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关系的三个层次
第一篇:科学与关系的三个层次
情与法应具有三个层次的关系
情与法应具有三个层次的关系,即寓情于法,力求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情指的是执法为民的真情;法不容情,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情指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情;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性,情指的是具有廉洁从检的职业操守和品格。
育法内之情,达到执法的最佳境界
先哲们曾作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句关于法律之灵魂的论断,显而易见是建立在情理基础之上的,是法与情的最完美阐释与结合。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国家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法是有情的,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运用“自由裁量权”和“无罪推定”等原则,无疑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体现。只有将真情融于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法相融,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90%%以上的未成年在押人员,提高了法律文化知识水平,重复犯罪率仅占未成年在押人员总数的0.5%%,首批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省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标兵、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都是我们将思想感情融于检察工作实践中,寓人性化的关怀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中,净化人的心灵,给人灵魂以深刻的启迪与教育的结果。
弃法外之情,维护公平与正义
英国思想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执法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执法则把水源破坏了。”这一思想对于今人来说不乏启迪。法的首要的和最高的价值目标是公平正义。这是法的理想。通过法律可以实现公平,伸张正义。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很多情况下,法律的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得到完全和彻底的实现。首先,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其次,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司法的不公正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甚至成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障碍。说情风、行贿受贿风、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一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情交易、权钱交易现象出现,直接影响着社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曾有过失足的执法者抱怨:“没办法,碍于情面,不得不这么做。”诚然,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人治”时代,重人情轻道理的观念根深蒂固。但是,作为一名执法者,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这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司法现实的紧迫需要,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我们深入学习了警示教育有关材料,那些被辉煌的前程冲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丧失了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高官,结果成了人民的阶下囚。有一句法律谚语:法律宁可容忍私人的损失而不放过任何对公众的邪恶。当亲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我经常教育干警按照“四个想一想”进行换位思考:即想一想人民群众在受到犯罪分子侵害
时的那种痛苦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遭受了不公正执法待遇的那种冤屈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上告无门、求助无果的那种无奈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对干警耍特权、逞威风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那种愤慨心情。有了深刻的思考,我们在执法中就不会徇私情,就会珍视手中神圣的权力和职责。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有情有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法律面前,我们既要遵循法内之情的客观要求,更要自觉化解情法冲突的矛盾现象,坚决杜绝和抵制有悖于法律的情感,不亵渎法律,就不会玷污检察官的崇高形象和高尚人格。
树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格
古希腊先贤有过“正义胜似法律”的论述。也就是说,正义是法律的基础,离开了正义,法律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由此可见,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更是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理想。因此,牢固树立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格尤为重要。
