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第一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锡交发〔2017〕2号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运输将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制
春运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一)成立春运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节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夏正兴局长任组长,宋良栋、张国祥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属单位、办公室、行管处、法规处、宣教处及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运管处,电话:81009668,传真:81009669, 邮编:214031)。全市春运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节运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严密的春运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春节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春运期间,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发的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
(三)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经信委、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安全督查、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
二、扎实做好春运安全工作
春运期间,人流、物流与车流剧增,加上恶劣天气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复杂、艰巨的考验。各单位要将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运输企业要在春运前对营运车、船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运营车船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对春运驾驶人开展集中排查,禁止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强化驾驶人员、维修人员、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专项教育培训,提高参运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把关。各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根据发班规模和客流情况,配备相应的检查设施和检查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人员;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品查堵、运营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等作业流程,确保有序高效,防止“病车”上路或危险品进站;要严格核载定额售票和检票,杜绝超载行为;要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提醒旅客佩戴安全带,提高旅客安全出行意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巡查,切实做好源头把关。
(三)从严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与公安、安监、旅游、保险等部门的综合监管,严格旅游包车业务标贴备案审查,对经营资质条件不符合、经营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包车客运车辆或企业,要暂停其业务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动态监管责任落实。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一车三方”工作机制,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配备专门人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长途客车执行凌晨2-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除空载客车、机场班车凌晨2时至5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外,其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止运行。
(五)加强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恐反恐、防拥挤踩踏、防火灾等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运营管理和调度,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及时做好客流疏通引导,严防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三、科学组织运力满足需求
春运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因素较多,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运力上作好充分准备,进一步增强预控能力、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一)合理安排运力资源。根据客流预测,今年全市将安排正班运力1060辆、43128个座位,加班运力407辆、17553个座位,储备应急运力78辆、3950个座位;投入公交车4478辆、出租车5141辆。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要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避免出现旅客滞留情况。
(二)统筹各运输方式衔接。通过加大城市常规公交、出租、地铁运力投放、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等旅客集散地的运力供给,并利用智能化公交系统、出租车调度监控平台提高组织调度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方便旅客出行。
(三)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道路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快车船周转,保障煤炭、粮食和蔬菜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四)丰富运输服务产品供给。认真组织开展依托城市候机楼的空巴通联运、依托移动互联网的定制式联程服务,为旅客提供多元化出行选择和一体化运输组织方案。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
四、加大运输市场执法力度
(一)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强对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量,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联手公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依托交通执法服务站、省市际卡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许可范围经营、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营运客车不按规定上传动态监控信号等行为。
(三)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要加强运价政策宣传,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五、全力保障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加大巡查频次。除应急抢修施工外,原则上春运高峰期间不安排公路、桥梁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防冻防滑材料储备,加强对养护应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保养,遇有突发情况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要加强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安全监督,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多发,道路水路客运应急运输工作任务艰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借鉴往年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一)制订并落实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极寒、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旅客滞留和旅客短时间大量积聚等突发事件情况,认真制定春运应急运输和旅客疏导安置等预案。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对承担急运运输任务的,要给予合理补偿。
