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
第一篇: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二篇:0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明确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伏电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光伏电站各级人员。
第四条 光伏电站所属班组是光伏电站系统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光伏电站站长是本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站长助理是分管各值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各值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光伏电站站长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光伏电站安全生产机构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归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光伏电站安全生产机构接受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承担“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光伏电站安全生产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光伏电站系统的落实情况,使光伏电站系统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制定适合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二)组织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
(三)制定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落实;
(四)监督光伏电站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光伏电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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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本光伏电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本光伏电站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按上级公司要求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活动,组织或参加有关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
(五)组织编制好“两措”计划,确保“两措”费用的安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六)参加或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会,主持召开定期的生产安全碰头会,研究解决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七)亲自批阅、处理上级有关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件和事故通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指示,并负责督促实施。
(八)把生产安全指标作为经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及时兑现。
(九)全面负责本光伏电站的车辆调度、后勤保障、接待参观。配合上级公司各部门做好生产计划、物资计划、生产报表、综合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等工作。
(十)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员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搞好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
第九条 站长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站长助理是各值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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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助站长制定并落实“两措”计划。
(十一)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场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站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十二)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全面负责资料室、库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高级运维员岗位安全职责
(一)在站长助理的领导下工作,协助站长助理完成本值各项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所辖电气设备、附属设施及光伏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二)认真学习并执行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安措、反措”;“安规、运规、检修规程”,杜绝误操作。
(四)严格执行 “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异常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杜绝有章不循。
(五)参加场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严格执行《消防规程》、《特殊消防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现场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可靠性。
(七)根据运行方式、设备状态、环境气候、缺陷变化、异常工况等做好班中事故预想以防患于未然。
(八)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操作命令,对上级命令有违背《安规》、《运规》的操作,必须提出异议,接受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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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接班时做好记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初级运维员岗位安全职责
(一)认真完成中级运维员及以上人员布置的安全工作。
(二)在中级运维员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安全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维护规程》等有关规程,熟悉设备原理、性能、参数,掌握运行维护的基本概念和步骤,掌握微机操作的一般技能。
(三)在中级运维员监护下,协助做好倒闸操作、布置安全措施,参与设备维护工作。
(四)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五)在中级运维员带领下巡视、维护设备。
(六)按照中级运维员以上人员要求开展检修工作。
(七)协助中级运维员进行抄表、记录的填写。
(八)搞好本光伏电站的卫生清扫工作。
(九)协助中级运维员做好站内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员岗位安全职责
(一)认真完成初级运维员及以上人员布置的安全工作。
(二)在中级运维员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安全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维护规程》等有关规程,熟悉设备原理、性能、参数,掌握运行维护的基本概念和步骤,掌握微机操作的一般技能。
(三)在中级运维员监护下,协助做好站内设备巡视工
- 8好食堂卫生的人员。
(二)食堂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
(三)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四)食堂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第四章 奖惩规定
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设立安全目标奖,根据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励。对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的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光伏电站对在光伏电站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本单位提出奖励申请,报上级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 光伏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人员,经光伏电站安全监督机构审核,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光伏电站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应经济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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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现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任期目标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第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自岗位上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形式,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应结合本岗位特点制订。本规定是公司奖惩或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依据,个人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
第二章 公司党政领导安全职责
第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重要议事日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营、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四、按规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在选聘干部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
六、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
七、主持或委托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八、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九、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管理;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依照党规党纪的要求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在选聘干部时,坚持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选聘;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引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七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协助公司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紧密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实施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排除事故隐患;
四、支持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五、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表的审定;
七、组织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工作,定期检查监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管理创新;
九、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职责。 第九条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协助公司党委书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依照党规党纪,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及时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在选聘干部时,坚持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对安全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聘任。
四、组织指导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承担技术管理责任;
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下级技术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编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专题研究;审批公司直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四、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防治的课题研究;
五、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
六、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资料的编写和修订工作,组织审定公司自制设备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
七、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审定事故技术方面的鉴定意见和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一、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优先安排安全生产资金;
三、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抚恤等工作;
四、检查各单位安全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一、参加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
二、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技术经济分析活动。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一、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的审定;
三、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二、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维护其有效性;
四、研究、部署和督促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或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六、研究决定重大安全生产投入;
七、研究决定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职责
一、每年组织召开二次及以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二、研究提出改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建议;
三、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直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章制度,保持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常联系和沟通;
二、起草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办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换发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三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以及合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派,并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五、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公司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公司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汛期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危化品、自然灾害防治(台风、滑坡、泥石流…)等专项安全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日常管理,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做好外审的配合工作,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八、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年检的协调工作;
九、统筹管理和协调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保险工作;
十、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
