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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精选)

平时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篇:平时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永城市芒山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责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殆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

平时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篇:平时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永城市芒山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殆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的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对班子成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考核为主。

第四条 机关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第六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第七条 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力设置考核指标的权重和考核等次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共性支部权重占30%,个性指标占70%。

第八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九条 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为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平时考核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镇机关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容、指标、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根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以周记的形式记录每周工作情况,并做出工作小结。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对其分管公务员上月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综合因素,对公务员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委员会在季度终了10日内,审核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本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结果。

(五)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六)公示考核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季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汇总考核情况。镇组织部门负责汇总留存。 第十二条 机关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果确定后,将报送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考核结果无效。

第十三条 公务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做出自我评价。主管领导要对分管公务员客观公正做出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机关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作出的评鉴和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审定。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 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逐步建立平时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照平时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当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第二十条 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却定等次。

第二十二条 经组织外派驻村、外出学习、考察的公务员,由所在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最终由本单位确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 考核周期内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第二十七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随时抽查、定期督查机制,加强对平时考核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机制,提高公务员工作绩效,根据《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和《西城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坚持综合评定、注重平时的原则。

二、平时考核的内容

平时考核内容要依据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按照建设首善之区的工作标准,突出考核工作实绩,以履行职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和出勤等四个方面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平时考核的指标及评价标准

(一)分类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按照正科领导职务、副科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开展考核。

(二)考核指标构成及评价标准。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局“考核评价量表”。对于科级领导岗位,要突出考核其统筹协调、管理、抓科室队伍建设的

情况;对于机关或综合管理类岗位,要突出考核其发挥岗位职能作用、政策执行、综合协调、落实重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情况。具体详见《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三)指标权重。

一、

二、三季度平时考核领导评鉴结果,应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原则上应占“考核总分”的50%。第四季度考核与量化考核合并进行。

量化考核在考核对象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德、述廉、述学的基础上进行。对局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同级有关人员和主管下级依据《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进行量化评价,并按照40%、30%和30%的权重综合确定“量化评价得分”;对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领导和所在内设机构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占60%、40%的权重综合确定“量化评价得分”。“量化评价得分”与“平时考核得分”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核总分”,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平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及实施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成员由副局长及副处调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备案等相关工作。

局正科级领导的平时考核,由主管领导负责;局副科级领导

的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局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正职或其授权的主管副职领导负责。

(二)平时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区法援中心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平时考核工作程序

1、公务员个人月记实。根据全局工作任务,由公务员本人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工作计划,采取月记实的形式,填写《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试行)》。主要记载工作任务完成的进度、业绩、创新举措,以及出勤、奖惩等情况,每个季度进行工作小结。

2、领导考核评鉴。领导考核评鉴按季度进行,按层级由主管领导依据我局制定的“考核评价量表”,根据公务员月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小结,结合所在部门意见和个人工作表现等情况,每季度对考核对象进行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进行评鉴并填写《西城区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试行)》。

3、考核结果反馈。各部门主管领导以会议点评、个人谈话等形式及时将评鉴、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4、考核结果备案。局政工科将平时考核结果登记备案,填写《西城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备案登记表(试行)》,将此表及相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备查;并填写《西城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将我局平时考核情况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每年上报两次,第

一、二季度平时考核情况于每年7月10前报

送,第三季度平时考核情况按考核工作规定时间一并报送。

(四)平时考核周期及时间安排

平时考核按季度组织实施。第

一、

二、三季度进行平时考核,第四季度考核与量化考核合并进行。

各科室、各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6日前,将填写好的《西城司法局公务员月工作记实》、《西城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报至政工科,政工科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归档、备案。

五、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91分至100分的为优秀,71分至90分的为称职,60分至70分的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对于平时考核评鉴结果低于60分的公务员,减发下一季度工作性津贴的30%,从下一季度第二个月起按月减发当月工作性津贴的30%,连续减发三个月。

公务员当月病、事假合计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减一天的当月工作性津贴,日津贴标准=本人工作性津贴月标准÷(月工作日-3天)。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

公务员当月出现旷工的,每累计一天,扣发当月工作性津贴的三分之一,累计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

对于平时考核评鉴结果在60分至70分之间的,区县津补贴按照一半计发;平时考核在59分以下(含59分)的,区县津补贴全部扣发。

公务员当月病、事假合计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减10元当月区县津补贴。

公务员当月出现旷工的,每累计一天,扣发当月区县津补贴的三分之一,累计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区县津补贴。