(二)完善客运站交通保障预案。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优化购票、候车客流组织引导,建立完善高峰期站内客流疏导应急预案;要积极沟通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车站周边道路交通保障,努力确保高峰期外围道路通行顺畅。
(三)加强预警联动。强化与气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事前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加强综合运输体系间的联动预警。
七、持续提升春运服务水平
各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满意度。一是完善票务服务。客运站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等售票渠道,延长窗口售票时间,增设售票窗口,方便旅客购票。二是加强出行信息服务。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三是改善出行环境。要切实做好车船卫生条件,在重点场站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候车区与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水等基本服务。四是开展主题服务活动,各运输企业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
八、加强信息报送与数据统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
(一)加强宣传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市(县)、区春运办每天8:15前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春运办,以便统一组织向部和新闻媒体报送。
(二)按规定报送春运动态信息。一是统计报送春运流量,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规定每天8:15前及时上报市局春运办(市春运办统计电话:81009595)。二是做好“百城百站”动态监测,列入交通运输部监测网络的企业必须于每天上午9:00前按要求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严禁不报或漏报。三是按规定报送路况信息。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省厅公路局、市局春运办报送路况信息。四是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局春运办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五是按规定报送行业事故。按照《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事故报告。
(三)及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运输组织、应急处置、联程联运、情满旅途等春运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春运办。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9 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 1 月 9 日印发
第二篇: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文件
高交安字〔2017〕24号
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了《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9日
抄报:区消委办、市交通局
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局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系统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安全质监科),张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开展,跟踪掌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力做好重点时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高消委 [2017]1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公祭日、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有针对性消防演练,提升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单位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并抄告区消防部门。
(三)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是三年行动计划,各单位要督促各自领域相关企业对重要电气产品和电缆进行一次检验,落实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电气产品和电缆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汽车客运站要组织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建立项目电气治理档案,列出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检查突出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在建工程、货运仓储企业等领域,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消防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危化品企业落实“6+4”工作要求,突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安全排查,重点查改有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内部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运输资质管理及专项安全评价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配置情况,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城市公共交通:开展交通消防安全检查,逐条线路、逐个站点排查登记,全面摸清安全现状,重点针对高峰时期大客流应急管理措施、防烟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人员安全疏散、站点运营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要全面开展车辆设备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油、电、气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严防营运车辆发生自燃事故。
3、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查改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装修装饰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情况。保持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全国“两会”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工作,落实严防严控措施。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抄报区消防部门。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利用多媒体、橱窗、展板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系统内全员参与,营造舆论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和企业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国家公祭日、全国及省市“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多媒体、橱窗、展板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今冬明春消防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冬季、春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
