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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不够的问题(大全)

民主集中制不够的问题第一篇:民主集中制不够的问题一些地方低保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应保尽保 怎防错保漏保(民生三问·关注低保认定①)本报记者 蒋云龙《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02日 16 版)开栏的话最低生活保。

民主集中制不够的问题

第一篇:民主集中制不够的问题

一些地方低保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

应保尽保 怎防错保漏保(民生三问·关注低保认定①)

本报记者 蒋云龙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02日 16 版)

开栏的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困难群众编织起的基本生活保障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公平正义的底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低保资格的认定上存在诸如“人情保”“关系保”等乱象,让该获得低保的家庭得不到救助。低保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该如何完善?如何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享受低保?本版今天起推出“关注低保认定”系列报道,介绍各地实践和探索,探讨低保工作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

问 低保认定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家庭申请,群众评议,政府部门审核

记者:低保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困难家庭应该如何申请低保?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邹绍学:目前,重庆市申请低保必须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和区县民政局审批。群众在低保认定过程中通过参与评议、针对公示情况进行反映等方式参与其中。

村(居)干部在低保认定过程中不具有审核、审批权力,但可以协助困难群众提出低保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调查审核、组织群众评议、抽查复核和公示审核审批结果等工作。

在重庆市,低保必须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然后,经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并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申请家庭才能纳入低保。

享受低保的家庭要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重庆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房屋等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在一定时期内的消费支出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群众评议,在低保认定中起到什么作用?

邹绍学:群众评议,只是低保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评议成员,可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提出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进一步调查核实。但是,群众评议的结果不能直接决定申请家庭能否享受低保。

为了防止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因人缘不好落选,重庆市规定: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确保评议的客观公正。而为了防止群众评议造成“人情保”,重庆市规定:所有经过群众评议的低保申请家庭材料,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问 该不该吃低保靠啥评判?

收入超标,必须退出,这是“硬杠杠”

记者:有些人觉得自己属于困难群体,但最后并没评上低保。他们到底是被什么“硬杠杠”卡了下来?

邹绍学:一些人评不上低保,确实是因为不符合相关政策中的“硬杠杠”。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收入没低到评低保的份上。

比如,2016年初,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在比对低保对象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时,发现该县低保对象汪某在重庆市某机关上班。认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上门核查。原来,两年前汪某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正在读大学的汪某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鉴于其生活十分困难,政府便将其纳入了低保。

汪某告诉工作人员,自己目前刚刚上班,生活压力大,家庭依然很困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后,详细核算了汪某一家收入。其月收入加上爷爷奶奶的退休金,家庭平均收入已经超过低保标准。工作人员拿出相关的政策“硬杠杠”,向汪某一家耐心解释。讲清楚以后,汪某表示理解,同意退出低保。

今年以来,彭水县组织专门的核查小组,通过一听、二核、三查的“三步法”核查方式,全面核查全县低保对象。千余户家庭不符合条件,低保被取消。

记者:评低保过程中有哪些不妥的做法?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李志明:一些地方会按比例分配低保名额,比如,确定一个村2%的家庭享受低保。国家规定低保的原则,是应保尽保,不应该有名额限制。按比例分配名额的做法,违背了低保政策的制定初衷,看似公平,实际是不公平、不精准的。

考虑到这些情况,地方的低保认定标准,应该进一步完善,避免一刀切。

问 怎样救助低保户更公平?

差多少补多少,不能一根线拉齐

记者:针对困难程度不同的低保家庭,是以“一根线拉齐”的标准给予救助吗?

李志明:低保的设计,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差救助,将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补齐到低保保障线水准。所以,对经济情况不同的困难家庭,补助额度也不尽相同。

比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的话,一个5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00元,300元减去100元,这个家庭能拿到的低保金就是每人每月200元。

邹绍学:考虑到低保对象在困难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重庆建立了低保对象重点分类救助制度,着力改善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人员的生活待遇。

目前,重庆市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员在其补差救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在补差救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这五类人员若有交叉,则不重复发放。

记者:如何让低保认定更精准、更公平?

邹绍学:近年来,重庆加强对申请和已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明确了核查认定方式、工作流程和信息保障,为审核认定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5年以来,重庆市民政局与市工商局、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使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便捷、精准,有效减轻基层低保认定工作压力,提升了工作效率。

目前,重庆已经修订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认定办法也会随之调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低保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的核查认定条件进行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篇:党员干部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政治标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找准突出问题,我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会议讨论,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梳理分析,***党员干部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政治意识不强的主要表现

1、政治坚定性不够强。有的缺乏对党的高度忠诚,信念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态度含混、立场模糊。政治态度暧昧、政治立场动摇,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

2、政治鉴别力不够强。有的对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学习教育,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的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片面执行。有的对家人、亲友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模糊观念、错误言行不说服、不纠正。

3、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有的对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足,缺乏长期作战和艰苦斗争的准备。产生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不能从政治上观察思考问题、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

