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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思想宣传工作总结(通用)

民政思想宣传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当代年轻人的重要成长方式。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编写详细的工作总结报告,可使我们在不断的反思、吸取教训、目标优化的过程中,对自身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改进自身的工作不足之处,从而得出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宝贵经验。以下是。

民政思想宣传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是当代年轻人的重要成长方式。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编写详细的工作总结报告,可使我们在不断的反思、吸取教训、目标优化的过程中,对自身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改进自身的工作不足之处,从而得出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宝贵经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政思想宣传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民政思想宣传工作总结

2013年民政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全县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局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宣传思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中心组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年初我局制定了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成立了理论中心组,完善了学习制度,明确了任务、原则和要求。提高了中心组学习质量,努力把中心组建设成为领导干部提高理论水平、科学决策、交流思想的阵地。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安排部署,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了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主题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静下来潜心学习,极大的丰富了思想,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实践活动达到了“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机制体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

三、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

今年来,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搞好专题调研和集中讨论,集中时间进行中心发言。根据今年学习的重要专题,广泛深入进行研究。坚持理论中心组每月组织学习一次。领导班子成员撰写了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撰写民政工作调研报告。同时加强我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今年共组织学习4次以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学习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掀起学习贯彻xx大精神的热潮。

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工作

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活动计划,与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政务环境、推动创新与发展”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开展“树优良行风,创良好发展环境”活动。通过这些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转变观念,扎实工作,从基础工作抓起,树立了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党报党刊征订情况

为更好地学习和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我局按质按量地完成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六、XX年工作思路

XX年我局宣传思想工作的思路是:以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为主线,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理论素质为重点,继续抓好理论教育和党员教育工作;二是围绕我县群众关心的城乡低保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三是以树立良好形象为目标,继续抓好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四是以活跃广大职工文化生活为目的,继续抓好宣传和职工文化工作。

第二篇:民政工作政策宣传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

 项目名称:城乡低保

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重庆市户口;2.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3.不具有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超标的情形。

 申请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件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②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③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城市低保每月21日—25日,农村低保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1—25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

 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

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申请条件:因病、因灾、意外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4.重大支出证明;5.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兑现情况。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日、15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

 项目名称:农村五保审批

 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申请条件: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核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

 项目名称:城市三无人员审批

 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非农业户籍的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

 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 申请条件: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4.儿童免冠2寸照片2张。

 办理程序:监护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

 项目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2】116号)

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

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儿童父母双亡、失踪、服刑等法律文书;4.儿童免冠1寸照片2张。

 办理程序:监护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

 项目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 申请条件:1.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证的人员;2.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做出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3.家庭生活困难。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等级表、军队医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3.近期指定医院身体复查诊断结论书;4.镇街对申请人身体、生活状况调查材料;5.审批表。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到指定医院复查→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日—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

 项目名称:在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法定依据:《关于做好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信联办【2007】78号)

 申请条件: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作战(核试验)未享其他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参战(涉核)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日—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9)

 项目名称: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法定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放【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发办【2011】11号)  申请条件: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1954年11月1日以后退伍;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3.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4.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档案相关资料复印件;3.信息采集申报表。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年6月15日—3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0)

 项目名称:“三属”定期抚恤 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湖综合已满18周岁单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3.镇街对申请人生活状况调查材料;4.审批表。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1)

 项目名称: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法定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申请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未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的、本人月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3.信息采集申报表。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核服务事项(1)

 项目名称:新平残疾等级

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1.对象范围:①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②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2.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原始医疗证明;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照7张(人民警察着制式服装);5.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两个以上直接见证人的旁证材料;②本单位评残的正式函件,编办出具的受伤时身份证明,附公务员登记表,警察的授衔文件;③交通事故评残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退伍军人职业病评残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档案原始记载;②退伍登记表复印件;③镇街对申请人退伍前后是否从事过粉尘作业的调查笔录;④涉核人员还需提供近期就诊病历;7.镇街申请评残函件。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复核→到指定医院复查鉴定→当地区县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核服务事项(2)

 项目名称:补评残疾等级

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一下五个条件:1.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2.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3.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4.本人(精神病由利害关系人)申请;5.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档案记载或者或原始医疗证明;3.退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照7张;5.镇街对申请人的调查笔录;6.镇街调查评残函件。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复核→到指定医院复查鉴定→当地区县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核服务事项(3)

 项目名称:调整残疾等级

 法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1.已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2.复查鉴定伤病情应在一年以上。

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2. 残疾军人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照7张(人民警察着制式服装);4.属退伍军人职业病评残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档案原始记载;②退伍登记表复印件;③镇街对申请人的调查笔录;5.镇街调查调残函件。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当地区县复核→到指定医院复查鉴定→当地区县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1)