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今冬明春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人员配备、公共消防设施装备、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既要整治隐患防好当前,也要夯实基础,管好长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完善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必须”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行业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强化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抓好落实,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阎 联系电话:57331908
第三篇:中国交通运输协会[1].文件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中国口岸协会
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
地方政府、企业合作方案
一、
一、 大会背景介绍
本次大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作为指导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联合中国口岸协会共同主办,大会同时得到了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交通部水运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船舶运输协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大会拟由一个全体开幕式及四个专题分论坛组织,将汇聚国内外国际物流产业的有关企业、国际物流领域、物流技术装备、国际物流产业经济学家、专家学者等众多领导、领袖人物和知名企业参加。是我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史上的具有唯一性、权威性、高端性、专业性的一次高层盛会,大会的观点和传播必将对我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和产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为协力各地方政府、国际物流企业以及科研机构、技术装备生产企业有效整合利用客户资源,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影响力,论坛组委会现面向全社诚征战略合作活动、赞助支持的单位,以求合作共赢。
二、
二、 合作方式:
1、
1、 大会在2012年1月1日前,接受国内城市申办活动的申请,要求申办城市在近年来的国际物流产业规划和发展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取得较好的成绩,具体细节详谈。
2、
2、 大会在2012年1月12日前接受主会场(开幕式)、分论坛的联合主办、特别支持单位、协办单位、专场活动的申办和洽谈。
三、
三、赞助及合作方资格 赞助方或合作方须是经论坛组委会认可的具有较好发展潜力、较强发展现状的城市政府部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内外国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投资企业、相关技术装备企业、生产领域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赞助级别与相应权益回报
(1)、大会冠名赞助60万元人民币 (仅1家),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冠名赞助方仅此1家,尊贵的礼遇,聚焦的传播,定让冠名赞助方借助本次论坛召开契机,有的放矢,面对面全方位沟通,影响和吸引一大批客户。冠名赞助方的权益回报如下:
1、赞助方获得2012首届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大会总冠名权,本次论坛将冠名为XXXX公司“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
2、赞助方成为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联合主办单位,赞助方领导人担任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副主席;
3、赞助方在活动的前程暨启动大会的新闻发布会、大会对外公文、大会欢迎晚宴、大会举办期间及晚会现场最重要位置(含主背景板、签到背板等)展示LOGO和名称;
4、在所有活动中突出宣传赞助方(含新浪网和十几家财经媒体),所有对外的彩宣、海报、参会证、手提袋等论坛材料和所有宣传广告(平面、立体)均出现赞助方LOGO和名称;
5、赞助方将受邀出席论坛组委会特别为其加盟合作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安排赞助方领导人作重要致辞;
6、赞助方获赠论坛高级贵宾席票5张和贵宾席票10张,同时赞助方可安排核心员工和重要客户来参会学习交流;
7、在论坛官方网站、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及门户网站搜狐网、新浪网等发布赞助会议的讯息和名称不少于三个月;
8、赞助方获赠论坛现场2个标准展位(3米*2米),论坛期间可进行企业形象或产品(或图片)展示和业务洽谈活动;
9、赞助方最高领导人受邀出席大会开幕式,在主席台就座并致辞10分钟开幕词,开幕式后安排赞助方主要领导人与开幕式出席领导会谈、合影及赠送纪念品;
10、主持人特别鸣谢赞助方,并邀请赞助方高级领导做30-40分钟主旨演讲;
11、在酒店会场悬挂赞助方祝论坛圆满成功的2条横幅;
12、赞助方宣传材料可与会刊一起发给大会及论坛全体与会嘉宾,并可在记者招待会现场发放;
13、论坛组委会将邀请联合主办媒体、战略合作媒体对赞助方进行专题报道,部分媒体将为赞助方领导人做专访;
14、平面媒体刊登有赞助方冠名的宣传广告(不少于20个半版),在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会刊中赠送赞助方封底整版广告,并在会刊内页刊登赞助方2个整版广告;
15、赞助方可在论坛每半天开始前15分钟播放宣传广告片;
16、赞助方企业的广告宣传在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中链接一年。
17、赞助方其它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而定。
(2)、协办赞助费用30万 人民币(仅设2家),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1、赞助方成为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联合主办单位之一,赞助方领导人担任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主任;
2、在启动时的新闻发布会、论坛举办期间现场重要位置(含主背景板、签到背板等)出现赞助方名称;
3、在所有活动中突出宣传赞助方(含新浪网和十几家财经媒体),所有对外的彩宣、海报、参会证、手提袋等论坛材料和所有宣传广告(平面、立体)均出现赞助方名称;
4、赞助方受邀出席论坛组委会召开的论坛新闻发布会,并安排赞助方主要领导人作致辞;
5、赞助方获赠论坛顶级贵宾席票3张和贵宾席票10张,赞助方可安排核心员工和重要客户来参会学习交流;
6、在论坛官方网站及门户网站搜狐网、新浪网显著位置发布赞助方的名称不少于三个月;
7、赞助方获赠1个标准展位(3米*2米),论坛期间可进行产品形象展示和业务洽谈活动;
8、赞助方领导人受邀出席论坛开幕式,在主席台就座并致辞5分钟,开幕式后安排赞助方主要领导人与开幕式出席领导会谈、合影及赠送纪念品;
9、主持人特别鸣谢赞助方,并邀请赞助方高级代表做30分钟主题演讲;
10、赞助方宣传材料可与会刊一起发给论坛全体与会嘉宾,并可在记者招待会现场发放;
11、论坛组委会将邀请联合主办媒体、战略合作媒体对赞助方进行报道,部分媒体将为赞助方领导人做专访;
12、在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会刊中赠送赞助方封二整版广告,并在会刊内页刊登赞助方2个整版广告;
13、赞助方其它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而定。
(3)、钻石赞助费用20万元人民币,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1、赞助方成为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特别支持单位之一,赞助方领导人担任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
2、在启动时的新闻发布会、论坛举办期间现场重要位置(含主背景板、签到背板等)出现赞助方名称;