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务员,扣发当季度全部区县津补贴。

第三篇: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实施与考核方案

课程名称:系别:建工系

任课教师:任课班级:

一、 计划安排

本课程总学时为* 学时,*学分,计划课内(外出实习*次,布置作业*次,等等)。

二、 考核方式

课程总评成绩=课堂考勤成绩*20%+平时学习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60%

(一)课堂考勤成绩评定方式

学生课堂考勤成绩的基础分为100分,采用累计扣分办法评定。扣分参考标准如下:

1.缺课1学时扣5分;

2.迟到或早退1次扣3分(以上课后或下课前5分钟为限);

3.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扰乱考勤秩序或大声喧哗或做与上课无关的其他事情等1次扣5分。

缺课达总课时1/3及以上者,或课堂考勤得分为0分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成绩记0分,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补考。

(二)平时学习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学习成绩的基础分为100分,由(外出实习和作业成绩等等)构成。

1.外出实习* 次,具体包括

2.作业共* 次,占* ,每次作业满分*分,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相应得分。*次作业总得分即为该学生作业成绩得分。

平时学习成绩得分为0分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按不及格对待,课程成绩记0分,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补考。

第四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平时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考 核规定(试行)》和《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 ] 98号)以及省、市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平时考核的范围:县、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员及以下在职公务员(含借用到机关岗位上的事业人员);县行政审批中心、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等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单位科员及以下在职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由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出勤情况和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实行岗位目标量化赋分的办法,分类进行平时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自行制定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目标)和业务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标准可参考附件l。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的方法

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机关内设机构正职由本机关主管领导负责考核,内设机构副职及工作人员由所在内设机构正职负责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日考勤、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每天考勤,每周工作记实,每月一次小结,每季度量化评分考核一次,第四季度结合考核进行。

2、考核的程序

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将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每名工作人员,把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时限、标准、数量、质量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由被考核人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和 工作任务认定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主管单位审查后存查,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一份由本人自存。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考核:

(1)日考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各单位每月的考勤情况于下月的3日前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并以一定的方式公示。

(2)周记实。每周末,被考核人以工作周记的形式,将当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周工作记实表上。个人工作周记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记大事、记功过、记结果,并进行自我评价。

(3)月小结。每月末,被考核人填写《月工作小结表》(附件4),单位内设机构组织一次工作小结,对当月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出勤等情况进行总结。

(4)季考评。每季度末,被考核人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我评价量化赋分,填写《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附件5),报主管领导签署评鉴意见。主管领导结合被考核人的周工作记实、月小结情况、现实工作表现,依据本机关制定的“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价打分。考核评鉴及评分结果由考核的主管领导反馈给公务员本人。量化赋分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以一定的方式公示。

五、考核奖惩赋分

各机关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加分或减分要素的规定。

1、加分要素:主要为本职工作在国家、省、市领先;工作创新成效显著,在上级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国家级媒体或内刊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2、减分要素:主要为因工作有较大失误,受到通报批评;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质量不高,造成较大影响;违反部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是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评鉴结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得分”,原则上占“考核总分”的40%。

2、通过平时考核及时改进工作。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束后,主管领导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加强与考核对象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平时考核结果与考核及奖金挂钩。对于平时考核结果出现一次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再享受考核奖金;出现两次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预警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平时考核预警机制,对在平时考核中发现的缺勤、迟到、早退、离岗、外出、请假、休假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同时向被考核人发出书面预警;对达到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者,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对执行不力、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转正定级、提拔使用、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6、对平时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七、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机关要建立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并设立平时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组织人事人员具体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工作。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平时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未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的机关,当年发现一次,则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发现两次和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则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认真准备,稳妥实施。各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科学设定本机关“平时考核量化赋分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于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3、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各机关要将《***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附件6)传达到每个被考核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健全平时考核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本机关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1,***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2、考勤情况汇总表

3、周工作记实表

4、月工作小结表( 月份)

5、平时考核领导评鉴表(第

季度)

6,***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标准(试行)

中共***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日

第五篇:庆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对市直行政机关(含下属参照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县(区)直行政机关(含下属参照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副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管用、简便易行、注重实绩、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