为使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院开展了“红色之旅”考察学习活动。院党组带领全体中层干部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延安缅怀革命先烈,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干警们沿着先辈们走过的奋斗道路重温我党的光辉历程,思想受到强烈震动和启迪,写出深刻的学习考察心得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交流。纷纷表示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思想,进一步发扬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还要牢固树立以下五种观念。
一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教育干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自觉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自觉地从大局出发来处理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要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克服重打击轻保护思想,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观念。自觉消除法律适用中的等级观念和司法倾斜的观念。
三要树立正确的法制统一观。自觉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首先要求检察干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办案。凡是程序法有规定的,要坚决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其次,要有尊重人权的意识,在办案中体现人性化;第三,办案公开、公正,通过公开操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第四,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案,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变相超期羁押等现象发生;第五,应履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让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给予的权利;第六,提高办案效率,“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司法效率是公正的保障和要求,从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都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司法公正;第七,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全面铺开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对具体案件坚持不引导、不干预、不施加影响。
四要树立司法文明观。牢固树立司法文明意识,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既要惩治犯罪,又要依法保护人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塑造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
五要树立正确的效率观。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既防止为追求所谓公正而对案件久拖不决,又克服为追求所谓效率而忽视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质量和效率的统一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作者系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长)(黑龙江日报)
长沙“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案”近日宣判,的哥黄中权故意伤害罪成立
在情与法的天平上
备受关注的长沙“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案”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劫后驾车撞死劫匪的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6998.78元。黄中权当庭表示要上诉。
案件在当地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宣判结果出来后,不少市民均表示不理解。他们觉得,勇斗歹徒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况且本案死者行劫在先,被劫司机只是行使了正当防卫的公民权利。如果放任劫匪逃跑,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而法院乃至一些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正当防卫有其严格的法律界定,无论公民出于什么原因超越这个范畴对他人造成伤害,都将触犯刑律。的哥遭劫撞死劫匪被判三年半
案件发生在2004年8月1日晚,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搭载姜伟和另一名青年男子。两人上车后要求黄中权驾车到南湖市场,当车行至南湖市场一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上的姜伟手持一把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与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两人将车钥匙拔出扔在地上后逃跑,黄中权拾回钥匙驾车追赶两人。姜伟边跑边回头朝黄中权挥舞手中的水果刀。黄中权直追姜伟将其撞倒,姜伟倒地死亡。案发后,黄中权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姜伟系因巨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黄中权为追回被抢财物,以驾车撞人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姜伟与同伙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针对黄中权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此后,黄中权驾车追赶姜伟及其同伙,姜伟边逃跑边持水果刀对车内的黄中权挥动,其行为是为阻止黄中权继续追赶,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黄中权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黄中权作为普通公民可以采取抓捕、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自救行为,但所采取的方法必须与自救行为的性质、程度相适应。其采取以交通工具高速撞人的严重暴力伤害行为,显然超出了自救行为的范畴,具有社会危害性,应承担刑事责任。长沙市民认为这个的哥有点“冤”
