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篇: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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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考委和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工作,简称‚专接本‛。自学考试‚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由专科学校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为了促进我院继续教育健康发展,规范‚专接本‛管理,根据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04”1号)、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苏教考自“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组织开展‚专接本‛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设立‚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领导和各系部专接本工作负责人组成。‚专接本‛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讨论学校‚专接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学校‚专接本‛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审议与指导。
第五条 学院对‚专接本‛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为‚专接本‛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为‚专接本‛工作的办学实体。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专接本‛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并提出我院‚专接本‛教育发展规划。
(二)制定‚专接本‛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三)组织学习省教育厅、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对各系‚专接本‛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评价。对‚专接本‛不合格的系部,停止其第二年申报工作。
(四)与省考试院、市考办、各主考学校对接‚专接本‛相关事宜,负责操作‚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具体工作主要是:
1、接读专业申请;
2、学生注册及注册信息修改、照片管理
3、学生报考及报考信息修改、考试通知书打印;
4、校考成绩管理;
5、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
(五)拟定‚专接本‛接读专业和办学规模计划,经‚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负责向有关主考学校申报接读专业,并在分管院长授权下,代表学院与各主考学校签署‚专接本‛合作办学协议。
(六)负责学院‚专接本‛宣传,统一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专接本‛宣传材料和各有关主考学校编制的‚专接本‛招生简章。
(七)协助财务处办理‚专接本‛拟开办专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批手续,并统一发布。
(八)负责学生注册和收费工作。包括新生注册名册报各有关主考学校审核;到市考办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报名手续;新生、老生学期注册和收费工作。
(九)负责协助主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卡管理和学籍变动情况记录,报各有关主考学校。
(十)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或市考办统一订购‚专接本‛课程的教材和考试大纲,并做好分发工作。
(十一)建立‚专接本‛质量监控与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专接本‛教学与管理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考试管理和成绩管理。包括统一发布各专业考试信息;校考成绩管理;课程统考组织;统一办理课程统考的补考、再补考和学位课程的重考手续。
(十三)负责毕业管理。向市考办统一办理课程免考、本科报考资格审核、毕业申请、学位申请等手续,分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做好‚专接本‛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各系‚专接本‛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一)明确本系负责‚专接本‛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分管领导、日常管理负责人、教务员、班主任等)。
(二)负责编制本系‚专接本‛接读专业申报材料。
(三)负责本系‚专接本‛招生宣传和预报名工作。
(四)负责本系‚专接本‛教学工作,包括学期课程表;师资安排表;课程教学和日常教学管理;教室、教学设备的使用申请与安排;课程校考部分考试安排与考务工作;与有关主考学校沟通,明确课程实践性环节、实践与应用课程、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与考核办法等。
(五)负责本系‚专接本‛学生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本系‚专接本‛学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和毕业管理工作。
(七)做好本系‚专接本‛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有关‚专接本‛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宣传与新生报名注册
第八条 ‚专接本‛的报考对象是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指每年10月份的时候,处于专科三年级或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籍状态的学生。每年10月份为‚专接本‛学生参加第一次自学考试的时间,即为‚专接本‛报考时间。)学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第九条 各系根据上《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主考学校及开设专业》、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按与本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初定接读专业,并于每年12月初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与各有关主考学校沟通和交流,达成合作办学的初步意向。
第十条 ‚专接本‛宣传工作于每年12月底开始。各系使用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和各有关主考学校编制的‚专接本‛招生简章,面向本系在校生进行宣传,同时开展本系拟接读专业‚专接本‛预报名工作。不得跨校组织生源,不得安排插班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要有诚心,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 ‚专接本‛组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对于预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继续教育学院一般不进行接读专业申报,各系可动员有关学生接读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1月底汇总各专业‚专接本‛预报名情况,拟定‚专接本‛接读专业和办学规模计划,经‚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各系根据‚专接本‛接读专业和办学规模计划,于每年2月底将《‚专接本‛申请表》、《‚专接本‛xx专业专科学校师资情况表》和《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教学计划》等专业申报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各主考学校申报,并代表学院与主考学校签订‚专接本‛合作办学协议。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3月将拟发布的‚专接本‛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报主考学校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学院举办的‚专接本‛专业目录,统一发布当年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专接本宣传材料和有关主考学校专接本招生简章。学生可以根据‚专接本‛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自主选择接读专业。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4月初开展学生‚专接本‛报名和收费工作,并对学生‚专接本‛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4月底将‚专接本‛新生名单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报相关主考学校审核,同时提供学生专科入学时的录取名册。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5月下旬到市考办办理新生集体报名手续。