一、负责汇总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编发安全生产简报,负责安全生产日常资料报送,起草安全生产考核报告和奖罚意见。
第十八条 安全督查员职责
一、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帮助项目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领导批准的督查计划,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对新开工项目和危险性较大项目可适当增加督查次数;
三、对每个项目部督查结束后,应形成一份完整的安全督查报告,报分管副总经理阅批,并及时送安全监管部备案;
四、每季度末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一份安全督查报告(季报)。
第四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应急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及时传递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二、负责公司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三、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监督办公楼电梯使用安全以及办公楼用水、用电和冬季取暖安全;负责大客车往返天津-德州的交通安全和总部工作人员交通工具在办公楼停放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公司层面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公司应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六、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网络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市场开发总公司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拟投标工程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把安全、环保列入标书评审及合同评审的内容,负责对项目部进行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合同交底;
三、负责做好投标公司内部人员的安全培训,对公司内部人员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参与审核较大规模和直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讨论和决策;
二、负责对质检员、施工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三、指导各单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施工进度的关系,指导、监督各单位和项目部选择合格的分包商,建立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五、统筹公司工程一切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
一、建立并管理公司机械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公司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和重要物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采购设备物资时保证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标准要求,负责新购设备技术交底;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修编各种设备(包括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设备专业技术培训;
四、负责公司机电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分包队伍自带设备及租赁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五、负责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特种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方案的落实,必要时参与验收;
七、负责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起草和修订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培训列入公司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建立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卡,做到安全培训档案卡随人员一起调动;制订部门职责时,应明确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的内容;
二、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记入绩效考核档案;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和项目部的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公司职工的工伤保险事宜;
四、负责组织做好新员工、出国工作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做好公司各单位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做好项目安全总监的选派工作;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产权部安全职责
一、按照股份团公司和公司规定,认真做好安全基金的收支,监督合理使用,并及时统计上报,每季度将公司安全基金的收支情况通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正常开支,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三、负责落实公司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罚款的及时收缴和管理,负责公司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统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计安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二、负责审计各类事故处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安全职责
一、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对各单位、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监管;
二、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及时支付用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
第二十八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在所管理的投资项目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三、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划经管部安全职责
一、对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预算、立项和竣工结算等环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二、在与直属单位或项目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之前,确认是否已与公司总经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在兑现直属单位或项目部的经济责任制时,应首先考虑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法律事务部安全职责
一、指导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各单位及时提供法律咨询;
二、及时组织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评价,并提出评价报告;
三、参与处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案件。 第三十一条 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核较大规模和直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承担有关技术管理责任;
二、负责施工过程中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的评审;
三、负责把安全生产技术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新技术成果的应用,支持安全技术方面的科技立项和落实;
四、负责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识别并评估公司现阶段所面临的重大、重要的安全风险,确定公司重要安全风险清单;
二、提出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三、督促有关部门对重要安全风险解决方案的落实。
第五章 公司党群部门安全职责
第三十三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职责
一、参与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
二、组织党、工、团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三、考核干部时坚持把安全生产业绩列入考核内容;
四、充分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局域网等媒体,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实施舆论监督; 第三十四条 工会安全职责
一、依照《工会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二、参加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工伤保险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在评先树优活动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 团委安全职责
一、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活动;
二、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团员、青年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三、负责公司应急抢险队(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和演练,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应急抢险工作。
第六章 后勤部门安全职责
第三十六条 德州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属各基地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用水、用电、供暖、治安保卫等安全工作和环保绿化工作;
二、负责公司属各基地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监视物业管理范围内天然气、暖气管道的异常情况、火灾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
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职工、家属进行生活安全常识教育,在醒目位置张挂安全警示标识;
四、对进入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实行准入、限速等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在须减速地方设置减速槛,在弯道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五、负责“基地防汛抢险救援预案”和辖区内重要危险因素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负责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并保存完整记录,负责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保持培训处的各项培训资质。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
二、在辖区内有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向离退休人员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居家安全常识,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
四、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 医院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医疗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演练,充分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二、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本院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
三、承担公司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
四、承办公司下达的其他应急事项。
第七章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十九条 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一、作为公司授权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落实到作业人员;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大力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五、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有效使用;
六、按照股份公司“一个强化、一个支持、一个落实、三个坚决反对”的工作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本单位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八、掌握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各类事故风险;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
九、定期督促、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做到各级各类人员的个人收入和安全生产绩效挂钩;
十、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承担应负的领导责任。
第四十条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安全职责
一、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协助正职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根据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四、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五、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工作,定期对监控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落实;
七、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本单位安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八、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一条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审定本单位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督促下级技术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专题研究;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五、参加并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召开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编;
七、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四十二条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其他副职安全职责
一、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正职和分管副职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十三条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党群领导安全职责 参照公司党群领导的安全职责,结合本单位分工,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及时报公司备案。
第四十四条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参照公司部门的安全职责,结合本单位部门设置和分工,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及时报公司备案。
第八章 项目部领导安全职责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项目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二、及时与上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本项目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把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三、设置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资质、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力支持安监人员行使职权;
四、负责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部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计划,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有效使用,按标准配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实行文明施工,做好环境保护,接受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严格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程序合法;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奖罚办法,确保项目员工个人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
