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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集锦)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在我们的学习与生活中,根据自身的需求,编写出格式正确、逻辑合理的报告,已经成为生活与学习的常见流程。该怎么样写出适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第一篇:农业保险情。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在我们的学习与生活中,根据自身的需求,编写出格式正确、逻辑合理的报告,已经成为生活与学习的常见流程。该怎么样写出适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1.2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151699.84亩

,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21.64%。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2008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83401.78亩,保额共计170221.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59849.56亩,保额119699.12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7655.83亩,保额26795.4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10339.12亩,保额15715.46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5557.27亩,保额8001.72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5.14%。2008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921.1亩,占投保面积的1.1%,赔付金额为69257.6元,占保额的40.67%,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169257.6元,占保额的99.43%。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170221.7元保金转到2009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业保险则是化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农民由于收入低,大多数人缺乏为其农产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一时很难做到。因此,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必须加大政府引导,但也要走出政府包办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也难走通,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除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外,还要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补贴,另外在税收、贷款利率、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国家政策扶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3、实行“三低”原则。“三低”即低保险、低保费、低保障。由于农业因灾受损经常发生,有时损失还较为严重,如果将各种自然灾害损失都纳入保险范围全部给予补偿,收取保费高,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因此,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这样既帮助农民抵御农业风险,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又解决了农民和地方财政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保险费补贴。

4、强化竞争意识。一个地区应形成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给农民参加保险选择机会,才能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5、公开保险程序,增加保险理赔透明度。参加保险后,一旦受灾,农民对农业灾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样界定,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理赔的比例数额多少,标准是什么,理赔的时限长短,农户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6、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农业保险比较复杂,风险控制较难,应根据自然生态条件特点和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风险保障范围,例如应把马铃薯种植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实现农村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稳步推进。

第二篇: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情况汇报

农业保险情况汇报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自2014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部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为主线,坚持打造安华保险在当地的品牌形象,明确责任,以稳健经营为途径,按照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三到户”“ “五公开”的标准,认真做好农险宣传发动、承保、理赔各个环节,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大大提高了安华保险在当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将我公司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思路

1.2017年,我司继续坚持种植业保险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依托,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农业扛风险能力,为推进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 2.2017年,全市农作物保险继续保持稳定,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财政保费补贴

我市列入国家财政部产梁(油)大县

玉米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16元,总保费30.8元,保额280元。 水稻保险农户每亩自缴6.4元,总保费32元,保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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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保险农户每亩自缴8.0元,总保费40元,保额400元。 大豆保险农户每亩自缴4.4,每亩22元,保额200元。

对于玉米、水稻保险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30%、10%保费补贴,农户自缴20%。

对于花生、大豆保险,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5% 30%、10%、5%保费补贴, 农户自缴20%。

三.宣传发动情况

我公司承保凌海市21个乡镇及1个直属农场(金城原种厂)。2017年,我司更加重视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开农险工作会,详细向协办人员和农户宣传承保政策,张贴发放宣传单。在乡镇重要路口和显眼位置刷墙体广告,设立广告牌,扩大宣传。通过宣传发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农业保险已全线铺开,21个乡镇1个直属农场均参加保险。

四.承保情况

2017年承保玉米保险297个村73.7043万亩,71778户参加保险 2017年承保水稻保险57个村15.041103万亩,5772户参加保险 2017年承保大豆保险70个村1.15293万亩,902户参加保险。 2017年承保花生保险139个村14.241323万亩,14282户参加保险。

共计承保104.139656万亩,78690户参加保险。 共计保费3346.425118万元

为广大参保农户承担风险保额共计3.258亿元。

其中农户自缴保费669.285022万元,凌海市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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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4872,锦州市财政补贴333.870230,省财政补贴1005.085965万元,中央财政补贴1308.679029万元。

五、承保质量

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我司应严格遵守为防止虚报、冒保我司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1. 承保期间,我司组织人力,在乡镇协办机构的配合下,逐村张贴农户投保公示,

2. 利用村广播、村委会,如实告知承保情况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并造册。

3. 收取投保农户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造册,防止信息错误。 4. 在乡镇协办人员及村委会的配合下,逐户发放保险凭证,保证农户切身利益。

5. 对于投保数量等于或超过100亩以上作物的投保人,我司要求提供土地承保合同,并留存资料造册,严把政策关。

6. 对于投保数量等于或超过100亩以上作物的投保人,在乡镇协办人员的配合下我司组织人员对投保人的地块实地勘察验标,确认保险标的,并利用无人机航拍确定亩数。

7. 对于对于投保数量低于100亩以下的作物的投保人,我司采取实地抽查验标,每个行政村均抽查不少于10户保险标的,并收集投保农户的二轮承包合同,登记造册。 六.查勘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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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科学、准确的进行凌海市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工作。

