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超限治理存在困难
第一篇:路政超限治理存在困难
路政分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路政所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简 报
着重从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抓起,注重业务培训,强化学习,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文明执法,树立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和路政专业法律知识,提高路政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和创新能力。
加大路政巡查、稽查力度。做好超限超载车辆全方位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公路治超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以治超点为主,以点带面,落实专人,继续采取“堵、疏、卸、罚”等强硬措施,联合交警及其它相关部门,注重源头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科学治超”的方针,努力提高科学治超水平。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称重取证,增强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力度。
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的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提高广大车主对超限超载治理的认识,使超限超载的危害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超限超载治理舆论氛围,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呼兰路政管理所“春融期治理超限超载行动”宣传工作总结
呼兰路政管理所治超宣传工作总结
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捍卫公路建设三年决战胜利成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路政管理宗旨。呼兰路政管理所按照市处统一部署于3月15日,展开了为期十天的“春融期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宣传活动。
呼兰所辖区内的双井流动治超站,是我所本次宣传工作的重点路段。由于治超点位于哈肇公路,是巴彦、木兰、通河进入哈尔滨市区的第一站,便利的交通条件,使得所有陆路运输的货物必须经过这里转运外地。
宣传期间的双井治超点与往常的情形大不相同,门前飘飘的彩旗很容易的吸引了路经此地的过往车辆。治超站大门两侧悬挂着关于治理车辆超载的宣传标语,并设置了关于超载超限车辆对公路造成重大危害的图片展览。
整个宣传期间,双井流动治超点路政中队长李功杰和路政治超人员一起,不论刮风下雨始终在咨询台前回答司机的问询,并向司乘人员发放宣传单。
通过本次宣传一方面让广大车主了解到了车辆超载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在宣传期间,共检测过往运输车辆230多台次,没有一辆超载、超限,由此可见通过全省统一的大力宣传教育与相应的设立治超站点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理车辆超载运输的好方法。
本次宣传呼兰路政管理所路政人员,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除了在
治超站点散发传单外,还开着宣传车,到公路沿线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煤场、货栈、货物集散地等车辆聚集地散发传单,以大力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法规为重点,结合超限超载对公路路产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及典型案例,进行治超宣传。
宣传期间我所分派专人,对辖区内高速路政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走访了鹤哈高速呼兰段赵家站、呼兰站、康金站,三个站分别设置了治超宣传点,并且有专人送发传单,康金站有宣传条幅两条,有彩旗6面,有宣传图版一块,呼兰站有宣传条幅两条,有彩旗10面,有宣传图版一块,赵家站有宣传条幅两条,有彩旗6面,有宣传图版一块,通过调查得知绥化治超站自从治超开始至今共罚款194,300.00元。
此次为期十天的宣传共出动宣传车40台/次,宣传人员190人/次,送达宣传单1500张,较圆满的完成了此次春融期治超宣传工作,整个宣传期间所做这些工作,只是我所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以来,呼兰路政管理人员开展路政宣传工作的一个缩影。自路政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所成立了宣传工作组织机构,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营造了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切实的推进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有效的做好了呼兰路政管理所治超工作。
哈尔滨公路路政管理处呼兰所
第三篇:高速超限治理
浅谈我市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治理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全面发展,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问题愈加突出。普遍性的超限运输现象,严重破坏了高速公路路面及桥梁设施,极易引发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强超限运输治理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一、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超限运输,是指运输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或者外廊尺寸,超过了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有高速公路技术荷载标准规定的一种违法运输行为。这种违法运输行为,给高速公路造成的渐进式隐形损害和其它社会危害是十分巨大的。
1、缩短了高速公路的使用年限。
车辆对高速公路的破坏力,随重量的增加而增大,当重量增加1倍,其破坏力将增加16倍。当车辆轴载质量超过标准轴载质量一倍时,车辆行驶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256次。可见,超限运输车辆对路面的损坏是成几何级数增加的。一条使用年限为15年的高速公路,如经常进行超限运输,则一般只能使用8年左右。正是超限运输行为造成了高速公路的早期损坏,大大缩短了高速公路的使用年限。
2、对桥梁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车辆严重超限,即使设计标准较高的水泥混凝土桥梁也会产生桥梁挠度增大,水泥混凝土过早开裂,逐步引起钢筋锈蚀,缩短桥梁寿命,在桥梁的薄弱环节如伸缩缝接口的钢材焊口开裂破坏、桥头填土下沉产生桥头跳车,甚至还可能由于车辆荷载超过桥梁设计极限,使桥梁损毁崩塌。据报道,仅我国的海南省近3年来,超限超载运输对该省公路和桥梁造成的损失就高达3亿多元,平均每年损失1亿多元。遭损坏的120余座危桥里,已拆除改造了40余座,每座花费高达200万元左右。“窥一斑而知全豹”可见超限超载运输对我国高速公路的危害之大。
3、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车辆严重超限,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转向可靠度变差,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汽车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磨损加剧,车辆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超载超限运输现已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是造成道路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侵犯合法者的权益,造成社会危害。