二、在四风方面主要表现

1、学习风气不正。有的忽视理论武装,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求甚解,分析问题缺乏辩证思考、解决问题缺少正确方法。把学习当负担,不愿在深入上花时间、费精力、动脑筋,学习不扎实,对做好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知识技能,领会不深、把握不准。做实际工作不踏实。

2、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对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指示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紧不实。工作墨守陈规,过去怎么做现在还怎么做、别人怎么做自已就怎么做,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等靠要思想严重。

3、进取精神不够。有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精神。心思不在工作上,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有的工作状态不佳、精神萎靡不振,上班等下班、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4、艰苦奋斗精神缺失。有的认为艰苦奋斗、艰苦创业已过时,老实干事、踏实做人不实惠。对工作挑挑拣拣、怕苦怕累,不求上进、不思进取。

第三篇:党的民主集中制问题

一、基本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二、发展历程:

1.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2.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

3.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

4.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国1954年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基本内容与表现: 1.内容:

(1)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1 1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

2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2)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2 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四、相关变异 1.实例:

(1)陈独秀、王明、张国焘,在推行错误路线的时候都是搞家长制,使革命力量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2)毛泽东主席曾与党内的家长制作风进行过艰苦而卓越的斗争,但是,他在取得全国政权后也逐步形成了独断专行的作风。致使中国经历了十年浩劫,从中央到地方无数干部群众遭受迫害,连国家元首的政治权利和人生安全都失去了保障,国民经济滑到了崩溃的边缘。

(3)近些年来,一些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卖官鬻爵、违法乱纪,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重大损失,都源于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作风和权力不受约束。

3 (4)为前苏联革命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斯大林,也曾经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造成肃反扩大化,使苏共许多党政军领导人蒙冤受难,他还大搞个人崇拜、实行家长制统治,给苏联后来的演变埋下了可悲的种子。 2.原因:

第一、集中主体的变异。集中的主体是代表大会和各级党委会的集体,而不是个人,集中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可在实际工作中,党委会的一把手往往成了集中的主体,一把手不表态,就做不了决定,一把手不召集会议,别的委员就毫无办法,更不用说普通的党员群众了。

第二、集中前提的变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中的前提是大家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展开讨论。如果党员、党员代表或者党委成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证,就必然变成少数人的独断专行。

第三、集中方式的变异。党章规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可许多时候是个人说了算,有时即使有表决程序,也往往是走过场,没有反对意见就算通过。在缺乏民主气氛,缺乏充分讨论的情况下,人们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无论赞成或反对都没有充分的依据。

根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客观环境的制约,二是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三是理论上对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解读,四是民主集中制的法规不健全。

五、反思与建议: 反思:

1、民主首先是目的然后才是手段。

2、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的另一种表述。

3、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建设与保证。

4 建议:

1.不断自我提高、自我升华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一要加强党性锻炼。二要提高能力素质。三要培育民主作风。 2.坚持群众路线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

3.坚持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杜绝三点:杜绝“资历决策”,杜绝“随意决策”,杜绝“从速决策”。

4.加强沟通协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途径:首先,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其次,日常沟通应积极主动。第三,沟通协调应坚持实事求是、求同存异。 5.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核心。

6.健全监督机制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护身符”:一是全委会监督,二是上级监督,三是纪委监督,四是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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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落实好,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好党内关系,强化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作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对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使之不断健全完善。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并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活动。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建立和发展中,对主民集中制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概括和广泛的社会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是科学的、正确的,也证明了我们党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好的,是富有成效的。改革开放以来,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又得到进一步发扬,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有力的保证。但也应当看到,在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着党的建设。当前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讲,既有民主不够的一面,又有集中不

够的一面,但主要是民主发扬的不够。具体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决策过程中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忽视走群众意见的倾向。有些领导在党内生活方面,特别是选拔干部问题上,不充分征求别人的意见;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对一些重大决策,有时不经过民主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个人说了算。有的则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不注意发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这些做法,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集中也无法做到真正准确。

2、存在有些党员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的倾向。有些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只讲服从,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有些时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做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3、存在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少数人不执行的倾向。有些党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有的党员无视党的原则,在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个人意见不一致时,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以致党的集体决定无法落实,民主集中制也无法贯彻。

4、存在强调地方和局部和利益,忽视全局利益的倾向。有的领导摆不正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总是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地方利益上在工作上,安排部署和决定本地本部门的多,考虑全局的较少。有的在执行上级决定中,对地方有利的就执行,对地方不利的就消极对待。这样,集中制也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全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现时因素,也有历史因素,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点:一是受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根深蒂固,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对许多党员干部的思想影响很大。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级观念比较严重,对“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习以为常。二是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虽然我党内各项制度日趋完善,但在党的许多制度和规定中还有不足之处,对党员的民主权力保障不够。同时,这些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执行不严、监督不力的一面,使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制度保证。三是有些党员的参与意识不强。一方面表现在有些党员自身的科学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识分析能力、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差,参与决策能力比较低,以致想参与也参与不了。另一方面,有些党员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执行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有的把发表个人意见与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混淆起来,认为自己只有服从,不能提意见。有的私心杂念较重,担心提意见给领导找麻烦,情面上过不去,不愿提意见。还有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敢提意见,特别是不敢提批评意见。

