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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全文)

兰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第一篇:兰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找律师就上律师365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聘任方: ____________大学(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根据《中华。

兰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篇:兰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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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聘任方: ____________大学(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_________大学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任务的需要,_________大学聘任_________为______职务,具体聘任单位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本岗位聘期为___年。聘任期满,视聘任双方需要,决定是否签订继续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注:本条内容由学校授权聘任所在具体单位,结合所在单位聘任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该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3.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4.乙方在聘期内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的有关规定,享受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津贴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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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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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受聘具体所在学院或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计划。学院或单位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定),决定是否续聘事宜。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发布解聘文件。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体聘任学院或单位留存一份;本合同于受聘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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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大学盖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具体聘任学院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第二篇:太原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 任 条 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献身精神,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教学及社会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要求

聘任教授职务, 40岁及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40岁以上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聘任副教授职务,35岁及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5岁以上至45岁及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45岁以上申报者,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

聘任讲师职务,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1 任期破格(原职务聘期满3年不够5年)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者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不达学历要求者须达到破格晋升条件。

年龄规定以每年会议表决之日计算。

3、 外语条件

凡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取得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书),即晋升高级要求A级,晋升中级要求B级;省补充考试相应等级有效期内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1)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 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事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女性53岁以上晋升副高、58岁以上晋升正高,男性58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

2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1)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2)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3)女性50岁和男性55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晋升副教授考过4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3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3)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

3 学的教师。

(4)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考核要求

晋升教师职务,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评价意见,其教学效果达到与申报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考察不合格,不得申报。

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且晋升高级职务近五年任期内考核必须有1个优秀;破格晋升的必须有2个优秀。

6、答辩要求

凡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职务,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工作将按照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要求,采取答辩论文、工作总结由答辩组专家审阅评判,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方式完成。 答辩结果提交高评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1)凡答辩没有通过的,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答辩成绩为中,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2)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7、任职年限 (1)初聘

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工作1年见习期满可初聘“助教”;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博士毕业,可初聘“讲师”职务。 (2)任现职年限

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时间满5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晋升讲师的需助教任职时间满4年。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8、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授课时数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学计划核算为准。

9、破格评审

破格晋升分为学历破格和任期破格两种类型,学历破格为学历不达晋升要求,任期破格为任职年限满3年不够5年。破格晋升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

(1)任期破格晋升者,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2)破格晋升任现职期内必须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3)破格晋升者答辩必须是优秀。

(4)具有博士学位或留学归国人员,没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的,不得破格晋升副教授以上职务。

10、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根据我校岗位设臵,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三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职称)确定类型。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而不能降低条件申报教学型。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11、特殊人才申报评审

凡身份、学历、资历等多项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正常或破格评审的规定,但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12、论文、专著要求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

6 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

凡被SCI、EI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均按国家级学术刊物级别对待。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也可。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发表论文只按1篇计算:

(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只按1篇计算。 (2)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专刊)上发表的文章,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不算。申报讲师的只按1篇计算,从2009年起,在增刊(专刊)上发表的文章不算。

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 (3)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只按1篇计算。

(4)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低于本校层次的一律不算。

7 为了进一步匡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鉴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已经建成,学术刊物实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专著、译著或编著从2008年起要实行外审制度,须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晋升相应职务水平,方可申报。外审不合格者不再送审。

13、教材

以教材作为主要条件的申报者,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检索为准)。

14、科研要求

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晋升条件者,要提供科研经费下达文件,没有经费下达文件的,要求提供批准部门项目立项书。

15、实行公示制度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情况和科研等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

16、成果计算时间截止为高评会之前,必须是实物,证明或其它材料一概无效。

三、聘任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可一门)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量要求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须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须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

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

(“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教学评价优良。

(二)、 科研必备要求

1、指导研究生要求

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教师申报教授者须是硕士生导师,独立指导过或正在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2、科研项目要求

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教师: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同时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开发项目项目前3名负责人,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累计到款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经费累计到款10万元以上。

教学型教师:须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一项,项目前3名负责人。

3、论文要求

在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含)以上,本校学报发表论文最多算1篇。其中:

(1)教学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2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 (2)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2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2篇。

(3)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3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3篇。

10 (4)破格晋升要求5篇论文均被SCI或EI收录。

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也可。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等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等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