记者来到案件的发生地点———长沙南湖市场。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并没有想到黄中权会被判刑,认为他这是和劫匪作斗争。
一家建材店老板说,的哥与劫匪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不法分子的气焰。的哥撞死劫匪,只是意外。现在的哥被判刑了,以后人们再遭劫,真的不知该怎么做了。这种观点在长沙的士司机群体中尤为强烈,大多数的士司机均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并担忧“以后的士司机再遭抢劫该怎么办?”他们的困惑在于:遭劫后不追等于让劫匪逍遥法外,但如果赤手追赶,在凶狠的歹徒面前又无疑是以卵击石。特别是夜间行车的的士司机是遭劫的高发人群,如果司机不自卫,这类事情将不会得到遏制。把握好“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界限
黄中权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一直是外界关于此案的一个争论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赖忠表示,此前,一些市民希望黄中权能被判无罪,这些同情情绪和不理解情绪正好反映了一个普遍性问题———普通公民遇到不法侵害时应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意义上,正当防卫有严格的定义。我国的法律是保护并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的,但要符合法律对此规定的条件,公民不能因为遭到不法侵害就能无限度地、不择手段地取回自己的被劫财物。此外,如果公民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就可能造成对被告人的人权的漠视,并导致私刑和报复等行为的出现,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黄中权的辩护人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幼其对此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在当时劫匪持刀的情况下,黄中权只能借助驾车这个方式与之搏斗。原本的意愿是将劫匪撞伤,使其无法继续对自己造成伤害,并且黄中权追赶劫匪是为伸张正义而进行的。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曾技芝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妥当,充分照顾了情与法的关系。他说,只有撞人事件发生在抢劫行为正在进行中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的哥遭劫可以开车追,可以报警,也可以适当自救,但不能不择手段地追回损失,以免触犯法律。
古人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指情感,即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肯定与否定的心理反应。人在社会交往中,因情感而形成情分和面子,而这种情分和面子又往往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检察官作为人,即食人间烟火又有七情六欲,避免不了人际交往和结交朋友;检察官作为执法者,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不循私情。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如何摆正“法”与“情”的关系,在人情与国法发生矛盾的时候,做到不以情代法,秉公执法,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如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是检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的一个体现。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我们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检察纪律,秉公执法,不循私情,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检察人员的情怀宽广而博大,同样也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应当符合法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和要求。我国的国情,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秉公办案是体现和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感,也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检察人员的情感,表现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憎恨一切反动势力和邪恶的不良行为。密山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魏艳玲,她之所以能够在平凡的检察事业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就是因为她心中装着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她顶住了人情、私情、金钱及五光十色糖衣炮弹的诱惑,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她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过一次私利,曾先后拒礼拒贿数万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但不可否认,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强的人碍于私情,碍于情面,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有的人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
