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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通用)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水利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依照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方案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狠抓落实。一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召开了局领导班子及局属单位、各职能股室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同时,印发了《**法治水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会前学法的实施意见》;

二是继续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我局一项常态性工作,我局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全局干部职工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三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水务系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依法履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两集中、三到位”,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时限等办事指南,同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全部审批事项在法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缩短一半,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严格执行有关并联审批的要求。积极配合柏垭、老观外镇行权下放试点工作。修改调整**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清单、并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限,将审批项目职能归集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对应公示的环节、项目全部按规定要求公示。

(三)强化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制定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为公众与政府部门建立相互交流平台提供方便,并从网上行使对政府的民主监督权利,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近五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五)着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各级对法律顾问的要求,我局聘请了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管理,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决策、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管理水事活动的能力。

(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上,我局严格把好程序关,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图的程序执行行政处罚工作。为保证工作开展的合法性,我局在涉法性会议如水行政处罚决定审议讨论会议,局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充分发挥作用。已经制定了《**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市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

(八)加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综合执法水平。继续采取专项培训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执法人员能力的增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标准,执法人员做到全员培训上岗,去年参加**水行政执法培训30余人次。

二、主要成效及问题分析

成效:一是学法已成为水利系统干部的自觉。每月定时举行三次在周一开展的法治课,水利干部自己组织相关授课资料,自己上台脱授课,使学法、懂法、用法成为一种常态。二是综合协调开展执法活动,有利于迅速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加大对涉河砂石管理、违法建设等违法活动开展执法活动,解决了水利部挂牌督办的六处“河湖四乱”及部分违法建设情况。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创新力度不够,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不够。

三、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的力度。二是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加大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等制度。四是继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复议、应诉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六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

第二篇:2019年**区纪委监委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区纪委监委法制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区纪委监委按照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紧扣《2019年法治**考评细则》和《**市**区2019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执法贯通优势,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现将我委今年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区纪委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违法受追究,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截止2019年11月**区纪委监委共对82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已结案6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人。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贯彻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已完成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5人,第二种形态处置51人,第三种形态处置1人,第四种形态处置7人,真正做到违纪违法必问责。

二是完善纠错问责。2019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区委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把事实证据关和案件出口关,确保所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

在执纪审查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要求,严肃定性问责的同时,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准确把握失误与错误、为公与谋私的政策和法律界限,正确区分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切实履行好审理的工作职责。对审查调查部门认定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严格进行证据审核,经集体讨论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形成审理报告。对于符合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办公会研究讨论,集体审议后,予以认定。作出决定后,及时将结论性意见送达被反映或者被调查对象以及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干部廉政评价、提拔交流、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是注重教育转化。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关心关怀工作。2019年1月至10月底,共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31人,着重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对受处分人进行政策教育,讲明违纪违法事实和依据,明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政策导向。同时做好受处分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告知处分影响期内受处分人员享有的合法权利,解答内心疑惑,缓解心理压力,帮助受处分人员转变心态、放下包袱、提振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三篇: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推进“清廉、高效、法制”政府建设

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如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促进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要求我们明晰行政监察工作思路,确立廉政监察的主导地位,发挥效能监察的促进作用,突出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推进“清廉、高效、法制”政府建设。

一、确立廉政监察的主导地位,推进“清廉”政府建设

廉政监察在行政监察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清廉”政府必须发挥廉政监察的防腐作用。一要突出监察考核,实施制度防腐。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廉政建设综合考核方案》,把监察考核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廉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制度防腐。二要突出推进公开,实施源头防腐。要把握工作重点,制定《关于加强监督全面推进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突出领导体制、责任落实、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和公开监督“六个环节”,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院务、校务、警务、检务、审判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十项公开。通过廉政监察,促进全面公开工作的落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要突出检查惩处,实施纪律防腐。要突出工作职责,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以及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坚决查处学校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坚决查处医疗服务机构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通过有效开展廉政监察活动,确立廉政监察的主导地位,促进“清廉”政府建设。

二、发挥效能监察的促进作用,推进“高效”政府建设

效能监察在行政监察中处于核心位置,建设“高效”政府必须发挥效能监察促进作用。一要抓好效能监察的组织协调。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是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实施综合考核,围绕“三提高一降低”,开展县直机关工作综合评议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文明型、创新型、廉洁型、节约型”“六型”机关。二要抓好效能监察的重点推进。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是机关效能建设的目的。要实施效能问责,围绕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备案制、无偿代办制、公开公示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效能考核制等“十项”制度,有针对性地重点推进效能建设。三要抓好效能监察的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是效能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志。要实施检查整改,明确“十对照十检查”的工作思路,要求行政机关对照思想解放的要求,检查“三少三多”(少一点怕的心里,多一些敢的勇气;少一点自私,多一些奉献;少一点争论,多一些落实);对照服务大局的要求,检查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强不强;对照创新克难的要求,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矛盾化解情况;对照工作落实的要求,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对照团结协作的要求,检查个人、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情况;对照履行承诺的要求,检查公开承诺兑现情况;对照“企业发财我发展”的要求,检查为投资者服务情况;对照关注民生的要求,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对照爱岗敬业的要求,检查精神状态情况;对照廉洁从政要求,检查依法行政行为。通过有效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发挥效能监察的促进作用,促进“高效”政府建设。

