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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积分落户政策细则(集锦)

杭州积分落户政策细则第一篇:杭州积分落户政策细则2018杭州户口落户政策积分落户加分全攻略2018年3月杭州市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的新政策,很多申请杭州积分落户的申报人积分落户分数不够。很多加分项为硬性条件,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一,去考个职。

杭州积分落户政策细则

第一篇:杭州积分落户政策细则

2018杭州户口落户政策积分落户加分全攻略

2018年3月杭州市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的新政策,很多申请杭州积分落户的申报人积分落户分数不够。很多加分项为硬性条件,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一,去考个职称或资格证,二申请发明专利加分项,目前容易加分的就属这两种。所以很多申请人转向了专利,获得发明专利可加30分/项,不设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专利都可以加分,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前面这三种专利,能适用于杭州积分落户加分的只有第一种——发明专利。只有“积分申请人应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多人共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计2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转让专利不得分。

一、什么专利能用于积分落户加分?

1、该专利为发明专利;

2、该专利在申请时发起人就有积分申请人本人;

3、该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授权;

4、该专利有按时缴纳费用;

5、该专利还在法定保护年限内;

6、该专利没有被诉讼无效;

二、如何判断该专利是能否加分?

1、在专利正本上专利权人这一项上必须有积分申请人的名字;

2、一切转让变更的专利均不能用于积分落户加分。

三、基本了解了专利是如何加分的,那么需要准备什么呢?

积分入户发明专利情况审核工作中,以申请人提交文件中记载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是否为本人作为判断依据,不接收其他各类形式的证明

四、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必须携带的:1寸照片(一定要带,不然要补)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学历证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结婚证最好也带上(全部要原件) 以下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为准。 1.《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2.《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积分落户申请表》(积分受理窗口填写); 3.自主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无偿献血是在加分指标中体现

一是在“社会服务”加分指标内。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达200毫升起计1分,每增加100毫升加0.5分,10分封顶;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2分/20时,10分封顶(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以本市“志愿汇”系统记录为准);成功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入中华骨髓库并配对成功进行捐献骨髓的可以获得80个积分;

二是在“奖项荣誉”加分指标内。获得无偿献血国家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80分/次(最高240分)、省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50分/次(最高150分)、杭州市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30分/次(最高90分)、本市各区、县(市)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10分/次(最高30分)。 当然,所取得的奖项荣誉应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学习期间获得,近5年内有效。且需相应证书、文件、奖牌,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的,计最高分,不同事项可累计。 除去这两加分项外,还可以“无偿献血”来获得加分项

一、申请无偿献血量加分,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四选一即可): 1.无偿献血证 旧版无偿献血证

新版无偿献血证

2.支付宝平台献血记录

在支付宝平台首页搜索“无偿献血”,点击授权应用,查询并打印献血记录截图。 3.微信平台献血记录

关注“浙江省血液中心”或“杭州献血”微信公众号,点击献血服务—献血综合查询,凭身份证号、献血编号查询并打印献血记录截图。

4. 浙江省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记录证明

二、申请无偿献血奖项加分,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二选一) 1.国家、省、市、区(县、市)级各类无偿献血奖项证书或奖牌; 2. 获奖证明。

注:国家级、省级无偿献血奖项由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出具获奖证明;其他无偿献血奖项由颁发单位出具证明。

国家级、省级无偿献血奖项办理告知:

申请人可先进行电话咨询,核实自己有无获奖。经确认后,再携带本人申请材料,于办理时间内到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办理。由他人代办的,请代办人携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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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高层次人才范围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经认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高级人才(E类)。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

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允许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市区(不含富阳,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二)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三)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四)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四、高层次人才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审批权限。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由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受理审批,其中落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风景名胜区的,由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受理审批;落户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四县(市)的,由各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批。高层次人才家属随迁和投靠也按此权限办理。其中,属于华侨身份的,提请相应侨务部门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办理,出具异地落户确认单。

(二)审批流程。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的,可实行“单位(企业)代办制”,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审批权限分别送相应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的人才类别(可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核对,网址:http://),对照相应政策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五、高层次人才落户申报材料

(一)A、B、C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下载使用,下同);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6、申请迁入人才专户的,需提供人才专户同意入户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D、E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5、《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6、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8、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

(三)家属投靠或随迁所需材料:

1、投靠或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申请人);

3、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4、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6、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或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

第三篇:北京落户积分政策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公布 看看你有无可能落户?