1、查勘机构:按辽宁省政府和凌海市政府要求,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北京鼎信公估公司三个部门完成凌海市农业种植业保险灾情查勘认定工作。 2. 作物生长期间我司自行查勘,做到有警必到,有险必出。凌海市发生自然灾害后(雹灾、风灾、旱田作物旱灾,水稻病害),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组织查勘人员在乡镇代办机构的协同下深入受灾地区查勘,详细记录,并选择受灾代表地块设点跟踪监测,密切注视和记录旱灾发展情况,安华农业保险总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辽宁分公司领导也多次实地踏查调研灾情。 3. 作物成熟后,我司按农业种植业保险理赔规定,粮食作物整个生长期结束后进行查勘定损。2017年9月18日—9月30日,由安华农业保险凌海支公司、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北京鼎信公估公司三个部门的查勘机构进行查勘。

4. 安华保险公司与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合作查勘,各负其责,认真履职,通力合作。预计安华农业保险凌海支公司出动查勘员20人,查勘车辆10台,共计10组,且我司每组配备GPS定位系统,无人查勘飞机等先进设备。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出动农业技术专家10人,指导和协助查勘。

5. 特邀北京鼎信公估公司第三方查勘评估。北京鼎信公估公司完全独立于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凌海市政府之外,具有公信力。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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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公估公司本着“覆盖所有承保乡镇、覆盖所有灾害等级”的原则,以公正、客观的新评估方法实行公估,采用多源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航空航测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地面样本勘查采集信息系统技术等“天—空—地”一体化先进评估技术,开展科学、规范、专业评估。并生成凌海市每个乡镇农村各自的卫星遥感定损地图,精准显示了每个乡镇的损失程度;形成整个凌海市的损失情况汇总地图;并出具评估报告,对凌海市农业种植业灾害损失进行定量科学评估,做出准确的灾害损失结论。北京鼎信公估公司查勘评估,提高了灾害损失认定的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七.感谢

感谢市政府及广大农业保险协办人员对农业保险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民的切身利益得益于政府的优惠政策,我司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大家的支持。

最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增强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提高和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全力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责无旁贷。使中央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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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鄯善县设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汇报材料

一、发展现状

鄯善县春、秋两季刮风天气较为频繁,近几年来,受风灾天气影响,经常有温室棚膜和棚内作物被毁坏的情况,给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维护本地农民利益,进一步做好我县设施农业工作,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实际的农业保险新路子,今年由农业局作为设施农业保险承办主体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施农业保险协议。全县山南四个乡镇选出温室1000座作为试点(具体为鲁克沁200座、达浪坎200座、吐峪沟463座、迪坎137座),每座温室保险费用200元,其中:棚膜赔偿金额1000元,作物赔偿金额1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共缴纳保险费20万元。

4月22日--23日风灾过后,我局积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经过现场鉴定,该公司为受损农民理赔总计99.90万元。具体分两次理赔:①6月29日,理赔53.70万元。②8月17日,理赔46.2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根本,促使农业保险惠农强农功能落到实处。

一抓理赔时效性。经办公司畅通电话接听服务,规范接报案流程,分别实现对交通便利的县城中心和周边农村与交通不便、路途较远的边远农村,查勘人员在保险灾害(事故)发生或接报案后24小时内、48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发生现场。经办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原则上在保险灾害(事故)损失金额确定后的3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二抓信息透明度。经办公司在乡镇、村等基层公众场所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广大参保农民监督、投诉与咨询,针对少数民族被保险人还使用当地

1 少数民族通用文字进行公示。

三抓查勘定损公平。经办公司对损失数量较大、损失程度较为严重的保险灾害(事故),坚持被保险人、专业技术部门与经办机构三方共同定损原则,定损结果由上述单位(个人)共同签章确认。

四抓技术装备水平。经办公司普遍配备GPS定位仪等设备,提高查勘效率,增加了农业保险查勘科技含量。

三、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长期以来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处于缺位状态,针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有关部门职责等问题缺乏法律界定与依据。

二是宏观层面的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还未形成,有关风险准备金积累与管理的办法,以及再保险制度性安排还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基石还不牢固。

三是防灾减灾工作制度还不完善,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与经办公司之间的防灾减灾合作机制还有待完善,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2、农业保险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偏低。

一是补贴险种较为有限。新疆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主要局限于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粮、棉、油等农作物及能繁母猪、奶牛等品种,当前新疆农民主要增收品种的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区域特色农业及少数民族肉食主要品种羊的保险业务因未纳入财政补贴险种范围,业务规模始终处于低位徘徊。

二是保障覆盖面较窄。农业保险除主要粮棉作物参保率达到较高水平外,其他农作物品种参保率相对偏低。

第四篇: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农业保险是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地处西南边远地区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亦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对云南省相关地市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困境以及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基于此,同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的总结,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深层根源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