在守法、执法中,摆好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于加强,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执法机关有着很深的渗透力。“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常常遇到方方面面的朋友为犯罪嫌疑人说情,要求高抬贵手,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过好人情关,排除“情”干扰,做到秉公执法。
公正执法,秉公执法,不是说检察干警没有人情,不讲人情。由于我们是人民检察机关,我们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这种权力,是保护人民、打击惩罚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尊严为己任的。在执法中,我们做到的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打击报复,这些都体现了检察干警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具有的“真情”,这些真情给予了国家和人民,给予了我们的责任和胸前的检徽。
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去依法行使检察权。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时候,唯一的标准和尺度是法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有上级的压力,亲朋好友的压力,但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依法正确履行好检察权,这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同时,我们还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不能滥用权力,耍特权,也不能放弃应行使的权力。
能否做到廉洁奉公,还取决于检察人员能否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追求个人的私利,清廉地,正直地,忠实地执行法律。如果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执法目的,那就会与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相悖,就会出现以钱、情卖法的现象。如果在执法中夹杂了私欲、私利,法律的公正性便难以体现,更谈不上为人民谋取利益了。
人们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目的,这种目的都会掺杂着情与法的利益。检察人员执法同样是有目的,这种目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名检察人员都是人民的忠实卫士,也是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不应该有任何私利,有了明确的目的,才能"不贪于财,不苟于利",就会一身正气,铁面无私,执法公正。我们检察战线上涌现出了张会杰、常贵文、魏艳玲等模范典型人物,他们用无私的忠诚铸起一座丰碑,永远的屹立在人民群众的心里。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做到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还要做到在执法中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私,重要的是要养成俭朴的习惯,吃苦耐劳的精神。生活上的俭朴、不追求奢侈、享受,平时要注重学习,要养成艰苦奋斗的好思想,好作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长城,就不会见钱动心,见情忘了原则,就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间,办案中就会不畏艰苦,就不会因一己私利而枉法。
我曾经有个比喻,有的时候,法律如同坚硬的冰,而人情好像是炽热的火一样,前者遇到后者,就毫不例外地融化了。因此,要严格落实法治原则,首先必须解决好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关系。法律和人情是一对矛盾,在法治社会里,是不容许个人的私情来亵渎法律的。如果出现人情胜过法律局面,那么,法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减少乃至杜绝人情对法律实施的干扰,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正确对待“情与法”的辩证关系
前几天的网上,有一个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例:
江西的刘爱军曾因资金周转不灵,向好朋友刘铁军借款4万元,约好一年后还清。谁知到期后,刘爱军竟然拒不认账。原因是刘铁军当初太过于相信朋友之间的情谊,没要刘爱军写下借条。
幸亏刘铁军保留了与刘爱军来往的有关短信,作为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被法庭确认。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刘爱军3日内归还借款。
细细想来,债主刘铁军虽然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欠款,经济上并没有受到多大的损失,但他与刘爱军十几年的友谊就此烟消云散了。如此丢人情,失友情,实在是出人意外。
也许有人会说,刘爱军借钱赖账,是个不讲信义的人,与他保持友谊简直就是“与狼共舞”,这样的朋友不要也罢。
的确,刘爱军借钱不还,还想方设法赖账,实属不仁不义。但透过此事,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让刘爱军走到这一步,除了他个人的道德因素外,刘铁军的“以情代法”也帮了不少倒忙,起了不小的“促进”作用。
试想,当初如果刘铁军让刘爱军写下借条,载明归还日期,刘爱军还会产生这种赖账不还的邪念么?他们之间就不会有今天的法律诉讼了,更不会因为这次借款而丧失朋友之情。
事实上,是刘铁军的感情用事与“以情代法”刺激了刘爱军的贪婪,膨胀了刘爱军的私心,同时也给了他赖账的机会。这次事件就象一面镜子,既照出刘爱军以及类似刘爱军一类人物的人性丑恶,同时还照出我们中国人“以情代法、情大于法”的人情观念的劣根性、危害性。
有些西方民主政治家,常把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区别归结为三个字。西方讲究“法、理、情”,三者是“法大于理,理大于情”;而我们中国却恰恰相反,总是“情大于理,理大于法”,讲究“情、理、法”。正是这种错误的“人情”观念,妨碍了我们的法制化进程,左右了刘铁军以及很多类似于刘铁军的我们,做出很多“合情但不合理,合理但不合法”的事情。