第四章 学籍与考籍管理
第十八条 ‚专接本‛专业助学辅导工作,三年制专科学校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始组织。‚专接本‛专业的学制不少于两年,修业年限在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一年。
第十九条 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学籍。在籍‚专接本‛学生沿用专科学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专接本‛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各系配合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一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学籍卡记录学生在学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各系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注册的在籍学生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各主考学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报主考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通过考核,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即取得自学考试考籍。考籍由省教育考试院建立。
第五章 课程、考试组织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由沟通课程、衔接课程、主干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等四部分组成。
(1)沟通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与本科计划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且成绩合格的,承认其课程及学分。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计取比例由主考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审定,最高不超过40%。
(2)衔接课程。衔接课程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对专科阶段学过的主要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等内容作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体现本科教育需要的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衔接课程的设置一般不超过5门。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衔接课程按一定比例计取成绩。计取比例由主考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审定,最高不超过30%。
(3)主干课程。学生参加主干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应通过全部沟通课程与衔接课程的学习与考试。主干课程的设置一般不少于5门。
(4)实践与应用课程。包括综合实践、知识拓展、选修课程、社会实践等。一般为3~4门,每门不少于2学分。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考核办法由主考学校确定,并由主考学校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专接本‛专业的考试工作均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统考工作由市考办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增考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与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考试时间同步。
第二十五条 各系根据‚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制订课程校考部分考试计划(要考虑给予学生课程校考部分补考的机会),明确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报送主考学校审核。
第二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牵头,各系负责与有关主考学校沟通本系‚专接本‛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事宜,确定课程实践性环节、实践与应用课程、毕业论文的实施与考核方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校考部分考试计划、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计划、实践与应用课程考核计划、毕业论文答辩安排等,于每年5月初统一发布‚专接本‛考试计划。
第二十八条 各系负责课程校考部分的考试组织工作,并将课程的校考成绩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课程的校考成绩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课程校考部分的补考由各系在校考成绩报送前组织。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课程统考组织工作,于每年1月和6月(对应4月和10月的统考)、每年5月和12月(对应7月和次年1月的增考)开展学生报考工作,于每次统考和增考前印发学生考试通知书。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须在课程的统考成绩发布之前,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将课程的校考成绩报送各主考学校。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学期内,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可申请一次课程统考部分的‚补考‛;对学位课程成绩虽及格但不满意的,可申请课程统考部分的‚重考‛;学生修业期满后两年内,可申请课程统考部分的‚再补考‛和‚重考‛。
第三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后两年内(含修业期),课程统考部分的‚补考‛、‚重考‛和‚再补考‛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到市考办统一报名,承认其课程的校考成绩。如果学生自行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同课程考试,则不得计取校考成绩。
第三十三条 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用合格或不合格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用五级记分法(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记分法;实践与应用课程的考核成绩视具体情况而定,可用合格或不合格评定,也可以用五级记分法或百分制记分法。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课程统考和校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课程免考、毕业管理与就业
第三十五条 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课程免考。学生在‚专接本‛学籍注册后至‚专接本‛毕业前半年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课程免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到市考办办理。
第三十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合格的(用百分制记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报主考学校确认后,视为免考课程进入‚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专接本‛修业期满后两年内(含专科阶段),在本校参加英语
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可免考‚英语
(二)‛课程。
第三十八条 各系在学生申请毕业前,须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学生思想品德作全面鉴定,包括学生的自我鉴定和学院对学生的鉴定。鉴定的重点应放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修学期满后两年内(含修学期),学完‚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实践性环节),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可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经省考委和主考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省考委发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附署,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 ‚专接本‛学生的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在学生专科毕业后至本科毕业前半年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 (2)身份证 (3)准考证