三、突出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推进“法制”政府建设

执法监察在行政监察中位于关键环节,建设“法制”政府必须发挥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一要强化依法履职的监督。“依法履职”是执法监察的重点。要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促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集中力量对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关系民生、影响面大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完善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落实“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各项政策,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要强化执行政策的监督。“执行政策”是执法监察的关键。要加强土地调控政策落实和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要加强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检查,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三要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行为”是执法监察的根本。要出台《关于对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通过有效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发挥执法监察的保障功能,促进“法制”政府建设。

四、明晰行政监察的工作思路,保证“目标”顺利实现

发挥监察职能,加强廉政建设,需要我们树立“一个”观念,发挥“两个”优势,运用“三种”手段,完善“四项”制度,保证行政监察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一是树立“一个”观念。各级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的观念,在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察领导班子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为监察机关向政府负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监察机关领导成员要明确职责和任务,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当好纪委书记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职工作。二是发挥“两个”优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两种优势,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合署办公的优势,使两项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善于借助纪委组织协调的优势,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动和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做到灵活掌握,综合运用,用足用活。三是运用“三种”手段。《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体现在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三个方面。要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通过廉政监察,发现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效能监察,发现干部队伍中的腐败行为。要坚持以执法监察为动力,推进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不同的着眼点、侧重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各种监察手段,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在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四是完善“四项”制度。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规定职权进行处理的原则,明确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明确两会分工,切实发挥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决策、指导、协调的作用。完善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情况、重要政纪案件查处以及重大监察事项等,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请示、报告,主动取得领导和支持。完善监察机关接受监督和特邀监察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新闻舆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不断完善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和途径。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行政监察是综合监督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由审计、工商、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互通信息,协调工作,把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并针对源头治腐工作大多涉及经济案件、行政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经济处罚权、停职审查权、特别参与权、特别查封权等,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性。通过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加速“清廉、高效、法制”政府的建设进程。□

(编辑/穆杨)

第四篇:推进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建设的思考(xiexiebang推荐)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

推进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法制化建设的思考

院系:财政税务系

专业:财政学

班级:08050

2姓名:田大舜

学号:20084050212

推进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建设的思考

[摘要]:“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作为重点研究领域,认为要实现“五个统筹”,发挥财政的协调作用是关键一环,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然而,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对财政转移支付只是通过一些政府规章进行规定,而没有权威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当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应该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制化。

[关键字]: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法制化;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在一定的预算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或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包括下拨和上缴)。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存在于政府间的一种补助[1]。

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后,为保证新体制的顺利运行,我国建立了税收返还制度。1995年为加强中央政府对地区间财政差异的调节作用,建立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1年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开始实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形成了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 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

1.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终极目标[2]。

中央政府运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可以调节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使各地区全体成员都能够享受到大体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实现社会公平。

2.实现经济相对均衡发展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目标[3]。

经济实现相对均衡发展是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只有实现了经济相对均衡发展,落后地区才能有力量为本地居民提供各项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3.实现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直接目标[4]。

均等化的财政能力意味着落后的地区财政也有能力为本地居民提供与发达地区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由于市场的非均衡会导致财政的非均衡,所以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就是要以财政均衡来解决市场的非均衡,使各地政府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

三、 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现状

虽然我国已有将近16年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践,但对政府间转移支付只是通过一些政府规章进行规定,还没有权威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约束,现行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并不成熟。

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的分配缺乏规范科学的法规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至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能否按时按量到位,能否专款专用,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检测和评价,也没有相关法律作为准绳。即使转移支付资金到了作为接受方的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如何分配和使用这些资金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也就导致了有些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如2002年底,129个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646.03亿元,财政部在核定2003年部门预算时,仅将其中56.65亿元纳入部门预算,其余的589.38亿元发生资金沉淀。

各级财力分配的比例不甚合理,由于事权的下放,地方政府承担了较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而财力并不是非常适应,特别是基层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在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中税收返还占最大比重,采用基数法计算后,发达地区税收返还的多;相反,中西部贫困地区税收返还的就少。如此便加剧了地区间的财力失衡,这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背道而驰。

如此可见我国目前仍实行的不是很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5]

四、 推进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各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美国的各项转移支付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各级政府间进行转移支付和接受转移支付的基本依据。

然而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法》还没有制定。通过对我国当前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现状的分析,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和健全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并辅之以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把财政转移支付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的轨道。要使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保证财政转移支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另外,在建立和健全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时,重点应放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来保证政府间转移支付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杜绝朝令夕改、随心所欲的现象;二是加强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确保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施效果。同时,应尽快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各种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审计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办。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参考文献:

[1]安秀梅.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93.

