申报报批。
2、甲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用地及用海的报批、征收、搬迁安置工作;乙方负责垫资土地开发成本,并投资建设经营本项目。
3、甲方同意国家、自治区及××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本项目,并在项目建设方面给予乙方相当于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土地成交价扣除该项目土地开发成本和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计提有关资金后)的50%作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或扶持资金支持。
4、甲方同意按经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的设计建设条件和乙方的分期开发建设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土地出让,乙方主要以土地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范围内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含公共道路、给排水、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公共集散广场等所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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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如须与其他地块按整个片区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扣除该项目土地开发成本和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计提有关资金后,其余资金通过地方政府预算资金安排补助乙方实施相应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5、甲方同意将项目用地总面积的20%—25%规划为商业开发用地,由乙方用于各项建设使用。
6、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综合用地性质,由甲方负责在土地出让前办理完相关手续。由乙方投资开发本项目形成景区后,乙方享有经营权,经营权期限为五十年。
7、用海用岛按国家海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权手续使用,公共绿地或海域水面部分可以其他形式按建成景区后其他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双方另签订协议交付乙方配套管理使用。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1、负责协调土地、规划、住建、工信、旅游等部门为乙方提供用地规划设计和相关基础材料,配合乙方报批规划建设方案争取规划审批,审定乙方的的开发建设计划,并协助乙方办理非甲方行政审批权限的申报事项。
2、负责按双方同意的分期投资计划开展用地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以及相应用地指标申报、宗地出让等工作,在乙方按相应的面积及标准垫支足额的土地开发成本后,12个月内按相应的土地面积向乙方供地,其中出让及划拨土地按国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交付乙方使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负责指导并协助乙方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应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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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或扶持资金,按相当于本项目土地收益(土地成交价扣除该项目土地开发成本和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计提有关资金后)的50%作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或扶持资金支持,按宗地成交的当年兑现到位。
4、负责建设连接至本项目接入口的主干道路,并协调相关部门建设连接至本项目接入口的供水、供电、排污、通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等。其中:供水、供电的介入按满足项目接待容量需求设计建设,于本项目宗地出让成交之日起4个月内建设到位;连接至本项目入口的主干道路、排污、通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工程于本项目首期营运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到位。
5、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项目用海报批等相关手续;负责项目开发范围内海面滩涂的养殖清理;乙方需要依法租赁项目所需的其他用地,甲方予以协助办理。
6、项目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海堤、公共码头、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甲方负责提供专项资金依规划建设。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1、负责投入资金开展旅游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环评、用海用岛论证等前期工作,并办理完善各项申报手续。
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报备手续,并投资资金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修建性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的工作。
土地依法出让成交后4个月内,提交包括总平方案及部分节点效果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配合甲方开展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工作,6个月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最终成果稿,双方共同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申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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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分期投资计划。
2、负责向国土部门逐级办理用地申报等手续,参与宗地出让招、拍、挂的竞标,在无其他人摘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摘牌。缴纳相应出让金及规费,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3、负责投入资金,按经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建设本项目。
4、负责按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度、报送相关投资进度材料,协同相关部门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建设扶持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依法按期实施相关补助项目的建设,配合甲方开展相应工程项目的验收、审计工作。
5、负责投入资金和配备人员组建专业经营团队,依法开展经营;优先安排当地被征地群众就业;严格排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维护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积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和品牌吸引力。
6、协助甲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在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网接入、运营维护等方面给以便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规划审批或配套水、电、路等事项延误的,乙方完工期限相应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终止的,自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返还乙方包括项目投资款和垫支的土地开发成本在内的所有实际费用,并按所有实际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第八条第一项不能按期推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引进第三方实施本项目建设,对乙方的投入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不能按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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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的,或投资进度期限内乙方投入不足投资进度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引进第三方实施本项目建设,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返还乙方垫支的所有土地开发成本;返还乙方项目实际投资款总额的90%,余下的10%项目投资款扣做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规定进行开发导致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回收土地。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组建相应的工作团队,确保工作按期推进;同时,甲方按工作推进的需要,成立由指定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部,协同乙方共同推进本协议的项目工作。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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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等周边****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手续的协调和批复等有关涉及政府和农民及农民组织的协调工作。以自己名义办理土地流转(所需资金乙方提供)及必要土地建设指标的争取。提供现有已经承包的土地(具体面积双方另行商定)。