局、市督查考核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庆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各县(区)、各考核单位组建各自的考核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承办考核工作业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表现的考察与记录。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政治思想考核主要是看其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否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是看其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是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同一切违法

乱纪行为作斗争,是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

(二)能是指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考核主要是看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等;工作能力考核主要是看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等。

(三)勤是指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考核公务员对本职业务工作是否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精益求精,是否达到规定的出勤率等。

(四)绩是指公务员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取得明显成效或在同行业获得一定影响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等。

(五)廉是指公务员廉洁从政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执行廉政法规规章的情况,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等。

第四章

考核量化

第六条

平时考核的月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

指标(德、能、廉)30分,业务指标(绩、勤)70分。采取给两大指标加分、扣分和给业务指标设定难度系数的办法,测算公务员个人月考核得分。

第七条

加分项主要包括工作是否有创新、是否超额、高质量完成任务、是否受到表扬、奖励等因素。每月月底由被考核人提出申请加分的项目和理由,由所在岗位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单位考核小组审定。

第八条

扣分项主要包括有无任务拖欠、工作贻误,出现差错、责任事故、造成影响,投诉查实有过错、作风不过硬、有负面影响、出勤率低、参与平时考核的态度不积极等因素。同时允许单位建立“一票否决”机制,拟定“一票否决”的条件、范围、情节及适用对象。每月月底由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提出扣分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单位考核小组审定。

第九条

难度系数主要针对业务指标设定,宜定为1-1.5之间,一般由分管领导决定,单位考核小组审定。

第十条

月考核总得分=公共指标得分+业务指标得分×难度系数;平时考核季得分=3个月考核得分总和

/3;平时考核年得分=12个月考核得分总和/12;年度考核总分=平时考核年得分×60%+年度考核得分×40%。

第十一条

加分和扣分的项目因素、具体分值和难度系数的设定,原则上不做统一规定,由考核单位根据各自岗位职能特点自主确定。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针对平时考核的内容及特点,采用以下五种考核方法。

(一)间接考核法,就是以《庆阳市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表》(样表见附件1)为考核手段,以内设机构为单位,以分管领导的评价为主要依据,对每个公务员在考核期内的岗位工作和平时表现,采用调阅资料等方式分级进行考核。

(二)月考季评法,就是采取月考核、季点评的办法,全面考察各职能岗位责任人、承办人履职尽责情况。

(三)五项两分法,就是把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分为两大考核指标,即:德、能、廉为公共指标,绩、勤为业务指标。

(四)内考外察法,就是对公务员在单位内外、岗前岗后的工作表现,采取面向机关职工、服务对象、媒体网络等公众层面,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定性定量法,就是把定性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坚持定性中有定量、定量中有定性,力求做到客观公正。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月第一周由被考核部门向单位考核小组报送《庆阳市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表》(一式两份),制定当月工作目标任务,并按考核表中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当月考核表上报以后,新发生的业务工作或重大事项,在月底考核前按程序补充进考核表。

第十四条

单位考核小组应在3日内,对各部门报送的当月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全局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经签字认可后,作为当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每月月底前,单位考核小组要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各自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听取汇报、

查看资料、个别谈话、走访服务对象、访问网络媒体等方式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查找问题,发现亮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鉴定。

第十六条

次月3日前,单位考核小组收回各分管领导已经鉴定的考核表,集中时间进行综合考评,计算确认每个被考核人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被考核人在考核结果栏确认签字。

第十七条

每一季度考核结束后,单位考核小组汇总本季度平时考核情况,召开职工大会通报,点评本季度考核结果。

第七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等次中应充分体现,并作为单位评优选模、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

对平时考核结果欠佳,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除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相关条款外,视其情节,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一把手”抓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一把手”要树立抓平时考核就是抓公务员日常管理、抓工作任务落实的工作理念。在平时考核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否定”、习惯说“不”,确保平时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条

强化平时考核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各自的平时考核办法,细化平时考核方案。建立随时抽查、定期督查制度。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上考核平台,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增强考核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创办平时考核简报,定期交流,树立典型,通报问题,促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肃平时考核工作纪律。为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提高考核结果的满意度,对平时考核中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视其情节汇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并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对在平时考核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领导或个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年度考

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机关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同时将公务员个人全年平时考核情况(安排年度考核时再作具体要求)一并上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下属参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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