(4)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5)专科学校‚学籍卡‛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四十一条 ‚专接本‛学生申请毕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准考证
(3)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成绩通知单 (4)课程免考审批材料 (5)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材料 (6)2寸标准彩色照片(两张)
第四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后两年内未毕业的,可转入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的考试,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已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未通过的课程不再计取校考成绩,并须参加面向社会开考同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的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与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附署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十三条 ‚专接本‛专业学生在专科学校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十四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向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就业名单时,将‚专接本‛学生计入升学人数。
第七章 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专接本‛助学辅导时间,学制期内每年第一学期为5月初~10月中旬,第二学期为11月初~次年4月上旬。
第四十六条 各系应根据‚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相关教学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开展。
第四十七条 各系应认真执行本系‚专接本‛专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编制学期课程表,要保证课程教学的学时数(每学分为18学时)。各系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将‚专接本‛学期课程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报送主考学校备案。 第四十八条 各系应加强‚专接本‛专业任课教师的队伍建设,要选派有责任心、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任教,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占30%以上。任课教师要保持相对稳定。各系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将‚专接本‛任课教师名单及其自然信息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报送主考学校备案。
第四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4月、10月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或市考办订购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做好分发工作。
第五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使用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按照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的相关要求(包括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教学日志、调课等要求)实施教学;各系要按照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包括教学检查、听课记录、学生评教、学生座谈会等要求)开展‚专接本‛日常教学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系要严格考勤制度,学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取消其该门课程当次考试的资格。
第五十二条 有关‚专接本‛的教学和日常教学管理资料由各系按专业进行专项归档,与课程校考部分试卷一起保存至学生修业期满后两年。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材料、毕业论文由主考学校负责保存。
第五十三条 各系安排相关任课教师参加主考学校每学期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或‚专接本‛教学研讨会,继续教育学院派员参加主考学校每学年召开的‚专接本‛总结会。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院实行学院与学生、家长三方协议的教育管理制度。学生入学时,要签订三方协议书。各系要加强‚专接本‛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第五十五条 ‚专接本‛班级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命名。各系要聘任有责任心、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并将‚专接本‛学生工作纳入各系学生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专接本‛学生在校期间,共享学校一切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场所、餐厅、宿舍等。学院共享资源的使用由各系向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每学期初,各系要将‚专接本‛学生课表、住宿安排等情况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五十七条 各系要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过程中,要向学生进一步明确‚专接本‛专业性质和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相关要求。要强化诚信教育,组织学生学习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以保证‚专接本‛正常教学秩序和考试质量。
第五十八条 各系要重视‚专接本‛学生党团工作,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成立班委、团支部,吸纳学生参加学生会、团委、宿管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公关能力等。
第五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学考试考场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章 收费与经费管理
第六十条 ‚专接本‛助学辅导收费标准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9]35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文件)的精神执行,并按要求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专接本‛助学辅导费、住宿费、代办费由继续教育学院出具缴费通知单,全部缴入学院‚专接本‛专门帐户,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接本‛专门帐户的列支由分管院长审批使用。
第六十一条 学生缴纳的助学辅导费包含向主考院校缴纳的管理费、报名考试费(含第一次补考报名费)、准考证工本费、课程免考审定费、实践课程考核费、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学位申请费、毕业生审定费等。
第六十二条 重考、再补考、增考的报名考试费由学生自理。 第六十三条 课程实践性环节、实践与应用课程考核费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在‚专接本‛助学辅导费中列支。
第六十四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学前或持有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扣除报名费和实际使用的教材资料费后,退还缴纳的培训费和其余教材资料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退费。
(二)开学后,持有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按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培训费、住宿费。