3、所有对外的彩宣、海报、参会证、手提袋等论坛材料和所有宣传广告(平面、立体)均出现赞助方名称;
4、赞助方将受邀出席论坛组委会召开的论坛新闻发布会,并安排赞助方主要领导人作致辞;
5、赞助方获赠论坛顶级贵宾席票2张和贵宾席票8张,赞助方可安排核心员工和重要客户来参会学习交流;
6、在论坛官方网站及门户网站搜狐网、新浪网显著位置发布赞助方名称不少于三个月;
7、赞助方可在论坛会场最佳位置摆放2个易拉宝喷绘;
8、主持人特别鸣谢赞助方,并邀请赞助方高级代表做30分钟主题演讲;
9、赞助方宣传材料可与会刊一起发给论坛全体与会嘉宾,并可在记者招待会现场发放;
10、论坛组委会将邀请联合主办媒体、战略合作媒体对赞助方进行报道,部分媒体将为赞助方领导人做专访;
11、在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会刊刊登赞助方2个整版内页广告;
12、赞助方其它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而定。
(4)、白金赞助费用10万元人民币,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1、赞助方成为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协办单位之一,赞助方领导人担任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
2、在启动时的新闻发布会、论坛举办期间现场重要位置(含主背景板、签到背板等)出现赞助方名称;
3、所有对外的彩宣、海报、参会证、手提袋等论坛材料和所有宣传广告(平面、立体)均出现赞助方名称;
4、赞助方获赠论坛贵宾席票5张,赞助方可安排核心员工和重要客户来参会学习交流;
5、主持人特别鸣谢赞助方,并邀请赞助方高级代表在全体大会做30分钟主题演讲;
6、赞助方可在论坛会场最佳位置摆放1个易拉宝喷绘;
7、赞助方宣传材料可与会刊一起发给论坛全体与会嘉宾,并可在记者招待会现场发放;
8、在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会刊刊登赞助方1个整版内页广告;
9、赞助方其它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而定。
(5)、欢迎晚宴赞助费用15万元人民币,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1、赞助方成为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晚宴冠名单位,赞助方领导人担任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
2、2011年8月25日或8月26日晚18:00-20:00安排一场以赞助商为主题的欢迎或招待晚宴,具体细节双方可沟通。 赞助方同时享受以下回报待遇:
1、大会举办期间现场重要位置(含主背景板、签到背板等)出现赞助方名称;
2、所有对外的彩宣、海报、参会证、手提袋等论坛材料和所有宣传广告(平面、电视)均出现赞助方名称;
3、赞助方获赠大会顶级贵宾席票2张和6张普通席,赞助方可安排核心员工和重要客户来参会学习交流;
4、在论坛官方网站及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开展4个月的免费宣传;
5、赞助方可在论坛会场最佳位置摆放2个易拉宝喷绘;
6、邀请赞助方高级代表做15分钟主题演讲;
7、赞助方宣传材料可与会刊一起发给论坛全体与会嘉宾;
8、在大会会刊刊登赞助方整版彩色内页广告;
9、赞助方其它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而定。
(6)、专场活动申办15万元人民币,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1、政府、企业可根据大会的主题方向内容申办有关专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推荐会、主题研讨会、小型论坛、客户应用交流会议等;
2、合作形式以申办方与大会的组委会成员单位共同主办,或申办方作为独家承办单位;
3、组织、策划、招商、接待、开会由组委会和申办方共同参与;
4、具体合作办法和组织工作细节,双方协商而定。 (7)、分论坛协办10万元人民币,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1、赞助方成为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其中一场专题分论坛的协办单位,
2、在专题论坛举办期间现场重要位置(含主背景板、签到背板等)出现赞助方名称;
3、所有对外的彩宣、海报、参会证、手提袋等论坛材料和所有宣传广告均出现赞助方名称;
4、赞助方获赠专题论坛贵宾席票2张和普通席票5张,赞助方可安排核心员工和重要客户来参会学习交流;
5、在论坛官方网站及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显著位置发布赞助方名称不少于三个月;
6、赞助方可在专题分论坛会场最佳位置摆放2个易拉宝喷绘;
7、主持人特别鸣谢赞助方,并邀请赞助方高级代表做30分钟主题演讲;
8、赞助方宣传材料可与会刊一起发给论坛全体与会嘉宾;
9、在大会会刊刊登赞助方1个整版内页广告;
10、赞助方其它具体要求,双方协商而定。 会场展位、会议用品、礼品及广告赞助 :
1、会场外悬挂条幅赞助:3000元/条(不含材料及制作费);
2、接待酒店签到处背景板广告20000元(2M×0.8M);
3、论坛主会场签到处背景板广告30000元(3M×1.2M);
4、论坛参会嘉宾证背面广告:22800元;
5、论坛参会代表专用手提袋单面广告:40000元;
6、通道大厅展示区标准展位(3M×2M):8800元/个;
7、通道大厅摆放易拉宝喷绘:2000元/个(2M×0.8M);
8、带企业名称和标志的笔:20000元
9、带企业名称和标志的笔记本:20000元
10、无偿提供论坛组委会认可的各类礼物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矿泉水、服装、葡萄酒、白酒、手机、笔记本电脑、小家电、工艺品、优质消费品、消费卡、健身卡等)。
会刊(印刷2000册)广告赞助:
1、封面:50000元(彩色)
2、封底:30000元(彩色)
3、扉页:20000元(彩色)
4、封二:18000元(彩色)
5、封三:15000元(彩色)
6、整版内页:6000元(彩色)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2012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联席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见军
电 话:010-62276852 传 真:010-62254716 手 机:13683159845 邮 箱:jianjun47@163.com
第四篇:交通运输文化建设(部文件)
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软实力,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5年在全行业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工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不断深化文化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提高行业软实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良好的文化支持。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到“十二五”时期末,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打造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创建一百家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培养一千名交通运输先进典型。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得到较好践行,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牢固,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三个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加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动力明显增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局面。
三、组织机构
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文明委)负责“十百千”工程的指导、审查、命名和管理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具体承办“十百千”工程的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机关党委、部京外直属单位、中央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文明委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十百千”工程的创建、推荐和管理工作,各推荐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十百千”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可参照本方案在本系统内开展“十百千”工程建设。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文化建设品牌、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报请部文明委审核备案并统一命名。