八、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九、督促做好安全记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报告上级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组织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四、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落实;
五、主持召开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各种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监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并督促落实;
七、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得当、状态良好、管控有序。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主持所在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科学施工,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跟踪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效果;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对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主持项目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特种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投入使用;
五、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六、参加项目部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其他副职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项目部做到安全生产;
二、有责任提醒项目经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下属人员遵章守纪;
三、积极配合项目部分管副经理或安全总监的工作,对分管业务和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
三、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和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五、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对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由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的分工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职责,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项目部施工队长和施工员安全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现场组织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现场施工特点和职责范围,向作业队、班组或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保存好有关记录,并对交底内容进行跟踪落实;
三、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展布、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防护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督促检查施工队或班组做好作业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提示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对安全防护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五、组织所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接受上级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检查,及时落实上级和项目专职安全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对不能自行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分管副经理,严禁冒险作业;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组织做好现场保护,及时抢救伤员;
八、拒绝违章指挥,随时制止纠正违章操作和盲目蛮干行为,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九、负有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内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项目部的安全记录和资料管理,对所在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二、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审、交底和会审,依据有关安全规程和标准,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三、参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在主管领导的组织指导下,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建立考核档案,协助抓好项目部员工的岗前和转岗安全教育;
四、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认真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按时填报安全生产月报表和事故报表;
五、对所在项目部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抓好有关制度措施的检查落实;
六、对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整改,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做好隐患整改的建档工作;
七、发生事故后,依法做好事故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做好现场保护,参加事故调查,参与事故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检查落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
二、对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安监部门报告,及时消除隐患;
三、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与有关人员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班组开展好班前安全活动,检查指导电工做好每天的安全巡检工作,并督促做好巡查记录;
五、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按规定及时分发个人劳保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六、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辖务工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履行法定的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所辖人员的岗前、工前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能安排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保持所辖人员相对稳定,教育所辖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文明作业,清洁作业;
四、负责组织所辖人员参加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做好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机具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五、严格执行施工、生活用电、用火规定,严禁私拉电源、私设用电器、私设用火点,严禁私自拆改电器设备和机具,下班前切断设备电源;
六、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项目部负责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对自身的违章行为和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觉接受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佩戴,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施工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四、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认真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作业规程;
五、进入施工现场前或转岗前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发现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现场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二级单位或项目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并报公司安监、人资、设备部门备案。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类别: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公司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定》、XXXXX责任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与各级安全管理岗位分别定立本责任书。
第二条 签约方
甲方:XXXXXXXX
地址:甘孜州磨西燕子沟
乙方:身份证号:
岗位名称:
第三条 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XXXX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规章制度,根据乙方具备的从业资质条件、专业技能和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等,安排或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资料、统计报表、总结报告,监督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三、甲方有权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与乙方有关联的安全生产(营运)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要求乙方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四、甲方有权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XXXX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进行奖惩和事故责任追究。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支持乙方履行安全管理权力。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认
真研究和解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营运)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主持各项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安全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
(营运)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营运)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营运)工作落实到位。
五、做好各项安全督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通报本
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有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XXXX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规章制度,
要求其下属人员及安全生产人员履行本岗位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定。
三、有权对关联岗位人员及上级管理者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
监督与投诉。
四、有权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营运)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有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XXXX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规章制度,
对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人员、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有权进行责令整改与复查。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管理规定及客运行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主动运用于本职工作中。
二、学习贯彻XXXXXXXX安全生产委员会规章制度,掌握本职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营运)技能及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本岗位《职位说明书》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按公司要求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积极参与公司安排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接受相应的考核,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与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技能。
五、按时制定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自身安全生产职责;经常性地做好岗位自检自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统计、有总结,承担本职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定期向上级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进度。
六、随时开展安全生产(营运)宣传教育工作,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日常安全管理关,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挺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营运)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是起牢固掌握安全生产(营运)知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冰确保本岗位目标实现。
八、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参与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九、参与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对制度体系中的不完善部分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十、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十一、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冰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十二、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按上级主管人员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做好临时指派的非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十三、积极参与、认真对待公司各项应急演习工作,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十四、具备安全色河南工程大局观,保持良好团队协作精神,主动配合关联部门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为驾驶员排忧解难。
十五、出现安全生产问题不推卸责任,主动参与执行问题解决工作。
十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公司领导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责任追究
一、乙方因渎职、失职等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尚未照成严重后果者,按公司奖惩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
二、乙方因渎职、失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者,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外,公司将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其它
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期生效
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