(三)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四)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劝退或开除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十五条 主考学校的管理费(不含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费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与答辩费)按学年缴纳,从收取的‚专接本‛ 助学辅导费中支出,一般占‚专接本‛助学辅导费的20%左右,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
第六十六条 ‚专接本‛办学经费分配原则是:
(一)住宿费从‚专接本‛专门账户全部划入学院财务账目;
(二)代办费由继续教育学院核定预收标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由财务处按学期统一结算;
(三)‚专接本‛助学辅导费扣除主考学校管理费后的剩余部分,30%留成学校‚专接本‛专门帐户,70%划入各系社会培训经费账户。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各系列支项目(从各系社会培训经费帐户列支): (1)办公费;
(2)会务费、差旅费(包括参加主考学校每学期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与有关主考学校沟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与考核办法等);
(3)招待费;
(4)教师课时津贴(含课程校考部分考务费;向主考学校缴纳的课程实践性课程考核费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
(5)班主任津贴;
(6)学生统考课程第一次补考费;
继续教育学院列支项目(从‚专接本‛专门帐户列支): (1)办公费;
(2)会务费、差旅费(包括与省考试院、市考办、各主考学校对接‚专接本‛相关事宜;参加各主考学校每学年组织的‚专接本‛总结会等); (3)招待费;
(4)招生费用(含宣传资料费等); (5)学生报名考试费; (6)准考证工本费; (7)课程免考审定费; (8)毕业生审定费;
(四)‚专接本‛课程课时津贴与统考通过率挂钩,通过率达到60%的课程,课时津贴按30元/课时计算;通过率高于或低于60%的课程,课时津贴由各系进行调节,奖惩比例范围为+80%到-30%,具体比例由各系确定。
(五)退学学生的助学辅导费退还部分由相关系承担70%,各系按学年与继续教育学院结算。
第十章 其它
第六十七条 ‚专接本‛工作采取省级督导和学院督导两级督导机制。
(1)省级督导机构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有关人员组成,对学院‚专接本‛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省《‚专接本‛工作督导细则》,建立专门的督导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接本‛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江苏以外省份)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首批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优秀高职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
二、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2703。 各省招生代码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报(或报考指南),或者查阅学院招生信息网。
三、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距离上海一小时车程,与苏州隔江相望),邮编:226010。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 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调剂到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 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5100元/年·生、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生。 专业类别的划分按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详情可查阅各省高招报考指南或计划专刊。 住宿费:A类1400元/年·生、B类1200元/年·生、C类7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以下途径解决学习费用: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订单企业奖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3.国家助学金;4.特困补助;5.学费减免6.勤工助学;7.订单企业、合作共建单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款。
六、就业形势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在省内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膺2012-2013年“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技能为本位”的育人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学院先后与近80家经济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 仅在2013级学生中,订单培养的学生人数就占新生总数的60%以上,就业前景喜人。 学院积极为学生创造继续深造的条件,鼓励学生通过“专升本”、“专转本”以及“专接本”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学院与南京财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本科院校开辟了专本对接通道,设有上海交通大学南通远程学习中心,学生在校期间即可参加本科的学习。
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8596086
8、85960968 传真:0513—85960868E-mail:zhaosheng@ntsc.edu.cn 网址: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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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四篇: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推动全面建设平安校园、创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的进程,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安全隐患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基础巩固年”等重点工作的开展,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事故预警、预防,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创建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部门自查与学院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好自查。学院建立督查小组,开展安全隐患专项督查。
三、督查组织
学院成立安全隐患专项督查工作领导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有组织领导。领导组由杨泽宇任组长,李军、施祝斌、张晓拔任副组长,丛彬彬、李建、沈苏海、季本山、夏心杰、武心荣、姜向荣为领导组成员。
学院建立四个专项督查组,分区域组织专项督查工作:
第一组:督查学生宿舍安全
组长由李建担任,副组长由张忠担任;成员由丁建波、薛国建、宋丽霞、顾玉萍、陆虎、李进、陈勇组成。
第二组:督查实验实训安全
组长由沈苏海担任,副组长由季本山担任;成员由王剑华、刘芳武、朱永祥、王富荣、吴丽华、蔡厚平、许松宁组成。
第三组:督查后勤服务安全
组长由夏心杰担任,副组长由丛彬彬担任;成员由武心荣、崔学林、邵冬华、杨胜法、范志翔、徐海涛组成。
第四组:督查基建工地安全
组长由姜向荣担任,副组长由张维忠担任;成员由秦龙云、蔡冬林、王剑华、周献平、李炜组成。
四、督查内容
1、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重点安全工作情况;
2、重点部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3、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工作情况;
4、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5、加强用电、消防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7、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
8、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等。
五、时间安排
从6月上旬至7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督查:
第一阶段(6月上旬),各部门在认真学习上级加强安全工作相关文件、通知的基础上,排查安全隐患、研究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月活动”。