四、主要内容
(一)打造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
1.概念及标准。
交通运输文化品牌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长期在交通运输发展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内涵丰富、价值理念独特、服务方法创新、外部形象良好,并被行业和社会普遍认可的特色服务,在形式上包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交通运输“窗口”单位和具体的服务方法、服务内容、执法模式等。具体要达到下列标准:
(1)具有完善的价值理念体系。包括核心价值观、愿景、使命、精神、职业道德等,并在实践中得以落实,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价值准则;
(2)具有独特的形象识别系统。有服务对象普遍接受的服务名称和形象标识,能够体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色,充分展现本单位的文化形象。
(3)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或执法水平。有高标准的服务规范和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质量或执法水平行业内领先。
(4)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方法与管理手段,与时俱进,注重转变发展方式,顺应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体现时代精神风貌,与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相融合。
(5)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知名度高,影响力广,能够起到文化“名片”的作用;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连续广泛宣传报道,且近年来未发生负面舆论影响。
(6)具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在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受到公众普遍欢迎,认可度、美誉度高,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获得省级以上文化建设或地市级以上品牌建设荣誉称号。
2.发现培育。
制定文化品牌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文化品牌情况摸底调查,在交通建设、运输、服务、执法、等不同领域,分别确定一些有较强的文化创建基础,社会知名度和群众满意度较高,在行业内能够起到文化引领作用的单位或组织作为文化品牌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并指导其全面深入推进文化品牌建设。组织所属员工积极参与文化品牌建设活动,做好文化品牌的策划宣传、推荐申报和保护推广工作。鼓励开展文化品牌评选活动,以争促创,发现、推荐优秀文化品牌。荣获地市级以上文化奖励、表彰的单位可优先作为文化品牌重点培育对象。
3.评选表彰。
文化品牌每两年推荐一次,申报期为八月份。单数年为申报年,双数年正式确认候选文化品牌,凡未在单数年申报相关材料的,不得参加双数年的考核。申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交通运输文化品牌申报表;
(2)文化品牌建设总结报告(文化品牌建设过程及主要成绩,包括品牌定位、基本特点、打造历程和社会评价等);
(3)文化品牌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等;
(4)文化品牌建设成果(含文化品牌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如曾获得过全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品牌建设方面奖励的,可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评选表彰交通运输文化品牌,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拟申请交通运输文化品牌的,可按照职责权限向推荐单位申报。
(2)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后,向部文明办推荐。
(3)部文明办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对申报品牌进行审查,于双数年确定一批候选品牌并在部政府网站公布。
(4)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末),部文明办从候选文化品牌中评比确定十大文化品牌正式候选名单,将正式候选名单发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在部政府网站公示7日后报部文明委审定。
(5)部文明委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向被命名的十大文化品牌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6)经双数年公示但未被评为十大品牌的候选文化品牌,部文明委授予“交通运输十大文化品牌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
(二)创建一百家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1.概念及标准。
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是指在交通运输文化建设中逐步形成具有特色鲜明的价值理念、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统一良好的外部形象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具体要达到下列标准:
(1)有完善的组织文化建设纲要、工作方案和长效机制;
(2)有特色鲜明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外部形象等组织文化体系;
(3)有相应的组织文化传播媒体,职工认可度、参与度、满意度高;
(4)组织文化建设对本单位的管理和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明显效果,连续三年以上业绩良好;
(5)积累了组织文化建设经验,在本地区、本系统、本专业组织文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社会影响良好;
(6)领导高度重视,有负责组织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保障。
2.创建步骤。
制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方案。总结提炼愿景、使命、精神、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等价值理念,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美化内部环境,设计推广形象标识,统一规范服务行为。采取学习培训等多种宣传方式,持续不断地对职工进行教育熏陶,单位价值理念为广大职工认知、认同和接受,并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将荣获省部级组织文化建设奖励、表彰的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优先推荐对象,鼓励其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
3.评选表彰。
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表彰按照《关于印发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交体法发〔2007〕222)的规定开展。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申报期为八月份。单数年为申报年,双数年为评选表彰年,凡未在单数年申报相关材料的,不得参加双数年的评选。申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2)组织文化建设总结报告(组织文化简介及主要成绩,包括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精神制度和物质文化建设实践、建设成果等);
(3)组织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文化手册等;
(4)组织文化建设成果(含文化建设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如曾获得过全国、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组织文化建设方面奖励的,可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参照文化品牌有关程序进行。