超限运输行为,首先使车辆在安全隐患中行驶,这种安全隐患在客观上始终威胁着其它车辆和乘车人的安全;其次,违规企业大量生产“变型”车,一方面迎合了经营者超限运输偷逃交通规费的心理,另一方面企业扩大了“变型”车辆的销售,却使正规企业、经营者举步维艰,又引起汽车制造、改装(修配)企业的恶性竞争。这种违规得利、守法“吃亏”的现象,在客观上起到了负面的“导向”作用,逐步被其它行业的“精明者”效仿,干扰着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会由一个行业的问题,逐步演变成一个社会性问题,造成社会危害。
5、降低了公路的使用效率,污染环境。
严重超限车辆一般车速都很低,有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不足40km/t。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设计时速一般在70公里以上,而严重超限车辆一般只能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超限车车体大,走不快,影响后车通行,常常造成交通阻塞,使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超限车辆由于荷载大,在起步、爬坡时大冒黑烟,造成路面和环境的污染。
二、我市高速公路超限治理的现状
2004年11月15日,随着濮鹤高速的贯通,结束了我市无高速公路的历史。随着大广高速、安南高速相继建成通车,截至目前,我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86.3公里,拥有5个高速公路出入口。濮阳市路政管理支队是我市从事高速公路行政执法的唯一单位,现有50余名干部职工,有20名路政管理人员战斗在高速路政管理的第一线,有12名同志从事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于今年7月中旬才刚刚展开起来,我市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我们高速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支队及时成立了流动治超巡查队伍,由2名年富力强的科级干部带队,抽调了12名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过得硬的同志,专门从事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支队领导亲自挂帅,深入治超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沼超工作顺利进行。
在治超巡查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测检和检查工作,对经静态检测为超限运输的车辆,及时劝返;对已办证的超限超载车辆要认真核对尺寸,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持伪造超限运输证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源头经营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注重宣传,强化教育先导性。
我们充分利用收费站、跨桥等悬挂治超相关内容的固定标语;针对司机关注的问题和存在的疑问,印制给司机朋友公开信;设立 “便民服务台”,在提供热情服务的同时,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治超政策和治超形势;收集近几年因车辆超限导致交通事故的典型事例和上级有关加强超限治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文件精神,制作传单,进行展示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广泛宣传车辆超限造成的危害和治理的意义以及超限治理政策和目前治超工作形势。我们还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治超宣传信息,印发治超宣传资料100多万份。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了强化治超宣传活动,真正做到了“全面开花、铺天盖地、有声有色、造成声势”,大大提高了治超工作的知晓率,为强化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舆论基
3、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我们十分注重加强相关人员治超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重视、明确治超目的,结合实际重点打击。坚持治超原则,严格按照治超限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治超标准,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做到依法治超。路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持证上岗,坚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对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切实履行劝阻和查处职责,严禁私自放行和处罚不到位。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4、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
治理超限不是某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要建立有效的联运机制。加强与高速巡警、收费站、服务区、地方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控。实行路面联合执法治超,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按照有关治超的规定严厉进行重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四、超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检查车辆难
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要想在高速公路上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首先,不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只能在服务区和收费站对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超限车辆不进服务区或者不下收费站,那么对超限车辆根本无法进行检查,卸货和处罚更无从谈起。
2、引导车辆难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的,车辆行驶速度极快,如果在服务区或收费站检查到涉嫌超限车辆,就需要将车辆引导到就近的检测点。而这一点驾驶员心里自然不愿,所以会想尽方法逃离检测,比如会拔下车钥匙一走了之,加速驶过出口,对引导执法车的警告置之不理等。另外,由于担心超速行驶会引发交通事故因而不能进行追逐,加之有些气焰嚣张的驾驶员,在下高速的出口和普通公路上抢夺超限车辆、恐吓我路政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造成路面交通堵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工作极难开展。
3、称重卸载难
计重收费实施后,涉嫌超限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经过称重,到达检测点后还需要经过称重。由于仪器误差和人为因素,两次称重结果出现数据不一致的概率非常大。数据不一致,会给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卸载工作造成困难,极易引发争议。
4、 处罚处理难
一些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通过计重多支付通行费后,就可以进行超限运输。如果再被要求卸载、缴纳罚款,很容易产生对抗心理。实际上,计重收费实施后,多支付的费用只是超限货物对路面损坏的适当补偿而已,并不是说可以超限运输。所以,对已经缴纳了通行费的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但是有些相对人就是不能接受,甚至会发生对抗行为,造成处罚难。