农业保险试点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但大多数人所预期的农业保险“回春”仍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救灾负担。因此,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的统筹协调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很不稳定。 其二,农业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农业保险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中已占有一定份额,但这个份额依然过小,有时甚至显得无足轻重。尽管如此,这个衡量指标依然较低,农业保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显得极其弱小,难以发挥其应有

的功效。 其三,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保险赔款使被保险人的农业灾害损失获得了部分补偿,对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生产的持续进行,对于保障农民的灾后生活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对于某些地区、某些时期、某些农民来说,这种作用还相当大。此外,农业保险范围、保险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数量。农业保险从无到有,险种呈不断增加之势,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险种都已达到一定数量,保险标的扩展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业产品、牲畜、家禽、淡水养殖产品等等。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发展很不稳定,承保面还相当小,市场份额小,险种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所起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

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也使得政府不得不背着沉重的救灾负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层次还处于较低层次。

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1.农民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淡薄,需求有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属于经济范畴的农业保险,同样受人们观念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共济制度,其属性属于准公共物品,农户对它的了解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制还不健全,农民自身意识的约束和收入水平的限制较大,许多地区,包括云南省在内的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薄,限制了农业保险的需求。一方面,他们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风险的认识,整体上对农业保险的投保意识不强。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既心有疑虑,又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

目通常具有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这都需要政府和保险人转变服务理念,科学定位,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激活农民保险意识,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农业保险亏损严重,供给不足

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风险关联性。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一般来说,自然灾害的波及面广,常常造成大范围的损失。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主要有三种情况: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民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临时性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户更倾

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潜在的投保农户将更倾向于投保产量风险较高的土地。而这样的信息不对称给农业保险公司带来了更高的管理成本及赔付,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外部性问题。农业保险具有双重的正外部性,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获得的个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由私人部门市场供求决定的农业保险实际“消费量”将低于社会最佳规模,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由上述三个原因导致的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使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经营出现了亏损。我国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为区域性经营,不利于分散自然灾害的关联性风险。应对信息不对称的办法之一是建立强制或者准强制保险制度。而外部性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解决。在2014年实施的准强制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就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

这与政

府的大力推广有关。但能繁母猪保险只是农业保险的很小一部分,其他的农业保险项目仍然面临着上述三个问题,导致供给不足。

3.农业保险缺少地方性法规和财政资金补贴支持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农业保险立法的重点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补贴措施、风险保障范围、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经营组织形式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法规,会使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建立长效的农业保险机制。

同时,我们从上面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分析可以看出,没有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的支持,农业保险举步维艰。一方面,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外部性,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风险商、成本高、费用高、赔付率高等特点,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补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云南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

1.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云南省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主要是由可支配收入不足、旧经济体制下的观念、保险意识淡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有较大一部分农民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可是因为在收入低,政府补贴力度又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农业保险这类“奢侈品”只能望而却步;其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

大多数农民会选择自留风险,鲜有采取保险等手段转移自身的风险。他们更多的是在受灾以后向亲友寻求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或是通过过去的积蓄来应对灾害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农民开始增加种植和养殖的品种,种养品种的多样化又在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降低了农业灾害造成损失所带来的影响;最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受到农户保险意识淡薄的影响,这主要是由农民对农险了解程度低所引起的。可见,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普及程度不够高。

2.农险的高风险性与高成本制约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农险的高风险性主要是由自然灾害频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严重、统计资料不全引起的。第一,云南省地处复杂的地质地理背景和特殊的气候环境,历来就是一个多灾重灾的省份。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

物灾害、环境灾害是云南省面临的最主要的五大类灾害。加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经济生活对自然因素的依赖较大,对自然灾

害的承受能力较弱。第二,在农业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尤为严重。农民对保险标的风险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信息不足就会造成依此设定的保费偏低的现象。此外,农民在投保后,防灾防损工作的质量高低,以及在灾后补救措施的及时与否,都会对赔付造成截然不同的影响。第三,相关统计资料不全。保险公司的经营建立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通过大数定理、精算技术厘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之上。然而,云南地区相关农业统计数据极不完整,这就抑制了保险公司精算技术的发挥,费率厘定无数据可依。这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致经营高风险。

云南省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云南农村地区

的分布不均,且较为偏僻。这对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区划等工作极为不利,由此产生的成本极高。其二,前面所提到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性,而这种高风险性必然造成保险公司的高赔付,高赔付额就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最终是为了赢得较高的商业利润,然而农险的高成本使得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大打折扣,严重挫伤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3.农业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我国尚未推出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云南省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在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经营农业保险,不仅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较高的保障,保险司的利益和积极性也会受挫;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绝大部分农民可支配收入不足,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者补贴不够的情况下,他们更不可能去购买农业保险,