第二阶段(6月中、下旬),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主要任务是督查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一步推进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围绕“安全生产月”方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7月份),围绕夏季食品安全、基建工地安全和落实奥运会开幕前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督查,研究制定安全工作长效保障制度。
六、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把这次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安全
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要明确分管的部门领导,明确相关人员有安全责任;要结合专项督查,研究制定安全工作长效保障制度。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学习贯彻,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专项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进行总结分析,并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建议。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专项督查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加强重点。对事故易发、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切实加强督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五)强化定期监督检查,建立相关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申报、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对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的部门,要强化管理,强化安全督查。对销售“三无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及早消除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分析研究。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标本兼治。要通过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督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篇: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航海/轮机英语口语训练专用语音室招标书
为满足我院航海英语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训练,同时兼顾其课程语音教学的需要,我院人文艺术系拟建设2间航海/轮机英语口语训练专用语音室,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设备与功能需求
设备需求:
2间语音室各为56座,各投标单位需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主要设备包括教师机、学生机、控制台、数字语音室操作软件及硬件设备等;其中:教师机2台 配置要求如下:双核5200/G41主板/2G/500Gb硬盘/集成HD声卡/DVD光驱/19寸宽屏液晶显示器;学生机 112台 配置要求如下:双核5200/G41主板/2G/160Gb硬盘/集成HD声卡(ALC 888以上)/DVD光驱/17寸液晶显示器;学生桌椅需投标前来我院现场丈量定制。其余设备由各投标人根据各自整体解决方案及我方功能需求决定。
注意:学生桌椅和讲台,根据院方要求的形状和大小定制,板材厚度为:桌面2公分、其余1.8公分。需投标商来我院现场丈量定制。联系人:刘岗 电话:13906297980 功能需求:
(一)、教师部分:
1.常规英语口语教学功能的要求
具有课程教学所需常规的英语听力与会话训练的功能,满足常规英语口语训练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音视频、文本和图片广播、电子白板(随堂BBS)功能、教师可即时播放互联网上的最新媒体素材,实时监控学生端操作情况等的功能。
2.航海/轮机英语(模拟)考试及其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训练与课程教学功能的要求
1) 无纸化考试功能:基于计算机软件的航海/轮机专业英语的无纸化(模拟)考试,并配备计算机客观题辅助阅卷,同时可以实时完成自动阅卷和试卷分析评估,考试结果可打印输出,即可全真模拟航海/轮机英语大证考试
2) 可进行航海/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专项训练及其课程教学——本设备的主要功能。具有同计算机房一样的教师授课广播和学生利用各自的计算机终端独立操作、训练的控制、网络安装软件及对单独学生终端的通信与监控等的计算机房基本功能:可实现学生在该专用语音室自主学习与训练的功能。
(二)、学生部分
1)可进行常规英语听说方面的训练,可实现功能与普通数字语音室同。
2) 可利用学生终端设备运行航海/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训练及其它相关软件进行教师指导下的和学生自主的专项训练。(注:每一学生终端需有DVD光驱)。
3)教学资源数字化、多元化,互联网上的最新的媒体素材可以即时播放,经过数字传输,到学生端音视频仍然可以高品质回放;支持学生自主媒体点播、自主测验、自主网络浏览、
自主口语练习等功能,不同媒体资料可叠加播放,且音视频播放流畅,可任意调整播放进度,变速不变调。
(三)、管理功能
1)具有可进行资源增减、教案试题制作、学生档案、试题库管理的功能;保证较高地无故障运行时间,并具有一整套有效的安全防护机制,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2)具备在教师不在场时的对学生机的开放以提供学生自主学习/训练的平台。(预留今后刷卡上机的功能)
3)其它功能:具备视频跟读和电影配音功能;可根据学生水平将学生分为不同小组,并对不同小组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具有可视同传和可视分组会话功能。
(五)、教学资源要求
系统应具有海量的符合英语、日语专业教学和自主学习的音视频资源,并承诺定期更新相关教学资源。
二、投标人及标书基本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定的经营规模、良好的资质信誉和较好的业绩。
2、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近期主要业绩等。
3、所提供机械及附件等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说明书、合格证等。
4、产品报价(系统所含设备及软件的价格明细表或清单,学生桌椅和讲台的用材、结构图纸,室内布置图。供应商要完成室内的网络布线。交换机、网线由学院另外提供)。
5、服务承诺细则(在标书中详细说明投标单位服务承诺)。
6、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者自行承担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
7、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三、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
1、合同正式签订后,在20 天时间内到货,交货延期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作违约处理。
2、所有产品提供三年期质保,终身维修。
3、售后服务:上门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以内。修复期不超过 一周 ,超过时间仍不能修复,予以调换同型号新设备。
四、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09年8月7日14:00-17:00,把标书密封好,并注
明投标项目(标书内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产品彩页说明,盖上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供支票进帐单复印件, 帐号:32001648636051401632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送达南通航院行政楼303室纪检室或217室资产管理处。并到财务处(行政楼101室)交标书工本费壹佰元。不符合规定的标书不予受理。不能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一月内原数退还。投标人请于
地址:南通市经济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联系人:蔡冬林、李少军
联系电话:0513-859655100513-85960960
不符合规定的标书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与评标
1、2009 年8月 12日前,招标工作组、审计处及纪检部门组织开标。
2、根据投标商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和价格,以性价比最优者中标。
六、违约处理
1、不能按期到货(包括验货不合要求),每延误1天扣合同金额的1‰。
2、参加投标者须严格维护招投标的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一经发现违规者,一律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90%,余款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组200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