二、乙方负责筹集开发资金,及利用自己多年研究、探讨的农业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农场群开发模式,对上述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全盘统筹:从政策研究、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开发规划、招商销售、滚动经营、建设规划、建筑设计、环境优化、设计与营造、农场整体生产及生活环境打造、直至营业手续办理等农场群开发一系列交钥匙工程,以及指导后续的生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与统一绿色产品商标,统一销售农产品等相关工作。对上述同类相似项目及配套的滚动开发经营旅游、休闲、商务等项目乙方也负责整体开发运作工作。对涉及到的相关策划与设计顾问、施工管理、招商与销售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应当就本项目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配套扶持资金,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相关荣誉,以使项目开发增加保障。
四、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决策、执行团队工作班子进驻现场,即时开展工作。甲方就近提供工作、生活以及交通等设
施。甲方派出主管财务人员进驻现场,其他人员由乙方派遣。相关团队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整体开发规划,提交甲方,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有关开发的程序以及相关扩大土地的范围,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
出后与甲方协商决定。有关财务计划由乙方根据开发需要筹集,并由甲方批准;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提前申报与月开支报告制度。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投入资金的,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甲方在扣除资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后,剩余退回乙方,所有项目资产归甲方。
六、合作收益分配,甲方获得合作收益的%,乙方获得合作收益的%。
合作收益=合作项目的总收入-合作项目的总成本。
七、双方应合力协作,共同推进项目进行。当工作需要乙方退出时,甲
方结算完退出乙方已进行项目各项收益,之后双方进行必要的交接。
八、有关未尽事项以及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细节问题等由双方协商决
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旅游合作协议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第四篇:旅游营销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
名称--发团周期--天数--出发地--价格(元)--详细说明资料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
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址:______________
仅供参考
第五篇:散客旅游合作协议
甲方:宜昌宜旅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L-HUB03158
乙方:恩施州西部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L-HOB09070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接待甲方散客参加乙方所经营的相关旅游线路散客拼团(下称专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合同签定之日起起至2012年6月27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前向乙方提供参团信息及行程标准,以便乙方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双方已传真确认的行程,乙方应按传真中得要求确保甲方游客的各项服务质量,
应传真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乙方各条专线的行程单视为本合同的附件,甲
方应按乙方行程单上的内容与客人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提醒、督促游客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旅游必备证件,对因身份特别(如:
教师、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享受优惠的客人,甲方应提醒其携
带对应的有效证件,并交给随团导游人员,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提醒游客自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自身身体状况适合随团旅
游;若甲方游客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对某物品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由甲方客人故
意造成伤害及不听乙方工作人员劝告而造成的身体伤害,乙方不承担责任;非
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游客的意外伤害,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游客向过错方索赔,
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应提前告知游客相关的出团社名称,因甲方未提前告知而导致的后果乙方
不承担责任。乙方发布的散客拼团线路,非乙方出团的,甲方应自行与相关线
路的出团社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责任,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负责提前告知游客关于乙方本合同附上得乙方旅游线路行程安排、接待标
准及相关注意事项(祥见乙方各专线线路的说明),乙方应严格按照散客行程计
划履行合同,行程计划如有变更应书面征得甲方和游客的同意,因政策性或非
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并以旅游行程结束后双方确认
的结算单位准。
6,乙方在安排的旅游活动中所提供的食、宿、行、游、购、娱等相关事务必须符
合国、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不得使用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接待。
7,甲方游客发生现场投诉的,乙方应积极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尽力做到现场解决,
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导游在行程结束前会让甲方游客签订《服
务质量反馈单》,乙方以此作为甲方游客返程后投诉是否有效证据,投诉与《服
务质量反馈单》
8,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游客人身、财物遭受损
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9,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或游客的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代理甲方或其
游客向第三方索赔。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赔所需于乙方管理的各种资料、
信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游客提供。
三、费用的支付和时限
1、甲方每周与乙方结算一次,即次周三前结清上周的费用。
2、特殊的原因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时限:甲方每月15日30日向乙方结算一
次。
四、法律责任
1、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补偿损失。
2、甲方将游客委托乙方进行接待的所有行程,行程中已注明出团社为乙方的,若
乙方有转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非乙方为出团社的行程,须转交第三方接待时,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许可后,发生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3、因人力不可抗拒(如暴雨、大雪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客人滞留等,甲乙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签名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宜昌市旅游质监申请调解、提出赔偿和投诉请求,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
后以书面形式补偿约定!
甲方(签章):宜旅假日国旅乙方(签章):恩施西部假日国旅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宜昌市解放路52号时代广场A1501室地址:恩施市欧逸佳苑10栋402室 时间:2011年07月16日时间:201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