时政新闻海运仓内参中青报·中青在线2015-12-10 18:14 我要分享

今天下午五点半,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公开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经“海运仓内参”(ID:hycplb)梳理意见稿件发现,申请落户者需持北京居住证、不满45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符合计生政策、无犯罪记录。与此同时,意见稿对申请者的学历水平、住房情况、居住时长、专业技术能力、创业能力、纳税能力、信用记录等各方面都有较为细致的说明。

影响“积分”的10项指标

(一)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居住区域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行业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 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北京积分落户的由来

其实,“积分落户”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的概念从被提出到公开征求意见,经历了一个并不算短暂的过程。此前,在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发布了一份《2015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该方案称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研究制定任务将在今年12月底完成。

据悉,北京通州将率先实行积分落户政策。今年12月7日,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发布,旨在要求全面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集中力量在通州建设市行政副中心。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居住证制度,稳妥推进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的落户工作。

其他城市如何“积分落户”?

而在已经试点实行积分落户的天津、上海、广州等城市里,想依靠积分落户该地也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据有关媒体调查显示,广州、上海、天津三城落户积分方法各有不同,但普遍重视落户者的学历水平和工作技能。 广州:知识水平和对社会贡献程度很重要

1,按学历看,初中学历5分,本科及以上学历80分。

2,按专业技术职称看,中级职称可获60分。

3,按社会服务与表彰奖励看,献血每次可加2分,捐款每千元积2分,表彰奖励最高可获120分。

平均每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名额约5000个。另外,由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广州常住人口为1270万,非广州户籍人口为476万,数量庞大。

上海: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最有优势

上海的积分落户制度有两类:一类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学历越高、学习成绩越好、外语与计算机能力越强,得分就越高;一类是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

在积分的要素中,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另外,创新人才可有额外加分。

据悉,2014年,上海积分落户成功的只有6000人左右。

天津:落户比北上广容易,但依然看重高学历人才

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每年落户天津都有基本分数线。2014年上半年分数线在130 多分,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都是140分。据悉,2014年,成功在天津落户的“新市民”在一万人以上。

第四篇: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2016落户新政【普遍性问题大盘点】,第二期申请必须要知道!

2016-05-24科美教育天津科美教育2016第一期落户申请已结束,根据实际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做了盘点,以下问题是今年广大申请人涉及最多的问题,具体如下:

1.问:2016年第二期申报积分何时开始?

答:2016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按计划将于7月开始。

2.问: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首先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3.问:技工学校学历可以加分吗?

答:申请人是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

4.问:积分落户对于“住房”加分有何规定?

答: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均可加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动产权证。

5.问:哪些房屋不能加分?

答: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即小产权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加分。

6.问:房本是配偶的名字,申请人可以加分吗?

答:房屋为婚前财产者,必须有申请人的名字,若无名字需要区房管局加名字(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加名字),婚后财产则默认为属于申请人夫妇所有,不用加名字。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以房屋购买合同签订日期及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7.问:外地的国家职业资格加分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加分? 答: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

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8.问: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包括哪些?

答:

1、质量

2、国际商务

3、企业法律顾问

4、注册税务师

5、房地产经纪人

6、土地登记代理人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9、糖果工艺师

10、珠心算教练师

11、商品储运员

12、咖啡师

13、厨政管理师

14、冲印师

15、美甲师。

9.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答:上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上半年予以计算积分;下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下半年予以计算积分。

10.问: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11.问: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该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社保认定表。

12.问: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计入积分吗? 答: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

13.问:配偶缴纳社保计入积分有何要求?

答: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14.问: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人员,年龄的时间节点及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答: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颁发“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

15.问: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16.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缴存月数,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17.问: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在上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交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

18.问:在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申请人向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前住房公积金由建设银行代办)申请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加盖建设银行印章),申请人将缴存证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的核定积分。

19.问:完税证明如何开具,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加分? 答:完税证明凭身份证到各区县地税局打印。连续六年完税证明、近三年累计个人所得税10万元完税证明,截止期限为: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20.问:生育二胎,可以申请天津积分落户吗?

答:可以,目前天津已全面放开二胎,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才需要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1.问:什么情况计划生育不予审核通过?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并经其户籍地反馈情况属实的,予以审核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外生育的;

2、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非法收养的;

3、处于政策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怀孕期间的;

4、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5、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效,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2.问:申请人去哪里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答:办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电话:58874841;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半至4点;

23.问: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请人(能够提供五年及以上社保或在津就学时间+缴纳社保时间达到五年及以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在津居住不满五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4.问:每人有几次测评、预约机会,需要注意什么?

答: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限制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预约新增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才可以预约;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

25.取得落户资格的积分申请人后续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26.问: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答: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

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只选择证书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27.问: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到什么时候?

答:目前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都是到2020年12月31日废止,五年之内不会改变。

第五篇: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本文将为您介绍2017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包括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适用对象等。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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