实际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是情,借贷关系却是法,二者虽然是同一件事,但不能用同一种方法对待。不知道大家能不能从刘铁军事件中,吸取有益的教训,正确对待“法、理、情”三者的辩证关系,做一个既有情又不缺乏理智的时代新人。
第二篇: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要把握“三个关系”
2009年12月25日 00:00:51来源:新华网
李英田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根本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清醒认识,反映了党对巩固执政地位、坚持长期执政的深刻自觉。党的建设科学化是一个发展着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对其概念、特征、目标、任务等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当前,围绕这一重大课题,需要正确把握三个关系:一是“科学性”与“政治性”的关系。一些同志认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党的建设科学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淡化政治性,以科学性取代政治性。这种认识没有正确认清二者之间内在的关系,陷入了相互对立、非此即彼的认识误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强调党的建设的政治性和党性,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背离的。但马克思主义不仅仅代表一种政治学说,更重要之处在于它是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本身就是政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政治性与科学性是党的建设的本质属性,二者的内在统一是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政治性规定着科学性的方向和属性,离开政治性谈科学性本身就不科学;科学性必须服务和体现政治性,失去了科学性就难以达到政治目标。党的建设有其自身的基本规律,如必须与时代发展同步,与党的事业的要求相符,与人民利益需求相一致,与其他建设相协调等,这些规律既体现了政治性的需要,又蕴含着科学性的要求。同时,我们要看到,过去我们对科学性重视是不够的,我们强调了政治性,却没有真正重视它的科学性,结果没有真正达到政治性的目标,反而影响了政治性。实践证明,党的建设既要讲政治性,又要讲科学性。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过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了党的建设的工作方式、运作机制、思维方法,虽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今天,这些党建工作的机制和具体方法不一定完全适应,这就更加需要重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问题。
二是“高层科学化”与“基层科学化”的关系。一些同志认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主要是中央和高层的事情,是推进制度建设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中央部署就可以了。这种思维所导致的错误后果就是基层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上难有作为、无所作为。事实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仅是全党、中央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更要靠每个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实践。一方面,我们党发展到今天,党员队伍已经从建国初期的580万人发展到7500多万人,党的基层组织也已经从25万个增加到37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已经成为党执政的根基、党的战斗力的基础,没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就谈不上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另一方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呈现出一些与科学化要求不相符合的现象,如一些基层组织对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研究不够深入透彻,理想信念教育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一些制度刚性不足,执行不够规范和严格。再比如,在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绝对化、片面化、简单化现象,等等。党的建设中存在的这些不够科学、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在很多方面都体现在基层党组织、党员问题上,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难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难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就难以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因此,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仅是中央考虑的问题,更需要广大基层党组织认真研究、深入探索,需要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通过努力使各级党的建设更好地适应时代变化的客观实际,更充分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更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从而把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真正建立在广大基层党组织遵循客观规律基础上。
三是“坚持基本经验”与“依靠改革创新”的关系。一些同志认为,党中央提出党建科学化水平,意味着过去党的建设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化轨道,因此,推进党建科学化从根本上