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考核公示和命名表彰,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部文明办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拟定候选名单。
(2)部文明办将候选名单发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在部政府网站公示7日后报部文明委。
(3)部文明委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向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截止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末),累计共评选表彰一百家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培养一千名交通运输先进典型。
1.概念及标准。
交通运输先进典型是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在本职岗位上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具体要达到下列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业绩显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和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无违章操作和任何责任事故。
2.培养树立。
注重在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过程中培养先进典型,以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为契机,挖掘先进典型。注重突出行业特色树立先进典型,坚持“三贴近”的原则,发现交通运输干部职工的闪光点,使先进典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注重深入挖掘,把握精神内涵,学习先进典型,总结提炼丰富精神内涵,号召职工深入学习。注重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组织协调机制,条块结合、依靠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努力将先进典型推向行业和全国,使交通运输行业的先进典型在更大的范围发挥示范作用。
3.评选表彰。
当前至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末),国家表彰的、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部单独表彰的交通运输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职工标兵等先进个人自动当选为交通运输先进典型,部不再单独组织评选表彰,申报材料、评选表彰程序等根据有关评选规定执行。“十二五”时期末,累计评选表彰千余名先进典型。
五、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十百千”工程,是当前及“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共同任务。要把“十百千”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在“十百千”工程中担负着指导培育、协调组织、宣传推广的具体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现状,指导创建,分析新问题,制定新方法,推动新进展。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推荐考核程序标准,完善群众评议机制,建立“十百千”工程数据库,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公开考核与实地暗访等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深入宣传,总结推广。对“十百千”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通过组织论坛、座谈会、现场会、报告会等方式积极搭建“十百千”工程推广交流和学习宣传平台,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将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进行推广,形成全行业宣传推广、保护发展“十百千”工程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交通运输十百千工程方案通知
抄送:中宣部、中央文明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0年8月23日印发
第五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云交政法„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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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联系的重点骨干企业: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的工作要求,为做好2012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指南》中所列出的六大领域,其他领域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2012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分两批进行。
2 – 2.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
节能减排
资金
项目
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月10日印发 排印:李朴仙 校对:张孝坤 共印35份
- 312 - 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10份(可以1份原件,9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文件。
(三)2012年开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机构审核试点,选定“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作为第三方审核机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并初审同意后,须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报告》连同项目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联系人:黄世元,瑞启光;联系电话:010—65239001转501,13901228964。
(四)管理中心组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家库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部相关司局审核后,将专项资金建议补助方案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财政部审批。
(五)财政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后,将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并将项目审批与资金下达结果抄送交通运输部。各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
(六)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申请项目,由集团公司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按上述程序通过项目所在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七)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直接上报。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申请项目通过财政部审批后,财政部将专项资金列入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2年2月1日至15日 第二批:2012年5月16日至31日
受理机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6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陈建营,刘芳,李尚伟
联系电话:010—58278688,5827867
1、58278670 传 真:010—58278668 电子邮箱:jtjnjp@moccats.com.cn 附件下载网址:交通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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