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著,非编著。如合著,字数不少于规定的要求)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对外语专业,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专业性较强的译著 一部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是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专著(译著)实行外审制度。专著或译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晋升教授职务水平。

2、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检索为准),本人完成一章以上。

3、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省级一等奖3次。

4、科研奖

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社会科学类: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二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发明人。

6、科研开发

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

8、对于破格申报人员

参与和主持国家“973”、“863”等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上。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

(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2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

13 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外审)。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1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1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4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任现职以来 ,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1次,或获第

四、

五、六名累计2次,或获第

七、八名累计3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2次,或获第

四、

五、六名累计3次,或获第

七、八名累计4次(助理教练翻倍)。

四、聘任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

14 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要求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须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

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教学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科研项目要求

受聘讲师以来,应具备明确的研究方向,须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开发项目1项,项目前5名负责人。

2、论文要求

在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含)以上。其中:

(1)教学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

(2)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2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

(3)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3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2篇。

(4)破格晋升要求4篇论文均被SCI或EI收录。

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也可。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对外语专业,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专业性较强的译著一部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著作(译著)实行外审制度。著作或译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晋升副教授水平。

2、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检索为准),本人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3、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省级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

4、科研奖

自然科学类: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17 社会科学类: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到款30万元以上。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到款30万元以上。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

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

18 (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项1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2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五、聘任讲师条件 (一) 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3、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二) 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聘任助教职务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教材),本人撰写部分1万字以上。

第三篇: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范围

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性质,我校确定设置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等1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根据《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各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经批准后,在学校下达的可聘岗位数内开展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及出版系列中初级、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停止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中初级职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即由学校根据岗位,在经社会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等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根据岗位在已通过评审(或审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章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六、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及任职条件》,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聘任组织

七、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见《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规程》。各部门参照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对应聘本部门高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聘,并负责向部门负责人推荐中初级职务岗位拟聘人选。

八、聘委会下设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思想品德考察组负责对申请晋升聘任高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进行考察;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负责对申请晋升聘任高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各部门组建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或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思想品德考察小组,成立由院长或负责人为组长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小组,负责对申请晋升聘任高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初步考察意见,并对申请聘任中初级岗位及同级聘任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察。

九、学校成立若干由本学科专家组成的学术、技术评议答辩组(简称评议答辩组),负责对应聘本学科高、中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评议组一般由5-11名专家组成。中级职务评议组由本校具有高、中级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正高级职务评议组全部由正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副高级职务评议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高级职务评议组可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五章

职务聘任

十、聘任程序为:

1、 学校(学院)向社会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实行公开招聘;

2、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其中证明其学术、技术能力的成果应是其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3、 各部门对申请晋升聘任的人员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公示;

4、 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

5、 学校召开评议答辩会,对应聘者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6、 各部门聘任小组对应聘本部门高级职务岗位的人员进行初聘,每个岗位推荐1名候选人;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推荐中初级职务岗位拟聘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中初级职务岗位聘任人选;

7、 聘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意见,对高级职务岗位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8、 校长确定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人选;

9、 校长授权各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公布聘任名单,发聘书

10、 学校聘任的高级职务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聘任的中初级职务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十一、 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一般为一年至三年,聘期内每年签订一次岗位任务书。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学校与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双方意愿直接办理续聘手续,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

十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过评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经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聘任手续。其中,1955年1月1日前出生且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三、 非高校教学人员应聘高校教师职务岗位,一般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 十

四、 本办法公布后,凡校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学术、技术能力必须按照晋升聘任的要求,通过校内外同行专家的评议,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十

五、 对实行以考代评或经评审(审定)取得任职资格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经考核合格,由学校根据岗位进行聘任。

十六、 对于原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管理范畴。经考核合格,由部门直接办理聘任手续,起聘时间可参照以前关于职称认定的时间确定。具体为:

1.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员级职务;任员级职务两年,可聘助理级职务; 2.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助理级职务;

3.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者,考察3个月期满,可从其来校工作之日起聘助理级职务;

4.获博士学位者,考察3个月期满,可从其来校工作之日起聘中级职务; 5.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必须在应聘者取得任职资格后进行聘任。

