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蒙医医院设置标准
第一篇:二级蒙医医院设置标准
2017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门诊、住院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的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第二篇: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 1 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
2 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
3 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手术间的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药房、药库、煎药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放心药房”建设规范》建设。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门诊、住院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药库的面积各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其它业务的,应按相应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
4 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肺功能仪24小时血压测量仪、纤维食道镜、胃镜、纤维直肠镜、妇科检查床、冲洗机、移动式X光机、800MAX光机、彩色B超、骨科牵引床、紫外线灯、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骨髓分类电脑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低温冰箱、低温高速离心机、渗透压计、超净工作台、急诊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全自动电泳分析仪、1/10000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化学发光或电子发光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煎药室设备:煎药机、包装机、储药器、储药柜、冰箱、清洗设备等。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设备。
七、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第三篇:关于设置一所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的申请报告
**市卫生局:
为了弘扬胡锦涛主席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号召,为了弘扬“三个代表”的伟大精神,为了促进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医疗机构投资建设的最新政策,我们拟投资设置一所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特申请如下:
1、 医院名称:***医院
2、 医院地址:***
3、 所有制形式:私立
4、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性医院
5、 诊疗科目:
5.1临床一级科室: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性病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老年病科、肿瘤癌症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拟设3个重点专科(肝脏癌症、骨伤、妇科)。
5.2医疗技术科: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物理诊断科、营养科、供应科。
6、 经营性质:营利性
7、 服务对象:社会
8、 床位:500张
9、 注册资金:三千万元
10、 法定代表人:***
医院将分为二期建设,一期200张床位,二期位。
以上申请,如无不当,请予审批!
申请人:厦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2年7月17日
2 300张床
第四篇: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
显微镜
洗衣机
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肋木
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血压计
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中心设置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三条、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 规模与功能
第六条、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第四章 业务部门设置
第七条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5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6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二级康复中心
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曾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
2肢体残疾康复科: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语言治疗室。
3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力功能训练室、注视器验配室。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务。 三级康复中心
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
1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
4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
第五章 人员配置
第八条 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
一级康复中心
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例为1: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
二级康复中心
每10~15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每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教室1名。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三级康复中心
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第六章 设备设施
第九条、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85%。
第十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
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场地。
第十二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第七章 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康复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中心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
第十六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十九条、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
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
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
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领域康复训练。
3.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有关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包括养护和治疗床位,其中治疗床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每10~15张训练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训练床位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配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各1名,特教教师不少于2名。
(四)业务部门设置
在一级基础上设: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理疗室、药房等。
2.肢体康复科:设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室。
3.低视力康复科。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资源,协作开展辅助器具服务。
(五)技术水平
在一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康复训练:肌力、耐力、关节活动度、平衡、步行等训练和牵引疗法。
2、电疗、透热治疗、光疗技术。
2.针灸、按摩等传统疗法。
3.低视力康复:提供低视力检查、助视器验配、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供应等服务。
4.社区指导: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对基层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5.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
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康复床位100张以上。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1.5。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120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配备职业和社会康复工作人员。
(四)业务部门设置
在二级基础上设:
1.增设职业、社会康复室、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科等科室。
4.分设康复训练科(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增设手术科室(如矫形外科、眼科等)。
(五)技术水平
在二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语言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
2.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等运动治疗技术。
3.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等作业治疗技术。
4.常见语言交流障碍的治疗。
5.心理治疗。
6.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矫形器的制作。
7.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的技术和方法。
8.白内障复明、骨科矫治手术等。
三、机构管理
(一)行政管理
1.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管理水平,胜任工作。领导班子内部合理分工,各项管理工作有人负责。
2.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安排和具体落实措施,定期检查、评估和总结。
(二)业务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训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2.定期进行康复训练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评价,制定改进方案。
3.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
4.掌握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制定指导基层康复业务指导工作计划,配合残联康复部门抓好社区康复工作典型,接收基层转介服务。
5.制定康复科研计划,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2篇,二级中心3~5篇,三级中心5篇以上。
(二)信息管理
1.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
2.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
3.做好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利用,有可供查阅的评估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人事管理
1.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法规、规章,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岗前教育制度,并依据岗位职责,定期组织绩效考核。3.建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均有国家认可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结业证书。
3.创新用人机制,改革用人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