[2][3][4]安秀梅.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96-297.

[5]杨聪杰. 论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Z].Interner.2006年12月16日.

第五篇:政府法制工作关系思考探讨

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是市县政府今后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落实《决定》的各项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处理好政府法制工作各个方面的关系,也就显得十分重

要。

一、 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是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工作的一个局部,做好政府法制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本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时还必须有全局观念,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政府工作的大局,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职能,结合本地区政府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面对当前因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省政府提出2009年为企业服务年,要求各级政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从本职工作出发,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等方面入手,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虚与实的关系

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应当把务虚和务实结合起来。就务虚而言,一是应当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良好形象;二是发挥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职能作用,通过研讨会、培训班、内部刊物等形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交流,提高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就务实而言,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做真抓实干的典范,认真做好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应诉、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履行好《决定》明确政府法制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能,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

三、 正与奇关系

所谓正,是指已经形成的政府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多年来的积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且行之有效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特别是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加快,政府法制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无论是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还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都为今后开展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奇”字上下功夫,开拓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得到国务院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其他地方的政府法制工作也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处理好正与奇的关系,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开拓创新,出“奇”制胜。

四、 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关系

随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推进,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考虑到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的现状,四面出击难以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因此,必须处理好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同时,集中优势兵力解决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近年来,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先后进行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等重要工作,省政府今年又部署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每个时期都有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每项重点工作开展后又都成了法制机构的日常性工作,这就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抓住工作重点,解决主要问题,同时要统筹兼顾,学会“弹钢琴”,在做好重点工作的同时,完成好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执法证件管理、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等日常性工作,全面完成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

五、 动与静的关系

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应当坚持动与静的对立统一。从静的觉度看,政府法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些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应当坚持其中的好的制度和做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从动的角度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例,市县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但是,随着部门内部执法责任制的推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新法的颁

布,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考核项目适时进行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应当结合本级政府和部门执法工作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调整考核指标,实现对被考核对象的科学合理评价。同时,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及时清理和更新,使其与法律法规的变化相一致,

保证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

六、 内与外的关系

政府法制机构是整个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开展好政府法制工作,法制机构必然要与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处理好与本级政府的关系,为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为政府的制度建设、重大决策从法律上把好关,规划、推动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其次,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处理好与上下级政府法制机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本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关系,接受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加强与同级其他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交流沟通,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本地的法制工作。最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还应当处理好与同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单位的关系,处理好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接受监督,争取支持。

就政府法制机构内部而言,各个科室都应当认真完成好规范性文件、执法证件管理、行政复议、执法责任制等各项日常工作,在工作交叉部位或重大事项需要协同工作时,各科室人员都应该齐心协力,勇挑重担,完成好相关工作。只有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才能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树立法制机构的良好形象。

七、 指导与监督的关系

政府法制机构与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上,既有指导关系又有监督关系。就指导而言,一是通过制定制度、工作会议、发文等形式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要求、进行指导;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印发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种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案卷规范,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完善,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就监督而言,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抓手,被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得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通过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案件评查、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等集中考核和对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管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举报投诉处理等事项的平时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另外,政府法制机构还可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途径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八、 点与面的关系

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工作中应当注意点与面的结合,以点带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一是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促进本地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二是开展优秀执法案卷评选和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对个别案件的点评,带动行政执法机关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近年来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都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抽查的案卷评出问题、要求整改,对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对做出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对其他机关和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

九、 机构与职能的关系

目前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现状与承担的职能相比,大多数地方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在上一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法制机构都得到了加强,但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情况则不容乐观,部分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大多数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仍然处于“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境地,甚至有些县政府的法制机构只有一个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只能是望洋兴叹。随着《决定》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对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强化,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增加,提高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增加人员,已经是摆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即将开始的市县机构改革中,市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使其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 人员素质与工作开展的关系

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能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首先,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其次,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不仅掌握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还应对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有深入的了解,对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应当精通,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工作涉及的法律领域不断扩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还应当熟悉特许经营、企业并购、外商投资、公司上市、证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政府工作发展的需要。第三,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还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执法人员培训中,如果没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便无法给执法人员讲好课,在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如果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准确把握,便发现不了他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就不能完成好相应的工作任务。因此,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学习,加强实践,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开展好政府法制工作。

上述十个方面并不能囊括市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部问题,但是却是工作中必然会遇到的,政府法制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履行好二十字职能的同时,应当加强自身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指导政府法制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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