说就是要抛开过去的一套,进行全面的改革创新。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把科学化当作静态的东西加以绝对化,后果就是抛开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毫无目的、毫无针对性地开辟所谓“新道路”。事实上,科学化是一个不断接近真理的过程,是不断认识规律、发现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党建设80多年的历史正是科学化不断推进的历史。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党员思想和党内生活要“政治化、科学化”;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时间不同了,条件不同了,对象不同了,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同”;上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按照科学精神来观察、思考和解决各种问题”。胡锦涛同志一以贯之地倡导“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以说,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无论是对于客观世界还是对于主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党的建设,都有一个坚持从世情、国情、党情实际出发的问题,都有一个正确认识规律、把握规律、运用规律的问题,都有一个体现和实践科学化的问题。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总结概括的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如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等等,这些都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对自身建设认识的理性升华,“体现和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必须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必须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只有在自觉坚持和运用这些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并以此来指导党的建设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三篇:物联网的三个层次
时间:2013-04-15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孟庆丰
感知层——感知信息
作为物联网的核心,承担感知信息作用的传感器,一直是工业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发展的重点,传感器不仅感知信号、标识物体,还具有处理控制功能。
目前,在发达国家,其发展已芯片化、集成化和智能化。如最早提出泛在网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已将压力、磁、光等传感单元集成在一个芯片中,而且芯片具备无线接入和自组网功能。
然而,传感器国产化程度较低,其成本、性能和寿命尚不能满足交通运输物联网信息感知的需求。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正在和其他部门合作,研制满足交通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感器,并对市场产生了影响。如专业生产感知气象信息设备的维萨拉公司,得知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相关研究后,主动要求加入,其产品在国内也应声降价。
网络层——传输信息
传感器感知到基础设施和物品信息后,需要通过网络传输到后台进行处理。
目前,传输信息应用的网络先进技术包括第6版互联网协议(IPv6)、新型无线通信网(3G、4G、ZIGBEE等)、自组网技术等,正在向更快的传输速度、更宽的传输带宽、更高的频谱利用率、更智能化的接入和网络管理发展。
据专家介绍,我国在道路建设中,沿路铺设了大量光纤,但利用程度不高。物联网采集到的海量数据,可以使这些道路光纤物尽其用。
应用层——处理信息
物联网概念下的信息处理技术有分布式协同处理、云计算、群集智能等。
信息处理的目的是应用,交通物联网的信息处理是为了分析大量数据,挖掘对百姓出行和交通管理有用的信息。此外,还需要建立信息处理和发送机制体制,保证信息发送到需要的人手中。比如,把宏观的路网信息发送给管理决策人员,把局部道路通行情况发送给公众,把某条具体路段的事故信息发送给正行驶在上面的车辆。
第四篇:医院管理的三个层次
一是以总体经营战略的设计对医院的经营性质进行清晰地说明和界定,保证整个经营目标的一致性,建立企业统一的精神价值和事业追求,让员工在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目的和发展方向下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为企业资源匹配提供决策基础和评估标准。让组织目标在组织结构中能有效地分解并成为各经营单位的绩效指标,既而评估和控制成本、时间、和绩效考核。在医院的远景、使命、目标和实现的手段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的特点和竞争格局选择医院的重点发展项目或技术,即优势服务医疗产品,并使其在医疗市场中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并且通过合理配置医院内的各种人、财、物等资源,通过提高资源的组合力和使用效率,使医院的各项业务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二是以职能战略设计强化医院总体战略和业务战略在各职能部门中的执行规划和执行行为指导,有效地运用相关管理效能,保证医院战略目标的实现。比如医院经营管理战略、财务管理战略、市场营销战略以及人力资源战略等。各职能部门是医院战略实施中指挥、组织、协调、系统联动的枢纽,犹如“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职能战略的管理应重视协调性、阶段性、可控性等,在职能战略的规划中特别要注意目标或经营指标分解的科学性和适时性,以及绩效考核的结果首尾相应,达到考核的结果一定要得到绩效。
三是以业务战略的设计对医院的竞争产品进行规划和核心竞争打造。医疗业务工作是医院的核心构成部件,医院的每一个临床科室都是一个业务竞争单位,每一个临床科室都有自己区隔明晰的业务、可界定的细分市场和市场竞争者,同时科室总体设置和细分设置已形成今天医院实力及服务的竞争新领域。因此,医院必须具备业务战略发展观念和详细的市场规划指引,针对每一个业务单位就医患者的特点,细分市场的规模情况和竞争格局以及竞争者的优劣势后提出自己的业务规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确保满足已有的医疗市场需求和继续按照经营目标拓展市场份额。