 项目名称:婚姻登记

 法定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1.当事人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2.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非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当事人必须双方到场办理。 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三张大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6×4厘米) 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2)

 项目名称:补领结婚证

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1.当事人依法结婚登记,现今仍维持该状况的;2.当事人双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3.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需出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结婚档案、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三张大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6×4厘米)

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3)

 项目名称:离婚登记 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1.当事人双方系合法夫妻;2.当事人双方自愿;3.当事人双方对子女、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条件;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本辖区常住户口;5.当事人必须双方到场;6.当事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档案、离婚协议书、两寸红底单人免冠照片(3.5×4.5厘米)各两张。

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行政确认的服务事项(4)

 项目名称:补领离婚证

 法定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1.当事人已经依法协议离婚登记的;2.当事人向原办理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离婚档案、两寸红底单人免冠照片(3.5×4.5厘米)各两张。  办理程序:审查核实办理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

 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发【2012】57号)  申请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城市“三无”人员;3.农村五保对象;4.城乡孤儿;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6.城乡重度(

一、二级)残疾人员;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 申请材料:社保卡、身份证、低保证等有效证件。  办理程序:镇街审核身份→录入医疗救助系统并确认救助对象类别→救助对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同步结算窗口即时结算  办理时限: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

 项目名称: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96号)  申请条件:除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原则上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因病、灾、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  申请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就医发票、诊断证明等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3.重庆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登记表。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经济状况核查、审批→当地区县备案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

 项目名称:灾民冬春生活救助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0】136号)  申请条件: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户。

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复印件;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民主评议记录;5.张榜公示资料;6.镇街审批件。

 办理程序:灾民书面向镇街民政办申请→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镇街审批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

 项目名称:灾民倒房重建

 法定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申请条件: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 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复印件;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原房屋宅基地证(房产证)复印件;5.调查核实资料;6.张榜公示资料。  办理程序:灾民书面向镇街民政办申请→镇街民政办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镇街审批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

 项目名称: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永川府办发【2008】50号)

 申请条件:10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

 申请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一寸照片1张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批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永川当地区县下放镇街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

 项目名称:老年证办理

 法定依据:《关于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永民发【2008】41号

 申请条件: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人

 申请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一寸照片一张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批 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办

第三篇:解放思想与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十七大强调:“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要求全党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解放思想是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乘解放思想的强劲东风,开拓创新,推进民政工作大发展。

一、创新民政工作理念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责任重大。现在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西街办的民政工作对象、范围和服务内容也比以前更多、更广、更丰富,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政工作也由过去的边缘性、从属性、配合性工作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军,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工作。民政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必须要改变过去发发钱,拜拜年的老观念,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懒习惯,学会用新眼光观察问题,从新角度提出问题,以新办法解决问题。以敢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勇气,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民政工作理念,形成从大局着想,从微观入手,既关注重点,又统

筹考虑的思路。通过思想观念的解放和创新,推动民政工作走出崎岖小道,迈上高速公路。

二、创新民政工作方法

一是要改革和完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

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民政职能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但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却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缺乏科学的推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比如近几年开展的城乡低保工作,这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很强、群众敏感度极高的事业,尤其是在乡镇民政工作多、任务重、人员少、办公条件差的情况下,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细,要到每家每户上门摸底调查,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难免有些低保对象不准、不实,造成一些群众对政策有误解、有意见。党的温暖、政府的决策常常因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薄弱而在具体落实中大打折扣。改革基层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已经势在必行,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必须要相对稳定和适当扩大。通过体制创新,带动基层民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要强化监管机制。民政资金较多、政策性强,涉及

面广,服务对象多,必须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各项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比如对基层民政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管和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团登记管理等政策执行落

实情况的督查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要完善激励机制。民政工作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

姓解愁,民政干部都要以满腔的热情服务于全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和最可敬的人,民政干部走村串户,扶贫济困,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那些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政干部应当受到政府的表彰和全社会的尊重。大力激发全体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和徇私枉法,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民政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少数民政工作人员必须给予严厉制裁。以有效的奖罚机制树立良好的民政干部队伍形象,促进整个民政事业向前发展。

四是制定全年民政创新计划。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社

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年,西街办民政办按照要求,制定出《民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2011年助残捐赠活动方案》、《关爱老人“九.九重阳节”慰问活动》、《村委会干部业务培训实施方案》四项符合我办实际情况的民政创新工作,已增加民政事业健康和谐的推进。

三、创新民政工作环境

一是要优化民政工作内部环境,既要注重改善基层民政

部门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用具等硬环境,更要注重培养民政干部形成学习的风气、团结的风气、干事的