5、人员不足
全市在一线从事高速超限治理工作人员,仅有12名,分成2个巡查队,对于5个相距很近的高速出入口来说,就显得人手严重不足,就不能真正实现24小时的全天候巡查治理了,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尴尬情况。
6、经费短缺
上级拨付的经费仅够人员工资,大力度、高频率的超限治理巡查,需要相应的车辆燃修费、野外餐饮费、人员补助经费等等开支,要做到这些,我们的经费就显得严重短缺了。
五、今后治超工作的设想
1、统一思想,明确治超目的。
高速公路治超不是路政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包括业主、交警等有关部门的事,治超的目的是保护公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想要做好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必须各单位齐抓共管、统一思想。路政部门作为治超工作的主要部门,责无旁贷。治超是法律要求,职责所在,是为了保护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业主方面,治超可以减少路面损害,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养护成本。对交警来说,治超可以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的行车环境,降低重大事故的发生率。
2、多部门联动,建立货运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在治理超限工作中,只靠卸货和罚款是不够的,驾驶员总是有这样的心理:这次被罚了,下次多拉点,赚回来。所以要从更高的层面进行监管,要推行多部门联动,建立企业和驾驶员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要对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登记,对超限运输严重的吊销营运许可证的规定就非常好。另外,如果能将超限运输与车辆年审也建立评价体系将会更进一步遏制超限运输行为。
3、从源头抓起,突出政府行为。
源头治超应是政府行为,而不是某个行业行为,应由政府牵头,成立各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治超组织,从交通、公安、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抽调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源头治超机构,使治超工作长期、扎实开展下去。省、市、县政府应层层签订治超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和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与干部考核捆绑,对于治超不力的干部要实行问责。
4、保障治超经费,增强治超科技含量。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路线长,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是一项任务相当艰巨的工作,必须加大治超投入,保障人员、经费、设备到位。比如为应对检查难,最好在各收费站处建立卸载场;为应对引导难,特别是针对逃避、暴力抗法等行为,要购置特别设备(如车轮锁、头盔摄像头等)对以上行为进行约束和取证,实现科技治超,以保护路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公正,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纠纷,震慑不法分子,推进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5、加强治超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治理超限的目的意义、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有关超限和计重收费政策,形成"源头治超,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以此赢得社会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使车主、货主、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计重收费并不等于允许超限的道理,懂得治理超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既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保护了公路基本设施,为自己、为大家、为社会提供了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和良好的运输秩序,达到自觉抵制违法超限行为的效果。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 “两个意识” 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总之,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问题是公路运输市场和管理弊端的综合反映。加强治理超限运输,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维护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发挥公路综合社会效益的思想观念,坚决破除部门利益和短期行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同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篇:集中治理超限方案
关于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讨论稿)
区路政分局、交警大队、运管所、交通治安分局四大队:
为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治理百日行动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春季行动,贯彻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交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力度,区交通局决定,2011年4月5日至6月30日,在甘井子区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辖区公路完好畅通,规范道路运输行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条块结合,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现象,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超限超载30%以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车辆;
(二)非法拼装、改装或无牌无证的超限超载车辆;
(三)拒绝检测卸载、强行闯卡、恐吓围攻执法人员、冲撞执法车辆、恶意阻塞交通等抗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4月5日至4月10日)
1、向党委、政府汇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路政、交警、运管、公安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动员和部署集中治理阶段工作。
2、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主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11日至6月25日)
1、4月11日至4月30日,以国省干线(旅顺北路、华北路、华东路、G201 G202后盐至金州段)为重点,集中整治4轴及以上、超限超载50%以上的车辆,擅自上路行驶的运输不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限期自行整改。