(四)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纪律。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专项经费明细,各项报表规范,填报及时。
3.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
(五)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计划、审批、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养、维修、报废、更新等。
2.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3.实行计划管理,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适应性、可行性论证。
(六)后勤管理
1.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主动、及时服务,随时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
2.健全物品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加强车辆管理,定期维修、维护,保证工作用车。
4.保证中心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七)安全管理
1.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
3.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
(八)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
1.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
2.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热爱残疾人事业,抵制不正之风,对中心工作满意度定期考核。
四、康复业务场所要求
1.康复业务场所应设在易于残疾人方便抵离的地方。
2.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3.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
4.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正常使用良好和经常检修。
5.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五、设备和器械
(一)一级康复中心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
1.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出诊箱、注射器、纱布罐、药品柜、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
2.康复训练器具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儿童肋木 姿势矫正镜
儿童平行杠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收录放机
儿童用桌椅 钻滚桶
图形认知组件 拼图、插板、玩具
木条床(台)
梯形椅
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 踝关节矫正板
大、小巴氏球
3.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和教学、生活服务等器械和设备
(二)
二、三级中心根据业务范围和技术水平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
1.基本设备
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器、X光机、灌肠器、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
3、运动治疗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肋木 姿势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 平行杠
脑瘫康复用球浴 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
常用规格的轮椅、助行器及儿童用训练器械
2.作业治疗
沙磨板 插板、 插件、 螺栓、滚筒、训练用球类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及儿童用训练器械
3.理疗
中频治疗机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4.传统康复治疗
针灸用具 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 按摩用品
5.语言治疗
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语言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7、功能测评
关节角度测量仪 肌力计
肌电图仪 平衡仪
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血压计
8、智力残疾康复
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
打击乐器、电子琴、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
9、低视力康复
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近用)、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助视器配镜箱、各种类型助视器
10、辅助器具服务所需要设备、器具种类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五、质量控制
各部门按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建立量化考核指标:
1、康复病案和康复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2、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3、康复床位使用率≥60%
4、康复器材、设备完好率≥80%
5、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0%
6、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级康复医院(2012版)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三)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篇:二级医院评审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
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医疗卫生服务
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
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与评价办法。
(一)组织管理
必备的有:
1.行政管理组织
2.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管理组织
3.护理管理组织
4.财务管理组织
5.总务保障组织
6.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组织
7.必备委员会
(二)制度管理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和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教育、执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办法。必备制度应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三)行政管理
1.有健全的行政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管行政工作。
2.有远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完成计划的进度、指标、措施、步 骤、以及检查总结。
3 .医院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必备的制度有:各项会议制度、院总值班制度、医疗行政查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4.有群众来信来房登记、参观访问、医院大事记录。
5.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四)医疗管理
1.有健全的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
位副院分管医疗工作。
2.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医疗工作制度 ,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护理质量标准。
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活动,对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必备的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
5.加强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6.非国家认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五)护理管理
按《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
(六)教学、科研管理
教学:
1.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2.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评价。
4.有相应的教学设施与设备。
5.卫生部认定的“教学医院”,按卫生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工作暂行规定》(待发)进行管理。
科研: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2.建立科技人员、科研成果档案。
3.有鼓励开展医学和管理科研办法。
(七)信息管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
2.应设立图书馆(室),并且有足够数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
3.有处理医疗、管理和图书情报信息的专职管理人员。
4.院内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八)计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院必须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1.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计量管理办法。
(2)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3.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应进行周期检查。
(九)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职责范围明确,并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
2.设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实行明码
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4.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财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物价纪律现象应及时严肃处理。
(十)审计管理
1.设有与财务机构相平行的审计机构或者职级相应的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
2.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3.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
5.无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事件。
(十一)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实行计划管理。
2.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货要验收,使用有专人保管。
3.医疗设备有定期的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十二)总务管理
1.有健全的总务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主动、及时为全国各科室特别是临床科室服务,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做到两满意(职工、病人满意)。
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确保临时照明。
5.救护车配有基本设备、药品,随叫随到,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
(十三)建筑管理
1.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要经过可行性论证,适应总体发展规划,资料保存完整。
2.新医院选址、布局、设计要合理,符合建筑规范及卫生学要求。
3.医院各部分(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室)的建筑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4.医院旧建筑有维修计划及预算,并认真执行。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
(一)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有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三)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和病案质量等。
(四)有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及改进方案。
(五)院内感染控制
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