风气、严守纪律的风气、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风气等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二是要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党政主导,民政主管,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整体氛围。要创新部门协调机制,站在全局的高度,精心谋划民政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以协作共赢为目标,增强协作意识 ,提高协

调本领,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要加强民政工作宣传力度,争取民政工作对象对民

政工作的理解和全社会参与,创造一个宽松的民政工作社会环境。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员机制和参与机制,让社会公众了解民政,支持民政,参与民政,共同发展民政事业。

第四篇:民政局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

市民政局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

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搞好勤政廉政‛为主题,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收看省纪委、省电视台制作的专题电教片和 市纪委、 市电视台制作的专题新闻,学习中央纪委主编的有关材料,在我局掀起一个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新高潮。

在这次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相关文件、材料、电教片、专题新闻组织学习和收看。

一是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我们先后组织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学习了 号文件, 号文件、 号文件和 号文件,传达了文件精神;

二是收看省纪委、省电视台制作的6位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演讲专题片《 》,学习6位典型的先进事迹。

三是收看 市纪委、 市电视台制作的专题新闻; 四是学习中央纪委主编的教材;

1 五是收看 先进事迹报告会。

(二)进行座谈讨论

做了上述工作后,我们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民政局全体机关人员认为:勤而不废,廉而不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勤政廉政典型先进的思想、优良的作风和优秀的品质不仅体现了个人美德,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崇高的思想境界,同时也向大家阐释了一个人为什么要入党,当官为什么的实质意义。大家纷纷表示,将把他们先进的思想、作风、品质带到日常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向他们学习,用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三)制定相关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局的实际,局党组决定: 一是狠刹公款吃喝风。首先是限定年度接待费用总额,限定接待范围和陪餐人员;然后要求严格审批把关,严格控制标准,并实行定点就餐,实行定期公开。

二是严格限制用车费,厉行节约,轻车简出,能搭车则搭车,能步行则步行;

三是党员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严禁抹牌赌博,严禁公款钩鱼。

四是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责任追究结硬

2 帐,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五是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自查自纠,对照廉政典型和局党组所提要求,进一步找出自身差距,奋发图强,履行职责,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民政局全体人员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源头治腐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也得到加强。大家表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利在千秋的伟大建设,我们一定会将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到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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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做好民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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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作者:朱志强

来源:《现代交际》2010年第04期

[摘要]民政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础,而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本文根据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着眼于工作创新,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一课题。

[关键词]民政 创新 思想 政治 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4-0015-0

1民政工作事关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事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事关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个“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特殊岗位上,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基础。因此,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已经成为民政系统党建工作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拓宽领域,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民政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民政系统一名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问题是理想信念问题,要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主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释疑解惑、调适心理、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入手,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理想信念是人们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是确立人生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科学的理想信念,能使人们自觉地投身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核心内容,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

二、联系实际,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民政工作归根结底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困难群体服务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政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进步作为根本目的,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政工干部要深入实际,摸症结,解疑难。尤其是要到困难多、问题大、职工反映强烈的地方去了解情况,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同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当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也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各项民政工作中,体现在我们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中,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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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针对性上狠下功夫。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当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的自身特点。政工干部对干部职工要在生活上关怀,学习上帮助,工作上指导,用关心和理解感化他们。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把好事做好办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有效的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尽其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分类指导,灵活做好活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爱护干部职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到“雪中送炭”,在困难时主动关心他们。要把握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所愿,有的放矢地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让他们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得到组织的关怀;在方法上勤于交心,通过经常的交流、交心,了解他们的活动,洞察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破解他们心中疑虑,让他们在工作中感到有动力,在困难面前觉得背后有支撑。

思想政治工作要努力抓住结合点,以取得最佳效果。一是选择“切入点”,善于分析和准确把握民政部门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及时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选择“共鸣点”,抓住本单位发展与职工目标追求和利益追求的共同点,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三是选择“闪亮点”,要抓住职工的优点和长处,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后进职工身上的闪光点,及时鼓励引导,增强职工的荣誉感、进取心;四是选择“需求点”,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五是选择“不同点”,对症下药,分层次、分阶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强化主体,创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群组织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做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不断加强民政系统的党组织建设,对党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党性锻炼,不断健全组织生活,建立以党员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工作,支持他们开展各项工作和群体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起到凝聚人心、团结同志、推动工作的作用。要注重培育民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精彩纷呈的文体活动,陶冶干部职工的情操,培育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胆探索,着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新时期的政工干部,要积极探索总结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办法。要善于学习和思考,在学习中更新思想观念,改善知识结构,变革思维方式,把理论变为实践,把经验变为智慧,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创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要坚持创新与求实相结合,吸收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继承传统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个人工作有特殊贡献,单位工作有自身特点,整体工作有部门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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