二、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几点对策

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锲而不舍坚持抓下去。对目前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及早加以解决,若是放任下去,必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要坚持六项原则,多种措施并举,当前应着重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党员自身素质等方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依靠全体党员的党性来保证。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按照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来改造自己,纠正和克服个人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彻底摒弃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在自己的思想言行中,体现和实践党的性质和党的基本特征,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制度和原则。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党的纪律,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坚持党的各项制度,最主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实行正确领导的可靠保证。各级党的组织对党的重大问题必须要集体讨论集中决定,按照分工负责制搞好贯彻落实。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防止和反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处理好领导者与组织原则之间的关系,集中决定问题时,主要领导只能拥有一票的权力,党组织必须要加强对党内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出现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种问题。

(三)在党的领导工作中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正确程度。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影响着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因此只有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才能使民主集中制真正贯彻落实。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不同意见,把领导决策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二要在工作中虚心向群众请教,自觉学习自己不会不懂的东西,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要学会

“弹钢琴”,抓住工作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四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使党内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五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不断克服工作中的不足。六要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四)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党内民主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实现党内民主必须要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使广大党员主动参与党内生活。因而必须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才有可能保护和鼓励他们参与党的建设、党的领导的主动性,调动全党管理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物有更多的了解。这样才能为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提供必要的条件,也才能可能将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

第五篇:党内民主存在的主要问题

李建秋

2013-3-30 5:50:31来源:2013年03月29日09:09 学习时报

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总结我们党内民主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总体来看,我们党内民主建设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但是由于受特定历史阶段和党员能力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客观上存在着与实际需要“四个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1.部分党员思想认识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党内民主重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既有领导干部层面的问题,也有普通党员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三怕”:一是怕“难”。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障碍,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对一些关键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继续深入探索研究的决心和勇气,导致一些工作不够深入。二是怕“乱”。主要体现在党务公开上,一些地区单位领导干部主观认为党务公开太多、普通党员和群众知道太多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问题,对一些本该让全体党员知道的事情捂住、盖着,在党务公开中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色彩,导致部分工作不够透明,群众有情绪。三是怕“过”。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当前党内民主到底该发展到什么程度,在思想上难以把握,存在不搞不行,搞了怕过头的思想顾虑。在普通党员层面,存在对党员主体权力认识模糊等问题。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受素质较低等多种因素影响,相当部分党员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模糊,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职责不清楚,有的仅仅把党员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即便是党委(支部)的书记,也有部分对如何履行职责、发挥组织作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缺乏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2.党员民主素质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员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主观上要求更多地参与党内事务。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党员在行使民主权利意识和能力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民主意识不强。具体体现在“四不”方面,即不愿讲、不敢讲、不会讲、不让讲,以致许多党员都习惯于“拥护”与“服从”,对党内具体事务关心不够,主动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参与面不广。二是民主权利行使不当。主要表现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有非正当的竞争选情复杂等现象,这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的真实性有较大影响。

三是党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及代表分配不均。党代表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主体,具有广泛代表性。从工作实践来看,党代表队伍还存在着结构不尽科学合理、部分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素质不够高等问题。如在党员能力素质方面,少数党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由于受思想认识、文化层次、身体年龄、职业分布等因素影响,缺乏基本的参政议政能力,影响了社情民意的及时反映和真实表述,直接导致履行职责不够有力。

3.党内民主制度机制建设与推进党内民主不相适应。近年来,党内民主不断完善,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相继制定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为我们加强党内民主制度机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也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民主选举上创造了不少模式,但是哪些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现在尚无法律、制度方面的明确规定。二是推进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党有不少组织已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总体来看比较笼统、原则,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尤其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从内容、程序、办法和效果等方面对党务公开工作作出科学评价的机制。三是规范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对班子成员能力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党委书记直接面对的工作面宽,工作量大,担子重,要求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在整个班子建设中,经常有个别常委素质不适应,统筹、协调能力不强,工作指导不到位,影响分管工作的开展,从而给全局工作带来被动。

4.民主监督体系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民主监督体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质量效益的重要保证,对于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内民主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民主监督缺乏科学评价体系的支持,影响了党内监督的客观公正性。在目前党内民主监督的运行中,仍然缺少民主与集中、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来保证民主监督的客观公正。这也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能。比如,有些原则性不强、不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却因为不得罪人或者少得罪人而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中受到好评。这种情况虽然只是少数,但却是党内民主建设缺乏现实指导性的根源,也是民主监督缺乏科学评价的直接表现。二是民主监督的结果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机制,降低了党内监督的权威性。目前党内民主监督的制度载体,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各种民主测评制度。这些制度大都属于非强制

性的“柔性”制度,对于民主监督的结果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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