第五篇:做外科医生的三个层次
以前跟师傅学习做手术时,师傅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别把自己当工匠”。照师傅的话说,做医生的第一个层次是想学会开刀,掌握一门本领,所以刚入行的时候,就是立志做名好的开刀匠。在大学里,也常常会听人说某某教授是个很好的开刀匠,并不觉得开刀匠有什么不好。有时手术做完了,到兄弟科室串门,看脑外科的同行们拿锯子开颅,看骨科医师们用的锤子、钉子、螺丝等玩意儿,与木工所用无异,也常常开玩笑说,“老兄,下次装修房子,就请你了,如何?”等等。如果说医生用的刀子与切菜切肉的还有一些差别,那么,锤子、锯子、钉子、螺丝与木匠用的就没什么两样了。有一次把儿子带到医院,中午用把手术刀给他削苹果,他很兴奋,“还有这么小的刀啊?做什么用的呀?”一连问了好几遍。要是我希望他将来做医生,这是一个启迪他兴趣的好时机,可惜我希望他
师傅强调看病的第二个层次就是要把手术指征掌握好,用科学的观点治疗病人。记得多年前听吴阶平教授的一个报告,谈起研究生教育时吴老说,“如果你的同学大学毕业后,没有读研究生,等你研究生毕业时,他已经做了三年外科,开阑尾已经开了300个,而你却做了三年研究,没有开过阑尾炎。等你毕业了,你开阑尾炎还得请他做老师。等到第5年,他开了500个阑尾,而你才开了200个,他还是你的老师。但是等你工作5年后,他开了800个,还是只会开阑尾炎,而你开了500个了。如果你不做总结,不动脑筋,水平与他差不多,开500个阑尾与开800个阑尾差不多。但如果你用统计学的头脑去做手术,边做手术边总结经验,总结阑尾炎的各种临床表现,单纯性阑尾炎占多少,化脓性阑尾炎占多少,腹膜后阑尾占多少等等,还要阅读文献、统计资料、撰写文章、发表论文。8年10年以后,你可能就成为他的老师,而他没有这个理论基础,还是在那里开阑尾炎,就落后了。”这段话,可能与吴老的原话有所出入,但意思应该是这样的,这点记得清清楚楚。
所谓带个统计学脑袋看病,有点用科学的原理看病的意思。但是科学并不能解决很多非学术的问题。比如对于子宫疾病的处理,以往的医生们总是一切了之。恶性肿瘤如子宫颈癌是如此,良性疾病如子宫肌瘤也是如此。手术即使做得再漂亮,但病人术后夫妻感情发生了问题,复查时病人告诉你,他们夫妇离异了,现在活得没有意思。作为医生,你怎么想?这个病一定会致命吗,这个病一定得开刀吗,开刀一定得把子宫切除吗?尤其是子宫肌瘤这样的良性肿瘤,一般不会死人,你的手术做得再好,等病人复查时告诉你,她离异了。你的手术就是失败的。当医生不是为了手术而手术,而是要灵活处理各种不同的病人。学会察言观色,看这个病人及其丈夫适合做什么类型的手术。这才是一个好医生,才能将医学从科学上升到艺术的境地。这是我的师傅查房时多次强调过的,不会有什么出入。可惜,我就是不会察言观色,所以还停留在师傅说的第二个层次上。平时有小医生拍马屁说我处理病人和手术已经到了出入神化的境地,但我自己知道,这是下级医生的恭维话,信不得的。我处理病人多数还处于经验阶段,少数处于科学阶段,离艺术阶段还差得很远。
最近有个同事参加了一次学术会议,回来传达妇产科学会会长郎景和教授给大家讲做医生要对病人有人文关怀等会议精神。其中讲到怎么做医师时,说医师有三个阶段。其实,这个观念我也不是第一次听到,虽然提法与我师傅的不同,但大概意思差不多。他说做医生有三个阶段,就是“得意-得志-得道”三个阶梯。所谓“得意”,主要指小医生刚入行时,做了几十例手术,没有出过什么大事,没有出过什么纠纷,没有过什么并发症,觉得自己已经很在行了,了不起了,得意忘形之极,很是骄傲。这种人很多,有的人甚至一辈子都升化不到下一个阶段。所谓下一个阶段,就是“得志”阶段。等你做某种手术有100多例时,通过总结
经验,发现疑难的病例越来越多,想在这个领域有一番作为,但自己反而谦虚起来。这是人生的一个低谷阶段。等到你把既往的经验加以总结,处理病人能做到滴水不漏,对病人既能做到个体化处理,又很符合循证医学原则。这时候,你就得道了,得气了,升天了,成了专家神仙了。不过,这几句话不是郎教授的原话,是我的同事转述的。但我以前听过他类似的讲演,估计意思应该差不了多少。
在妇科肿瘤领域,中国的专家很多,手术做得很漂亮,处理病人也很到位。有次看上海肿瘤医院张志毅教授表演一个子宫颈癌患者的子宫广泛切除术加腹腔、盆腔淋巴结清扫术,真的是一种美的享受。老先生已经70多岁,但做手术比我们年轻人还有精神。整个手术就使用一把单极电刀(很经济),在大血管上清扫(切除)淋巴结,如行云流水,没有一个废动作。整个手术花了2个半小时,不仅把该做的都做了,而且术中给我们讲解不断,没有耽误一分钟的时间。术中出血很少,估计200mL不到,术野非常清楚。其实,看手术的人也基本上都是副主任以上级别的医生,术中却没有一个人中途退场,没有人交头接耳。给人一种想再看一遍的感觉。做手术做到这个份上,估计一代人中也就那么几个。照我的理解,做到这份上,就应该算得道升仙了。
还有一次看一个台湾专家的腹腔镜手术表演。虽然是录像,但也给我很好的启迪。这位专家表演的是一台腹腔镜下淋巴结清扫术,但由于助手配合不佳,术中把下腔静脉弄破了。这可是很危险的手术并发症,稍有迟疑,就会要了人的性命。多数情况下,都是立即剖腹把静脉的破口缝好。但我们却见这位教授在镜下用针把静脉的破口缝合好了。把我们看的人吓出了一身冷汗。这种大师,估计世界上都没有几个。
但再好的大师也有出错的时候。听说有位大师级的老教授,有次手术做完后就下台休息去了。这也是国内外做手术的通常做法。由一个副主任医师当助手做收尾工作。其实也没有很多事情,把病人送回病房、处理好病理标本、开好医嘱等就行了。可是那天术中正好用了一块纱布填塞阴道内分泌物。这块纱布一般应该在手术结束时或24小时内取出来,但这种小事情平时一般都由小医生做,这位副主任医师可能很久没有做过小医生的事情了,结果忘记了把这块纱布拿出来,病人出院了也没有想起来。出院后两天,这块纱布自己掉下来,奇臭无比。患者很是气愤,就将这玩意儿装在一个玻璃瓶里,到医院去投诉。这位副主任医师得知被投诉后,就到这位病人家里,希望能和解,并希望能用两万元私了。家属听后,反而不再到医院去闹,直接去了卫生局。事情闹大之后,医院被活生生地敲诈了20万。其实,这阴道内纱布没取出来,这位病人没有感染,即使闹到法院,也不至于要赔这么多。但由于当时正是医疗纠纷闹得最凶的时候,那时候医院为了自己的面子,全不像现在大家都没有面子,所以吃了个哑巴亏。这位副主任医师因为这件事,永远地离开了手术台,看门诊去了。
其实,大医生遇到小问题,被小问题打倒在地不再翻身的不在少数。我之所以“业余”看待阑尾炎的诊断和处理,并非技术上的原因,而是管理上的原因。作为一个妇产科医师,一个经常做妇科肿瘤的医师,切阑尾是基本功。别说一个小小的阑尾,就是腹膜后阑尾,也切了3个,通过统计学原理,也可以大致得出我切了多少个阑尾了。在“分析”我的那次纠纷会上,我也提出过此事:在卵巢癌的手术中,从来都是妇产科医师自己切阑尾,哪里有请外科医师帮忙的?但会议主持者请来了一个老主任:妇科肿瘤时你可以切阑尾,不代表你就可以切一个化脓的阑尾。做妇科肿瘤时你有资格切阑尾,是妇科疾病;而阑尾炎是个外科疾病,你不得做外科的疾病。就这么简单,这就是现在国内的卫生管理方式!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反正我那次被罚款,比平时犯规时要少得多。记得那例纠纷赔款加医疗费用一共是2万元,按照医院的规定,我个人应该负担4千元,但最后只罚了区区500元大洋。感谢医院的恩情,没有要我下岗。否则,我不仅今后没有得道成仙的机会,连现在这种小人得志的机会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