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第一篇: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深圳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一、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各项税费的计算基数、收取对象、税(费)率、征收
二、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说明如下:
(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1、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更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3、纳税人申报的住房买卖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以计税参考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4、因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取得房屋权属的,以司法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5、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房屋权属的,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
(二)销售营业税
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4号),对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政策作以下变动:
1、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为7%。
(四)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1、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为1.5%,拍卖房为3%。
2、核实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六)契税税率
1、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适用税率为1.5%。
3、其他情况适用税率为3%。
(七)土地增值税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转让收入:以计税价格为准。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房地产原价: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3、征收税率:
(1)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八)其他说明
1、所有减免税项目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中心凭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上述“普通住房”的执行标准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3、各项税费均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篇:最新二手房税费买卖一览表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
买方: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1.5%(90平方米以内开具出首次购房证明征收1%)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3、工本费:85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2、营业税:A、未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
B、满5年:免征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满5年且唯一住宅免征)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3%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3、工本费:85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2、营业税:A、未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X5.5..%
B、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5%(满5年且唯一住宅免征)
个人购买非住宅
买方: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3%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2—10元/平方米
3、印花税:申报价X0.05%
4、工本费:550元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2—10元/平方米
2、营业税:(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5%
4、土地增值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2%
希望我的专业知识能或多或少帮助到大家、、、
2010年 土地证费用
土地级别划拨地费用(出让金) (每平方米)土地证手续费(每平方米)合计(每平方米)
一级675元40.5元715.5元二级495元30元525元
三级360元21.6元381.6元
四级255元15.3元270.3元
如果你所购房产为出让地,那只要土地证上面积乘以土地证手续费栏对应单价即可,如果是划拨地,则土地证上面积乘以合计栏对应的单价
有一种老的土地证,由于计算方式的变更,所以可能土地证上面积很大,那在实际预算中可参考公式:房产面积除以总高,而后再加上1至2平方米的浮动面积,而后再乘以相应单价,该公式适用于划拨地。
第一道与开发商办的土地证费用正常都是105元。
第三篇:福州最新二手房税费买卖一览表
一、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
买方:
1、契税:申报价或评估价*1%(90平方米以内开具首次购房证明);申报价或评估价*1.5%(90-144平方米出具首次购房证明。若均未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则按3%征收契税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3、工本费:85元
4、它项权费:85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2、营业税:(A)、未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X5.55% (B)、满5年:免征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满5年且唯一住宅免征)
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
买方: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3%(非首次购买住宅均为:申报价或评估价x3%)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3、工本费:85元
4、它项权费:85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3元/平方米
2、营业税:(A)、未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X5.55% (B)、满5年:(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5%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5%(满5年且唯一住宅免征)
三、个人购买非住宅
买方:
1、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x3%
2、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6—12元/平方米
3、印花税:申报价X0.05%
4、工本费:550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X6—12元/平方米
2、营业税:(申报价或评估价—原值)X5.55%
3、个人所得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1.5%
4、土地增值税:申报价或评估价X5%
5、印花税:申报价X0.05%
第四篇: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5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本次缴纳营业税-原始契税-合同价×1%)×20%;
注: 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二手房交易税费--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 早于产权证 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方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四进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30%~60%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手房交易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二手房交易税费之“费”
1、中介费(买卖双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2、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赠与过户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继承公证费: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房屋产权登记费
50元(买方承担,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4、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5、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10元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8、调档费
20元。
9、解困房出售费用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10、综合地价款(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的10%(卖方缴纳)
11、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
成本价:以北京为例,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第五篇: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费一览表
说明:
1、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按现行指导价1.5%(普通住宅)和3%(其他)税率征收契税,97年10月1日至99年7月31日发生的权属转移,按3%税率征收契税;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3%减半征收契税。
2、2002年3月1日前成交的住宅和2002年7月1日(均指发票时间)前成交的非住宅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的0.2%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3、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登记手续费和登记费减半征收。
4、个人转让非住宅:营业税按成交价或指导价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余额征收;按成交金额或指导价5%征收土地增值税;按成交金额或指导价1.5%计征个人所得税,或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核实征收。
5、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成交价或指导价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每增加一本房产权证加收10元工本费。
7、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1)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含1.0);(2)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3)鼓楼区、台江区实际成交单价低于8500元/平方米(含8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区实际成交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实际成交单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
8、2008年11月1日始,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9、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以及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0.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1%征收。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
10、单位转移房产需先到地税部门核实并交纳税款,提供地税部门出具房产转移完税证明函.11、房屋和附属设施统一计价的,合并房屋及附属设施面积,即按总面积适用相应政策征收契税。
12、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的公证书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不征营业税;在2009年5月25日之前,不征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商品房产权登记及房屋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商品房产权登记
(一)适用范围: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产权登记办证
(二)提交材料
1、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要持原件核对] 复印件请用A4纸
3、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
4、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已上网的,应提供网上签约的合同)
5、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入住鉴证和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6、属个人购买限价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限价房申请审批表》和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8、购房证明书(新版申请表已体现证明书内容的,不再提交此证件)
9、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10、2008年10月1日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三)说明:(1)个人产权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户,根据拆迁协议或拆迁公告先拆后买的重新购房申请免税者,同时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单或审查意见单。(2)已契税预征者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第五联和缴款通知书第三联。(3)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须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办证联。(4)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签定合同且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享受政策优惠的,应出具首次购房证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无需提供首次购房证明)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享受契税政策优惠的,应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5)凡本小区业主一单元物业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申请人需提供已购物业凭证。(6)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复印件办理。涉及产权份额约定的,应公证委托代办。境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7)产权份额约定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
件。涉及抵押的,还须提供银行与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8)涉及未成年人的,需由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邮编35000
2咨询电话:0591-87525468福州房地产信息网址:WWW.Fzhouse.com.cn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
1、依据文件:闽价[2008]房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
2、收费标准:
(1)住房、车库或车位、住房附属间:登记费80元/件(含初始登记)
(2)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二)权证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说明: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转让手续费
1、依据文件:闽价[2002]房317号
2、收费标准:
(1)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非住房:2-12元/平方米;存量非住房:4-20元/平方米
(3)说明:2002年3月1日前成交的住房和2002年7月1日(均指发票时间)前成交的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的0.2%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四)房屋租赁手续费
1、依据文件:闽价[2002]房317号
2、收费标准
(1)住房:100元/宗,出租方承担。
(2)非住房:年租金2万元以下,每件次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5%;年租金2万元以上,每件次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出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