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房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4.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的保洁监控措施。
7.现场检验要达到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具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2.制定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研究分析总结。
4.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有医德教育措施。严格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5.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6.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7.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
六、医院安全
1.有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组织。
2.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措施及实施记录,并定期对安全管理进行的评价。
3.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氧仓、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同位素室、配电室、手术室、细菌室等。
4.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
5.紧急状态时有与外界联络的可靠方式。
6.严格执行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7.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可靠的非开放替代光源。
七、医院环境
1.院内应整洁、卫生,有健全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污水、污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排放及消烟均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3.医院环境幽静美观,有与医院占地面积相适应的绿化地带。
4.病房秩序良好,做到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室内细菌含量符合卫生学标准。
5.门急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
6.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7.门诊噪音不高于45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
二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二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与二级医院的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一)职能科室
院办公室、政工科(含人事、宣教、保卫)、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室)(可含图书、病案、统计)、总务科、医疗设备科(组)、财务科。
(二)临床科室
1.一级科室
应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以上三科也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传染科、康复科、理疗科(可根据情况与康复科合并,但不能相互替代)、家庭病床科、中医科。 2.二级专业组(室)
(1)内科:应有3个以上专业组(室)。根据实际情况从呼吸、消化、心血管、血液、内分泌、泌尿和神经内科室等专业中选设。
(2)外科:3个以上。可从腹、骨、胸、泌尿和神经外科等专业中选设。
(3)妇产科:妇科、产科专业必设。
(4)儿科:儿内必设。有条件的单位可设小儿外科专业。
3.重点专科(组)
(1)全院至少应有1个重点专科(组)。
(2)重点专科(组)的发展,应依据区域内服务人群的实际需要,由区域内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由医院负责组建。
(3)重点专科(组)条件: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
称,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技术水平在卫生区域范围内居领先地位;
有一定数量病床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
4.ICU与CCU
(1)ICU:内、外科必备
(2)CCU:全院至少有1个
(三)医技及其他业务科室
药剂科(须建制剂室)、放射室、检验科、功能检查科(室)、病理室(科)、营养室(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预防保健科。
二、人员配备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各级技术人员的资历、职称获国家认可。人员构成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医师之比为1∶2∶4∶8。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20%。
3.临床营养师至少1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适量。
三、管理水平
医院应强化科学管理意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管理知识和技能。医院领导班子的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责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第二级医院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
科室管理经历。院长和业务副院长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分管行政和后勤的副院长应具有初级(师)以上技术职称。
2.上岗前经过医院管理专业培训,能掌握医院管理的一般原理、原则和一些重要方法(规则、决策、授权、项目论证、质控图等)。
3.能运用上述原理和方法,结合本院具体情况设计并组织制订医院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审度计划。
4.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并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作为决策的依据。
5.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及支持。
6. 医院职工对院长和院领导班子的结构、合作和工作效率满意度≥80%。
四、技术水平
医院的技术水平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床科室
1.一级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非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应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2.能成功地开展《附件一》所要求的诊疗技术。
(二)医技科室
1.科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2.能成功地开展(附件二)所要求的检测项目。
(三)重点专科(组)
1.能熟练地开展(附件一)所列之专科诊疗技术。
2.能接受其他二级医院转诊,解决较疑难的诊疗问题。
3.科研意识强,有专业开拓精神,每年都有新进展或新成果。
(四)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
医院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是现代医院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全院性工作,应搞好这方面的工作,并达到较好水平。
1.指导基层,取得实效。
2.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并有效果评价。
3.能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等门诊服务。
4.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预防保健科能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并参与院内环境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
五、信息管理
医院信息工作必须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适应。要做到:
1.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能开展社区内人口动态和就诊病人的疾病发生动态的分析并提出对策。
3.能根据需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监测工作。
4.能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5.能开展有关医院管理、药物、仪器设备及临床医学(含护理、医技等)的中文情报工作。
6.能开展信息资料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编制工作。
7.能充分发挥各类情报和统计资料的效用,做到利用情况有记录、有评价、有改进措施。
8.有条件的单位能应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
9.应设立医学图书馆(室),具有足够的医学专业图书和期刊。
六、教学、科研
(一)教学
1.有切实可行的在职职工在职教育规划。
2.能承担部分大学本、专科医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有一定比例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带教人员。
4.能承担基层单位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工作。
5.有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基本的教学设备,病种和病人数量能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6.如实被认定教学医院,应符合《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
(二)科研
有科研意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并达到以下要求:
1.能坚持科研与临床相结合的正确方向。
2.在评审前三年内,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5篇。
3.在评审前三年内获省级以上的科技进步成果≥1项。
七、医疗设备
医院应具有与其医疗、护理、预防、教学和科研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1.常规设备齐全。
2.专科设备适宜。
3.大型设备有成本效益分析。
八、各项统计指标
1.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 2.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 3.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4.临床与放射线诊断符合率≥90% 5.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90% 6.入院三日确诊率≥95% 7.门诊收治待诊率≤5% 8.B超检查阳性率≥30% 9.大型X光机(500MA以上)检查阳性率≥60% 10.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实验室年平均每次VIS<150 11.临床化学室内质控各项CV值在允误差范围内
12.细菌质控,参加
13.尸检率≥10%
14.单病种治愈好转率≥平均值(与省内同级医院相比)(下同)
15.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 16.病房抢救成功率≥84% 17.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8.单病种病死率≤平均值
19.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20.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21.单病种术后十日内死亡率≤平均值
22.麻醉死亡率≤0.02% 23.门诊处方合格率≥98% 24.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25.住院病历甲级率≥90% 26.X光摄片甲级片率≥40% 27.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 28.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9.特护、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0.五种表格书写合格率≥98% 31.常规器械消毒合格率≥98% 32.责任制护理病区数≤10% 33.陪护率≥8%
34.住院病人就餐率≥80% 35.治疗饮食就餐率100% 36.病床使用率适宜范围85~90% 37.平均住院日≤18天
38.病床周转次数≥20次/年
39.副主任医师以上出门诊≥2次/周
40.医疗仪器设备完好率80%
41.院内感染率≤8%
42.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43.昏迷、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数0 44.传染病登记报告漏报数0
45.年一级以上责任医疗事故发生数0
医疗事故正确处理率100% 46.每百张病床年严重差错发生数<1
47.年意外事故发生次数0
(含火灾、爆炸、房屋倒塌、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者)
48.平均单病种医疗费用≤平均值
49.平均每门诊人次医药费用≤平均值
50.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51.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