2、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超限超载30%以上车辆和擅自上路行驶的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超载车辆,并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
3、6月1日至6月25日,集中整治非法装载源头以及上路行驶的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按上限处罚。
4、每月10日、20日、30日定为集中整治日,由整治领导小组调集路政、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执法分队,统一时间、统一行动。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治超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源头治理、联动执法、依法严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治超工作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责令车辆停驶或扣留车辆,并消除其违法行为。
(二)路政部门对超限(含几何尺寸,下同)10%以内的,处一千元罚款;超限10%以上、20%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超限20%以上、30%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超限30%以上、50%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超限50%以上、100%以下的,处二万元罚款;超限100%以上或采取冲关闯卡、威逼利诱执法人员等手段进行恶意超限运输的,处三万元罚款。
(三)交警部门对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低于10% 的,处二百元罚款;达到10%的,处三百元罚款;超过10%的,每增加10%(低于10%的按10%计),加处一百元罚款;
达到30%的,处五百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每增加10%(低于10%的按10%计),加处四百元罚款;达到或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二千元罚款。
交警部门对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驾驶人,一次记2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3分;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交通治安部门对组织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聚众堵车、强行闯卡,跟踪、恐吓、围攻、殴打执法人员,为违法车辆通风报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社会公众举报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由路政部门对实名举报人奖励。
五、组织领导
组长:吕传德甘井子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丛德俊甘井子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国强甘井子交警大队队长
李东生交通治安分局四大队队长
王力甘井子运管所所长
孙建军甘井子路政分局局长
成员:刘文豪甘井子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柳义栓交通治安分局四大队中队长李宏波甘井子运管所副所长
张辉甘井子路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井子路政分局,具体负责辖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系人:张春阳,13942042172。
六、相关要求
(一)集中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执法联动到位,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的治理工作机制。
(二)甘井子路政分局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分载、卸载;甘井子运管所负责对非法装载源头监管和非法改装车辆整改;甘井子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车辆驾驶人监管,维护路面执法现场秩序;交通治安分局四大队负责交通执法治安案件处理。
(三)对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执法主体和法定程序规定及要求分别进行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实行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杜绝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1、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移送路政部门;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移送交警部门;
3、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移送运管部门。
4、各单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于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车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相互移交处理。
(四)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填写《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记录表》(见附件),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通报给甘井子路政分局,路政分局汇总后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合执法时,由治超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一名现场行动总指挥,各方参加行动人员要听从指挥,避免行动不统一,影响执法形象。联合执法查扣的违法车辆,以就地就近原则停放于有分卸载能力的停车场。
(六)各单位要建立应急工作预案,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执法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
附件: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尽可能延长榆神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维护公路产权,店塔收费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超限运输车辆治理。
主管领导罗霄负总责,分管领导邹旭东亲自抓,把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任务,并作为该站近期的重点工作,并在我站对过往货运车辆以及各类违法超限行为实行抽样稽查。在这次活动中实行出入口统一规划治理对超限车辆故意跳磅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
2011年11月 日点 分 一辆车牌为的五货六轴荷载为吨的半挂车辆,在经过我站道的时候蓄意跳磅,行为态度极其恶劣,当班收费班长立即通知治超检测站人员,对该车进行严格排查后发现该车安装有助于跳磅的“千斤顶”。治超检测人员对该车司机进行了一系列的说服教育,并按照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条例,对该车装有的千斤顶进行硬性当场拆除。
此举打击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嚣张气焰,并对维护公路产权,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