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最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支持工作不到位。在购买了保险的云南省农户中,主动去保险公司购买的比重占了大多数,而乡村干部动员购买和统一购买的比重却不高。在保险公司尽量缩减展业成本的背景下,乡村政府的宣传和支持工作的作用随之凸显出来。如果乡村政府能够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以及在统一购买农业保险这一环节上更加积极主动,加大支持力度,就能够更好的普及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1.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在经济学中物品按其有无竞争性和排他性被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和共有资源物品。其中公共物品是指有如下特征的物品:成本或利益的外部经济;取得上的非竞争性,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从农业保险的性质

分析,它具有供给和需求双重的正外部性,但他在消费上有时会表现出非排他性,所以只能称之为准公共物品。⑴农业保险在“消费”上具有正外部性,表现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受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

会成本。农户消费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产生了利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加之我国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增长较为缓慢,面对高昂的农险费率,需求不旺的情况更加严重。⑵农业保险在“生产”上也有正外部性。它体现于农业保险人提供农业保险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人“生产”农业保险是承担了部分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成本,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但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受益,正外部性由此产生。⑶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保险公

司在进行防灾防损时使得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也得到了好处,使得农业保险出现非排他性。

2.农业保险系统性风险较为严重,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在保险中系统风险则指影响所有保险参与者,使被保险人间的表现产生相关性的因素。农业保险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指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表现而产生的相关性因素,很容易导致主体间的一种恶性循环。⑴在农业中,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区域性同类气候、流行性疫病等。这种风险往往涉及面广,如大面积干旱、飓风、洪水等,风险一旦发生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农地。在这种状况下风险波及面很大,风险高度相关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将风险在承保个体间有效分散,提高了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非分散性风险的成本。⑵农业风险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即一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引起另一种或多种风险事故的发生。由此农业保险的损失也容易扩

大,而且由于这种损失是多种风险事故的综合结果,很难区分各种风险事故各自的损失后果,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公司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两种反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它们都会对农业保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⑴逆向选择。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非常普遍,比如表现为经营状况较差的农民隐瞒某种危险和投保动机,有目的的投保农业保险的某个险种,使危险集中,如果投保每年可以更新,则有临时性损失预期的农民更倾向于投保。逆选择行为使风险集中,不仅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使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剧增,甚至收不抵支。⑵道德风险。比如农民投保后减少对农业设备、家畜和中间投入品的投入,这同样增加了保险人的风险。总之,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

损失的两难选择,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保险筹集资金的功能。如果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业保险供给,或者根本不供给农业保险产品。

4.农业保险经营体制不合理,无法使各行为主体达到利益均衡

农业保险会带来市场失灵的现象,在各国都是如此,政府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突破口。从我国农险实践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除部分税收支持外,其余的资金支持很少,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完全按商业化的经营模式,这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发展停滞不前。根据我国实际,对广大的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比较适宜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唱主角的模式。这种模式比较容易铺开,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当,让商业保险公司既有利又承担风险,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操作的优势,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剩下的就是解决好补贴问题。

⑴针对险种进行补贴。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农业保险产品都必须实行政策性经营,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加以补贴。某些险种可以视政策导向,有选择地、有条件地纳入政策性保险,但补贴幅度可以小一些,比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虽然这些保险标的也同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这些保险标的遭受冰雹、洪水、火灾等单一风险的概率较小,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还有就是一些范围较小、价值较高的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的单风险保险或某些综合风险保险,也适合商业化经营,由保险公司和农户来承担费用,政府可以少补贴一些。

⑵政府补贴的可操作性问题。如果农业保险公司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决策开办的,中央和省两级补贴都可给该保险公司,似乎合情合理。首先,

需要确定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补贴范围,制订补贴规则;其次,需要确定保险公司做了多少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然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该为每一类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提供多少补贴以及这个补贴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之间如何分担。

第五篇:农业保险工作报告

关于望都地区农业保险工作报告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本地区的农业保险工作。面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保险赔付高的现状,对望都本地的农业保险事业积极投入,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农保发展模式,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农保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

农业承保范围方面:2016年我公司承保小麦75049.59亩,承保玉米104516.32亩;2017年承保小麦128409.5亩,玉米75777.5亩;2018年承保小麦102176亩,玉米 亩,承保总面积连续三年持续增长,总面积达 ,覆盖望都 的种植面积。

查勘理赔方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全球500强的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专业的理赔团队,赔付能力强,理赔效率高,为造福一方百姓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15年共计赔付460112.1元,其中小麦20086.5元,玉米440025.6元;2016年赔付420315.64元,其中小麦零赔付;2017全年共计赔付828035元,其中小麦142690元,玉米685345元。

基层服务方面: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在乡镇、村社保险服务站(点),同时增加从事农业保险服务的人力,承担大范围、集中性的繁重查勘理赔工作,提升农险服务水平。以专业的素质,充足的人力,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望都农业保险的工作中去,为“三农”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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