十七、 经学校批准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进修的教师,在国外期间可参加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如其学术、技术能力符合任职条件,校长同意聘任的,待其按期回国后,再履行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起聘时间一般从回校时起算。

十八、 解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1、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 拒不履行聘任合同;

3、 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

4、 剽窃他人成果;

5、 违纪违法受学校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九、 辞聘:专业技术人员辞聘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学校作出明确的答复前,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章

考核

十、 学校制订定性定量的考核指标,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二十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分为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考核为基础,着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业绩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是继续聘任的依据,对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聘任,合格者可以续聘,基本合格者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低聘。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二、 在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受聘高级职务,其任职年限可以根据规定适当放宽。

二十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

(教学、教研、科研、思政、实验等教辅系列 样本)

甲方(聘任方) 名称:同济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乙方(受聘方)

姓名: 工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同济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任期考核及续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同济大学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任务的需要,甲方聘任乙方为 职务,岗位聘任单位为 学院,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聘任期限

1.聘任期限自二零一 年 月 日起至二零一 年 月 日。 2.自二零一 年 月 日起至乙方退休(正高且岗位任期符合长期条件者 )。

聘任期满,视聘任双方需要,决定是否续签聘任协议。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本条内容由甲方授权岗位聘任单位,结合其聘任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任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1

二.乙方在任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按照“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求”签订以下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研究生等):

2.科研任务(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研究、专利授权、成果奖励等):

3.学科建设、国际交流任务(98

5、21

14.人才培养任务(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培养研究生等):

5.公共服务任务(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招生宣传、校友工作,学生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工程建设,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建设,国际学术交流、留学生招生、双语教学、推动双学位项目等):

5.参加在职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与相关协议,对乙方进行考核等各项管理。

二.甲方义务

2 为乙方提供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权利

乙方享有据相关规定提供的工作和生活等条件待遇。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任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岗位职务学术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称。

第四条 考核(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岗位聘任单位落实)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岗位聘任单位的学术评价组织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计划。岗位聘任单位根据学术评价组织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考核是任期考核的基础,考核结果决定任期考核结果及本协议的变更。

2.任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协议及相关协议,甲方对乙方进行任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低聘、解聘等事宜。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任期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协议有关条款的内容。

2.任期内,乙方提出岗位变动书面申请,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聘任协议。如甲方未同意乙方转岗,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协议。

3 3.任期内,如甲乙双方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则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岗位聘任单位留存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若甲方无相关规章制度,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同济大学(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部门审批流转单 岗位聘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5、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三)应聘副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3、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四)应聘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出国(境)要求

2013年起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对公共体育课教师不作要求),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

四、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应聘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应聘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

凡1997年(含1997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级、副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讲师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3、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SCI、EI收录的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省级以上刊物论文1篇。

二、副教授、教授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能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应聘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对应聘副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由学院(部)聘任小组进行评议。

二、应聘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由学校聘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学术评议。

三、应聘者提供给校内、外专家的评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业绩(承担教学任务、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科研业绩(主要学术贡献、承担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目录及论文被引用情况等)、任现职以来代表作(正式出版著作或发表的论文5种左右)等。教学为主型教师还须提供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五条 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应聘,第二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应聘,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对少数受聘现职务以来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进行应聘,学校将聘请6位(本人可推荐3位人选)国(境)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国(境)外同行专家一致同意推荐其晋升相应职务,则由学院(部)聘任小组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聘任。若应聘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视为正式应聘,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四、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六、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七、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八、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岗位数等情况,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九、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如有必要,以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在通过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56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对公派出国(境)的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回国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从评审通过时起聘;逾期回国的,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第九条 非学校编制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条 应聘高一级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必须和所申请晋升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转岗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应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师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学院(部),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附件二: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三: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四: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五: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七: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八: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九: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一: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二: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三: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四: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件一:

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应聘科研为主型职务者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其中应聘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任两项(须跨项),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和临床教学型职务者应具备下列任一项。来校工作不满3年者不作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在之列)。

(二)编著、主编(第一副主编)出版本科生用教材1本(应聘教授者,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应聘副教授者,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1项(均取前五名)。

(六)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八)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九)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十)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二:

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每学期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期完成的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课时数不少于200课时。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4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三)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两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第一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排一)。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以上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三)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三:

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

(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二)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300万(人民币)以上;或主持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

(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3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二)作为主要项目骨干(每个项目除主持人外,骨干不超过2人)参与的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达300万(人民币)以上,或参与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注:人文社科类不设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

附件四: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0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5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注:

在2012年教师职务聘任中,仍可执行《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苏大人[2008]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可以选择按照07版目录也可选择08版目录(含今后的微调部分)。选择07版目录者,仍执行苏大人[2008]29号第八条第五点的相关规定。即:“应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件五: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 及学术能力

一、职务类型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史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含设计美术基础教学)、艺术设计(含染织美术、服装艺术、平面设计、媒码艺术、环境艺术、陶艺等)、音乐(含器乐、声乐等)等技法、技能、技巧等实践动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二、应聘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课题2项。

5、主持有重大政治、文化意义的国际合作项目1项;或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所在国科研项目1项。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6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通用教材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同时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入围全国美展两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性权威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

5、由省级以上机构组织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三、应聘副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5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到帐经费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3、作品入围全国美展;或获省级以上美术展览、设计(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注:正式出版100页以上的个人画集在职务聘任中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

附件六: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

(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

(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注:

一、外语小语种是指除英语、俄语、日语以外的外语专业。

二、外语小语种核心期刊目录: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核刊以及下列刊物:

1、辞书研究

2、外国语文(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3、山东外语教学

4、上海翻译

5、中国科技翻译

6、外语小语种国际期刊:由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

附件七:

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概率与数理统计 (1)SCIE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2、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

(1)SCI(或SSCI)收录论文3篇。

(2)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 系统生物中心

(1)SCIE论文9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6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

(一)项为必备项:

(一)SCIE论文2篇或数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的教师,其中SC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系统生物中心(科研为主型)的教师,须SCIE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数学类核心期刊目录:

1、中国科学

2、数学学报

3、数学年刊

4、应用数学学报

5、数学物理学报

6、计算数学

7、系统科学与数学

8、应用概率统计

9、力学学报。

附件八:

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6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 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Physical Review Letters 和 Advanced?Materials?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九: 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JACS;Angew. Chem. Int. Ed.;Adv. Mater. 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

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2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1、有JACS;Angew. Chem. Int. Ed.;Adv. Mater. 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或工科类世界顶级期刊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一:

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化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一、建筑学核心期刊目录:

1、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

2、国内核心期刊:《建筑师》、《世界建筑》、《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城市规划汇刊》、《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中国环境科学》、《应用声学》、《照明设计》。

3、国外重要的专业学术刊物(视同为国内核心期刊):Architectural Record, Architectural Review, Architectural Journal,Journal of APA(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Architectural Design,Urban Study,Town Planning Review,新建筑(日),近代建筑(日),Global Architecture,Interior Design,Landscape Architecture。

二、国家级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

2、两个以上省部委联合立项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级重点学术论著、国家级重点教材和国家法定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国家设立的规模宏大或意义重大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5、国家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指包括在国内外和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国家级建筑及规划设计院、著名院校及境外知名规划设计事务所的高水平竞赛。

三、省(部)级项目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2、省部设立的规模较大、意义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3、省(部)级重点学术论著、省内统编教材和省(部)级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省(部)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包括在地区和省内范围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省内外甲级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院的高层次竞赛。

附件十二:

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4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累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 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三:

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四:

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延迟1年”:如正常年限未满,按正常期限+1年计算;如正常年限已满,按受处分之日起向后延迟1年计算。“延迟2年”、“延迟3年”计算方法同“延迟1年”。

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在之列)。

三、“核心期刊”指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公布的核心期刊,一类、二类核心期刊论文指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规定的一类、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指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有特别说明的以说明为准。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四、SCI、SCIE、EI论文指被SCI、SCIE、EI收录的论文,SCI一区(二区、三区)论文指根据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和学科对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的分区。

五、经校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2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经校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本;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项,对专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主持项目指为该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项目指项目的前三名。

七、有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资格的行业协会评审的奖项等同于省(部)级奖项。

八、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含市(厅)级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

九、交叉学科的教师根据所从事的领域选择应聘学科,其成果亦应与所应聘的学科专业相关。

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市厅级奖励不包括校级奖励。

一、横向课题到帐经费均不含工程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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